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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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愣。
    再次撥過去,很快接通,卻又很快被拒接,我再撥,再被拒接。
    不知道來來回回多少次,電話那頭始終縈繞著機械的女聲:“您好,您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請稍後再撥……”
    這一刻,我心如死灰。
    我想我涉嫌犯罪的事情,大概已經完全傳開。
    我不怕全世界看輕我,我隻怕他不理我。
    庭審這天,我得到準許可以脫下看守所的識別服,穿著自己的衣服參加庭審。
    但我自己原先的衣服太簡陋,看守所的女民警好心幫我買了一套衣服,是一件幹淨清爽的白色襯衣。
    她遞給我的時候,歎了一口氣:“穿戴簡單一些,幹淨一些,可以給法官留一個好印象。希望能輕判吧。”
    我被法警押著上了庭。
    旁聽席上坐滿了人,我努力搜索著他的身影,但沒有。
    他並沒有來。
    我始終心不在焉。
    期間不斷有人在詢問我問題,辯護律師、法官、檢察官走下座位席,一直在向我確認案件發生時候的細節。可我有些跑神,回答得結結巴巴,甚至當天的情況都想不太清楚了。
    我滿腦子都是,張宥然為什麽沒來。他為什麽不來。
    檢察官舉著那張滿地玻璃碴子和台燈碎片的照片,最後一次問我:“王長生的腦部損傷,是你用台燈砸得嗎?”
    我說:“是。”
    “你看到了他重傷倒地嗎?你預料到你這一行為會造成什麽後果嗎?”
    “嗯。”
    “為什麽不實施急救行為?”
    “我害怕。”
    “你害怕什麽?”
    我張了張口,最終還是將要說的話咽下去了。
    我害怕被張宥然知道,我害怕被他發現,原來我是這樣一個不要臉的人,為了一萬多塊錢就可以出賣自己。我害怕他後悔,我害怕他為救下了這樣一個我而後悔。
    “那他原本放在桌上的一萬多元現金和一塊重達1.2千克的金條,也是你搶走的嗎?”
    我說:“是。”
    檢察官轉身回了座位,起身對著法官大人宣讀起訴書:“本院認為,被告人王紅使用暴力,當場劫取財物,且金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規定,構成搶劫罪。念其認罪態度良好,建議從輕或減輕處罰,量刑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
    我嘴不由自主地張大,三年到十年,最少也是三年。
    這意味著什麽?
    這意味著我這輩子就毀了。我沒有學曆,我沒有家世,我隻有我自己,如果我坐了牢,以後的日子,會更加艱難。
    我也再見不到張宥然了。
    我還沒有學會跆拳道呢。
    我還沒有和他有太多交集呢。
    他那麽優秀,一定會擁有美好明天的。而我若坐了牢,以後的無數日日夜夜,恐怕都將掙紮在生活的最底層。這輩子,我將和他不再有任何可能。
    “啪——”
    法槌落下,一錘定音。
    “請肅靜,全體起立,現在宣讀判`決。被告人王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供認不諱……現判`決如下……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整……”
    我忍不住後退。
    辯護律師問我:“是否要上訴?”
    我問他,“上訴之後改判的可能性大嗎?”
    他搖頭:“檢方的證據鏈完整,排除合理懷疑,改判不太可能。隻能說碰運氣了。”
    我的運氣一向不好,所以我搖了搖頭:“不需要了,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