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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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光匆匆,時間很快到了81年年底,在首都b京中南海會議室裏坐滿了全國各大代表。整個會議室裏煙霧繚繚,全國各個代表互相討論著,有相互探討國家政策的風向標。時間不久,隻見大門被警衛打開,眾人望去隻見一號首長和總理一前一後走了進來,隨著後麵是各部門部長。這時全國各個代表全部站了起來,鼓掌歡迎。一號首長和總理揮手示意各位坐下,但是在座都知道眼前這位老人為了國家發展建設日理萬機勞心勞力。等一號首長和總理他們入座之後眾人才坐下。這時一號首長和總理兩人對視一眼,一號首長開口說道: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各大軍區、省軍區、野戰軍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現將《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發給你們。中央同意紀要的基本內容,望即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貫徹執行。
    實踐證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的農村政策是正確的,我國農村經濟近幾年的變化、發展是令人鼓舞的。但是必須看到,我們農業的基礎畢竟比較脆弱,工作中也還存在不少問題。所以,一定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地了解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繼續艱苦工作,力爭一九八二年農業有一個更大的發展。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最近以來,由於各種原因,農村一部分社隊基層組織渙散,甚至陷於癱瘓、半癱瘓狀態,致使許多事情無人負責,不良現象在滋長蔓延。這種情況應當引起各級黨委高度重視,在總結完善生產責任製的同時,一定要把這個問題切實解決好。
    中共中央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黨中央在作出關於加快農業發展的決定以後,又就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健全農業生產責任製,發展多種經營等問題,采取一係列的政策措施,進行了農村經濟的調整和改革,從而激發了億萬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目前廣大農民在實踐中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問題。這些問題必須及時有效地加以解決,才能進一步發動群眾,發展大好形勢,有力地推動農業生產全麵持續的增長。
    關於農業生產責任製
    (一)截至目前,全國農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生產隊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大規模的變動已經過去,現在,已經轉入了總結、完善、穩定階段。
    建立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工作,獲得如此迅速的進展,反映了億萬農民要求按照中國農村的實際狀況來發展社會主義農業的強烈願望。生產責任製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體經濟中長期存在的“吃大鍋飯”的弊病,而且通過勞動組織、計酬方法等環節的改進,帶動了生產關係的部分調整,糾正了長期存在的管理過分集中、經營方式過於單一的缺點,使之更加適合於我國農村的經濟狀況。目前,我國農村的主體經濟形式,是組織規模不等、經營方式不同的集體經濟。與它並存的,還有國營農場和作為輔助的家庭經濟。這樣一種多樣化的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結構,有利於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更快發展和社會主義製度優越性的充分發揮。它必將給農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帶來廣闊的前景。實踐證明,黨在三中全會以來所製定和實行的農村政策是完全正確的,各地各級黨組織在這方麵所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具有深遠意義的。
    由於這是一場牽動億萬群眾的深刻而複雜的變革,時間短,任務重,經驗不足,在工作中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是難免的。需要我們采取積極而又慎重的態度,毫不鬆懈地做好生產責任製的完善工作。因此,從現在起,除少部分地區和社隊外,從全局來講,應當穩定下來。各級領導,包括省、地、縣、社的主要負責同誌,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有計劃地培訓幹部,總結經驗,統一認識,解決實際問題,使現行的農業生產責任製,包括農、林、牧、副、漁各業的責任製能夠進一步完善起來。
    (二)各級黨的領導應向幹部和群眾進行宣傳解釋,說明:我國農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製是長期不變的,集體經濟要建立生產責任製也是長期不變的。
    目前實行的各種責任製,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幹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製。不論采取什麽形式,隻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
    前一個時期有些人認為,責任製隻是包幹到戶一種形式,包幹到戶就是“土地還家”、平分集體財產、分田單幹。這完全是一種誤解。包幹到戶這種形式,在一些生產隊實行以後,經營方式起了變化,基本上變為分戶經營、自負盈虧;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礎上的,農戶和集體保持承包關係,由集體統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農機具和水利設施,接受國家的計劃指導,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統一安排烈軍屬、五保戶、困難戶的生活,有的還在統一規劃下進行農業基本建設。所以它不同於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個體經濟,而是社會主義農業經濟的組成部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它將會逐步發展成更為完善的集體經濟。
