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最為簡便的,依然是攻擊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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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條玲正的想法很簡單。
現在錄音證據沒有了,無法證明虎倉主觀上有指使抄襲行為。
那頂多量刑上不會太重,可能原來能判十年,現在隻能判個三五年左右。
但始終會判的。
因為徳日刑法裏有個“非難”的概念。(前麵提過兩次)
就算虎倉主觀上沒有抄襲意識,但著作權屬於他個人所有,他在法律上是責任人。
基於責任主義原則,他的書隻要客觀上有抄襲事實,那侵權罪就是成立的,頂多在量刑時候會輕一些而已。
隻可惜,九條玲正想的很好。
那邊,事實上,古美門在一開始的時候,便早就將整個案子都謀劃好了。
“該拿出證據的,應該是檢方那邊吧?”
隻見,古美門始終一臉微笑。
他清了清西服的衣領,一副好整以暇的模樣。
“大家還記得這個案子在民事訴訟中的情況嗎?”
在場所有相關人員,紛紛點了點頭。
這場抄襲案是從民訴開始的,因為是自訴案件中的民帶刑,可以說是有了民訴才有刑訴。
“那我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隻聽古美門這麽說道。
“在本場侵權案中,法律關係的主體人分別是誰?”
九條玲正想也不想,便說道:“廢話,當然是被告虎倉大介,還有……”
說到這裏,他猛然間停住了,倒抽一口氣。
這個時候,他才意識到了這個案子最關鍵的一個地方。
沒錯。
在民事訴訟中,把虎倉大介告上法庭,說他抄自己書的人,是一個叫木村拓也的人。
然而,那本書真正的原作者是誰?
是田所俊哉。
也就是說,那個叫木村拓也的人,其實沒有資格成為這個案子的原告!
因為書不是他寫的,他的法益沒有被侵犯,所以他無法成為法律關係的主體。
那麽,這場官司的“主張”就不存在。
按照司法流程,無主張就無法庭,你都沒辦法當原告,那哪來的被告?
這樣的話,虎倉大介會被立馬無罪釋放!
“又是這一套啊。”
旁聽席上,小哀差不多明白了,點了點頭。
“呃,什麽這一套?”
一旁的毛利蘭眨了眨眼,還沒反應過來。
“我是說古美門……我哥哥用的招數。”小哀淡淡笑道,“他很擅長利用司法程序製造有利機會,在他這邊看來,與其和對方搞證據拉扯,不如直接攻擊司法程序來的更為有效。”
“原來如此。”
毛利蘭恍然大悟,不由說道。
“這也太卑鄙了吧!這不就是在利用法律漏洞嗎?而且,隻看司法程序合不合理,完全不顧案子的真相,那法律要來有什麽用!”
小哀搖頭,如此說道:“沒辦法,這就是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的區別。”
毛利蘭動了動嘴,忍不住說。
“說實在,我在學法律的過程中,偶爾也在想,這些程序要來有什麽用?有人都犯法了,都傷害到別人了,被傷害的人去告他,結果法庭跟你來一句,你的取證過程不符合程序,那個人就無罪了……這種情況,找誰說理去?”
“嗯,我哥哥以前也和我說過這些東西。”
小哀看了她一眼。
“他說過,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你可以比作高考——哦,就是海洋對麵國家的一個考試。高考首先就是篩選掉一批沒有資格上大學的,這些沒有資格的,就是相當於程序正義不合格。隻有通過高考了,也就是通過了程序正義,你才有資格去討論結果正義。”
“唔……什麽意思?”
毛利蘭迷迷糊糊,頭上的角亂扭亂扭。
一副完全沒聽懂的樣子。
“好吧,那你要努力了。”小哀說道,“我哥說,聽不懂這些話的人,換算到法律領域,就和那些高考沒通過的人一樣,說明你法律還研究的不夠深入。”
毛利蘭不由撇嘴:“那你聽懂了嗎?”
“呃,其實我也沒聽懂……”
“那你還說我。”
“嘿嘿。”
小哀調皮一笑,吐了吐舌頭。
毛利蘭見狀也是微微一笑,摸了摸她的腦袋。
兩個女孩互相鬧作一團。
同時,法庭之上。
在意識到本案最關鍵的一個地方後,九條玲正一下子便感覺棘手了,此時的他額頭上已是汗如雨下。
古美門這一招可謂是非常犀利。
因為是自訴案,有民才有刑,如果這個主體關係人解決不了,這個案子就隻能被撤訴!
誰來都救不了!
那邊,古美門又趁勝追擊。
“現在情況已經非常明了了。”
古美門一臉微笑。
“一個沒有權利去狀告他人的人,卻成為了本場案子的原告,這不是非常可笑嗎?”
頓了頓。
他抬頭看向審判席法官。
“庭上,這場案子本來就不該存在,因此我請求宣判,檢方立刻撤訴!”
古美門的話語鏗鏘有力,吐字力道非常有氣場。
看著對方臉上的微笑,九條玲正更是心中慌亂不已。
冷靜,一定有辦法!
他心中告誡自己。
此時,審判員那邊討論了一陣,目光齊齊看向檢方席位。
“檢方,請陳述你的觀點。”法官咳嗽了一聲,“你如何能證明,在本場侵權案中,被告侵權行為的主體,係為民訴案中的原告?”
這話一出,立刻提醒了九條玲正。
九條玲正眼中再次燃起希望,抬起了腦袋。
“證人,你可以證明你所著作的,《流浪的狸花貓》,該書著作權的所屬人,為本案民訴原告木村拓也嗎?”
沒錯,隻要能證明木村拓也擁有著作權,那他就有資格成為原告,有資格參與到這件案子中來!
到時候,古美門這一招就行不通了!
那邊,古美門眯了眯雙眼,看了一眼台上的法官。
果然,這個官司是一場絕對的逆風局。
他是何等的人精,當然看出來,從頭到尾,這些審判員都是站檢方那邊的。
幸好之前他用了一些手段,把案子的知名度拉高了。
否則一開始就不會好打,恐怕沒幾個回合,法官就會直接判他這邊敗訴。
不過也無所謂。
這個案子打贏後,他就會有兩億左右的酬金。
這個律師費是迄今為止他打過的官司中,最高的一次收入了。
正所謂富貴險中求,有相應的收入、就會有相應的風險,倒也能夠接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