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訟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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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訟卦為坎下乾上,天水訟。與需卦正好上下相反,成為一組。需卦開始好像是雙方箭拔弩張,結果是化幹戈為玉帛,因為需是剛在內,險在外,所以能化幹戈為玉帛。而在本卦中卻相反了,它是剛強在外而陰險在內,這情形顯然不同了。剛強是惹事的根苗,陰險是挑事的根苗。於是,出現了爭執和紛爭。
《周禮》:“以兩造禁民訟。”兩造就是雙方引起事端,引起了官司。
這裏是上剛下險,險而健。陰險逢剛強,相互猜忌,相互敵視,必然有訟。這裏的“有孚”還是指誠信,指剛強者本來還是有誠信的,但缺點就是爭強好勝。“窒,惕”,窒是窒塞、未通、事不明。吉凶不明,所以畏懼、警惕。這裏是指當時的心態。“中吉”,“終凶”,雙方爭強好勝,爭訟是不可避免的,在這個時候就應該借助好勝的念頭轉撥矛盾,本著理直情真的原則,分別吉凶,判斷曲直。這種情況是可以稱為“吉”的。
但是要想獲得全勝,一味爭強,則會化吉為凶,兩敗俱傷。為什麽“不利涉大川”?因為誰也不讓誰,都在爭訟之中,所以很難順利地渡過險難。雙方陷於爭訟的糾葛之中,難以自拔,再無回旋的餘地。
象辭說:“君子以作事謀始。”這裏告誡人們做事一開始就要想到結果;要注意理順各種關係,防患於未然,免得自陷於爭訟之泥淖,難以自拔。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有小言,其辯明也。
爻辭解析
初六陰爻居下位,柔弱而難勝。如果剛強想欺柔弱那就有爭訟。
“不永所事”,不永,是指事情剛剛發生。不永就是不讓它發展延續下去,爭訟也就惹不起來了。這裏就講了“訟不可長也”。爭取雙方都能夠息事寧人。“小有言,其辯明也”,指雙方有一點爭執,但沒有大的爭吵,把理講清,就沒問題了,所以“終吉”。“終吉”,終究彼此得到諒解。剛者息事寧人,柔者曉之以禮,一場即將發生的爭訟化解了。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而逋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爻辭解析
九二陽居陰位,雖不當位,但得中位。與九五皆為上、下二卦之中位,但二爻皆為陽爻,為敵應,即剛對剛,上下敵應。“不克訟”,不能勝訟。九二是中而不正,九五則居中正之位,有兩陽相助,勢力強大。九二知道自己不是九五的對手,所以就往回跑,這樣一讓也就沒事。這就是“不克訟”。逃回自己的部落,他這個小邑,還有三百戶人家,所以就沒有問題,沒有過失。“無眚”,就是無災難,無爭訟之災,因為九二是險中之陽剛,不主動出去惹事,就會安然無事的。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爻辭解析
六三陰居陽位,不中不正,所以是上下難以接應的。“食舊德”,食是享受保持的意思,也就是祖宗的的德行能持續享受,保持一種安穩的狀態。“貞厲,終吉”,本來這個貞是持守中正,持守正道,但這一爻也不正、不中,這裏就是持守舊德。雖然這個位置處在不正也不中之地,但隻要持守美德,終究還是吉利的。“或從王事”,此處的王事,指上麵的“九五”。九五為此卦的主爻,在本卦中是主持公正的,是代表大眾利益的大人。所以“從王事”就是從“九五”的德行,這個王事是指九五之大人的。“無成”,這裏的無成是件好事,是指爭訟沒有釀成,各自相安無事。原因就是修整舊德,固守舊德,並且“從王事”,聽了九五之大人的話,所以就無事。
九四:不克訟,複自命,渝安貞,吉。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爻辭解析
九四陽居陰位,以剛強居不正不中之位。因為這個位置不中不正,所以他不會安守本分。加上他很剛強,有一點爭強好勝,所以這一爻有點惹事,而且很容易鬧出爭訟。“不克訟”,這裏指找不到對手。
“複即命”,即,是就;命,是天命、天道、大道理。就是指要聽九五的,不惹事了,還是回頭去堅守正道吧!因為他沒有惹事的對象,所以還是回到正理上了。“渝安貞,吉”,渝,是改變,就是改變開始那種想惹事、想爭訟的念頭。安貞就是安守於正,就是安守本分,所以就吉利。“不失也”,就是不會有過失。本來是會有過失的,結果因為改變念頭安守本分,所以沒有過失。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爻辭解析
九五是中正之位,是本卦之主。他是代表大眾的利益的,代表大眾說話的。爻辭就這麽簡單,不過我們必須知道這裏還是有訟,這個訟不是他去爭訟,而是處理訟事,裁決爭訟的。這裏的九五,事先就命令不準爭訟,所以從初六到九四,結果是“元吉”。這“元吉”是指從開始就大吉大利的。因為一開始就極力地倡揚弭息芥蒂,止息爭端,化幹戈為玉帛的“無訟”的主張,希望大家都能息事寧人,所以即使迫不得已,已有了爭訟,也互相在中正之道中得到調解。無訟則無事,無事則無咎、無禍,便得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爻辭解析
《說文》雲:“鞶,大帶也。”古時以皮革為大帶,常為君主對臣下的賞賜品。這裏賜給他腰帶說明他贏了,但是真贏了嗎?“終朝三褫之”,一天三次被剝奪。一天賜三次,收三次,說明他一天就惹了三次訟事,贏了三次官司。這樣一看這個贏得也太不值了。如果僅此而已也就算了吧!“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因為以爭訟而得到賞賜的服飾,實在不足以使人尊敬,別人都認為不光彩。但他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而眾人卻是反以為恥。這就是反麵教材,有了這麽一個反麵的東西,就從另一個側麵教育了人,說明爭訟之勝並非真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