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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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劉錫彤再度逼問,小白菜起先仍說不知道。
於是,差役一連三根拶子夾住她的手指,痛徹心扉。小白菜熬刑不過,隻得按阮金桂的話招供。
劉錫彤獲口供後,立即傳訊楊乃武。
在古代中國,考上了舉人就是天子的門生,不得動刑,所以劉錫彤不能像拷打小白菜那樣那待楊乃武,因而也沒有得到楊乃武認罪的招供。同時,楊乃武的親友詹善政、楊恭治等人也出具書麵材料,證明10月5日楊乃武在南鄉為嶽母除靈,並不在本地。
為了能夠對楊乃武動刑,劉錫彤寫了一份請求朝遷革除楊乃武舉人身份的報告。這份報告後來由同治皇帝做出同意的批複。
劉錫彤認為案情已經明朗,就向杭州知府陳魯作了報告。
由於楊乃武還沒有招供,陳魯要求將犯人和案卷解往杭州府複審。移交卷宗時,劉錫彤把原告陳述的“死者口鼻流血”照驗屍報告改為“七孔流血”,在驗屍報告上添加驗屍銀針用皂角水擦洗過的字樣,並將小白菜所供的“10月5日”改為“10月3日”。
陳魯是一個軍人,本來就對讀書人沒有好感,又聽說了楊乃武經常幫別人打官司,還寫詩諷刺地方官員,這些都妨礙了他仔細審查案情。由於這時楊乃武的舉人身份已經被某除,陳魯在審訊一開始就嚴刑逼拷。清代用刑,女人能常用拶子夾手指,男人則用夾棍夾大腳。一連幾堂夾棍,楊乃武多次昏死過去,最後隻得招供認罪。當問及砒霜來源時,他記起倉前有一家愛仁堂藥店,隨口編造說在區店老板錢寶生那裏購買了40文紅砒。
陳魯要劉錫彤取得錢寶賣藥給楊乃武的證明。
劉錫彤擔心錢寶生不肯對質和出具證明,便請人寫信告訴他,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賣毒藥並不構成犯罪。錢寶生被傳到縣裏,沒有承認賣砒霜的事,因為他的小藥店從不進砒霜,近來也不曾見過楊乃武。況且他也不叫錢寶生,而叫錢坦。後來劉錫彤的師爺陳竹山又來勸說,說縣衙將會出具書麵文件,保證他無需與楊乃武對質,同時威脅說,如果不出證明,將會有無盡的麻煩。
膽小的錢坦一時糊塗,寫下了曾經賣砒霜給楊乃武的證明。
有了兩位案犯的口供和“陳寶生”出賣砒霜的證明,陳魯依據《大清律例》宣布了“楊乃武斬立決,小白菜淩遲處死”的判決,並於11月6日上報浙江按察使司。
按察使蒯賀蓀看了審訊記錄和供詞後覺得有可疑之處。他和楊乃武一樣是舉人,在他看來,一個舉人有美好的前程,要得到三妻四妾和美貌女子都不是難事,完全沒有必要為了一個女人謀取毒殺人,自毀前程。所以他向劉錫彤詢問審案中有沒有不正常的情況。但看到劉錫彤拍胸保證,也就不再追究,將案件上報浙江巡撫楊昌浚。
一接到案件,楊昌浚起初也不放心。他派遣候補知縣鄭錫皋去倉前暗訪。鄭錫皋將劉錫彤當作暗訪對象,就把暗中查訪的事告訴了他。劉錫彤擔心錢坦會露馬腳,甚至推翻先前作的仿證,就派陳竹生前去告訴錢坦應付之策,並告誡他絕不能翻供。
由於劉錫彤的精心策劃,鄭錫皋做出不存在冤情的結論。
他還因為這件事得到楊昌浚的賞識,被派往黃岩擔任正式知縣。
得到暗訪報告的楊昌浚又組織會審,確定了杭州府的判決,於12月12日上報朝廷。
這樣,隻要通過“秋審”,判決將被執行。
審判宣布後,楊家陷入巨大的悲憤中。
因為中古代女子不宜直接到衙門申訴,所以必須以孩子的名義,叫“抱告”,所以,楊乃武的妻子詹彩鳳帶著兒子榮緒到杭州的各衙門喊冤,但沒有引起重視。姐姐楊菊貞也為拯救弟弟的生命四處奔波,收集證據。父母去世後,她就像母親一樣撫養和照料楊乃武,深信以他的品行,不可能做出這種事。
當她在調查中得知葛母前後口供不一,愛仁堂並無出售砒霜和楊乃武未去過小白菜家的事實,看到了一線希望,決定上京申冤。
她到獄中說明服楊乃武親寫訴狀。
楊乃武不相信會有轉機,但在姐姐和獄友的勸說下,跌在地上寫下了自已屈打成招的申訴材料。楊乃武有很好的文采,又熟悉訴論,所以訴狀寫得很有說明力。
可是在那個封建王朝統治時期,平民越級告官是要“滾釘板”的。
楊菊貞身背用黃紙寫的冤狀“黃榜”來到北京,向都察院遞交申訴材料,可是都察院的“滾釘板”更加厲害,為弟弟鳴冤叫屈,盡管鮮血淋淋,盡管弄得皮開肉綻,楊菊花義無反顧。
都察院接受呈詞後,將楊菊貞一行遞解回家,同時下交給浙江巡撫,要求對案件做出複審……
任漪蘋才說到這裏,楊乃武和小白菜的故事還沒講完,就有人來敲門了。
開門一看,是餘文琴。
三個人愣了一下,餘文琴解釋到:“我正好有事到市局,辦完事就來找你們了。好難找啊,我問了許多人都不知道小林在哪裏,後來我說我找任漪蘋,才有人告訴我在檔案處。”
林德明一看下班的時間也快到了,馬上對餘文琴說:“臧雲芳,我們和餘文琴一起到隔壁的資料室聊聊,這兒讓任漪蘋收拾一下,也好準備下班了。”
這也是林德明的老道之處,不多解釋。
因為這兒是專案組的辦公處,餘文琴是不可以進來的。
可是如果多解釋,反而會引起過多注意,好在就要下班了,到隔壁閑聊一會兒也不錯。
臧雲芳會意,馬上和林德明一起走出辦公室,去隔壁的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