0081 再起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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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多月來,宅基糾紛隨著中院終審判決書的下發,孫蘭等人組織人上訪、請願了一陣子,也放了下來。

    阿雲這邊也做好了和解的準備。因為古語說得好!“遠親不如近鄰”,還有一句話“打不走的鄰居,割不斷的筋”。同時也有大部分的鄰居來把話說開,事出有因,以求相互諒解,畢竟“抬頭不見低頭見”啊!

    餘下的就是等一個契機,問題就過去了。

    這天,阿玲打來電話,讓阿雲有空回去一趟。

    古梁距龍村也就是三四公裏的路程,一條碎石公路從兩個村莊通過。現在已入夏季,田野裏一派蔥綠,充滿了生機。阿雲無暇觀看沿路的風景,騎著自行車,先後過了古月村和雲村,回到了龍村。

    家裏從發生糾紛搬到望嵩開始,就很少回來了。阿雲推開虛掩著的大門,散磚亂瓦,依然滿地都是。阿玲剛回來,打算收尋幾件換季的衣服,就要走的。

    聽到開關大門的聲音,阿玲從屋裏出來,看到是阿雲回來了。兩人對視了一眼,沒有說話,一起進了屋子。

    看阿雲在唯一的沙發上坐下,看著自己,阿玲回身從桌子上拿過兩份a4紙打印的文件,遞給阿雲。

    “我剛到家,就收到了這個。”阿玲說。

    阿雲接過文件,“申請書”三個大字已經映入眼簾,急忙看了下去。

    心裏一怔:還要打官司啊?這是那一“處”?帶著懷疑和驚訝的心情,阿雲看完了這份申請書。

    原文是這樣的:

    申請人:望嵩鎮龍村村孫蘭等46戶……

    被申請人:阿雲,男,現年42歲,……

    請求事項:(1)請求陽縣人民政府依法注銷阿雲(1986)號宅基使用證。

    (2)請求人民政府依法對民用吃水井所占土地予以確權。

    事實和理由:阿雲宅基始批於70年初,當時按原大隊幹部研究規劃,並通過宅主同意,在其宅基西南角留方圓一丈地基為建造公共水井所用,此水井於74年建成後使用至今,誰知阿雲在86年換發宅基證時,弄虛作假,騙取政府,將水井所占地皮辦到自己宅基證內,群眾根本不知此事,在99年2月,阿雲將水井所占地皮圈在自己院內,引起公憤,群眾推到院牆,建起水塔,為此被申請人向法院起訴,說我們侵權,根據的所謂證據,就是陽縣人民政府頒發的陽宅證字(1986)號宅基使用證,知道這一情況後,我們即到陽縣土地局詢問此事,並要求對阿雲宅基使用證予以注銷,由於種種原因,使其阿雲非法騙取的宅基證,得到所謂的法律保護,導致我們敗訴。經過一年多的艱苦上訪,此事終於得到政府答複,讓陽縣土地管理局重新受理此案。為此,我們特寫出申請,請求陽縣人民政府依法注銷被申請人的陽宅字(1986)號宅基證,還46戶148人一個公道。

    此致,陽縣土地管理規劃局

    申請人:孫蘭等46戶……

    第二份文件是個單頁:

    《陽縣土地規劃管理局應訴通知書》

    阿雲

    經研究決定,受理龍村村46戶群眾申訴與你(單位)土地糾紛一案。現將申訴書副本送去。並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接到副本後,請在通知書上簽字,隨時返回。並在10日內寫出答辯,提供證據,送交本局,準備應訴。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在爭議未解決之前,雙方應維持爭議原狀,不得改變。

    按規定雙方各交土地勘察費300元。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當事人(簽字)&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nbp;收文時間:&nbp;&nbp;&nbp;&nbp;&nbp;&nbp;&nbp;&nbp;年&nbp;&nbp;&nbp;&nbp;月&nbp;&nbp;&nbp;&nbp;&nbp;&nbp;日

    看來聽說的傳言,不是空穴來風,孫蘭在土地局有人,幾次想幹預此事,並且揚言要作廢阿雲的宅基證,看來是真的,要利用公權力啦。

    阿雲皺了皺眉,心想怎麽辦?

    沒有思路,阿雲決定去土地資源局谘詢一下情況。

    陽縣土地資源局,傳達室。

    阿雲說了事由,填寫進出記錄。

    傳達室的老王,一看事由,就打開了話匣子。

    “你就是阿雲?”