    (三)健全與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工作,仍應按照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幾個問題》,的文件精神,堅持因地製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在各地建立的生產責任製中,實行聯產計酬的占生產隊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一般地講,聯產就需要承包。聯產承包製的運用,可以恰當地協調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並使集體統一經營和勞動者自主經營兩個積極性同時得到發揮,所以能普遍應用並受到群眾的熱烈歡迎。目前存在於不同地區的名目眾多而又各具特色的責任製形式,是群眾根據當地不同生產條件靈活運用承包形式的結果。
    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沒有多少技術分工,而且又以種植業為主,沒有多少集體副業的社隊,一般是按人勞比例,或者按勞力平均分包耕地;在經濟比較發達,已形成了較細的專業分工和技術分工的社隊,則一般是由勞力按農、林、牧、副、漁、工等項分業和某些技術分工而實行專業承包;在情況介乎二者之間的地區則宜二者費用。
    適於個人分散勞動的生產項目,可以包到勞力、包到戶;需要協作勞動的生產項目,可以包到組。承包到組、到戶、到勞力,隻是體現勞動組織的規模大小,並不一定標誌生產的進步與落後,但必須與當時當地的生產需要相適應,宜統則統,宜分則分,通過承包把統和分協調起來,有統有包。
    包工、包產、包幹,主要是體現勞動成果分配的不同方法。包幹大多是“包交提留”,取消了工分分配,方法簡便,群眾歡迎。但這種方法一般隻適用於某些宜於分散經營的項目和單一經營的單位。在副業收入比重較大,從而所形成的經濟關係和勞動方式也比較複雜的社隊,為實現勞動的等量交換,就要有一個共同計算標準,還有必要采用包工、包產或以產計工以及其他計酬方法,實行統一分配,以便合理平衡各類從業人員的報酬。
    總之,不同形式的承包,都有它在一定地點和條件下的適應性和局限性,即使在一個生產隊內,也可以因生產項目、作業種類不同而采取多種形式。各級領導幹部在推導群眾確定生產責任製形式時,一定要下苦功夫向實踐學習,向群眾學習,尊重群眾的創造精神,真正做到因隊製宜。切不可憑主觀好惡硬推、硬扭,重複“一刀切”的錯誤,也不可撒手不管,任其自流。
    (四)在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製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土地的集體所有製,切實注意保護耕地和合理利用耕地。
    集體所有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麵、灘塗以及荒山、荒地等的使用,必須服從集體的統一規劃和安排,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私自占有。集體劃分給社員長期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宅基地,所有權仍屬集體。
    不論實行何種類型的承包責任製,土地的承包必須力求合理。在實行包產到戶、包幹到戶的地方,提倡根據生產的需要按勞力或人勞比例承包土地;由於勞力強弱、技術高低不同,承包土地的數量也可以不同。國家職工和幹部不承包土地。社員承包的土地應盡可能連片,並保持穩定。這樣才能充分調動社員的積極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並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集體可以留下少量機動地,暫由勞多戶承包,以備調劑使用。為了保證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協調與統一,社員承包的土地,必須依照合同規定,在集體統一計劃安排下,從事生產。為了提高土地生產率,鼓勵社員在承包土地上加工經營,應按照加工經營後增加的效益給以合理報酬。
    嚴禁在承包土地上蓋房、葬墳、起土。社員承包的土地,不準買賣,不準出租,不準轉讓,不準荒廢,否則,集體有權收回;社員無力經營或轉營他業時應退還集體。
    我國人多地少,控製人口、保護耕地是我們的重大國策。要嚴格控製機關、企業、團體、部隊、學校、社隊占用耕地,特別是城市附近的菜地更不應占用;對非法占用或不合理占用的必須加以糾正和處理。今後,應製訂各級土地利用規劃和嚴格的土地管理法令。當前要抓緊幫助農民搞好農村房屋建設的規劃。
    集體土地上的公共建築、生產設施、樹木,以及其他公共財產,都是社會主義公共積累,也是集體經濟繼續發展的基礎,必須妥為保護,可以采取有利於生產的適當的經營方式,但決不可任意破壞。對乘機巧取、強占、哄搶、私分、破壞者,要嚴肅處理。
    (五)要把完善生產責任製的工作和促進農業生產的全麵發展目標密切聯係起來。當前發展多種經營和商品生產,已成為廣大群眾的迫切要求,我們的工作必須緊緊跟上。正如一個縣的領導同誌所講的:“責任製是啟動器,多種經營是突破口,兩個環子一齊抓,集體個人一齊上,生產力再次大解放”。生產隊要因地製宜製訂全麵發展農、林、牧、副、漁、工、商的規劃,有計劃地作好勞動力的安排,並選擇相應的生產責任製形式。即使在那些目前基本上實行分戶經營的生產隊,也應逐步量力而行地從事一些多種經營項目,如林場、茶場、果園、養殖場等,逐步發展專業分工和專業承包,逐步改變按人口平均包地、“全部勞力歸田”的作法,把剩餘勞力轉移到多種經營方麵來。
    (六)實行各種承包責任製的生產隊,必須抓好訂立合同的工作,把生產隊與農戶、作業組、專業人之間的經濟關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用合同形式確定下來。這是集體經濟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必須認真做好。公共建設勞務、計劃生育和統購派購任務也應納入合同。合同可以由粗到細,形式要便於群眾理解和接受。簽定合同要民主協商,簽定之後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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