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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影上映期間,網上很多吹李問和冷寒川神仙友誼,還有那些炒作他麵具背後的相貌的通稿也是冷寒川那邊安排的,目的就是為了炒作影片的熱度。
確切地說,這次宣傳方案還有執行過程,冷寒川是絕對的主導者,並不是配合者。
宣發部的負責人薑輝一開始接到這個宣傳規劃的時候,是堅決不同意的,因為他也覺得這樣太冒險了,這一不小心就最後的熱度全變成冷寒川的,對於公益電影反而沒有什麽效果,萬一翻車了效果更是適得其反。
但冷寒川那邊卻態度堅決,堅持要求用這套宣傳方案,為此李問宣發部的負責人還和冷寒川開會溝通了好幾次,但冷寒川就是堅持要用這個方案。
雙方相持不下,直到冷寒川在他們雙方最後一次開會交涉的時候甩出了之前簽好的那份合同。
這份合同上是寫明了他作為投資方不能參與和不幹涉電影的創作過程,但是合同裏也明確寫了他作為投資方有權參與宣傳,並且在未主動放棄這項權利的前提下,就默認為電影宣傳策劃的主負責人,擁有絕對的話語權。
所以冷寒川對宣發工作進行幹涉在合同上麵是沒有問題,薑輝也隻能照辦。
得知真相的那一刻,李問感到大為震驚和憤怒,合著他這是被人賣了還笑嗬嗬地給人數錢的了嗎?
他之前就懷疑過冷寒川製定的那份合同會有什麽貓膩,在簽署這份合同的時候還特意帶上了律師。
但千算萬算他怎麽也沒想到這個“陷阱”竟然是埋在關於宣傳事宜的約定條例上。
嚴格意義上來說,這並不是一個陷阱,就算稱得上是一個坑,那也是坑冷寒川自己,並不是坑李問。
任何一個對影視行業運行規則有基礎了解的人在看完這份合同的第一反應,大多數都會認為是冷寒川人傻錢多,並不是李問被人坑了。
因為圈內片方公司和資方公司簽署影視投資合同的時候默認的大多數“陷阱”都在利潤分配那一塊。
而投資方大多都是出錢就行了,影視作品的前期營銷宣傳套路翻來覆去就隻有那幾樣,所以大部分影視投資合同根本不會對作品宣傳事宜有太多幹涉,大家都有一個共識,作品上映前還有上映期間的宣發費用是作品拍攝和後期完成後的必要支出,這塊內容都是由片方來做規劃安排的。
所以冷寒川在合同裏說明的關於宣發的這一條強製約定,其實對片方是更有利的。
既然投資方負責宣發,那麽他們就可以省下一部分營銷的經費,而且電影如果因為宣傳營銷不當撲街了也不是他們的鍋,他們隻需要將作品保質保量的完成就可以了。
遇到冷寒川這樣省事又大方的投資方,換做圈內其他同行估計都樂瘋了。
但偏偏李問不這麽想,也不知道李問是被憤怒衝昏了腦袋,還是迫切地想要為自己因為承受了這麽多天的網暴而心情鬱悶找個發泄的出口,他在得知這一切後,他直接就把因炒作電影而導致口碑下滑的所有責任都歸結於冷寒川的心機和不擇手段。
可要知道的是,當初也是他自己在看出了些許端倪後,仍舊默許了這樣的宣傳方式,才造成他現在口碑下滑的結果,算起來他自己也是有責任。
但現在怒火中燒的李問已經無法冷靜思考,本來因為接受了冷寒川的這筆巨額投資還覺得有些虧心的他已經徹底將冷寒川放在了對立麵,對冷寒川那種反感和厭惡的情緒更是日益加重。
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李問當機立斷,打算忍到第一波宣傳期結束,便和冷寒川攤牌,徹底割裂。(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