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5節 呂氏襲爵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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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跪在父親靈前哭嚎的呂師望,諸人摸不清頭腦。大家心中猜測:他怎麽可能在虎狼窩裏逃生,是不是做了什麽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呂家的事?要知道,他是呂文德的兒子,呂文德可是南朝重臣,北虜豈可輕易把他放回來?唯有蒲擇之、呂文煥等寥寥數人知道事情真相,呂師望能回來,全憑孟之祥的一封信!李庭芝這次前來,還攜帶有皇帝的一封信,寫給張柔的信。這信中通過秘密渠道送抵張柔麵前,在信中,直接了當地說明他俘虜了呂文德的兒子,現在呂文德已死,皇帝不想看到父子同時慘死的情景發生,請張柔把呂師望給放回來,讓他能在他父親靈前盡孝,如若此事能行,則日後必有重報。張柔接了信,就乖乖地把呂師望放回來,美其名為讓他回去盡孝,實際上,張柔對孟之祥忌憚萬分,不得不考慮日後孟之祥北伐成功,張氏不聽話的結局!孟之祥,世之虎將,兩蹶韃子皇帝,其威名遠揚,現為南朝皇帝,在他沒有遭遇重大挫折前,人人怕他,張柔也不例外。呂師望回來,據呂師望所說,在他回來前,張柔親自請他吃了一頓飯,說他敬重呂文德,雖然大家敵對,但他不想見到父子同殞的慘劇,因此釋放呂師望回來盡孝。同時,張柔還強調了他在淮安之戰時,他下達了全軍撤退的命令,而部分蒙古人、色目人並不聽從他的命令,自行其是,致有呂文德陣亡的事情。言下之意就是說他張柔並不想搞死呂文德,不關他的事哦。呂氏子弟和將領中的一些人叫囂著說世間哪有這麽便宜的事,要不是張柔出兵,哪會讓呂文德中箭身亡,現在他釋放呂師望,解釋幾句,就想讓大家放過他,這不可能,我們與張柔誓不兩立!不過呂文德的dd呂文信、呂文福、呂文煥以及兒子師夔、師龍、師道等人,則盡力降調,淡化呂氏與張柔的仇恨,他們知道皇帝這封信的事兒,明白大家是作了交換,張柔釋放呂師望,皇帝則不追究張柔戮殺南朝大將之仇,如果日後呂氏找張柔的麻煩,則皇帝的臉哪裏擱,豈不是說皇帝說話不算數?這麽一來,呂氏就會觸怒皇帝了。呂文德若在,還可以與孟之祥拗拗手腕子,畢竟先前東呂西孟齊名,如果說孟之祥相當於漢高祖,呂文德就相當於漢初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等英傑,有一定的能力威脅到皇朝的安全。現在他死掉了,呂氏就失去了與皇帝作對的能力,若再得罪皇帝,難保他會找尋岔子來害了呂氏,大家現在的榮華富貴都不保!呂文德死後極盡哀榮,朝廷對他追封其為一等公,他成為了朝廷新製“國葬”的第一人,即朝廷在報紙上頭版頭條刊登官方訃告用詞、遺體告別、靈車移送、舉行大規模的追悼會儀式、到場的朝廷官員人數和級別;護送回老家安葬的禮兵人數、下半旗天數等。如此儀式十分隆重,讓人大開眼界,大家都說皇帝夠意思,確實對於烈士是十分尊重。死者死矣,生者還須生活,失去呂文德的悲痛稍減後,呂氏子弟內訌了!因為朝廷追封呂文德為一等公,擇其子一人襲國公爵,本來襲爵應該減等,朝廷特許不減等,但沒指定是誰,結果呢,呂家吵起來了!不同於前朝爵位不值錢,本朝爵位絕對硬梆梆,大家眼紅極了。本來呂師望是長子,襲爵當仁不讓,不料他去了敵方幾日遊,呂氏當中就有人有不同的意見了,叔叔呂文信認為:“……師望不宜襲爵,以免為他人詰病,我推舉師夔,他弓馬嫻熟,足當大任。”而另一個叔叔呂文福則笑道:“師夔的表現在韃子襲擊時很是不堪,豈可為公,隻怕眾人不服!”他推舉師龍,呂文信反駁道:“師龍脾氣暴躁,時常毆打軍人,不得軍心,不可為公!”兩兄弟手足參商,除他們之外,呂氏當中的長輩各有看法,大家南轅北轍,誰都說服不了誰。沒奈何,大家就問呂氏中公認的智者呂六,即呂文煥的意見。呂文煥查遍諸呂,不由得暗暗心驚!因為他們各有缺點,脾氣暴躁、不服管教、或貪酒好色、或生活奢侈……總而言之,那是問題多多!呂文德在的時候,他的光芒壓製住一切矛盾和諸呂的不堪表現,但當他不在的時候,一切都暴露出來,若選人不當,被朝廷追究,呂氏富貴難保。堂堂朝廷的一等公爵,代代襲爵,與國同休,誰人不眼紅!誰不想把他給搞下去!捫心自問,為什麽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因為呂文德就是這樣的人!他出身不高,憑戰功上位,難免自傲。加上宋朝缺乏良將,將其重用,對其過錯不聞不問,或者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諸如呂文德吃空餉,他是大規模地吃餉,向朝廷要軍費養軍,名冊上十幾二十萬,實際上才幾萬人,如此逆天行為,朝廷僅是不痛不癢地懲罰一下。如此一來,呂文德目中無人,無法律已,品德敗壞!上行下效,呂家軍的風氣相當差,誰都管不了誰。要是呂文德在,衝著他的麵子,哪怕是皇帝也要顧忌三分,現在他不在了,皇帝要收拾那些無法無天的呂氏子弟不在話下。經過深思熟慮,呂文煥提議由呂文德諸子中不那麽壞的的幼子師說襲爵,師說年幼,身上還沒有多少惡劣風氣,結果呂文信大笑道:“老六啊,韃子中有‘幼子守灶‘,你倒好,什麽不學,專門學韃子的風俗!”呂文煥遂將他的顧慮說了出來,說道:“父母為子女則為之計深遠,大哥不在了,我們要保他子孫後代的榮華富富,也要好好地籌劃。”如此他順利地說服了諸呂,計劃由呂師說襲爵一等公,但他的哥哥們可不這樣認為,並不服氣!……注1:幼子守灶,《史集》載:“蒙古自古的風俗,在期生時,遣其諸長子居於外,分予財產、牲畜屬眾;其作則盡屬幼子。”其父親死後,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兒子繼承財產,管理家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