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無限格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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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了圍觀群眾的散碎話語。
    事情正如傅丘心頭所想,這一片老城區拆遷改造,有人願意,有人不願,這一家就是不願的,而且還是最堅定的一戶,這一家的老爺子年輕當過兵,在街區很有威望。
    如今這一回,也算是殺雞儆猴了。
    提著沒吃完的包子,傅丘很快回到家中。
    索性早上沒事,他提前準備收拾收拾,就這兩天,搬個家。
    他是個愛享受的人,這裏的住宿條件差了些。
    再說,早上的事告訴他,安望舒說得不錯,這一片接下來可能很混亂。
    他討厭麻煩,索性跑得遠遠的。
    “安全感啊!”
    傅丘打開電腦,開始尋找安全感。
    在一個關於格鬥的論壇,他的目光很快鎖定一個帖子。
    ——建國後唯一有擊殺記錄的門派,無限製格鬥術瘋狗拳陳鶴皋。
    戰績:
    01年,弟子馮健漢獨自一人與12名街頭小混混對戰,在造成一死兩傷後全身而退,並最終被定性為了正當防衛。
    02年,陳鶴皋的弟子劉豔,在東莞和七個流氓發生口角,隨後七個流氓先持西瓜刀和棍棒圍攻劉豔,劉豔憑一把剪刀,刺死一個流氓,重傷三個流氓,然後成功逃脫。事後劉豔被司法機關判定為正當防衛。
    年,陳鶴皋的弟子羅神貫在深圳街頭獨自打鬥三名小偷,刺死一人,刺傷兩人,還能全身而退,被定性為正當防衛。
    反麵教材:2000年,大弟子張澤中,在和11名歹徒的搏鬥中,張澤中造成了一死四傷,在其餘同夥逃跑的時候,張澤中還不依不撓的追了上去,就是這追擊的行為,最終被判定為防衛過當,但由於是自衛反擊,所以並沒有負刑事責任,隻是向對方賠了一點錢。
    “學拳,先學刑法,殺人正當防衛。”
    傅丘眼睛越來越亮,這不就是他想要的嗎?
    在論壇帖子下留下一條評論——希望能找到完整的訓練流程,有酬,可商量。
    翻了翻,下麵的帖子,傅丘很快意識到完全沒有這麽麻煩。
    按照一位同道的說法,類似的東西在淘寶、京東,掛著很多。
    在這個時代,知識不值錢。
    但,別說學武,就算基本的健身,有幾個人有持續的恒心去練呢?
    “其餘的不說,我有行為重複這個能力,練武應該有用。”
    登上淘寶,無限製格鬥術打出,很快出現一大串的商品信息。
    首頁第一,全套教程5.4元。
    價格都不貴,最高的,有超清教材、視頻的也不過40元。
    點開其中一商家,除卻無限格鬥術,還有許多武學格鬥方麵的知識。
    八段錦、少林基礎兵器入門、馬伽術從基礎到高級、各派劍術大權、軍體擒拿術、散打拳擊大全、八極拳零基礎到高級……讓人眼花繚亂。
    偏偏每一種最高也不過二三十元。
    傅丘簡單看了評論區的描述,和客服溝通之後,以武術愛好者的身份直接打包下單。
    給了一個不小的折扣,總共八百八十元。
    “知識的電子統計可真廉價。”傅丘心中感歎。
    當然,擁有第一次降臨經商眼界的傅丘也清楚,這是沒有物質做保證,沒有法律做約束,最容易造成的泛濫、內卷。
    比如現在,憑借著這些知識,傅丘就可以申請一個商家號,將這些東西綁上去,以更低的價格,進行售賣。
