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勿以惡小而為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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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我市接到一報警電話,報案人稱其雇主在家中被人殺害。經調查,死者身份係蘭通夜報副主編陳某。法醫初步判斷,死者死於肺動脈割裂失血過多死亡,死亡時間約在昨晚18:30—19:30之間。我和江辰抵達案發現場,小趙和我們說報案人叫李莎,是被害人家中的保姆。隨即我便立刻開始詢問報案人。
我問:“你好,請問你是什麽時候發現死者的?”
李莎說:“7點鍾,我每天都這個點過來打掃衛生。”
我繼續問道:“可以仔細回憶下發現死者時的情景嗎?”
她說:“我今早七點我往常一樣來陳先生家打掃衛生。但一開門就看見陳先生滿身是血的躺在地上,身上還插著一把刀,我過去探了探陳先生鼻息發現他己經死了。於是就馬上報了警。”
李莎顯然已經嚇壞了,無法問出更多的有用線索,死者死於屋內,屍體在自家門口附近,凶器是一把水果刀,警方到達時,這把刀正插在死者胸口處,死者家的門沒有暴力撬鎖的痕跡,但大門外側有被人為擊打或破壞的痕跡。家中沒有翻找痕跡且沒有貴重物品遺失情況。大門外側有人為破壞或擊打的痕跡,但並沒有被破開的痕跡所以凶手不是通過暴力手段破門而入的。現場錢財沒有丟失說明凶手不是入室搶劫失手殺人。現場沒有被撬鎖,大門雖然有被破壞的痕跡但遠達不到破門的程度,說明很可能是死者為凶手開的門。
我問江辰:“現場的指紋鑒定有結果了嗎?”
江辰說:“凶器上沒有發現任何指紋,在死者家的外門把手發現了李莎和一個叫劉旭的人的指紋。”
經初步調查,劉旭曾開過一家包子鋪,因食材不衛生被曝光後破產,關於此人目前仍在調查中。現場還發現了死者的手機,死者在案發當晚曾有三條通話記錄,兩條沒有接通的電話是劉旭打來的。還有一條是一個備注為李明陽的人打來的通話時長2分鍾。目前隻知道李明陽是死者的好友,具體信息調查科正在走訪調查,我和江辰打算先查這個劉旭。江辰馬上派人拘傳劉旭,回警局的路上,一份背景調查報告發到了江辰手機上:劉旭,男,32歲,原和平包鋪連鎖店老板,因被人曝出包子所用的肉餡是死老鼠肉而導致連鎖包鋪破產。破產後由於店鋪租金及員工工資問題負債累累,經過調查,當初曝光他店鋪的人就是蘭通夜報副主編陳通。趕到警局,劉旭已經在審訊室裏,我和江辰開始審訊。
江辰:“昨晚你去陳通家做什麽?”
劉旭:“我向他討個說法,他誣陷我。”
我:“仔細說說。”
劉旭:“我之前經營連鎖包子鋪,本來好好的,突然有一天一篇文章誣陷我的包子是用死老鼠肉做的。那幾天正巧又碰上我其他幾家連鎖店後廚衛生檢查不達標。鋪天蓋地的輿論隨之而來,我不得不連續關停出事包子鋪,但剩下的店鋪也逐漸入不敷出,最終資金鏈斷裂我隻能宣告破產。我也因此背上了大額債務,但我真沒有用腐肉,我是被誣陷的。”
我:“你怎麽知道是陳通誣陷的你?”
劉旭:“本來是不知道的,但昨晚有一個陌生號碼給我發了條短息,告訴我是陳通搞的鬼,並且附帶了相關文件和陳通的信息佐證,我看到這特別生氣,就連夜去了陳通家要個說法。”
江辰:“你幾點去的?”
劉旭:“大概19:40左右到的。到了之後我一直敲門,但沒人回應,我不知道他是不在家還是故意躲著我。我氣得不行,於是就狠狠的踹了幾下門,然後就回去了。”
審訊完劉旭,我拜托江辰去驗證口供的虛實。不一會便得到結論。案發當晚在死者家周邊確實有一個住戶見過劉旭。據其交代,昨夜19:40左右該住戶聽到有人一直在敲門,持續了十多分鍾實在擾民,於是該住戶便出門將敲門者勸走。我們向該名住戶提供了劉旭的照片,確認其為敲門人。死者的死亡時間是18:3019:30,劉旭到達案發現場時已經19:40左右了,死者此時應該已經死亡。
江辰:“劉旭是不是就可以排除嫌疑了?”
我:“目前下這個結論還為時尚早,劉旭先不要放。現在先讓技術科調查下這個末知號碼的機主是誰?”
經過對未知號碼的追蹤,我們發現這個號碼是由一個網絡ip構建的虛擬號碼,根據ip地址查詢,我們找到了這個虛擬號碼的製作人——溫克。溫克與死者是同事,現與死者共同擔任蘭通夜報副主編。江辰馬上派出警員前往溫克家對其進行審訊及調查。不久,我們抵達溫克家。此時調查科已經在溫克家找到部分疑似案件相關的線索。 一個文件袋裏邊裝滿了與陳通有關的資料,內容大多是陳通生活中和工作上的負麵信息,還有一小包蓖麻種子。
在溫克手機中又發現了一段其與陳通的聊天記錄:
陳通:之前給你說的事考慮的怎麽樣了?
溫克:我不可能把機會讓給你的,你死了這條心吧。
陳通:我知道你手上也有我的把柄,但你可得想清楚,我做的事最多會被開除,你做的那件事可是要蹲監獄的,孰輕執重,你好自為之。
溫克:多給我點時間,下周聚餐時給你答複。
溫克手裏的把柄看起來就是陳通造謠劉旭這件事了,這個溫克到底犯了什麽事,能讓陳通如此威脅。
我:“人現在審完了嗎?”
江辰:“審完了,審訊筆錄剛送過來。”
筆錄內容如下:
警察:你為什麽給劉旭發送那些信息?
溫克:我和陳通是競爭對手,這次主編競選我們倆隻能有一個入選,我就想著把陳通的醜事泄露給劉旭,讓他去揭發陳通,誰想到他竟然把陳通給殺了。
警察:案發當晚你在什麽地方?
溫克:我昨晚在外邊喝酒,你們可以找酒店工作人員和我朋友他們可以為我作證。
警察:陳通用什麽事威脅你?
溫克:這是我的私人問題與案件無關,我有權保持沉默。
看完筆錄後,我馬上與江辰走訪了溫克的朋友和酒店工作人員,眾人的證詞加上酒店的監控證實了溫克在案發當晚確實一直呆在酒店。
江辰:“看來殺死陳通的確實不是溫克。不過,如果沒發生這種變故,恐怕溫克真的要變成殺人犯了。”
我:“溫克也算是個聰明人,計劃的挺周密,隻可惜聰明用錯了地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