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都判院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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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接過秦喜捧上的蓋碗,輕輕啜了一口,等著各位大臣也都換了熱茶,宦官們都退了出去,然後才開口說道:“朕知道,諸位愛卿不會為了官階的高低來詬病都判獄訟要是在乎官大官小,諸卿大可以去投清虜,必定都能加官晉爵,飛黃騰達,何必在我大順朝為官?朕的諸卿之所以舉義旗反明抗虜,艱苦卓絕,死且不避,是為了懲惡除暴,拯兆民於水火,豈是為了餌名釣祿,給自己謀利?諸卿以為朕說得對嗎?”
這話問的!誰敢說不對?眾大臣齊刷刷抱拳說道:“陛下聖明,正是如此!”
李自成微微一笑,又說道:“既然朕說得對,那麽能引起諸卿詬病的就隻有職事問題諸卿一定會說,審理獄訟向來都是刑部的職事,為什麽要改變成法呢?可是朕也要問諸卿一句,我朝初建,庶事草創,諸卿所謂的成法,是誰的成法?如果凡事皆依這個成法,諸卿之職是不是也都要變回去?”
這話連李自成自己都反駁不了,他忍不住得意地拿起蓋碗,悠閑地品起茶
他不信這些大臣們還有話說,難道他們敢說他們依的是明朝的成法嗎?別開玩笑了!是嫌活得時間太長了還是怎麽著?
他覺得自己這次很藝術,可是意料之外的事還是來
許文耀起身奏道:“陛下,我朝雖是初建,但自襄京襄陽)建政以來,已曆三年,並非沒有成法可”
此言一出,在場眾人都是心裏一
這人沒腦子啊!這話怎麽也敢說?難道他不知道襄京建政的主事人是牛金星,而牛金星是欽定的“不忠不義的小人”?哪怕說是依照唐宋成法,也比這麽說強啊!
他懸了!
果然,李自成勃然大怒,把蓋碗往禦案上猛地一墩,“哐啷”一聲,湯水四濺,厲聲喝道:“大膽!那是牛金星的成法!”
這一聲喝,如同一個炸雷,聲振屋瓦,驚天動地,連屋外的宦官們都聽見了,無不嚇得毛骨悚然,不寒而栗,許文耀卻充耳不聞,泰然自若,昂首說道:“臣所議的是朝政,並無私陛下若以為臣不該議朝政,請陛下罷臣的官,交有司議”
有司?議罪?好家夥!都這時候了,寧肯獲罪也不說都判院的名字,這人的骨頭可真夠硬的!
眾人一齊偷眼看向張淩,想看看這位冷麵判官——不,他現在已經是冷麵參察了——會不會彈劾許文耀“狂悖”,卻見張淩眼觀鼻,鼻觀心,安坐不動,沒有一丁點要說話的意
眾人都是暗暗點
皇帝雖然震怒,但懲不懲辦許文耀卻在兩說之間,畢竟許文耀是皇帝親自選定的參諫諸事使,如果還沒正式上任就獲咎查辦了,那也會顯得皇帝識人不
畢竟,皇帝如果想懲辦許文耀,用不著別人多嘴也會懲辦;如果不想懲辦,多嘴除了能惹皇帝厭煩,白得一個落井下石的惡名,什麽也得不
所以這個時候還是不說話為
看來這個張淩雖然麵冷心硬,但頭腦卻很清醒,見事明達,進退有據,不是許文耀那種直撅硬杠的脾氣,也許要比許文耀好打交道一
“張淩!”眾人還在慨歎,李自成早已目光如刀,語氣不善地點了張淩的名,“許文耀荒悖不經,為逆賊牛金星張他說要議罪,你是參察群僚使,專管考察舉劾百你說,許文耀該當何罪!”
他都要氣死了,不是生許文耀的氣,而是生自己的
真是中了“把權力關進籠子”的毒!他一個當皇帝的,幹嘛要自己給自己設立一個監督機構?幹嘛要自己給自己找不痛快?有許文耀這麽個耿介不苟的硬骨頭在,他以後還做得了快意事嗎?
張淩站起身來,麵沉似水,目不斜視,朗聲答道:“回陛下,許文耀無”
許文耀無罪?!場麵無聲地炸裂
連許文耀自己都不敢置信地扭頭看向張淩,要不是不能在禦前喧嘩失態,眾大臣都要大叫著跳起來
皇帝這是找了兩個什麽人啊?怎麽一個比一個不識時務?這是要跟皇帝打擂台嗎?
李自成也霍然而起,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
這張淩是瘋了嗎?怎麽敢說許文耀無罪?就算考慮到許文耀還沒上任卻先獲罪,有損於皇帝的體麵,也不至於說他無罪吧?多少給安個罪名,高舉輕放,略加懲戒,不比無罪更能維護皇帝的體麵嗎?難道張淩是站許文耀的?這會兒是要幫著許文耀開脫,甚至也要反對設立都判獄訟院?
真要是那樣,首輔、諫議、監察都跟皇帝杠上了,事情可就麻煩
必須要冷靜!
李自成又坐了回去,已經顧不得藝術不藝術,做好了撕破臉皮的思想準備,冷冷問道:“無罪?好啊!你且說說怎麽個無罪法!”
這話充滿了威脅,張淩卻不為所動,從容拱手道:“回陛下,襄京襄陽)建政的確是出自牛逆金星之手,但那也確實是我大順朝的成法,並非偽明、清虜或者張獻忠的成法,許文耀沒說錯什麽,所以無”
李自成冷笑起來,光說這些他還不怕,如果沒有站得住腳的理由,他也不敢做這麽大的手
“這麽說,你也認為牛逆所定的製度動不得了?”他
“臣沒那麽認為,”這個張淩還真能語出驚人,一再跳脫出所有人的預料,侃侃說道:“臣以為,朝廷建立典章製度,為的是富國興邦,濟世安民,隻有適宜不適宜之分,沒有好與不好之譬如治病,虛則補之,實則瀉之,寒則熱之,熱則寒之,適宜即好,不適宜即不方隨證改,豈能以一張成方包治百病?治病如此,為政亦如世事多變,此一時也彼一時也,此時之好或為彼時之不好,此時之不好或為彼時之法隨事易,又豈能以成法之名固步自封、抱殘守缺?所以,法不以牛相立,亦不以牛逆廢,隻以適宜與否定其廢曆來獄訟,在朝皆決於三法司,但大理寺管審核,都察院管監督,審判之權實在刑部;至於地方各省,由於守牧之官政事繁巨,律例條款浩如煙海,民訟刑獄層出不窮,守牧無暇也無力盡理其事,倘能偶爾過問,已是勤勉,所以朝廷另設了臬司衙門專司獄訟,與藩司衙門並稱二府,平起平坐而聽命於刑這樣的刑部已然自成體係,就算把它從都知政務院分離出來,又有什麽不可?新設都判獄訟院不過是承認了這一事實,使得隸屬更為清晰,上下更為條達,與時俱進,敦本務實,實為繼往開來之壯臣對此沒有任何異議,唯有對陛下的睿聖英明誦佩再三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