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7章 情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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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默微微點頭,將情況記了下來,繼續問道:“對南京,各扒竊團夥及勢力的地盤劃分,你了解的有多少?”
    易文斌想了一下,道:“現在的情況我不是很清楚,但跟之前,應該沒有太大變化,大致情況還是了解的。”
    “標一下吧!尤其城南…”林默從旁拿過一份新地圖,以及幾支繪圖的鉛筆,示意他畫一畫。
    眾人也沒有眼巴巴看著,根據易文斌給出的情況及二人的分析,又再仔細對案情進行了一番梳理。
    案情自扒手被抓包起,扒竊團夥出於什麽目標,要求他在那幾日在碼頭這類地方犯案,竊取了行李之類物品。
    應該沒有針對性,因為扒竊團夥並未出事,竊得物品應該也是被扒手自己帶走,所以在事後,並沒有波及扒竊團夥。
    但扒手所犯案子,應該鬧出了不小動靜,犯案地點,可能在匡大成所在警所,但非其負責區域,或在臨近警所轄區。
    不知因何原因,情況被匡大成獲悉,因剛與扒手接觸過,認出或猜測或懷疑乃對方所為。
    再之後,因命案調查,知曉扒手遇害,其懷疑與對方新犯的案子有關,且意識到其中有貓膩,遂與扒竊團夥一樣,隱瞞了情況並私底下偷偷調查。
    其應該還掌握著一些其他的情況,不然,不會在知曉扒手死亡後立馬展開行動,且有規律的抽出一段時間去查什麽。
    隻不過,在調查中,他被目標察覺到了,並反過來查他,對方不知因何原因未選擇撤走,而是選擇對匡大成下手,並偽造成其是意外死亡。
    沒錯,匡大成的死亡,林默懷疑對方就是故意偽造的,雖然粗略查看現場時,對方疑似匆忙拋棄了屍體,甚至屍體差一點便可能被水衝入長江中。
    但對方若想事後挽救,便真的沒有辦法嗎?而且他們能看出的那些東西,對方真就視而不見?而且若打定主意毀屍滅跡,又何必搞得那般複雜,不在屍表留下痕跡。
    最主要的,毀屍滅跡並不符合對方需求,畢竟一個警察失蹤,若無人打招呼之類,肯定會被警方仔細調查的。
    何況被匡大成跟蹤,對方大概率便已意識到其身份有問題,既然選擇滅口,他們絕不願再引來警方甚至情報處的注意。
    所以啊!匡大成屍體被發現,絕對是故意為之,就是為了讓他們發現匡大成的屍體,然後認定為意外,繼而避免遭受追查之類。
    法醫及痕檢那邊,也將更詳細的報告送了過來,總體上與在匡家時的初步分析差不多,隻是有一些細節上的補充。
    提一下補充的,痕檢那邊,對衣物一寸一寸的檢查後,在右肩外衣上發現了幾絲細小毛發。
    毛發與衣服起的絨和球卷纏在一起,未被水流衝走,且毛發斷麵較新鮮,遺留時間未久。
    當然,毛發並不是人的,而是什麽動物的,準確說,是已經被製成皮毛製品的動物皮毛,所脫落下來的毛發。
    因為在毛發本身上,發現了加工皮毛留下的痕跡,依據對案情經過的推導,很可能是匡大成被人控製反抗時,掛曾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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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毛發分布,在左肩靠前,其他地方並未發現,據推導,很可能是敵人手上戴了副手套,一副真皮帶毛的保暖手套。
    真皮手套在南京也不稀罕,關鍵點在帶毛及保暖上,眼下雖已入深秋,夜間已有一些冷意,但也尚未到戴保暖皮手套的程度。
    當然,戴手套可能是有其他目的,像是遮掩防止留下痕跡,像是便於下藥等等,不過林默更傾向於另一個。
    如果是非常刻意的戴手套,那自然是選擇最適合、最合用的,如果隻是覺得有點必要,但並不是很在意,那大概率就是隨手拿取一副手套來用。
    在這裏,顯然後者的可能性更高,而隨手能拿到這樣一副手套,說明他要麽現在用著,要麽是近期用過。
    而匡大成關聯案件,扒手遇害大概率與行李有關,行李自然多半與出門在外的人有關,而兩人前後接連出事,基本排除離京或路過的人。
    即,行凶者自外地而來,比在南京更需保暖的地域,自然是得往北走了,其在十多天前到南京,再算上路途所需時間,單考慮氣溫,對方至少自華北甚至更往北而來。
    平津、浦口、火車站、一二等坐車廂、臥鋪、皮草衣物、皮箱、年歲稍長……
