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變態心理產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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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異常、精神疾病形成的原因,與其他疾患一樣涉及醫學模式問題。隨著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不斷發展,醫學模式的轉變,人們對疾病的本質有了進一步認識,認為許多疾病,包括心理障礙、精神疾病等,其發生不但與生物性因素有關,也與心理因素、社會環境、宗教信仰、文化教育等有關。
一、生物性因素
變態心理的生物因素,一般指腦及軀體疾患所致的精神障礙、遺傳素質、生化改變、藥物影響等幾方麵。
由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如內髒器官疾病、內分泌疾病、代謝疾病以及感染、中毒所致的精神障礙,稱為“症狀性精神病”。其精神症狀繼發於各種原因所致的軀體疾病之後。lipowski等闡述了症狀性精神病的病因和發病機理。他們認為症狀性精神病的發生,各種軀體疾病、感染、中毒因素是必要條件,同時還有素質因素和其他促發因素的交互作用,而構成總的發病機理。並提出這類精神障礙總的病理生理改變是彌漫性的大腦能量代謝障礙。
由腦部病變所致的精神障礙,如顱內感染、腦發育不全、腦血管疾病、腦變性、腦腫瘤等,是比較清楚的。腦部病變引起的腦損傷可根據大腦兩半球功能情況作出定位診斷。大腦皮層各葉對心理活動似有不同的影響,如額葉損害,常有人格障礙;頂葉損害,常出現精神活動遲鈍,理解力減退等;顳葉損害,出現智能缺陷與人格損害,可伴有情緒不穩及攻擊行為;枕葉損害,可引起複雜的視覺認識功能障礙。
精神障礙與遺傳因素有關,經過大量的研究,如對同卵雙生子、異卵雙生子同病率的調查,家係調查,寄養子調查,染色體的研究等都得出結論有的精神障礙由遺傳因素所決定,如先天愚型;有的隻與遺傳因素有關,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但它們不屬於遺傳性疾病,遺傳隻影響其素質,心理和環境因素起著發病的“扳機”作用。如對焦慮症和強迫症患者的家係調查,發現其近親發病率較一般居民為高。血緣關係越近,與遺傳關係越密切。
神經生化的大量研究發現,神經遞質的生物合成或降解的某一環節異常,在作用部位的活性過高或過低,均可導致相應的神經精神活動功能異常。如老年性癡呆的記憶功能衰退,與海馬部位乙酰膽堿(ach)神經遞質功能低下有關;抑鬱症時突觸間隙去甲腎上腺素活性低下;躁狂症時突觸間隙ne的活性增高;精神分裂症病人紋狀體突觸後多巴胺(da)的敏感性增高等。
藥物之影響,從實驗性精神病理的研究中發現,服用二乙胺(lsd)可出現幻覺。感覺及睡眠剝奪可引起心理障礙等。
二、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是變態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學者認為,心理衝突或精神創傷,是導致心理異常的重要根源。
弗洛伊德認為,病人之所以發生變態心理與行為,是出於潛意識的原始本能被道德、文化所壓抑,他可以用壓抑、投射、轉移、反向、否認、抵消、文飾、升華、固執、退化等心理防禦機製而自我調整。但若對潛意識心理動力的驅動處理不當,結果可產生變態心理及行為。
心理動力學觀點認為,變態心理的形成,主要是兒童期得不到母愛,父母對兒童態度不一致或矛盾,兄弟姐妹間的競爭,家長對孩子過分苛求,過高要求,處罰虐待或擔任不相適應的角色等。
羅傑斯(rogers)所創立的人本主義學說認為,人是能積極主動、自我實現和自我指導的,如果在活動中受到外界的限製,或失去被人尊重,失去潛能,就導致心理變態。
心理性應激源,如人際關係的衝突,個人美好理想在嚴峻現實麵前的破滅,在工作及個人生活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心理衝突等,可導致心理應激的產生,出現精神緊張。長期的精神緊張,可影響個體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功能,導致精神疾病的發生。神經症、人格障礙、反應性精神病的發生均與心理因素有明顯的關係。