    到時候,提前設定客服端自動回應,按照單號給予相應的驗證碼,都不需要他操作,有這方麵的愛好者,就財源不斷。
    傅丘能這麽幹,別人也自然可以。
    電子版知識,沒有實體的承接,太容易鑽空子,太容易泛濫了。
    “百度網盤,提取碼2087。”
    很快登上網盤,按照相關的驗證碼提取,一大批的信息映入眼簾。
    五郎八卦刀、太極拳基礎到高級……
    一大串他很有印象的格鬥武術,傅丘卻沒有理會,現如今他還是對有戰績的無限製格鬥術更感興趣。
    畢竟,這門格鬥的確有殺傷力,以一敵多,且不違法,很符合當下環境。
    傅丘沒看視頻,直接點開相應的電子文檔,他需要對這門格鬥術有個全麵的認識。
    一內部資料)
    一切為了實戰而練。
    內容:
    一、將爆發力提高0以上的練習法。
    二、使拳頭長出厚繭的練習法。
    三、練好步法、身法的手段(自控法)。
    四、使出拳極具威力的練習法。
    五、使踢腳極具威力的練習法。
    六、給沙袋穿上衣褲的打鬥練習法。
    七、殺心練習法。
    八、打鬥三部曲練習。
    九、不擇手段抗暴技。
    數十分鍾之後,傅丘揉了揉眼睛,他已經對這門格鬥術有了全麵的理解。
    無限製格鬥的屬性——易懂、易學、易會、夠狠、夠毒、夠實用。
    當然還有當代人最重視的不違法。
    主要講究,偷襲、封眼、砸鼻、剖喉、偷心、吐血、搶襠、斷膝……等狠毒辣生死格鬥。
    總之一句話:一切把敵人(歹徒)打倒為目的,不擇手段。
    一擊必殺術是主要思想。
    也因為如此,講究時機,動手的時機。
    尤其是,反擊不違法的時機。
    網絡說得不錯,學這門格鬥術,第一課就是學習刑法,尤其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這方麵的內容。
    電子版專門列出了一個部分,用作這方麵的學習,其中包括許多刑事案件發生過程,判案分析、以及如何修改,保證不違法。
    看過之後,傅丘終於了解無限格鬥術的弟子為什麽能夠殺人不犯法,因為,他們隻在確保自己不犯罪的情況之下,出手。
    過後,傅丘又查了查最新的相關法,畢竟裏麵的內容都是十多年前的,難免出現法律的變化。
    看著,他的眼睛瞬間亮了。
    前年最新的民法典中,現在對正當防衛的傾向性提高太多了。
    以前的規定彈性太大,對於“不法侵害”的定義,反擊“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定義都不明確,就算是律師也要扯皮,到底怎麽做才算正當防衛,麵對不法侵害,我這麽反擊,是否會被追責?
    司法機構在處理問題時,也傾向於“誰死傷誰有理”和“誰弱小誰有理”。
    這對於正當防衛的人很不利,所以無限格鬥術的門徒都很難掌控時機的。
    同時,依照法律,他們不能先動手偷襲,如此,功夫降下一大半。
    所以,在以前無限門徒處理問題時,都要等到歹徒做出了明顯的犯罪、侵犯行為,刻意引導敵人的囂張氣焰,才出手。
    因為,當時法律規定,隻有對犯罪行為反擊才算正當防衛,一般違法行為不在此列。
    舉個例子。
    李某的錢包裏隻有100塊,還被張某偷了,於是開始追張某,他把張某撲倒奪回了錢包,張某受輕傷。
    法院的裁判是,張某無罪,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
    李某丟了錢,追小偷反而要坐牢,為什麽?
