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碎屍懸案:拋屍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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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教授向佘慶禮局長,一一介紹了我們幾個特案組成員。
    隨後我們入駐金城警局之後,佘局長還騰出來很大一間屋子,專門作為調查1·29案件的辦公室。
    金城警界的各路精英,都已經在警局集合,等待著於教授調兵遣將。
    十三年前參與調查的大部分警員都已經老了,有的甚至已經退休。
    金城警局的精英刑警,也幾乎都是新生代的年輕人。
    這些人聽說,能夠參與1·29碎屍案的偵破,一個個也都是非常激動。
    因為這宗懸案,曾經都是他們在警校時聽說過的傳奇案件。在刑事偵查課上,也都被當做案例提起過。
    對於他們來說,能夠參與調查這起案件,是一種榮譽的象征。
    聽蘇童說,於教授為了能夠申請特案組偵辦此案,也是頂著上麵很大壓力。
    為了這個案件,所有人都鉚著一股勁,我就更加不能懈怠了。
    雖然身體不適的症狀,依舊十分明顯,但是我必須咬牙挺過去。
    特案組到達之後的下午,我們立即馬不停蹄地要去曾經的拋屍現場看一看。
    十三年已經過去,金城的變化日新月異。可是無論如何,勘察一下凶手曾經拋屍的地方,還是很有必要的。
    涼妹和蘇童,在和金城警方抽調過來的精英,開會討論案情。
    白橙開著警用吉普車,載著我和於教授、馬神探、還有佘局長開向了金城大學附近。
    我們要去的第一個地點,是距離金城大學最近的拋屍地點——金大東路。
    一路上我留意了一下金城的風貌。這裏曾經是古時候的都城,所以有很多曆史悠久的老建築,非常漂亮。曾有詩雲:龍蟠虎踞金陵郡,古來六代豪華盛。
    但是金城的馬路兩旁,栽種著許多樹木。
    這些樹的品種應該是懸鈴木,就是法國梧桐。也許是下午光線暗的關係,那些樹木總讓我覺得金城的街道有點陰森,叫人心裏瘮得慌。
    車行一路上還算暢通,我們很快就到了金大東路,這裏緊挨著金城大學的東大門。
    佘局長指著這條街道說:“十三年前這條路沒有這麽寬闊,兩旁的商戶也沒有這麽多。”
    隨後佘局長又帶著我們來到路旁的一個大垃圾箱附近,佘局長說:“這裏曾經是一個垃圾堆,裝有死者艾清骨頭的雙肩牛仔包,就是在這個地方被發現的。”.
    看著眼前垃圾箱的地方,我腦海中不自覺地浮現出凶手拋屍的場景。
    可能是在夜深人靜的晚上,也可能是在街上沒有人煙的清晨,凶手來到這個地點,將裝有骨頭的背包仍在了垃圾堆。
    馬神探對佘局長說道:“還記得當年,我們對凶手拋屍的推論嗎?”
    佘局長說道:“當然記得,凶手的拋屍路線,圍繞著金城大學附近。裝有屍體碎塊的包裹很沉,所以凶手應該是有自己的交通工具。”
    “自行車或者摩托車?”我說。
    “我覺得自行車的可能性大一些吧?自行車幾乎沒有什麽噪聲,被人注意的幾率小。再說十幾年前摩托車也很貴。”白橙試著分析道。
    馬神探點點頭說道:“沒錯,當年我也猜想,凶手拋屍使用的交通工具是自行車。”
    於教授說道:“在拋屍工具這一點上,我倒是有些不同看法,我覺得凶手也可能是乘坐公交車。”
    聽了於教授的說法,我不禁覺得有些恐怖。
    試想一下:公交車裏麵,一個手裏捧著黑色塑料袋的人,你能想象那不透明的袋子裏裝的是一大包人肉碎塊?
    “乘坐公交車帶著屍塊?不擔心屍塊有味道嗎?”我提出疑問。
    於教授說道:“別忘了,那些屍塊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是被煮過的,可以祛除一些腥臭味。而且當時還是冬季,味道沒有那麽容易被發現。”
    馬神探說:“現在看來確實有這個可能性。”
    聽了於教授的分析,我的心裏還是覺得有些不可思議。如果凶手敢乘坐公交車拋屍,那得需要多麽強悍的心理素質?
    不過後來仔細想想,凶手的心裏素質一定是異常強大的。要不然怎麽可能仔細地把屍體切成那樣規整的小碎塊?
    光是屍塊就有2000多,如果是凶手一人作案,可是要切很久的。
    要知道,碎屍可不是剁餃子餡,碎屍者要承受的心裏壓力,肯定遠遠超乎常人的想象。
    道路的對麵就是金城大學,金大的校區很大,但是現在的建築格局和十三年前也沒有差太多。
    勘察完畢金大東路垃圾堆的拋屍現場,隨後我們又去了二龍橋,友誼路建築工地等拋屍地點。
    這個拋屍路線很長,所以特案組認定凶手有拋屍用的交通工具。
    不然的話,步行帶著屍塊太沉,而且步行所花費的時間比較長,拋屍過程容易被人發現。
    但是針對凶手的拋屍行為、路線與地點,特案組也提出來幾個疑點:
    第一個疑點,凶手將被害人的屍體切成2000多個小塊,意圖應該是想要不留痕跡地毀屍滅跡。凶手可以選擇把屍塊衝進下水道,或者以其他隱秘的方式處理。
    可是凶手偏偏用大包裝屍塊,又選擇拋屍在鬧市,這是為什麽?
    第二個疑點,是於教授提出來的“心理安全區”的問題。
    心裏安全區,是指家中,學校,工作單位或者經常去的地方,乃至於經常活動的路線等。這些熟悉的地方都屬於個人的心裏安全區範圍。
    一旦人離開這個心理安全區,就有可能會感到陌生和不安。
    凶手拋屍的目的,應該是為了擺脫嫌疑。按理說凶手應該把切碎的屍塊拋得遠遠地,避免和自己扯上關係。
    這個拋屍距離因人而異,可最起碼也不應該拋屍在凶手自己的心理安全區範圍內。
    可是對於這件案子來說,凶手拋屍的地點就圍繞著金城大學,我們判斷凶手應該就是住在這個範圍之內,或者不太遠的附近。也可以說,這裏就是凶手的心理安全區範圍之內。
    因為如果凶手不是住在這附近,他完全沒有必要將全部屍塊拋在這條路線上。凶手完全可以將屍塊分別拋在更遠的地方。
    打一個簡單的比方,屍塊就好比是一個炸彈。凶手非但沒把炸彈拋遠,反而就仍在自己家的後院,凶手這麽做又是出於什麽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