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我就不應該坐在火車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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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嗯…
這是李晨看到係統提示的最後反應。
原來是自己想多了…
那個法官並沒有任何的問題,問題出在了自己辯護人這邊
那個叼毛看起來一副正經的模樣,實際上收了錢,故意而為之
真他媽惡心。
就是這種垃圾人,才會引起自己的胡亂猜想,把問題想到了別人的身上。
而那個法官,原本就是這樣,平日裏也總是露出一副不近人情的模樣。
不過想想也正常。
法官嘛,作為執法人員的最後一環,肯定要露出生人勿近的模樣,這才保證自己的判決的公正性。
那個律師,太他媽惡心了!
想到這裏,李晨便是撥打了自己同學的電話,打算讓他查一查那貨。
“嘟……”
“睡了沒?”
電話被接通,李晨拿著蘋果坐在沙發上:“往你郵件裏發了個好東西,沒睡起來看看。”
……
“你看了不就知道了。”
……
“嗯,掛了。”
對於貪汙的腐敗分子,在證據不好說的情況下還是有關係吧。
畢竟這玩意的來曆,自己沒有辦法回答…
五分鍾後,微信傳來電話視頻。
李晨看了一眼對方的備注,隨後接通:“還真爬起來了。”
視頻中的男人穿著睡衣,五官端正有些小帥。
“你這玩意哪來的?”
“審判院打官司遇到的一個叼毛律師,發言嚴重有失水準,想讓案子失敗。”
“嗯…我知道了,明天上班我會把你交給我的這封郵件交到有關部門。”
“匿名信,知道我啥意思不?”
李晨聽到他這麽說急忙坐起來說道:“別把我供出去。”
“怎麽,你還會害怕?”
對麵聽到後則是露出笑容來開口說道。
對於李晨的品性,他沒有任何的懷疑。
“我可不想最後查到我身上來。”
李晨看到他如此不認真便是緊繃著臉說道。
“切,你敢舉報自己的同行害怕別人說啊?”
對方聽到後收起自己的笑容。
“這怎麽叫舉報同行,這個叫做撥亂反正!”
對方聽言後撇了撇嘴開口問回道:“拉到吧~”
“真撥亂反正你怎麽不自己舉報?”
對方聽言後看向李晨露出鄙視的表情。
“這個東西吧。”
李晨見狀後開口說道:“我知道但是我沒發自己去舉報,萬一執法單位再給我開個表揚信咋辦?”
“其實一開始我是真的懷疑是那個法官有問題。”
“你是不知道,我交答辯稿的時候,那家夥把我罵的有多慘。”
李晨見狀回複道:“可讓我真沒想到,問題竟然出在我們這邊。”
“行了,掛了。”
對方聞言後露出無語的表情:“就知道你半夜給我打電話就沒啥好事。”
掛斷電話後,李晨打了個哈欠。
嗯…這樣的解決辦法才是最好的辦法。
三天後,張立衡因為涉嫌違規問題被律協調查,確定問題後轉交給地檢署準備起訴…
而作為始作俑者的主角,正坐在律師事務所內的會議室,與都城市中級審判院,視頻連線,參與庭審。
而此次熱點案件,也在都城市審判院的網絡公眾號上進行現場直播。
還是老一套流程:
先是法官告訴法庭秩序,後由地檢署宣讀起訴書。
唯一有意思的,就是那個打人方請來的律師,那是個狠人。
他的答辯稿李晨也看過,因為檢察院的答辯稿就是根據他的意見自己修改的。
原本李晨是想要作為被告人出席庭審,但是聽了檢查員在聽了他的意見後及時製止了,並十分堅定的認為他就是證人…
因為按照李晨的意思,如果他是被告,那車廂上的所有人,有一個算一個,都逃不了。
首先就是火車上的乘務員,沒有做到其應有的責任,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還有那個乘警,在矛盾激發時沒有製止矛盾,是嚴重的失職行為。
還有………
地檢署的檢察員沒敢繼續聽下去,因為他害怕下一個就是自己…
庭審是一件非常無聊的事,尤其是坐在證人這個位置上,隻有等待審判長叫到自己才能開口說話。
內容也隻有幾句,就是自己看到的加上到起身拉架,後麵的內容則沒有,檢查員看了他的稿子後決定不讓他說。
由於是自己的案子,李晨十分的上心,花了兩天的時間,寫了好幾頁稿子,甚至還提到了幾年前十分出名的正當防衛案。
關於對方律師的還手說辭,李晨保證能讓他乖乖閉嘴。
如果說一個不夠,他還有前幾年的拐賣兒童反殺案。
可惜到了最後都被否決了,隻能老老實實的待在證人席上聽別人發言。
“被告辯護人有什麽意見?”
檢察員宣讀完自己的起訴書,法官又是詢問了三名被告人,最後才詢問了對方的辯護人。
“關於地檢署的起訴和我委托人的陳述,我有三點辯護意見:”
“第一點,他們的行為。”
“這是一起由雙方開口辱罵到動手的普通互毆案……”
案件的起因,就是因為小孩調皮踢了幾下這才引起的案件。
“被告辯護人,簡要說出你的辯護意見,不要在將整體事件複述一遍。”
聽到對方沒完沒了在那裏陳述,審判長開口打斷:“這一點我早就提醒過你了。”
“好的,審判長。”
對方辯護律師聽言後也沒有絲毫的慌亂,開始講述答辯中的重點。
之所以造成如此後果,皆是因為前排女孩開口嗬斥小孩,被告人這才站起來與其講道理。
而講道理的時候,被告人也是一直用語言安撫自己的丈夫。
如果前排女生說話的語氣能夠溫和一些,或許就不會引發後續的案件。
坐在原告席上麵的劉靜靜後聽言有些不爽。
按照你這麽說,我就不應該坐在那個車廂裏才對吧?
她當時如果能夠及時製止小孩的行為,或者開口給我道個歉,不也就沒有這個事了麽。
真有意思,明明是過錯方,還能如此大言不慚的在這裏講道理推卸責任。
果然,有什麽樣的熊孩子就有什麽樣的家長,有什麽樣的家長就能找什麽樣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