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要看著作權在不在自己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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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隻聽九條玲正繼續辯道。
    “自己抄自己的書合不合法,要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是著作權在作者自己手裏,那便是合法的。但眼下這個案子的情況,由於涉嫌抄襲的《盾黑》,其著作權屬於雇主虎倉大介,而不在代寫槍手田所俊哉的手中,因此,哪怕田所俊哉是自己抄自己的作品,其行為一樣構成侵權罪!”
    說完之後,九條玲正長舒了口氣,目光看向古美門,臉上漸漸恢複笑容。
    古美門挑了挑眉。
    不愧是九條玲子的表哥,這方麵反應倒是挺迅速。
    這個案子目前有些繞,九條玲正這段話的意思比較複雜。
    一般人可能聽不懂。
    這裏用簡短的話,再把案子的整個具體經過梳理一下——
    被告虎倉大介雇槍手田所俊哉寫了一本書,這本書涉嫌抄襲另一部,這個時候,那部的冠名作者來告虎倉大介了,經過查證,卻發現兩部都是槍手田所俊哉寫的。
    那麽,如果隻按照目前案子展現出來的情況,侵權罪是否成立?
    答案是成立。
    因為槍手寫的作品,著作權在雇主手裏,所以這本書哪怕是槍手代寫的,實際上依然算看作是虎倉本人寫的。
    所以,表麵看上去是槍手自己抄自己,實際上是虎倉侵犯了槍手另一本書的著作權。
    著作權在誰的手中,誰就是法律關係的主體。
    涉及到著作權法都是這樣的,放到其他創作領域也一樣。
    比如說,你畫了一幅畫,你把這幅畫的著作權賣給了某個人,之後你就不能再以盈利為目的,再去畫同樣的畫了,否則就是侵權行為,哪怕你是畫的原作者。
    同樣,你寫個,你和某個站簽訂了合同,合同裏表明你要把著作權讓給該站。那麽,如果你今後和該網站鬧翻了,又跑去其他網站寫,寫出來的東西和你原來那部非常相似——
    不好意思,你侵權了。如果原來那個網站告你,你反而會敗訴。甚至如果你把署名權都讓給了那個網站,你到新的網站寫書,你還不能用原來那個筆名。
    這就是古美門以前說過的“原作者反被告抄襲”的情況。
    當然,法律是法律,現實中除非雙方撕破臉皮,不然一般都不會做這麽絕。
    而眼下,一般的律師遇到這種情況,基本就是敗局了。
    但是,古美門是誰?
    他在之前就挖好了坑。
    “田所先生,還記得我剛才問你的事情嗎?”
    隻見古美門轉過頭,微笑著看著證人田所俊哉。
    “是啊,那又如何?”
    田所俊哉微微皺眉,還沒有反應過來。
    但旁邊的九條玲正卻臉色一變,臉上才剛恢複沒多久的笑容,又漸漸消失了。
    古美門剛才問證人什麽問題,他當然記得很清楚。
    他再三向證人去確認,錄音是否真實可靠。
    而這邊的回答則是確定。
    法庭上說的話,就如同潑出去的水,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任何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而在之後,劇情卻又突然反轉。
    古美門又給出了這兩本書都是證人自己寫的證據。
    這下就糟糕了,會造成一個什麽結果?
    會讓人認為,證人是在有“誘導性發言”的前提下去錄的音。
    因為兩本書都是他寫的,錄音裏虎倉叫他去抄的實際上是自己的書,他沒有提出任何觀點,反而順著虎倉的話往下說,就有“誘導性發言”的可能。
    這種情況,錄音就不能當證據了。
    所謂“虎倉指使他去抄書”的觀點,就不會成立。
    原本錄音中,虎倉的行為在刑法裏,是可以當做侵權罪的直接正犯的“主犯”來處理的,且有強烈的主觀意識,是一個可以證明主觀的證據,量刑上會判的很重。
    這下別說重判了。
    甚至於,在接下來的案子裏,證人整個人的證詞力度都會被削弱。
    九條玲正在此之前研究過古美門以前打的官司。
    他對古美門的風格有一定的了解,他一定會這麽做。
    果然,之後的古美門,立刻就做出了符合九條玲正猜想的行為。
    隻見他直接轉身,看向台上的法官。
    “庭上,由於證人有隱瞞事實的情況,因此,他在錄音過程中實施的行為,有存在誘導性發言的可能性,這種證據理應算作無效,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審判員們麵麵相覷。
    法官還好,陪審員們個個神情糾結,臉色一陣為難。
    錄音中的內容,任誰來都是聽得清清楚楚。
    坦白來說,除了那些女粉絲,就沒有人會去站虎倉的。
    虎倉把抄襲行為說的理所當然,還美其名曰借鑒和致敬,這種無恥行為看了就想吐。
    情理上,他們恨不得直接宣判他有罪。
    然而,按照法理,他們又不能這麽做。
    畢竟,古美門說的有理有據,事實情況也確實如此。
    證人可能存在一定的目的性,才去錄的這個音,他的證詞隻能被看做是無效。
    最後,在審判員們一陣討論之後。
    法官隻能不情不願地敲下錘子。
    “證人證詞無效,請拿出符合事實的證據!”
    這個宣判一出,立刻引起法庭上一陣騷動。
    人們紛紛歎息。
    意料之中,也在法理之中,卻是情理之外。
    “這憑什麽能無效啊!”
    田所俊哉瞪大眼睛,眼中滿帶著不可思議。
    “你們,你們難道沒聽到錄音中那個混蛋說的話嗎?虎倉那個家夥,根本不把別人的作品當成作品啊!”
    審判員們看了他一眼,紛紛搖了搖頭。
    沒辦法,他們隻能這麽判。
    如果是小點的案子倒也無所謂。
    可這個案子,在全國範圍內知名度那麽高。
    有那麽多人盯著他們,他們不可能隨便亂說話的。
    “肅靜!”
    法官敲了敲錘子,喝住了底下鬧哄哄的情況。
    “請檢方陳述新的觀點,或是拿出新的證據!”
    “……”
    檢方席位上,九條玲正臉色一陣變幻。
    良久之後,他也隻能歎了一聲。
    不得不承認,古美門這出逆襲,確實讓人難以破解。
    頓了頓,他又抬起了頭,不服輸地看向古美門。
    沒錯,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
    “雖然錄音證據被無效,但在本場著作案中,法律關係的主體依然是被告,侵權事實是客觀成立的!如果被告還拿不出證據,就必須要按侵權罪來處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