    林默在筆記本上,將一些關鍵信息羅列下來,平津自不必說,不從那邊啟程,也大概率在那邊中轉過。
    try{ggauto();} catch(ex){}  至於浦口,剛至深秋,再往前數一個月左右,北邊也不算太冷,所以對方南下應該是比較趕的。
    那麽遠距離南下,能選的交通方式就那幾樣,不外乎鐵路、水路罷了,水路又分內河及海路。
    內河自然是走運河,但運河上並無太大的班船客輪,跑這一整條航線,甚至跑一部分的都沒幾條。
    小船是有,但慢不說,也與對方可能的裝扮身份不符,基本上可以排除。
    走海路,大的客船是不少,但一般跑的都是大城市之間航線,若直達南京,大船一般都是停靠在下關,又轉乘小船跑這麽一小段進秦淮河幹啥。
    當然,也可以不是直達南京,而是在上海之類城市中轉換乘小船後再抵南京,但同樣與身份裝扮這些不太相符。
    雖然那幾根毛發,並未確認來自何種動物,但觀其微小柔亮等特征,不論保暖還是舒適性都絕對差不了,且非常見物種,這些凸顯的可都是錢。
    戴這樣一副皮手套,再搭配上符合的行頭,乘坐小船,還是大城市往另一大城市跑,可疑不說,還格格不入會給人留下很深印象。
    當然,他可能收起手套,還換了身裝扮,但其能被扒手盯上,身上或所帶物品上,肯定有什麽較顯眼特征引起其注意,在南京都會被盯上,一路上更會。
    之前的問題同樣存在不說,這一路上可能的遭遇,也足以讓其警惕十足,想被一個,這方麵不太專業的扒手得手的幾率不大。
    扒手死在自家附近,基本可以說明其已經得手,這也是林默之前提及銷髒、髒物這些的原因。
    這些佐證,基本可以先排除走水路的可能,而鐵路,則是有著幾等車廂可選,穿著、身份等問題,用來考慮乘坐哪等車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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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幾乎不做考慮,入秋後天便涼了,日本人輕易絕不會去遭這個罪,手套便可做個小佐證。
    他之所以逮著這個手套分析這麽多,是這玩意透露出的訊息實在太豐富,光憑不是普通貨色,便幾乎可說明,對方怕不是一般身份的日諜。
    話歸正題,二等坐概率怕也不大,畢竟路途太遠,甚至一等坐的概率都較低,畢竟路途耗時也不算短,臥鋪才更符合。
    而人,很可能是浦口的火車站下的車,接著搭乘過江渡船,但應該並未就近奔赴下關,而是搭船直抵秦淮河,接著便出了狀況。
    如此一來,各環節也都順理成章銜接上了,至於皮草衣物,是依據手套、對方身份、搭乘環境等等的合理推斷。
    至於皮箱,林默懷疑也有特殊之處,要麽顯貴,要麽考究,這是經易文斌提醒,行李在碼頭可能脫離視線而進行的合理推斷。
    年歲稍長,則是考慮的身份地位問題,當然,也可能很年輕,說不準目標有什麽特殊來頭背景之類的。
    不過,林默還是更傾向前者,畢竟年輕人還是比較抗寒耐凍的,隻是對方可能親自對匡大成下手這點,還存有一些疑問。
    除痕跡,屍檢更進一步的查驗後,也補充了一個細節情況,目標唇周皮膚上的傷痕,經更進一步放大觀察後,可見一些呈十字或口字井字的皮下輕微淤傷。
    法醫室的推論,是其被使用了一些比較粗糙或繡有特殊紋路的皮料捂住過嘴,像是毛巾或手帕這一類的。
    這算是證實了林默判斷,匡大成被人使用了吸入式麻醉藥品進行控製,像是高濃度乙醚一類的。
    現場沒看出來,一方麵,匡大成被麻倒控製後,並未立即被害,相應傷痕已經恢複了一些,並不是太明顯。
    另一方麵,現場條件受限,都不能將屍體帶到光線充足的室外進行查驗,加之設備、器械這些也很有限,未發現並不意識。
    不過這情況也隻是證實推斷,並沒有太大的實際作用,或者說現在還起不到什麽作用。
    幾人商議妥,易文斌那邊的勢力分布圖,也基本畫好了,小偷小摸這類犯罪太常見,大大小小的扒竊團夥及勢力,可謂是遍及了城內外。
    有的地盤大,主要是在郊外及城區,郊外的不用說,利益有限,至於城內,主要是這扒竊團夥不敢做太過份,擔心引來打擊。
    城內團夥,雖有地盤之名,但其實很寬鬆,對於地盤管理,最多收外來犯案之人一點買路錢,基本不敢把著不讓外人進。
    最亂的,屬城牆外至城效上這一圈,尤其碼頭、車站這類區域,利益豐厚,政府管的也不是太嚴,大大小小的扒竊勢力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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