    “是啊!”阿雲一邊答,一邊點頭。同時,又感覺有點奇怪,對方好像和自己很熟悉的樣子。

    “打官司啊?”老王又問。

    “不是我想打啊!這不人家喊著來打的”。阿雲將應訴書遞給對方觀看。

    “你這事,誰不知道?因為集體上訪,縣裏很生氣,讓你應訴,就是走一個過程,目的就是撤銷你的宅基證。”

    阿雲一下子,徹底的被驚呆了。

    因為什麽?私人關係?上訪的壓力?難道這些都可以超越法律?阿雲不明白,真的不明白。

    “……就是走一個過程!”如一記重錘,不停地敲打著阿雲的神經,重重地砸向阿雲的心。那麽,現實中還有公正嗎?阿雲的人生信念顫粟著,不停地搖晃……

    阿雲的內心在掙紮,困惑和失望,幾乎主宰了靈魂。

    晚上,不停翻來覆去的阿雲,驚動了阿玲。

    “怎麽了?你去土地管理規劃局怎麽說?”阿玲感覺出了“事情”,要不然阿雲不會這樣的。

    阿雲搖了搖頭,沒有說話。

    阿玲不放心,老夫妻了,對方的一點感覺變化都是能夠感覺得到的。

    兩人都睡不著了,索性坐起來。

    阿玲倒了杯茶,遞給阿雲。阿玲知道阿雲的脾氣,他不想說的時候,你問也白問。該說的時候,自然會說的。

    兩個人,不時地對視一眼。就這樣,坐了好久。阿雲看到阿玲關切和期待的眼神,心裏動了一下。告訴她吧?不說她會更惦念。再者,她早晚還是會知道的。

    阿雲一口氣,將一杯茶水喝完,用手巾擦了下,開始將聽到的話和阿玲說了。

    政府怎麽會這樣呢?他們有人就不講理了?阿玲生氣地說。

    早晨,阿雲到學校的時候,還沒有上操。

    一路騎車,冷風一吹,阿雲冷靜多了。這有什麽,據理力爭,兵來將擋水來土掩,走一步,說一步吧。

    阿雲交了應訴書,剛到家,就接到了電話,通知後天審理。

    阿雲趕到的時候,孫蘭那一方早就到了。就在傳達室隔壁的屋子裏,大家混坐在一起。

    土地管理規劃局的一個人負責處理這件事。至於,他叫做什麽,什麽職務,都沒有說。

    他讓雙方陳述理由,說明事情的經過原委。阿雲靜心地聽到對方說完,該輪到阿雲說了。阿雲一開口,孫蘭的父親孫濤就打斷了阿雲的話:“我對你說,你想仗著你外麵有人,繼續欺負我們,不可能了。”

    孫濤曾經是龍村的支書,在村裏可謂是一言九鼎,跺跺腳,村子就要晃動的人物。本來他應該很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的,前麵他認為拿下一個阿雲應該費不了多大功夫的,可在法律麵前,法官根本不買他的麵子。

    這次,阿雲一句話還沒有說完,他就截斷了,並且發出揚言。

    阿雲看看他,決心回擊他。

    “你曾經是村裏的幹部,你的宅基多大麵積?你有什麽理由?!不要拿出你的威嚴嚇唬人,我要是怕你就不和你們打官司?!現在我有權利說出事實真相!”

    阿雲回過頭對著土地管理規劃局的那人接著說:“對方說,我的宅基是70年初方的,水井是74年建的,我現在的宅基證是86年換的;打井時和我家協商,我家同意的;86年的宅基證是我弄虛作假、欺騙政府換的。我想問三點:

    第一,說我現在持有的86年的宅基證是弄虛作假欺騙政府換的,請問是誰給我換的?我是如何弄虛作假欺騙政府的?請給出證據。”

    有人說“誰知道你咋弄虛作假欺騙政府的?”

    有人說:“你是校長,你有關係蠻。”

    ……

    阿雲笑了笑:“我告訴你們,86年誰給我的證。”

    突然,大家都停了下來,不再說話看著阿雲。

    阿雲手一指孫濤,“是他,他給我的證。”

    所有的人眼睛,一下子盯著孫濤。孫濤臉色一陣變化,先是青,又變紅。

    “你血口噴人。我不記得這事。”孫濤說。

    阿雲反唇相譏道:“你不記得了?是心裏不記得,還是嘴裏不記得了?”

    孫濤將眼睛睜得滾圓滾圓的,一副怒氣衝衝的樣子。

    “第二,說規劃打井,征得了我家同意,留出一丈見方的宅基麵積,可有協議、證據?70年我十一歲,七四年我十五歲,我不知道很自然。請你們出示證據。”

    “第三,說86年證是我弄虛作假欺騙政府換的,我想既然這是86年換的證,那就應該有更早的證吧?縣檔案室或者土地管理規劃局應該有存根或者記錄吧?請局裏取出來,讓大家都看看,不就一切都明白了?”

    阿雲說完了,沒人說話,包括那位局裏的人,有的隻有對方人中的竊竊私語。

    過了有兩分鍾後,局裏的人出去了。大約十多分鍾後,又進來了。說:“調查完畢,都可以回去了,等候通知。”

    而阿雲要的證據,對方沒有拿出來;阿雲要的老宅基證存根,土地管理規劃局也沒有提取、呈現。

    一場“官司”就這樣草草地收場了,不足一個小時,隻有口述,沒有證據;隻有陳述,沒有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