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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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關龍逢、王子比幹、隨季梁、陳泄冷、楚申胥、吳子胥,此六人者,皆疾爭強諫以勝其君。言聽事行,則如師徒之勢。一言而不聽,一事而不行,則陵其主以語,待之以其身,雖死家破,要領不屬,手足異處,不難為也。如此臣者,先古聖王皆不能忍也。當今之時,將安用之?
若夫齊田恒、宋子罕、魯季孫意如、晉僑如、衛子南勁、鄭太宰欣、楚白公、周單單、燕子之,此九人者之為其臣也,皆朋黨比周以事其君,隱正道而行私曲,上偪君下亂治,援外以撓內,親下以謀上,不難為也。如此臣者,唯聖王智主能禁之,若夫昏亂之君,能見之乎?
若夫後稷、臯陶、伊尹、周公旦、太公望、管仲、隰朋、百裏奚、蹇叔、舅犯、趙襄、範蠡、大夫種、逢同、華登,此十五人者,為其臣也,皆夙興夜寐,卑身賤體,煉心白#11意,明刑辟,治官職以事其君,進善言,通道法而不敢矜其善,有成功立事而不敢伐其勞,不難破家以便國,殺身以安主,以其主為高天泰山之尊,而以其身為壑穀鬴洧之卑,主有明名廣譽於國,而身不難受壑穀鬴洧之卑。如此臣者,雖當昏亂之主尚可致功,況於顯明之主乎?此謂霸王之佐也。
若夫周滑之、鄭王孫申、陳公孫寧、儀行父、荊竿尹申亥、隨少師越、種幹、吳王孫頟、晉陽成泄、齊竪刁、易牙,此十二人者之為其臣也,皆思小利而忘法義,進則揜蔽賢良以陰闇其主,退則撓亂百官而為禍難,皆輔其君,共其欲,苟得一說於王,雖破國殺眾不難為也。有臣如此,雖當聖王尚恐奪之,而況惛亂之君,其能無失乎?有臣如此者,皆身死國亡,為天下笑。故周威公身殺國分為二,鄭子陽身殺國分為三,陳靈公身死於夏徵舒氏,刑靈王死於乾谿之上,隨亡於荊,吳並於越,知伯滅於晉陽之下,桓公身死七日不收。故曰:諂諛之臣,唯聖王知之,而亂主近之,故至身死國亡。聖主明王則不然,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讎。是在焉從而舉之,非在焉從而罰之。是以賢良遂進而奸邪並退,故一舉而能服諸侯。其在記:堯有丹朱,而舜有商均,啟有五觀,商有太甲,武王有管、蔡,五王之所誅者,皆父兄子弟之親也,而所殺亡其身殘破其家者何也?以其害國傷民敗法類也。觀其所舉,或在山林藪澤岩穴之間,或在囹圄縲絏纏索之中,或在割烹芻牧飯牛之事。然後明主不羞其卑賤也,以其能可以明法便國利民,從而舉之,身安名尊。
亂主則不然,不知其臣之意行,而任之以國。故小之名卑地削,大之國亡身死,不明於用臣也。無數以度其臣,必者以其眾人之口斷之。眾之所譽從而悅之,眾之所非從而憎之。故為人臣者破家殘賥,內構黨與,外接巷族以為譽,從陰約結以相固也,虛相與爵祿以相勸。曰#12:與我者將利之,不與我者#13將害之。眾貪其利,劫其威。彼誠喜則能利己,忌怒則能害己。眾歸而民留之,以譽盈其國,發聞於主,主不能理其情,因以為賢。彼又使譎詐之士,外假為諸侯之寵使,假之以輿馬,信之以瑞節,鎮之以辭令,資之以幣帛,使諸侯淫說其主,微挾私而公議。所為使者,異國之主也,所為談者,左右之人也。主說其言而辯其辭,以此人者天下之賢也。內外之於左右,其諷一而語同,大者不難卑身尊位以下之,小者高爵重祿以利之。夫奸人之爵祿重而黨與彌眾,又有奸邪之意,則奸臣愈反而說之,曰:古之所謂聖君王明君者,非長幼弱也,及以次序也。以其構黨與,聚巷族,偪上弑君而求其利也。彼曰:何知其然也?因曰:舜偪堯、禹偪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譽之。察四王之情,貪得人之意也。度其行,暴亂之兵也。然四王自廣措也,而天下稱大焉。自顯名也,而天下稱明焉。則威足以臨天下,利足以蓋世,天下從之。