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解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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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言情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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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謎篇)
張成勇請來了今天下午到華x樓抄電表讀數的工作人員,他是個二十來歲的青年,名字叫譚恩培,在今天下午三點十五分到四點四十五分期間,一直和林叔在一起,到整棟大廈的所有電表房抄電表,以便日後計算電費之用。凶案發生在三點半到四點半期間,若然林叔一直和譚恩培在一起,那麽,他便有了最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張成勇在臨時征用的口供房裏,接見了譚恩培。
張成勇問他「譚先生,今天下午三點十五分到四點四十五分的時間裏,你真的一直和管理員林逍(林叔)在一起嗎?」
「對,那段時間我的確跟他在一起。」
「你在抄電表,也有留意到林逍?」
「雖然我沒有留心林逍的一舉一動,可是他每隔兩三分鍾便會過來問我行了沒有,真給他煩死!」
然後,張成勇帶著譚恩培到十樓的電表房,請管理員蔡嫂用鑰匙打開門,跟譚恩培走了進去。
譚恩培來到一排電表前,說「當時,我就在這裏抄電表的讀數,而管理員林叔在外麵等我。」
「他真的在外麵等你嗎?還是,他走進來做了一些勾當,你卻懵然不知?」張成勇看到了電表的位置,隔著一道牆,就是十樓所有住戶的總電掣,隻要關掉電掣,那位住戶家裏便會停電,再打開的話,供電就回複正常。
此刻,張成勇的腦袋飛速運轉,他用對講機報告上級,已了解到嫌犯犯案的手法,他請求上級通知鑒證科,到現場的電表房套取指紋,後來,在1017室的總電掣上,套取到林叔的指紋。這是一項關鍵的證據,林叔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自己的罪嫌。
張成勇派人到大廈管理員的更衣室,拿走林叔穿過的製服,在一條黑色長褲正麵近大腿的位置,采集到一小點肉眼幾乎看不到的幹涸血跡,法證部其後證實,該點血跡屬死者羅耀光所有。
所有證據明顯擺著,殺死羅耀光,刻意捏造不在場證明的凶手,就是大廈的管理員林逍。張成勇馬上拘捕林逍,把他帶返警署,為他警誡作供。
張成勇和芬女在錄影會麵室跟林逍進行錄影會麵,全程審訊通過多台安裝在室內的攝錄機記錄下來,日後可作為呈堂證據之用。
張成勇向林逍宣讀出警誡詞,要求林逍坦白認罪。
林逍對張成勇的警誡嗤之以鼻「有證據的話,盡管告我,我可是握有最無懈可擊的不在場證明。」
張成勇說「你那個所謂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已經完全無效了,我已識破你的詭計,我勸你還是從實招來吧!林叔。」
林叔先是一震,臉部肌肉抽搐了一下,但很快回複鎮定,雙眼直視張成勇。
「哦?你說已識破我的詭計嗎?到底是怎麽樣的詭計?說來聽聽。」
「林叔,你以為有了不在場證明,就可以逍遙法外麽?你以為你的計謀是銅牆鐵壁不成?可惜的是,它已給我完全攻陷下來,現在,就讓我揭穿你的不在場證明詭計吧!
