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一天,說下有關法律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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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一下。
查個日本著作權法查到頭疼,網上的翻譯版本都是昭和時代的,1970版,過時的,隻能去看原版。法律是一直在修訂的,不會一成不變。前麵劇情有個bug,日本侵犯著作權現在是關十年而不是三年,三年是網上的翻譯老版本了。那邊已經改了。
說真的,這個題材後麵啃日語生肉我可能要啃不動了,我可沒學過日本法,學過一點中國法。一邊啃日語生肉還要一邊寫書你們不知道工作量多大,日本刑法網上也是沒有翻譯版本的,隻有原版。
其實寫到現在,涉及到法律內容的,如果能查到的我一般會用日本法,查不到的我會用中國法代替。所以前麵其實是有一些bug的,比如風險代理的最高百分比日本是多少我沒查到,所以用的是中國的。雖然這個我沒看到幾個讀者在糾結。
至於李狗嗨電視劇的法律素養你就別去參考了,中日用的都是大陸法係,第二季最後一個案子,按照那時目前證據,最低層次也是一個“疏忽大意的過失”殺人,結果居然讓黛打成“意外事件”,可以看出編劇法律素養還不如我高……
雖然我一直不是很注重在文中科普法律怎麽怎麽樣,寫小說的主要目的是劇情和價值觀輸出,但是基礎的查資料是繞不開的。
後麵看工作量,如果實在太麻煩了我可能也會偷懶用中國法代替,畢竟兩者法係是差不多的,涉及到具體數值會有不同。啃生肉啃的我頭都要炸了。其實就算隻用中國法律,工作量也不小,涉及到文字處理就沒有輕鬆一說。
關於著作權法的案子,老實說在同人裏寫這個挺搞笑的,因為同人自己都無法名正言順,就跟文抄公到異界強調正版一樣……
不過這個案子是原著一個很高血壓的案子,柯南最後升華的那段話也很氣人(那段話台版國語翻譯是錯的,日語版字幕也是錯的)。
另外身為一個網文寫書的,我很久以前就想寫一個有關於小說抄襲的案子。別問為什麽,我就想向讀者傾訴私貨,輸出價值觀(狗頭)。
所以這個案子我就厚著臉皮,怎麽都要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