又曰:以今時之所聞田成子取齊,司城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鄭,單氏取周,易牙之取衛,韓、魏、趙三子分晉,此六人,臣之弑其君者也。奸臣聞此,蹙然舉耳以為是也。故內構黨與,外攎巷族,觀時發事,一舉而取國家。且夫內以黨與劫弑其君,外以諸侯之懽驕易其國,隱敦適,持私曲,上禁君,下撓治者,不可勝數也。是何也?則不明於擇臣也。記曰:周宣王以來,亡國數十,其臣弑其君而取國者眾矣。然則難之從內起,與從外作者相半也。能一盡其民力,破國殺身者,尚皆賢主也。若夫轉#14法易位,全眾傅國,最其病也。
為人主者,誠明於臣之所言,則雖畢弋馳騁,撞鍾舞女,國猶且存也。不明臣之所言,雖節儉勤勞,衣布惡食,國猶自亡也。趙之先君敬侯,不修德行而好縱欲,適身體之所安,耳目之所樂,冬日畢弋,夏浮淫,為長夜,數日不廢禦觴,不能飲者以筩灌其口,進退不肅,應對不恭者斬於前。故居處飲食如此其不節也,製刑殺戮如此其無度也,然敬侯饗國數十年,兵不頓於敵國,地不虧於四鄰,內無君臣百官之亂,外無諸侯鄰國之患,明於所以任臣也。燕君子噲,邵公奭之後也,地方數千裏,持戟數十#15萬,不安子女之樂,不聽鍾石之聲,內不堙汙池台榭,外不畢弋田獵,又親操未耨以修畎畝,子噲之苦身以憂民如此其甚也,雖古之所謂聖王明君者,其勤身而憂世不甚於此矣。然而子噲身死國亡,奪於子之,而天下笑之,此其何故也?不明乎所以任臣也。故曰:人臣有五奸,而主不知也。為人主者,有侈用財貨賂以取譽者,有務慶賞賜予以移眾者,有務朋黨徇智尊士以擅逞者,有務解兔赦罪獄以事威者,有務奉下直曲怪言偉服瑰稱以眩民耳目者。此五者,明君之所疑也,而聖主之所禁也。去此五者,則噪詐之人不敢北麵談立,文言多實行寡而不當法者不敢誣#16情以談說。是以羣臣居則修身,動則任力,非上之令不敢擅作疾言誣事,此聖王之所以牧臣下也。彼聖主明君,不適疑物以闚其臣也。見疑物而無反者,天下鮮矣。故曰:孽有擬適之子,配有擬妻之妾,廷有擬相之臣,臣有擬主之寵,此四者國之所危也。故曰:內寵並後,外寵貳政,枝子配適,大臣擬主,亂之道也。故周記曰:無尊妾而卑妻,無孽適子而尊小枝,無尊璧臣而匹上卿,無尊大臣以擬其主也。四擬者破,則上無意下無怪也。四擬不破,則隕身滅國矣。
詭使
聖人之所以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非此三者,雖有不急矣。今利非無有也而民不化,上威非不存也而下不聽從,官非無法也而治不當名。三者非不存也,而世一治一亂者何也?夫上之所貴賞與其所以為治相反也。夫立名號所以為尊也,今有賤名輕實者,世謂之#17高。設爵位所以為賤貴基也,而簡上不求見者,世謂之賢。威利所以行令也,而無利輕威者,世#18謂之重。法令所以為治也,而不從法令為私善者,世謂之忠。官爵所以勸民也,而好名義不進仕者,世謂之烈士。刑罰所以擅威也,而輕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謂之勇夫。民之急名也甚,其求利也如此,則士之饑餓乏絕者,焉得無岩居苦身以爭名於天下哉?故世之所以不治者,非下之罪,上失其道也。常貴其所以亂,而賤其所以治,是故下之所欲,常與上之所以為治相詭也。今下而聽其上,上之所急也。而惇慤純信用心壹者,則謂之窶。守法固,聽令審,則謂之愚。敬上畏罪,則謂之怯。言時節,行中適,則謂之不肖。無二心私學,#19聽吏從教者,則謂之陋。難致謂之正。難予謂之廉。難禁謂之齊。有令不聽從謂之勇。無利於上謂之願。少欲寬惠行德謂之仁。重厚自尊謂之長者。私學成羣謂之師徒。閑靜安居謂之有思。損仁逐利謂之疾。險躁佻反覆謂之智。先為人而後自為,類名號言,泛愛天下,謂之聖。言大本稱而不可用,行而乖於世者,謂之大人。賤爵祿不撓上者,謂之傑。下漸行如此,入則亂民,出則不便也。上宜禁其欲滅其跡#20而不止也,又從而尊之,是教下亂上以為洽也。
