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明初四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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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友,你快要急死我了,到底是何妙策,能有辦法讓聖上答應此事。”
    楊憲有些激動的說著,而又害怕李泰不願說,便又鄭重其事的說道:“今日得小友點撥,實在是讓我受益匪淺,若是此事可行,以後小友你有任何用得上我的地方,我絕無推辭!”
    聽著楊憲許出來的重諾,李泰微微一笑,說實話,李泰十分喜歡和楊憲這種人打交道,就是裸的利益交換,而且深知人情世故,求人辦事還知道送點厚禮,可不像那四爺,來找李泰這麽多次,也沒見那一次帶點東西……
    李泰可不知道自己心中腹誹的實則是當今的開國皇帝,而麵對楊憲那請求和希冀的眼神,笑著說道:“楊大人言重了,隻不過我確實是有一件事,需要楊大人你幫忙!”
    “小友但說無妨,隻要我能幫得上,絕無二話!”聽見李泰真的有事要自己幫忙,楊憲非但沒有不滿,反而更是激動,隻覺得自己此事應該是十拿九穩了。
    李泰卻是笑道:“此事暫且不談,先說楊大人您的問題。”
    而後不等楊憲表達激動的情緒,李泰直接開口說道:“其實也很簡單,隻要朝野之上出現一起令聖上對現在司法製度不滿的大案,聖上自然會主動推行這司法改革。”
    楊憲聞言一愣,他怎麽也沒想到李泰給出的答案竟然如此粗淺且直白,他原本還滿心期望李泰會又有什麽高談大論,卻不想竟然是這麽個辦法,眼神中頓時閃過一片失望之色。
    李泰的這個辦法,楊憲自己都能想到,可問題是他上哪裏找到一個令朱元璋都覺得不滿的大案出來。
    上一次令楊憲揚名的貪腐案,已經足夠震驚朝野了,殺了那麽多的官員其中甚至還有幾個開國功臣,就算是這樣,也沒見朱元璋對於現在的司法製度不滿。
    更別說從那以後,朝中官員早就收斂了許多,楊憲最近根本沒有查出來什麽東西,不然他早就報上去邀功了。
    隻不過楊憲即便是失望,卻也不敢明說,因此隻能對著李泰尷尬的笑了笑,而後又有些不死心的問道:“小友,你可還有什麽其他的好辦法,此法雖然精妙,可畢竟時不我待,這樣的大案,誰知道什麽時候才能出現……”
    楊憲雖然沒有明說,但是意思已經表明的十分明確,無非是覺得現在並沒有一個足以轟動朱元璋的大案,可李泰卻是微微一笑,楊憲覺得沒有,卻不代表就真的沒有,而李泰作為一個穿越者,還真就知道一個足以震驚朝野,讓朱元璋龍顏大怒的案子。
    明初四大案,藍玉案、胡惟庸案、郭恒案、以及並無太多人提起的空印案。
    這四件案子,讓朱元璋盛怒之下所殺的官員少說也有十萬之數,也留下來朱元璋嗜殺的名頭和殘忍的形象。
    可實際上朱元璋從來不是無的放矢,並不是為了殺而殺,其背後都有朱元璋的深意在其中。
    其中藍玉案和胡惟庸案最為典型,藍玉是因為朱標一死,朱元璋有意傳位朱允炆,害怕這位皇太孫壓不住這些開國武將,為了能夠順利傳位而不出亂子,所以不得不殺一群武將。
    而胡惟庸案就不用在過多陳述,如今朱元璋已經成功廢除了相權,因此隻要胡惟庸不再作死,大概率應該不會在有此事發生。
    而剩下的郭恒案和空印案,其實才是真正的大案,朱元璋事前根本並不知情,突然知道後,方才勃然大怒,因此大殺特殺。
    郭恒案大概發生在洪武中期,洪武十八年,有人揭發時任北平承宣布政使的李彧、時任按察使司趙全德及戶部侍郎郭恒等人,徇私舞弊、貪汙糧餉。
    徹查之下,發現郭恒卻是侵占了淅西上繳的秋糧五十萬石,這還不止,還曾巧立名目,加稅收項目,以水腳錢、庫子錢、神佛錢等,隻是郭恒一人,便貪汙了近兩千四百萬石的稅糧。
    而郭恒不過是一小小戶部侍郎,卻又這麽大的膽子,朱元璋又不是傻子,自然是下令徹查,果不其然,郭恒案直接牽連了十二布政司、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大小官員數萬人。
    《明史》便有記載:“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係死者數萬人。”
    一下子抓了數萬的官員,這一下子幾乎是讓當時的大明朝廷陷入了停擺的狀態,隻不過朱元璋到底是朱元璋,從來不走尋常路,在這種情況下竟然還想出了一個奇招。
    就是讓那些定了罪的官員,戴著鐐銬繼續留任,直到繼任者出現,再繼續刑法,該殺的殺,該流放的流放。
    因此那是的大明的衙門中,便會有一種極為滑稽的場麵,坐在公堂之上的禦史,問案時鐵麵無情,而他腳上卻戴著鐐銬,因為他本人早已被判了死刑,隻是還沒找到下一任繼任的官員,因此他就沒有到處決的時間。
    按理說這樣的案子,毫無疑問完全符合李泰所說,足夠讓朱元璋震怒,直接懲治乃至於更改大明的司法製度。
    可問題是,郭恒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如今方才洪武三年,誰知道現在郭恒其人身在何處,說不得還沒有參加科舉,正在準備明天的秋試呢。
    因此李泰所給楊憲準備的大案,並非郭恒案,而正是這明初四大案中最為不起眼的空印案。
    所謂空印,就是在文書上預先蓋上印章,需要用時再填寫上具體內容,按照明朝時的規定,每年各布政司、府、縣都要向戶部呈送錢糧及財政收支、稅款賬目。戶部與各布政司、府、縣的數字須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結項。
    如果有一項不符,整個賬冊便要被駁回,重新填報,重新蓋上地方政府的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