三、社會—文化因素
三、社會—文化因素
形成變態心理的另一個原因是社會文化因素,這是涉及多方麵的,如政治、經濟、環境、宗教、文化教育、倫理道德、風俗習慣等。
在精神疾病的發病因素中,自然和社會災難的作用較易被人們所接受。如強烈地震、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來勢急劇而強烈,易引起心因性精神病。重大的社會災難或危機,可使人群被迫卷入或影響整個社會。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德國法西斯納粹統治下,歐洲的不少居民受到大規模迫害。chodoff發現在600萬遭受關押的居民中,幸存者中許多人表現為恐怖、淡漠、哀痛和抑鬱情緒,甚至當從集中營釋放後,還有與外界隔離、淡漠無欲等異常表現。
科學發達,工業發展,人口密集於都市,於是產生一種“都市文明病”,如各種噪音,空氣汙染,生活節奏加快,競爭激烈,均易令人焦慮緊張;住房擁擠,易使人際關係矛盾增多,常為住房問題引起爭執,而導致心理障礙。
生活事件,如親人亡故,升學、就業、戀愛受挫,意外交通事故引起嚴重損傷等,引起精神障礙也是常見的。
近年來家庭成員關係及氣氛與精神疾病的發生,已逐漸引起人們矚目。如兒童與患精神病的父母朝夕相處,每天要遇到如何適應父母異常思維、情緒和怪異行為的問題,無疑對兒童心理發育有不良的影響。據研究發現,這些兒童成年以後,病態人格、行為障礙和社會適應無能具有高危險率。西方國家以核心家庭為多,且家庭破裂、離婚率很高,這對兒童是嚴重的精神創傷,並使兒童自幼得不到良好的撫養。老年人在家中得不到照顧和支持,往往感到孤獨無助,易發生心理障礙。
文化因素或地區差別對精神衛生的影響,已引起社會人類學家及精神病學家的共同關注。根據跨文化精神病學研究發現,在美國躁鬱症患病率比25年前已下降,但在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則上升。轉換性癔病在文化教育程度較高的國家或地區較少見。即使在同一國家,城市與農村的發病率亦有所不同。臨床中還發現,變態心理之內容、表現也與社會文化因素有關。
在不同種族之間,精神病的發病率可有所不同。如在我國,抑鬱症、麻痹性癡呆及酒精中毒,均較歐美發達國家少。種族差異的原因是多方麵的,可能與風俗習慣及生活習慣有關。
四、學習因素
學習理論認為,異常行為是由於(1)沒有能力學習重要的適應性行為;(2)錯誤的學習、適應不良行為的學習;(3)對類似刺激模式,包括神經症如恐怖症、焦慮症、癔症性癱瘓等,都可以通過學習獲得。
巴甫洛夫為焦慮症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學習理論模型。巴甫洛夫在狗對圓形燈光作出反應後,以食物獎勵或強化,而對橢圓形燈光的反應不予強化,然後將橢圓形逐漸放大接近圓形,使辨別越來越難,於是這些狗就產生了明顯的情緒反應,形成“實驗性神經症”。
owrer(150)提出了一種理論解釋神經症,他認為可分為兩階段,開始是一個中性刺激通過條件反射引起焦慮,然後是工具性學習回避反應使這種焦慮減輕。他進一步說,立即發生的焦慮減輕是使神經症行為保持下去的強化因素。
行為學者認為人格障礙是受學習原理支配,受環境影響而獲得的適應不良性行為模式。有人認為,人格障礙是社會學習的結果。stt雖然根據常識而不是實驗證據提出了一個假設,但為臨床醫師提供了一個有用的框架。他認為反社會行為發展有下列四種方式(1)一個人的學習過程是正常的,但在一個不健全的、反社會行為經常發生的家庭中成長,通過學習獲得了違背一般社會標準的行為;(2)他沒有得到正常的學習機會,因為在其家庭中行為缺乏首尾一貫的原則;(3)他學得的反社會行為是為了克服某種情緒問題,如一個人采取攻擊行為也可能是為了掩蓋自己對某件事的恐懼或怯弱;(4)學習過程本身不正常。170年eysenck認為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容易見於那些建立條件反射緩慢,從而不能正常學習正常行為的人們。
綜上所述,變態心理之形成與生物、心理、社會文化及學習因素均有關,它們是互相依存互相影響互相製約的。因此,我們要正確理解變態心理的形成,要從綜合因素中去探索。
(文萍 張惠文 龐錄秀 張會斌 張鳳茹 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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