    當時法院認為,隻有對犯罪行為反擊才算正當防衛,一般違法行為不在此列。
    張某雖然偷了錢包,但因為金額較小,尚不構成盜竊罪。
    因此,李某的行為不算正當防衛,又導致張某輕傷,那就算故意傷害罪。
    也就是說,李某丟得錢少,最好別追小偷,丟得錢多了再追。
    如果丟的不是錢包而是手機,李某還得算筆賬,看看到底多少錢才能決定追不追。
    無限們的弟子也是如此,在對小偷的時候,他們一般不會動手,隻會高呼,等小偷老羞成怒,開始結伴,拿起武器,朝他圍繞,依照法律中的要求,威脅到他的生命,他們才會張牙舞爪,好似瘋魔,出手攻擊。
    而現在,新規定是,隻要出現了足以傷害生命、財產、自由的情形,就能反擊,相比以前,新規定拓寬了正當防衛的“射程”,那就是將“一般違法行為”納入其中。
    不法侵害,無論大小,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
    到時候,對付小偷,就不用高呼,可以在直接踢襠偷襲擒拿。
    同時對熟人犯罪也做了修改,這解決原來司法裁判中的一個矛盾。
    一個很搞笑的矛盾。
    陌生人打我,我反擊叫正當防衛;熟人打我,我反擊了,反而叫“互毆”。
    舉個例子。
    李某和張某是鄰居,兩人因裝修噪聲產生矛盾,進而爭執。
    李某將張某打倒在地並拳打腳踢,張某抄起一旁的鐵管,將李某打成輕傷。
    根據原有的裁判,因為李某和張某是鄰居,所以兩人的打鬥算“互毆”,張某雖然是反擊,但因為打得更重,達到犯罪門檻,結果反而被判故意傷害罪。
    可是,明明是李某先動手的啊!
    就因為李某跟我認識,我功夫比他好,把他打傷了,結果我更慘?
    如今的,隻要別人先動手,你的反擊都屬於正當防衛。
    最後關於防衛過當的定義。
    此前,防衛過當的判斷標準往往是“誰死傷誰有理”和“誰弱小誰有理”。
    例如,李某等人先圍毆張某,張某抄起身邊的板磚反擊,打爆了李某的頭,造成李某重傷,自己隻是手臂骨折,受到輕傷。
    根據原有裁判,法院會認為,由於李某頭被打爆,受了重傷,而張某隻是輕傷。
    所以張某屬於“防衛過當”,這便是“誰死傷誰有理”的判斷。
    也有法院認為,由於張某持有武器,手拿板磚,李某雖然先動手,但隻是空手搏鬥。
    張某戰鬥力是10,而李某隻是戰五渣,所以張某屬於“防衛過當”,這便是“誰弱小誰有理”的判斷。
    可是,這兩條標準,對防衛人都太苛刻了。
    “誰死傷誰有理”意味著,在防衛時一定要時刻保持冷靜頭腦,做到該停手時就停手。
    “誰弱小誰有理”意味著,在防衛時一定要盡量放棄使用武器,做到能空手時就空手
    既要空手製止對方,還要讓對方的傷情小於自己,這簡直就是拿“氣功大師”的標準來要求普通人了。
    由此,你也能知道為什麽無限格鬥術的門徒,往往是以一敵多,因為如此他們才是弱小的一方,做出殺人行為才符合正當防衛的定義。
    而現在新規定明確,如果反擊隻造成輕傷,那一定不屬於防衛過當。
    即使反擊造成重傷、死亡,也要“要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
    翻譯一下,如果防衛人在反擊時,沒法準確測試出對方的實際戰鬥力,也沒法準確測出自己的戰鬥力,即使造成重傷以上結果,也可以算成正當防衛。
    即對方持械,有威脅到你生命的能力,殺!
    相比以前,這一標準無疑對防衛人更加公平。
    傅丘很快意識到,這是一個傾向於防守人的法律。
    隻要對方動了手,那你就能反擊,至於防守過當,那則盡量造成輕傷,因為,這一定不屬於過當。
    至於重傷、殺人,最好是在別人持械、多人的條件下。
    “那輕傷的標準是什麽呢?”
    傅丘繼續查找相關的法律標準,不時搖搖頭:“創口長度達2厘米;創口長度達1厘米……這也太難控製了。”
    打鬥中,都是下狠手,又不是打遊戲,誰能將傷害控製得恰恰到位?
    “果然,還是殺人最容易確定。”
    “而且驗傷這種事,對於有能力的人太容易作假了,醫院驗傷的也是人啊!”
    “還是殺人最容易,死了一了百了,隻要對方持械、多人,威脅到自己性命,亂殺。”
    “難道這就是二哥所說的我能打八個,這還沒到八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