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我就不應該坐在證人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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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人看待問題的角度是不一樣的。
三名坐在被告席上的始作俑者,聽著自己律師在那裏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內心都是有些竊喜。
這錢花的值!
律師說的有理有據,一點毛病都沒有。
我們這怎麽叫尋釁滋事和擾亂公共秩序?
事情的起因,就是那個女孩斤斤計較。
如果她換個說話態度,我們怎麽可能會罵她?
我的兒子這麽小,你為什麽要吼他?有事不能好好說麽?
還有那個男的,列車員都在現場,用得著你去多管閑事?
還手的人怎麽能夠作為證人出席法庭的審判現場?
觀看網絡直播的吃瓜群眾聽完對了對方的發言,態度上也有了明顯的轉變。
嗯…
好像就是這麽回事。
如果那個女生好好說話,這件事情也許就不會發生了。
而且重點是,人家打了你一下,你卻還手打了人家兩下,這才是整體事件升級的主要原因。
審判席上的審判長聞言則是忍不住皺起眉頭。
你這家夥怎麽這麽不上道?
“被告辯護人,早在開庭前就證人的問題就已經告知過你,你的辯護意見隻需要圍繞你的被告人。”
負責起訴的檢察員聽他說完心裏也是有點不爽。
你該不會真以為是我們想讓他來當證人吧?
“尊敬的審判長,如果你們堅持動手的人的人能夠作為本案的關鍵證人,那麽我將申請負責審理此案的審判長回避對此案的繼續審理,申請負責起訴此案的檢察員回避!”
“你說你申請審判長和檢查員回避是吧?”
“沒錯!”
對方的辯護律師聞言露出我要與伱們抗爭到底的模樣。
“申請回避的理由是什麽?”
“就關於打人者作為證人這件事,負責起訴的檢察員為什麽能夠讓他作為證人?這嚴重影響到了本案的公平性。”
“而審判長明知道這樣的證人不能夠作為證人,還是決定使用,完全違背相關的法律。”
“證人是指除本事件相關外的自然人,而這個證人本身就在互毆之內的第三人,很明顯不符合訴訟法中對證人基本要求。”
“一個參與案件鬥毆的證人,我們很難確定他能夠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來對待這件事。”
“而檢察員和審判長在已經發現了案件違法還決定繼續違法,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有理由懷疑你們失去了對本案公正認知,所以我申請負責起訴的檢察員和審理案件的審判長回避。”
審判長聞言後聽後和合議庭的其他兩人討論了一會,決定把對方辯護人的意見告知院長。
“申請意見駁回,我一會把駁回以書麵的形式告知與他。”
因為案件是輿論案件,法院的院長也在關注此事的公開審理。
聽到申請後立刻做出回複。
“被告辯護人,就你的申請回避意見法庭當場駁回,稍後院長會以書名形式告知於你。”
在收到院長回複的審判長對申請做出駁回後繼續問道:“還有什麽需要繼續補充的麽?”
“尊敬的審判長,在院長做出駁回的書麵答複前,我對這件事情………”
“好了好了,你不要再說了。”
審判長聽到他還想長篇大論有些不耐煩的開口打斷:“對於證人的合法性我早就提前告知於你了。”
“動手打人的人怎麽就能夠代表證人呢。”
“被告辯護人,如果你要沒有別的要說的那就先這樣好吧。”
被告辯護人聞言有些無奈。
因為這件事的特殊性,從一開始就失去了“公正性”。
“我服從審判長的指揮,但我保留剛才的意見。”
“嗯,那麽接下來由證人講述自己的證言證詞。”
聽到這裏,所有的鏡頭都給向了另一邊的李晨。
李晨一聽到這裏瞬間來了精神。
終於輪到我了麽?
李晨按響自己旁邊的話筒。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審判長,在發表證人證言前,我想就被告辯護人的話做以解答。”
“關於我是證人這件事,一開始我也是認為自己不能夠作為證人,最主要是都成市武協的明查秋毫,地檢署的檢察員能夠準確的判斷是非,加上審判院的法官能夠秉公辦事,才讓我有機會坐在了證人席上來探討這件事。”
“那麽關於被告人辯護律師所提出的問題,我也是相當認同的,認為我確實不應該坐在證人席上,而是坐在原告那裏來指控打人者的行為。”
“理由有兩點。”
“第一,作為案件的第三人,原本我也沒有打算參案件當中,隻是因為兩人的行為迫使我不得不參與其中。”
“第二,關於剛才對方辯護人一直強調我還手的這件事。”
“首先,作為一個站在公正公平的第三人,一開始我的想法就是拉開糾纏在一起的雙方,也沒有過多的想法。”
“誰知道劉佳偉不分青紅皂白上來就是一腳,將我踹到了前排的座椅上,導致頭部受到猛烈的撞擊,醫院檢查給出的結論是輕微腦震蕩,這一點在提交證據的第四頁,有醫院給出的診斷結果。”
“然而就是這樣,劉佳偉還沒有放棄繼續行凶,跟上前來準備繼續實施毆打,這一點車廂內的其他旅客都可以作證。”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得不出手製止對方的暴行。”
“至於對方的辯護律師說所的還擊次數,我想正當防衛的相關明文規定沒有明確對防衛次數加以的限定。”
“他說指出的對方停手,我不應該繼續動手,隻是他自己認為的對方停止威脅,而並不能代表我認為威脅已經解除。”
“客觀因素,火車上的列車長在現場,他竟然還敢動手行凶,本身對於我來言就是一種最大的威脅。”
“對於這種暴徒,我的潛意識告訴我,隻有對方徹底沒了還手之力才是真正的解除威脅。”
“那麽作為本次案件的第三人,一沒有挑釁對方,二則是我在被打時第一反應也不是還手而是采取緊急避險。”
“請大家注意,在列車員在場的時候,我的一切行為就屬於是緊急避險。”
“那麽在避無可避的情況下所采取的手段,就是正當防衛。”
“而作為本次事件的主要受害者,我認為我不應該坐在證人席上,而是作為原告出席本次庭審才符合他口中的起訴與審判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