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改革內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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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皇帝是非常自私自利的,而小時候看影視劇中的所謂的明君愛民如子,虛懷若穀,知人善任。長大以後才發現這都是胡說八道,純屬放狗屁了!
    從人性角度來說人都是自私的,所謂大公無私的人基本上都是偽君子,站在道德製高點大談道德,卻不律己。
    高高在上的皇帝把百姓當作牛馬一樣的牲口為自己創造財富,供養自己,根本不會保護農民的權益,不管死活,所以才會不斷發生農民起義,戰亂不止。
    想通這些之後王法便明白防止土地兼並的根本方法就是法治,而不是糾結土地應該公有還是私有,重心應該是保護農民的權益,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杜絕強買強賣!
    接下來王法便開始整頓吏治。首先就是實行高薪養廉,官員也要養家糊口,俸祿太低的話隻能以權謀私,中飽私囊。
    其次就是德行修養,要求官員自身重德,知道禮義廉恥,樹立為民造福的觀念。
    最後就是嚴懲機製,對於濫用權力,欺壓百姓的官吏零容忍,嚴懲不貸!
    土地方麵的問題解決之後就輪到商業了,前世身為現代人王法深知商業的重要性。
    商業可以創造財富,增加財政稅收,也可以提供很多的就業崗位,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有利於社會穩定。
    然而古代皇帝卻重農抑商,讓小時候的王法百思不得其解!之後隨著閱曆的不斷增長,王法這才明白過來。
    首先商人可以自己獨立創造財富,這不符合統治者的天下利出一孔的原則,沒有通過皇權分配就能獲利,容易動搖皇權的根基。
    通俗的理解就是商人不靠皇帝的恩賜,不受朝廷控製的利益,會削弱朝廷的控製力!
    如果商人的數量多了,控製的經濟力量大了,就會形成獨立的社會階層,會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其中而力量不斷壯大,然後就會產生自己權利和訴求,進而嚴重威脅到皇帝專製統治。
    說白了就是人一旦有錢了,就不容易受驅使了。打個比方,你對一個有錢人說給我倒一杯水,自己倒去,誰理你啊!但是你對一個窮人說我這個腳有點臭,你給我洗一下。這個窮人恨不得拿嘴給你舔一遍。隻要給窮人三瓜兩棗,讓他幹啥就幹啥!
    所以古代皇帝不喜歡有錢人,恨不得全天下人都是窮光蛋,財富都掌握在自己一個人手裏。這樣所有人都會變得很聽話,想讓你幹啥就幹啥。
    其次商人容易流動,要經商就得天下各地四處跑,要進貨出貨,不可能在一個地方待著。
    這人一旦流動就不好管理了,古代又沒有各種各樣的行程碼,管理流動商販是皇帝比較頭疼的問題。
    為什麽皇帝害怕流動人口?因為人一流動就容易長見識,見得多了就不容易被忽悠,人心也就會變得複雜了。
    所以古代商人社會地位低下,而且沒有產權保護的觀念,皇帝可以任意掠奪商人的財產,強買強賣屢屢發生。一旦發生財政困難的時候皇帝就會下令查抄富商巨賈,公開合法地搶掠,造成貧窮是天下百姓的優良傳統!
    明白這些之後王法覺得真是可笑啊!古代的皇帝真是極度自私自利,怪不得每個王朝都逃不了三百年的魔咒。
    隨後王法改變了重農抑商的錯誤政策,實行農商皆本的國策,提高商人的地位,同時又開展輿論導向,改變人們對商人的偏見。
    並且王法準備約見商人,同他們商議合理的稅收政策,廢除限製商人活動的條條框框,提供一個非常寬鬆的商業環境。
    然後王法又針對農業實行一係列有利措施,比如修建水利工程,傳播農業知識,以提高糧食產量。
    提到農業就不得不提到戶籍製度,這是皇帝為了限製農民流動的舉措。人口遷移是一種常見的現象,人口大量往外遷徙造成了社會人口的流動頻繁,社會治理難度加大,這些都影響了政權的穩定性!
    因此曆朝曆代皇帝都會製定嚴格的戶籍製度,即官府通過戶籍製度將農民固定在土地上,減少甚至遏製人口的流動,進而達到對人口管理的目的,也是為了征兵、稅收以及服徭役的便利。從達官貴人的角度出發,戶籍製度的變化決定著自己能夠享受多少特權利益。
    接受現代文明教育的王法當然不能接受戶籍製度這樣的落後野蠻製度,於是毫不猶豫地下令廢除戶籍製度,隻保留類似身份證明的東西。
    解決完這些之後王法又想起了法律,法律是一個很常見的詞,“法”和“律”也經常被混為一談,但是在很多時候還是不一樣的,最明顯的,“律師”就不能叫“法師”,此話雖有調侃,但也很顯著地提示了二者不同,而倘若我們留意中國古代的那些“法律”,會發現幾乎所有的這些“法律”都是XX律。
    如此眾多的朝代都選擇了律而不是法,絕非偶然,至少僅僅從文字上講,中國古代的漫長歲月是以律治國,而非依法治國。
    法的最早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上古時期的神獸“灋”,另有稱呼獬豸,根據傳說,“灋”頭頂有一角,能辨別曲直,在審理案件時,它會用角去觸理曲的人。
    如果說“法”的背後是“超然於現實存在的公平正義”,那麽“律”就沒有這一重含義了。
    “律”引申為強製命令下的整齊劃一,或者說把一切都管起來,所謂“師出以律”是也。至於這個“律”到底由什麽而定,那跟自然法是沒什麽關係了,在現實當中更有可能“誰掌握最強的暴力機器誰就說了算”。
    像前世古代的法家這名字實在是天大的誤會,稱呼為“律家”或許更合適!事實上,在曆史上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法家學說”更多的名稱是“申商之術”,或者“申韓之術”。
    商鞅變法,其實這話沒說完,準確地說叫“變法為律”,這個“律”當然具有普適性,但更主要的是不容置疑,如前所述,“律”的後麵不必有自然法和公平正義,既然如此,就算有非常不人道的,底層意見很大的“律”,隻要暴力機器能鎮壓都不是問題,所以秦律當中一係列嚴苛的規定應運而生,比如保甲連坐等等等等。
    改法為律對統治者而言有兩大好處,一則隻要掌握暴力機器就可以盡最大可能壓榨民眾汲取民力,此所謂“疲民,弱民而富國強兵”,二則統治者再也不用做“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的人肉獬豸,在擁有至高權力的同時,把這項重大的責任下推到官吏體係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