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建議京都有關司法部門好好查一查,給他來個摸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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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件上升為刑事案件,隻要不是太離譜,審判院能夠立案基本上都會選擇默認地檢署的說辭和量刑標準。
而李晨的行為又沒有太過分,現在還屬於戰友,也正是這樣才沒有製止他的跑偏行為。
“現在,我將講述一下我眼中的整體案發經過,並把他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矛盾的爆發點。”
“本次刑事案件是由雙方語言衝突升級到正當防衛的一個過程。”
“案件的起因,就是因為劉佳偉(被告人)和王文麗(被告人)的小孩調皮所導致。”
“那麽作為熊孩子的家長,他們的使命就是教育自己的小孩,在案件最開始,小孩子第一次踢前排的座椅,作為父母並沒有及時製止他的錯誤行為,這才導致對方潛意識認為自己做的沒有什麽不對,從而繼續犯錯,他們的家長本身就有著不可推卸的連帶責任。”
“而作為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別人騷擾,受害者出言製止本身就沒有什麽不對。”
“做家長的不管理教育,那麽別人也有權利和義務教育一下他。”
“而本次案件的受害者之一的劉靜靜,她的行為就是阻止對方繼續騷擾自己,合理合法。”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王文麗就有些不樂意了,認為對方沒有權利來批評自己小孩的過錯行為,不但不道歉,反而以孩子還小、你嚇到他了等口吻對受害方實施道德綁架。”
“坐在她旁邊的男人,也就是王文麗的丈夫,先是語言辱罵受害者,是導致矛盾升級的主要原因。”
“考慮的案發當時的特殊性,人員的密集性等綜合因素,受害者劉靜靜沒有選擇緊急避險的條件,而且辱罵他人進行還擊本來就不犯法。”
“雙方不停的辱罵,最後將乘警給引了過來。”
“請注意,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對方還敢動手打人,其行為性質十分的惡劣,本身就是對執法人員的一種挑釁。”
“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給了受害者一種無法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反射,出手給予還擊。”
“這一點,關於正確防衛法早在2013年就有了明確的定義,最著名的就是那年發生的自衛還擊案。”
“那麽按照被告辯護人的意見,在那種條件下行凶人已經把刀放下了,沒有了威脅的能力,受害人應該停止還擊才是正確的,為什麽他又上去捅了兩刀,這麽明顯的惡意謀殺為什麽法院還會判他正當防衛呢?”
“我打斷一下,你所說的案例的是特殊性的正當防衛,和本案有著很大的差別。”
聽李晨說完,對方辯護人忍不住開口製止。
不能按照他這麽說。
“尊敬的審判長,現在我就對方的辯護律師的行為提出抗議,在沒有向審判長提出申請的情況下隨意打斷證人證言,本身就是違反了正常的審理程序。”
李晨看向審判長一臉的不爽。
我是證人,你一個辯護律師又不是審判長,憑什麽打斷我?
怎麽,著急了?
你先別急,等我談完案件再來談談你的問題…
“被告的辯護律師,對於你的行為警告一次,不要打斷證人的證詞。”
審判長果斷開口訓斥對方,目光看向李晨:“你繼續說吧。”
“謝謝審判長。”
李晨聞言繼續開口說道:“雖然兩種案件有些本質的區別,但都是在阻止對方對自己的侵害。”
“而最新的正當防衛法又有了新的定義,在受害者采取緊急避險後的任何行為就是正當防衛。”
“而作為錯誤方的小朋友,劉靜靜選擇開口嗬斥本身就屬於緊急避險,王文麗選擇出言嗬斥對方,劉靜靜出言還擊也是緊急避險。”
“在緊急避險後,王文麗選擇繼續侵犯受害者的個人利益動手打人,劉靜靜給予還擊本身就是正當防衛,那麽她的第二下也應該被認為正當防衛而不是被告辯護人律師口中的互毆行為。”
“而王文麗當著執法人員還敢動手行凶,本身就是對執法人員的挑釁。
“所以綜合判斷,他們三人的行為就應該是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又無悔罪的情節,像他們這種行為就應該從嚴而判,從而達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法官剛想停止對方的發言,還沒有開口就聽到對方提起了對方的辯護律師,打算繼續聽一聽。
“剛才說完了本次案件,再來談一談被告的辯護律師。”
“對於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我嚴重懷疑對方對律法的掌握能力,是不是久了忘記了相關律法的明文規定。”
“第一點,正當防衛有明確定義,他竟然說受害人和被告雙方的行為屬於互毆。”
“那麽對於他的行為,我想重新為他講述一下什麽叫做正當防衛和互毆,他們的本質區別又在那裏。”
“我不需要你來告訴我該怎麽做。”
對方聽言後臉色陰沉的按響他的話筒。
“尊敬的審判長,對方辯護人又一次阻止證人證言,我建議將對方的辯護律師的話筒拿掉。”
李晨看了看審判席上的審判長繼續開口說道:“像他這種行為的律師,我所懷疑也是有憑有據的。”
“作為一個律師,法律的第三方督促者,首先就要做到自身對律法的絕對掌握。”
“而對方連最基本的互毆和正當防衛都不知道,我作為一名律師不計前嫌為他補課,是作為一名律師的基本責任和義務。”
李晨見他打斷也沒有了繼續討論的興趣。
“第二點,審判院審判的程序。”
“作為本案件的主要證人,我所說的言語都是證言證詞,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而被告辯護律師竟然直接打斷,不是采取證據對質的方法推翻我的行為,其本身就是違反了法庭程序。”
“這種明顯的錯誤,讓我懷疑這位律師的資格證的來源是不是合法。”
“所以我建議法院向京都市司法部門進行投訴,讓司法部門嚴查他的律師證。”
“一個不懂法的律師當了律師,隻會將委托人推入無盡的深淵。”
“取消他的律師證,重新進行司法摸底考試,三天一小考五天一大考,啥時候考試合格律法能夠倒背如流並加以靈活運用在給他放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