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第一次庭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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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再次嘩然。
    “狡辯,他這是狡辯。”公訴人聲嘶力竭地喊道。
    “肅靜。”審判長狠狠地敲擊著法槌。
    終於,法庭再次靜了下來。審判長緊張地注視了一下旁聽席的反應,側身分別和兩個審判員商量,然後清了清嗓子,對張文峰說,“被告人張文峰,你剛才說你在偵查階段遭受了刑訊逼供,有證據嗎?”
    “我剛才說的就是證據。”張文峰頓了頓,“如果法庭不信,你們現在可以安排人察看,我的手腕、小腿——”
    “被告人,”審判長麵無表情地打斷了張文峰,張文峰不得不住口。“本庭注意到,被捕前你也是名警察,你應該能明白本庭所指的證據是什麽。”
    張文峰愣了愣,下意識地轉頭看向楊毅,楊毅略微點點頭,張文峰於是說,“審判長,我手裏沒有第三方證據,假如你指的是那個的話。”
    審判長似乎鬆了口氣,又問道,“現在進看守所時,都會給嫌疑人進行體檢,如果真的有你所說的刑訊逼供,相應的症狀在體檢報告上就能反應出來,你的體檢報告上有那些內容嗎?”
    張文峰的嘴角綻出一絲苦笑,回答道,“體檢報告上沒有那些內容,因為——我進看守所時,就沒有做體檢,所以沒有體檢報告,更不可能有那些內容。”
    旁聽席又是一陣躁動,審判長聽著似乎也有些不相信,問張文峰,“你是說,到看守所時,沒給你做體檢嗎?”
    “我記得是沒有。”張文峰頓了頓,“在法庭上我不想談論揣測性的內容,但我估計,之所以不給我做體檢,就是要回避我身上的傷吧。”
    “你都說了,不談論揣測性的內容——”審判長蹙眉看著張文峰。
    張文峰苦笑著點點頭。
    審判長又和兩個助手商議了半天,楊毅看著暗暗著急,看起來,審判長是想強行推進庭審。
    “審判長——”張文峰驀然開口,眾人的眼光又被他吸引了過去。
    審判長抬起頭來,看著張文峰,說,“怎麽?”
    “雖然我沒有第三方證明,但是我有別的證據。”張文峰說。
    “別的證據?”審判長疑惑地皺皺眉。
    “對,那個應該算證據。”張文峰側了側身,手指公訴人席說,“進入看守所的第二天,我就向駐所檢察官提出了控告,說我在偵查階段遭受了刑訊逼供。”
    “有這回事兒?”顯然這大大出乎了審判長的意料,他又與身旁的人耳語一番,看著張文峰說道,“那你具體說說。”
    張文峰扭頭和楊毅交換了個眼神,接著說道,“是這樣,我是月號被送到看守所的,號就遞交了第一份控告書。號早晨,我們開晨會的時候,在三管區教室門口,檢察官當著兩名管教和上百名在押人員的麵對我手腕、膝蓋、腳上的傷情進行拍照,來固定證據,當時他們一共拍了四張照片。”
    旁聽席的眾人又是交頭接耳,審判長顧不上維持秩序,不停地和身旁的人商討著,隔了一會兒才敲敲法槌,把視線轉向公訴人席問道,“公訴人,關於被告人提到的曾在看守所向檢察院提出控告一事,你們了解嗎?“
    “這個——”公訴人略顯尷尬,但又不能不回答,隻能咬著牙說,“我現在不了解,需要庭後落實一下。”
    聽到“庭後”兩個字,楊毅馬上高高舉起了手,他的動作吸引了眾人的目光。
    審判長也注意到楊毅的舉動,他不耐煩地皺了皺眉,對楊毅說,“辯護人,現在法庭調查剛剛開始,還沒輪到你發言呢。”
    楊毅籲了口氣,放下舉起的手臂,說道,“審判長,我認為現在非常有必要申請發言。”
    審判長遲疑一下,問道,“你想說什麽?”
    楊毅把雙手壓在桌子上,緩緩站了起來,他強忍著沒把視線轉向旁聽席,而是直直看著審判長,讓自己看起來極為謙遜。“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剛才我們都聽到了我的當事人提及的刑訊逼供。他的陳述以及手腕上傷痕的展示,都足以讓大家產生合理的懷疑,即本案在偵察階段可能存在刑訊逼供的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條的規定,凡經查證確實屬於采用刑訊逼供或者脅迫、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在此,辯護人建議法庭應首先調查清楚本案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特別是刑訊逼供的情形。”
    旁聽席議論聲再起,大家都清楚,沒有任何法庭敢拒絕這樣的建議。果然,審判長又和兩側的審判員商議。
    “剛才被告人已經提及,在看守所內,他即向駐所檢察官提出有關控告。事實上,在本案的審查起訴階段,本辯護人也代表被告人,向檢察院再一次提出控告,當時,檢察院簽署了回執。但遺憾的是,這兩次控告,在卷內都沒有得到體現。因此,本辯護人當庭再次代表被告人,向法庭提出控告,”說完,他拿出一份控告材料,離席走向書記員,“請法庭接受控告材料,並記錄在案。”
    書記員看著越走越近的楊毅,不禁回頭看向審判長,審判長無奈點了點頭,書記員側身接收了楊毅遞過去的材料。
    “謝謝審判長。”楊毅略微頷首,又走回辯護人席,稍作停頓繼續說道,“本辯護人代表被告人,向法庭提出如下申請。一、提取被告人在看守所向駐所檢察官提交的控告書;二、提取駐所檢察官當時拍攝的被告人傷情照片;三、提取本辯護人代表被告人向檢察院遞交的控告書;四、提取被告人進入看守所時所做的體檢報告——”
    審判長麵露不耐,皺著眉頭對楊毅說,“這就四條了,還有什麽?”
    “還有一條,”楊毅咧了咧嘴,“在閱卷中我發現,控方指控被告人在行凶後將凶器——也就是那把七七式手槍,遺棄在警隊附近的垃圾桶內。經現場觀察,辯方確信,有四個攝像頭可以拍到那個位置,辯方據此曾向檢察院提出調取相關監控視頻錄像的申請,以證實被告人棄槍的過程,但很遺憾,控方在卷中並未對此做出回應。現在,辯方當庭向法庭提出申請,調取相關監控視頻錄像,以澄清有關事實。”
    “這回沒了?”審判長的嘴角微微上揚,露出不屑的笑意。
    “暫時沒有了。”楊毅搖搖頭,坐了回去。
    審判長和審判員又緊張地商議起來,直到此時,楊毅才漫不經心地把視線轉向旁聽席,見有人對他指指點點,他忙轉過頭,假裝和朱波說話。
    眾人屏息靜氣,都觀察著審判席上的討論。過了大概兩支煙的功夫,審判長再次敲擊法槌,麵無表情地說,“本庭經過商議,批準剛才辯護人提出的申請,責成控方調取相關證據。”
    一時間,旁聽席上議論聲四起,大多數熟悉審判程序的人都清楚,審判將中止。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強調說,“你們聽清楚,兩次控告,第一次控告時拍攝的照片,看守所體檢報告,還有棄槍位置的監控視頻。這些,都清楚了嗎?”
    “清楚了。”公訴人訕訕地回答。
    “多長時間能提供?”
    “這個——我回去得匯報,盡快吧。”公訴人回答。
    審判長敲擊法槌,清了清嗓子,當庭宣布,“鑒於要調取新的證據,本次審判休庭,繼續開庭時間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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