凡所治者刑罰也,今有私行義者尊。社稷之所以立者安靜也,而躁險讒諛者任。四封之內所以聽從者信與德也,而陂知傾覆者使。令之所以行,威之所以立者恭儉聽上,而嚴居非世者顯。倉廩之所以實者,耕農之本務也,而綦組錦繡刻書為末作者富。名之所以成,城池之所以廣者,戰士也,今死之孤饑餓乞於道,而優笑酒徒之屬乘車衣絲。賞祿所以盡民力易下死也,今戰勝攻取之士勞而賞不沾,而卜筮視手理狐蟲為順辭於前者日賜。上握度量所以擅生殺#21之柄也,今守度奉量之士欲以忠嬰上而不得見,巧言利辭行奸軌以幸偷世者數禦。據法直言,名刑相當,循繩墨,誅奸人,所以為上治也,而愈疏遠。諂施順意從欲以危世者近習。悉租稅,專民力,所以備難充倉府也,而士卒之逃事狀匿,附托有威之門以避傜賦,而上不得者萬數。夫陳善田利宅所以戰士卒也,而斷頭裂腹播骨乎平原野者,無宅容身,身#22死田奪#23。而女妹有色,大臣左右無功者,擇宅而受,擇田而食。賞利一從上出,所擅製下也,而戰介之士不得職,而閑官之士尊顯。上以此為教,名安得無卑?位安得無危?夫卑名位者,必下之不從法令,有二心無私學,反逆世者也。而不禁其行,不破其羣以散其黨、又從而尊之,用事者過矣。上世之所以立廉恥者,所以屬下也。今士大夫不羞汙泥醜辱而宦,女妹私義之門不待次而宦。賞賜之所以為重也,而戰鬥有功之士貧賤,而便辟優徒紹級。名號誠信,所以通威也,而主揜障。近習女謁並行,百官主爵遷人,用事者過矣。大臣官人與下先謀比周,雖不法行,威利在下,則主卑而大臣重矣。
夫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矣。私者所以亂法也,而士有二心,私學岩居窞路,托伏深慮,大者非世,細者惑下。上不禁,又從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實,是無功而顯,無勞而富也。如此則士之有二心,私學者焉得無深慮,勉知詐,與誹謗法令以求索,與世相反者也。凡亂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學者也。故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故曰:道私者亂,道法者治,上無其道,則智者有私詞,賢者有私意。上有私惠,下有私欲,聖智成羣,造言作辭,以非法措於上。上不禁塞,又從而尊之,是教下不聽上不從法也。是以賢者顯名而居,奸人賴賞而富。賢者顯名而居,奸人賴賞而富,是以上不勝下也。
注釋:
#1『風』字衍,據淩瀛初本、迂評本刪。
#2此處明顯脫『紂』字,當補。
#3『楊』顯係『相』之誤,當改。
#4『能』誤為『使』,據陳奇猷說改。
#5『曰』誤為『日』,當改。
#6『不』字脫,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7此處衍二十一字,據陳奇猷本刪。
#8『責』誤為『貴』,當改。
#9『日』顯係『曰』之誤,諸本皆作『曰』,據改。
#10此處脫『以勇力之所加』六字,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11『白』誤為『曰』,據陳奇猷本改。
#12『曰』誤為『且』,據陳奇猷本改。
#13此處誤脫『將利之不與我者』七字,據陳奇猷本補。
#14『身』字衍,據陳奇猷本刪。
#15『千』顯係『十』之誤,據陳奇猷本改。
#16『敢誣』誤倒為『誣敢』,據淩瀛初本、迂評本改。
#17依文例當有『之』字,據淩瀛初本、迂評本補。
#18『世』字脫,據迂評本、淩瀛初本補。
#19『吏』字衍,據淩瀛初本、迂評本刪。
#20淩瀛初本、迂評本『近』作『跡』,據改。
#21『股』顯係『殺』之誤,當改。
#22『身』字脫,據陳奇猷本補。
#23『奪』誤為『敏』,據陳奇猷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