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九、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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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鬥”的風氣,在美利加算是由來已久。
    受舊大陸上流社會習俗的影響,正式的公開決鬥其實還挺麻煩,甚至還會有公開出版的“決鬥手冊”,專門用來規範決鬥中的各種細節,
    比如說需要提前發布公開聲明、等待對方接受挑戰、約定場所和多方的見證者、簽訂契約、安排助手甚至是醫護人員到場等等。
    不能在私底下堵住人搞“突然襲擊”,也不能把槍口都頂到別人的腦門上了,才說這是一場公平的決鬥,當然更不允許在分出勝負之後補槍,
    從最初的來源上講,“決鬥”是一定階層以上的文明人之間的“尊嚴或榮譽之爭”,而不是下等人之間的“生死之鬥”,
    一開始起碼也得是位“騎士”,才有資格發起或者接受挑戰。
    普通人在舊大陸,至少在從中世紀以來的絕大部分時間裏,都是沒有資格進行“決鬥”的,
    在曆史中,“普通人的決鬥”通常會被冠以別的名詞,比如說“謀殺”、“故意傷害”,或者“打架鬥毆”什麽的。
    不過和很多人印象中不一樣的是,
    哪怕是在美利加的南方,其實也很早就開始禁止“決鬥”了。
    美利加之前決鬥風氣最盛的時期,大概是在聯邦剛剛獨立不久的那個年代,在當年算是正式把“貴族特權”共享到“所有自由民”身上的象征之一,
    就連像美利加“國父”那樣的人物裏,都有過公開進行決鬥的記錄。
    可是還沒持續多久,就有人感覺這樣下去不行了,
    自由民在新大陸是寶貴的資源,受過良好教育的自由民就更加難得,哪有隨便因為意氣之爭就打生打死的?有這閑工夫為什麽不去打原住民?
    所以由於傷亡數量的累積、外加各種後續的負麵影響,盡管民間的決鬥風氣到此時都依舊存在,在南方還尤其盛行,
    但是一些州——包括一些南方州在內——其實在聯邦獨立以後的二三十年之內,就陸續出台了法律,開始逐漸把“公開決鬥”等同於殺人罪。
    公開決鬥,不行,不允許登報和大肆宣傳,更不允許以“拒絕接受挑戰”為由,公開侮辱對方,
    私下決鬥,管不過來,但勝者就算是“謀殺”或者“故意傷害”,沒有免罪權。
    然而美利加聯邦的法律是這樣子的——
    聯邦沒有立法、憲法也不管的事情,那就需要由各州分別出台法律來禁止,否則在州內就等於合法。
    於是巧了,
    按照韋恩確認的結果,福吉尼亞州直到現在,都還沒有立法禁止公開決鬥。
    ……
    實話實說,韋恩對那個叫做馬爾科姆·貝克的家夥,其實並沒有太直接的仇恨,
    畢竟在麵對科恩製藥這麽一個“組織”的時候,外人其實很難分清,裏邊到底誰在作惡,誰又無辜。
    所以韋恩發起的決鬥,重點不在“決鬥本身”,
    而在於“決鬥的理由”。
    韋恩的理由是打算這麽編的:
    他由於親屬和朋友服用“靜謐”藥劑——那個綠色小藥片的商品名——的經曆,“懷疑”科恩製藥生產出來的藥物對人體有害且成癮,就試圖把這些事情公布出來,號召民眾和學界加強對相關藥物的深入研究,
    而在這個過程中,科恩製藥在本地的機構就對韋恩和偵探社進行了抹黑和打壓,甚至還安排人進行了襲擊。
    韋恩之所以會找上那位馬爾科姆·貝克,僅僅因為他是科恩製藥在福吉尼亞州的全權代理人,是打壓偵探社的幕後黑手兼“邪惡商品”的推廣者,
    韋恩不僅是對那個“馬爾科姆·貝克”有私怨,而且還對科恩製藥“所有的本地工作人員”都有私怨,
    所以從這家夥開始,凡是繼續在福吉尼亞州為科恩製藥工作的人,韋恩接下來都得一個個地找過去,來一個就打一個,直到自己決鬥身亡為止。
    那些說科恩製藥壞話的部分,按照韋恩的嚐試,是沒辦法直接見報的,
    但是公開決鬥的挑戰書卻可以。
    以南方人對決鬥風氣的熱衷程度,現場見證不一定會親自來,不過“聽故事”就估計肯定不會錯過,
    隻要能勾起大眾的“吃瓜熱情”和好奇心,剩下的小道消息就可以通過私下傳播或者讓探員們散布出去,有些大眾甚至還會主動到處去打聽決鬥發起的原因。
    然後關於科恩製藥的這些消息,也就能順勢傳播出去,沒準還會越傳越離譜。
    韋恩甚至都不會公開去說“整個科恩製藥”的壞話,就隻會說自己被“科恩製藥在本地的機構”給打壓了,
    你問韋恩要證據?
    拜托,就是沒有證據又氣不過,所以才會公開進行挑戰的啊,有證據那韋恩不直接起訴了?至少報紙上的報道大家都是能看到的。
    不然你就讓科恩製藥的人自證清白嘛,
    他如果既不接受挑戰、又不自證清白,那按照南方人的價值觀,差不多就相當於在說“韋恩是對的”。
    其中的重點隻有兩條,
    第一,科恩製藥的產品確實有問題,所以才會試圖掩蓋消息;第二,在本地為科恩製藥工作,會給“自己”惹來敵人。
    一條針對對方的“潛在市場”,另一條則針對對方的“有生力量”,
    順便悄悄試圖讓偵探社“洗白”。
    打打殺殺的賬可以另外再算,
    但你壞我生意,那我肯定也要壞你生意,很合理吧?
    既然對方有錢在報紙上買流量,還能雇人搞襲擊,那就爭取先讓對方變得“沒錢又沒人”。
    韋恩還順便寫了幾篇看似專業的醫學科普,
    現代社會裏的各種偽科普見得太多了,韋恩隨手就編了一些慘痛的案例,強調藥片不但沒啥用,而且還有副作用,還拽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詞匯,比如說“疼痛成癮性”、“止痛依賴性”啥的。
    平心而論,
    按照道格的說法和利亞姆的親身實踐,那個綠色小藥片確實是“有效”的,利亞姆逐漸降低藥量之後暫時也還沒看出什麽嚴重的副作用,
    但利亞姆之前停藥時那個鬼哭狼嚎的樣子,誰親眼看到之後心裏不得“咯噔”一下?
    對方能在報紙上連續發關於偵探社的負麵報道,韋恩憑啥就不能弄點奇怪的都市流言和小傳單?反正又不署名。
    對方繼續叫人來暗中襲擊也可以,
    現在大部隊回來了,偵探社不像之前那樣難以兼顧,
    如今正愁沒地方搜集非凡材料呢,隻能說歡迎光臨,看看科恩製藥那邊到底能先放出多少血來。
    韋恩稍微琢磨了一陣,
    唔……
    為了以防萬一,在把消息正式放出去之前,是不是叫人先去偷點對方的頭發什麽的,免得最後讓對方給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