「相信,連小學生都知道,關閉電器,不一定要按下電器的開關,隻要關掉插座上的電掣,一樣可以關閉電器;重新打開的時候,先不關掉電器的開關,隻須打開插座上的電掣,電器便可以如常運作。
「林叔,你這回使用的手法,就是基於以上的原理。你先把電源關上,把電鋸架設在死者的身上,打開,此時由於房間停止供電,電鋸沒有運作;到你離開死者房間,有時間證人陪伴,才借故溜到電表房一牆之隔的總電掣房,打開總掣,讓死者的屋子再次供電,於是,電鋸開始運作,把昏迷中的羅耀光鋸成兩半!」
張成勇停下來,看著終於畏縮恐懼的林叔,張成勇咳嗽了兩聲,不疾不徐地繼續如下的說明。
「林叔,你這次殺人,純粹是為了私人恩怨,你痛恨給綠帽子你戴的羅耀光,所以想方設法要把他幹掉,而自己則不用承受刑責。你想了很久,終於獲得了靈感,以開關總掣的方法殺人,同時可保有不在場證明,以逍遙法外。你是大廈的管理員,自然有了方便,可以把你的計策付諸實行。
「讓我想到你這個詭計的,是死者屋子裏的錄影機,羅耀光沒有調校時鍾,似乎是很不可能,因為他要預校錄影,就得先把錄影機的時鍾校準。但如果屋子曾經停電,使錄影機的時鍾回複調校前的狀態,就可以解釋得通了。所以,死者的房間一定曾經停電,被你施行開關總掣的殺人手段。其次,凶手鋸斷羅耀光的身軀就可以了,為何仍要繼續往下鋸去,連木床也差點鋸斷呢?答案是,凶手當時沒能控製電鋸,致使它繼續往下鋸,鋸了木床一段長度,電鋸才因為位置不受控製歪倒下來,雖然仍在開動,卻鋸不到任何東西,隻在那裏空轉。
「林叔你要成為案件的揭發者,其目的是要讓凶案盡快曝光,假若凶案太遲曝光,驗屍的時候,死亡時間的判斷便會變得不精確,導致你的不在場證明付諸東流。屍體越遲被檢驗,死亡時間的推定時段便越長,跟你在場的時間段重疊,你的不在場證明因而要作廢。在電力公司職員抄電表的時候,你每隔兩三分鍾便催他一次,是因為你要他證明案發的時候,你一直在他身邊,沒有得到殺人的時間。你重新打開死者屋子的總掣,並沒有戴上手套,是你的疏忽,我們在那枚總掣上麵采集到你的指紋,照理說,你應該沒有理由觸碰過那個總掣,除非你用以上的手法殺人!同時,我們在你的一條製服長褲表麵,采集到一點屬於死者羅耀光的血跡,是你回現場回收電鋸的時候,不小心沾上的,那時候現場血流成河,你好不容易才避開所有鮮血,拿走電鋸,可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你始終還是要被死者留下的血汙沾上,可以說是死者對你『血的控訴』!
「現在,就讓我把整件凶案的過程,完整地推演一遍吧。今天下午,羅耀光獨自一人回家。你前去找羅耀光,他讓你入屋談,羅耀光有時就是囂張得過分且不小心,明知你跟他有仇,卻仍讓你進來談。你乘他不備,用染有哥羅芳的手帕掩住他的口鼻,迷暈了他,然後把他放上木床,拿走他家的鑰匙。林叔你到電表房關了他家的總掣。你私下配了一支十樓電表房的鑰匙。你到後樓梯,拿來預先準備好的電鋸和架子,回到屋內,把電鋸架設好在死者身體上,打開鋸的開關,離開屋子。
「相隔一段時候,在案發期間,你跟電力公司職員入十樓電表房──你一早知道電力公司今天會派員在該段時間裏抄電表。你趁職員抄電表的當兒,溜到一牆之隔的總電掣房裏,開啟1017的總掣,令電鋸運轉,活生生地鋸斷了昏迷之中的羅耀光,同時鋸開了木板床。此刻屋子裏鮮血飛濺,腥風血雨,死者的血汙飛射得一屋都是!血水像河流一樣順著木床而下,浸滿整個房間,那裏成了一個恐怖的血池地獄!
「後來,在案發相隔一段時間之後,你藉巡樓之名,再次來到1017室,用剛才偷走的鑰匙開門,避過血汙──可惜仍沾到了死者的一滴血──帶走了電鋸和架子,並歸還鑰匙,關上門。處理好電鋸和架子之後,你用對講機通知上級,讓案子曝光。」
完成了冗長的敘述,張成勇用紙巾擦了擦嘴角,以勝利的姿態傲視著林逍,等待他的俯首認罪。
不過,林叔始終沒有坦承罪嫌,對重案組人員隻采取不合作的態度,實行一問三不知,既不承認,也不否認。
警方落案控以林逍一項謀殺罪,也知會他申請了免費的法律援助。開庭審訊當日,林逍那個紅杏出牆、女人禍水的妻子也有到庭聽審,期間更不住擦眼淚。
最終,在人證、物證及現場環境證據的成立下,林叔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至此,此樁哄動一時的屋村謀殺案,終於告一段落。其後,林叔提出上訴,最終被法官駁回,維持原判,林叔要在監獄裏度其餘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