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七、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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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報紙上刊登的“人手不足、暫不接受委托”的告示效果,
    有點讓韋恩無語。
    第二天,偵探社就一連來了兩撥人,但都不是上門鬧事的非凡者,而是來尋求委托的客戶。
    不是,
    之前一直正常營業的時候你們都不來,剛發完歇業告示一來就來倆,
    這一屆的客戶怎麽這麽任性呢?
    午餐過後,首先來到偵探社的是一位律師,叫做約翰·米爾頓。
    “律師”在美利加算是位於鄙視鏈頂端的體麵職業之一,基本上隻要是能正式入行、又沒有太多學業貸款等各種欠債的話,那麽一般就會被認為保底也早晚是個“中產階級”,
    但如果要細分的話,律師和律師之間的地位差距其實也可以天差地別,
    約翰·米爾頓的歲數目測大概在“四十沉底、五十出頭”的範圍內,從馬車樣式、一身行頭和他本人的形象氣質來看,就比較像是人脈廣泛的“大律師”,還是在大城市裏社會地位和可支配資源不會輸給普通小富豪的那一種。
    對方的委托報酬堪稱豐厚,一年8000美金,而偵探社這邊所需要做的,隻不過是為他的客戶公司的股東和高管們提供安保服務,確保他們在福吉尼亞州——其實主要是在裏士滿和喬治伯格一帶——的往來安全,
    然而對方的“客戶公司”卻讓韋恩覺得有點一言難盡,名字很熟悉,就是之前和偵探社打過幾次交道的那家“科恩製藥”。
    這算是想要“化敵為友”的意思嗎?
    如果單說委托本身的話,這其實屬於偵探社“不容錯過”的那種生意類型,距離又近收益又高,還在不少人脈關係的輻射範圍內,
    但考慮到他們背後還有“生命學派”的存在,而如今的福吉尼亞州又隨時可能針對隱匿組織大開殺戒,那就不是這麽簡單的事情了。
    起碼也得考慮“山芋燙不燙手”,又或者有沒有“另外的價錢”。
    不過大律師也是有備而來,在看出韋恩似乎有可能拒絕委托之後,
    他閑聊似地幾句話連消帶打、在維持“相談甚歡”基調的同時暫且轉移了話題,然後就讓仆人從文件箱拿合約,示意韋恩可以先看看再做決定。
    韋恩這邊剛把合約接到手上,
    道格就敲了敲會客室的門,像個合格的管家一樣進到門內垂手請示,說有客人造訪。
    讓道格把客人先領到自己的辦公室,韋恩接著就跟大律師稍微告罪,讓對方先抽抽雪茄喝喝酒,正好暫時離開這裏,趁機多考慮一陣。
    帶著合約來到辦公室這邊,
    裏邊又是一個沒見過的家夥。
    美利加的會客風氣其實還是很淳樸的,一般坐下來之後喝喝咖啡或者茶,接著就能開始談事情,
    不過如果是男士對談、商談涉及到的金額又達到一定水準的話,那麽在地位接近的情況下,首選的飲料還是各種烈酒,通常是威士忌,更好一點的就是白蘭地或者再往上走,
    按照禮節,雖然級別較高的仆人比如說管家也可以代勞,但酒類在這種場合最好還是由主人親自倒,以示親近。
    借著倒酒的工夫和對方稍微寒暄了幾句,
    原來這家夥算是羅素先生的同行兼競爭對手,同樣也是蒸汽列車運營公司的股份擁有者。
    隻不過這家公司擁有的蒸汽列車線路總裏程稍微短一些,算是福吉尼亞州的“南下西線”,方向是從林奇堡往南,有一段路程還進入了北卡羅來納州,
    而過來的這位客戶,和羅素先生相比,又屬於在這家公司裏持股比例更低的“小小股東”,所以就隻能作為股東們的代表親自跑一趟了。
    這單生意的來源讓韋恩有點意外,
    表麵上是猛男桑德斯領銜、實際上是琳娜帶隊的護送隊伍,之前就是順著他們的那段線路南下的,
    那會兒護送隊伍大概是還維持著看起來比較“專業”的陣仗,而且還在穿越州界附近的位置擊退了一波蒸汽列車劫匪——準確地說,是把上車的歹徒都給消滅了,
    於是事情兜兜轉轉地傳到了蒸汽列車運營公司股東們的耳朵裏,又聽說偵探社已經跟羅素先生那邊簽了長期的安保合約,於是就想著要同樣尋求安保。
    好家夥,
    感情我登在報紙上的告示,今天這兩位客戶都壓根就一眼沒看是吧?
    這一單委托倒是不用太猶豫,偵探社本來就有意向拓展這方麵的業務,除了需要等護送隊伍的人手回來以外,其它的工作流程都是偵探社已經初步摸索過了的,暫時照搬再開個新辦事處就行,
    於是韋恩一邊跟對方大致說著偵探社之前跟羅素先生簽訂的合約的部分條款內容,
    一邊就順便跟對方商量著價錢問題。
    盡管蒸汽列車線路的路程短了一大截,不過這家公司在這方麵給的預算單價反而是更高的,
    對方自己提出來的合約總價,居然跟偵探社之前和羅素先生簽的那份一樣多,同樣是6000美金一年。
    而且對方似乎還有點擔心偵探社不接單,在具體的條款上,基本都表示“和羅素先生那邊的一樣”就可以,
    顯得好溝通多了。
    初步談妥以後,對方就把自己帶來的律師給叫了過來,開始當場起草目前能確定的條款內容,
    可惜這位先生並沒有當場拍板的決策權,隻能等他把草擬的合約帶回去,給其他股東看過以後再最終決定。
    這邊就算是真的“賓主盡歡”了,韋恩特地翻出了手頭上最貴的雪茄給對方,
    剩下的時間相對比較輕鬆,韋恩偶爾配合著確定和斟酌條款中的措辭,同時還抽空翻閱剛才從會客室裏那位“大律師”手裏拿到的另一份合約。
    “科恩製藥”那邊給的合約,比韋恩想象中的要寬鬆,
    其中有一項條款,說的是如果“被安保對象”觸犯了各地的法律又或者違反了教會的要求,那麽偵探社就有權拒絕為其提供安保,甚至可以配合本地的相應部門執法。
    還真是給偵探社交“保護費”來了?
    韋恩想了想之前保護本·哈蒙先生時發生過的事情,科恩製藥在這方麵其實也是有先例的,
    ——如果除掉對方最簡單,那麽就直接除掉,但如果做不到,那麽就考慮合作共贏。
    唔……
    這句話其實也可以反過來說,一旦對方認為偵探社的實力不足了,也隨時可能轉而采取“成本更低”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俗話說得好,“門檻”這種東西,能邁過去的時候,它就隻是“檻”,可要是邁不過去了,它就是擋路的“門”,
    “糖衣炮彈”有時候和“門檻”其實也差不多……
    韋恩繼續翻閱著手裏的合約,在最後兩頁的夾縫中居然看到了一封推薦信,就是給自己的,
    沒想到我居然也成為能收到推薦信的人物了。
    韋恩把信件拆開來一看,發現是湯姆·哈根寫過來的,
    正文的內容倒是不長,「在遵守規則的前提下,大教堂並不針對任何人。」
    韋恩稍微思忖了一會兒,
    行吧,“大律師”準備得還挺充分,
    那就恭敬不如從命,大家都先將就著處處看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