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6章 關聯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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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命案調查中,也查到此事,據卷宗記述,受害人是鄉下小老板,進城進貨時被死者竊取錢財,與死者並不認識,死者被害時,也在鄉下未外出。
    扒竊團夥這裏,則是死者賠了一筆錢,將人痛扁一頓趕走,此情況與死者回家後吐露情況一致,加之扒竊團夥也是為財,輕易不會害人性命,與警方又扯得上關係,並未被列為嫌疑人。
    這點,林默也是認可的,他並不認為命案與扒竊團夥有關,不過他們所言也未必是實情,其中可能有貓膩。
    因為據卷宗記錄,死者被扒竊團夥放走,身上僅打出點烏青,而且未在臉上,隨後幾日,也是生龍活虎的照常出門。
    就林默所知,對這種越界之人的修理,江湖上可不會這般手軟,就算給了錢,也會打得慘兮兮的,以此警告他人。
    仔細的查看了匡大成這邊的情況,據了解到的訊息,兩位死者並沒有再產生交集。
    不過二十日的情況摸出來後,林默也從這些訊息中,發現了一個情況,匡大成遇害前第八日起,其所經手處理的事情驟減。
    正常時候,匡大成一日所需處理的事情,差不多有十幾二十件,但自第八日起,僅剩六七件,且同隊警員反應,其不時離隊獨自行事或提前下值。
    不過相關情況,記述的並不是很清楚,之前林默隻是懷疑有問題的話,那現在,他便能確定了。
    因為小偷是前一天早晨被發現的屍體,且確定是那一晚被害,而當天傍睌,查案人員,便前來向匡大成及扒竊團夥問話。
    第二天,匡大成便表現出了異常,若說二者毫無關聯,在查實情況前,林默是絕不會信的。
    林默說了情況,讓眾人重點關注,與扒手、碼頭及銷髒等相關聯的案情,另外,還讓人將易文斌給找來。
    易文斌與劉大祥這二人,是林默發現並發掘出來的,自然也分配給了他,也算是在實習中,跟著辦案並學習,彌補自身不足。
    易文斌,以前也算是小偷小摸這行的,對其中貓膩這些,了解的自然比眾人多,果然,簡單看了下情況,便指出其中不少問題。
    像坐賣了林默的懷疑,扒竊團夥的舉動確實不合理,雙方間肯定有什麽其他私下交易。
    而根據匡大成前麵所查處的情況,雙方之前應該無勾結,不會是打配合、唱雙簧之類。
    大概率,要麽是扒竊團夥指使他們去偷取什麽敏感物件或人,要麽是讓他跑去對家搗亂之類。
    “…另外,他的死,應該不是道上之人所為,直接在家附近殺人棄屍,對屍體幾乎沒有任何遮掩,這太引人注目。
    道上之人,一般不會將事情鬧得太大,畢竟就算能平事,那所需花費也不小,至少對小偷小摸的團夥而言,事情能不鬧大,那就盡量不要鬧大。
    當然,也有些江湖大佬並不在乎或想以此警告他人,隻不過,這種一般都很清楚是誰幹的,警察也隻會做下樣子,不會這般查。”
    林默點頭表示了認可,並未意其繼續,這些他雖有所猜測,但了解的,肯定不如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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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文斌又看了下情況,開口說道:“林隊,銷髒那邊,應該查不到什麽!偷了東西後,除去錢財,其他值錢的東西,一般都會等風聲過了才處理。
    當然,等風聲過去,隻是一小方麵,主要是擔心偷到什麽敏感的東西或惹不起的人,等一等,也是為看下情況。
    你第一時間處理了,若是太過燙手,銷髒那些人,很可能因此找你麻煩,甚至把你賣了數錢。
    而別人不知道,自己也可裝無事發生,與自己無關,或者請個中間人之類,歸還東西,賠錢賠禮,給自己留點餘地。
    這家夥,雖然不太守江湖上的規矩,但幾次三番都被警察放過,這方麵,應該是比較注意的,他大概率還未處理近期髒物。”
    林默點頭,問道:“如果髒物還未處理,他會藏到哪去?是家裏還是怎麽說?”
    “…肯定不會是家裏…”易文斌搖頭,解釋道:“往家裏帶,那就是給自己找麻煩,出了事,隻要有所懷疑,甚至沒有,隻要事情大,警察都可能上家裏搜,可能還會連累家裏人。
    像團夥這種,一般都設有專門藏匿所得髒物的地方,有些甚至還會有好幾處,而像他這種散人,有的會隨便尋個隱秘處藏匿,也有請信得過的人幫藏的,但也有少數會找個專門的地方。”
    微微頷首,林默想了想,又詢問道:“那,他犯了哪些事,就是偷得了什麽東西,有較大可能給他惹來殺身之禍。”
    try{ggauto();} catch(ex){}  易文斌想了下,道:“可能性最大的,是入室行竊,從別人家裏盜走了什麽重要東西,最可能會引來殺身之禍。
    但這家夥,並不是專門搞這個的,多數時間都在街上找人下手,但一般人出門不會帶多少錢,這般偷盜遠比不上入室收獲。
    所以,他應該對入室行竊並不精通,那些看管嚴密的地方,他應該偷不了,不過如果涉及的是潛伏的間諜,趁人外出之類,摸進去偷走什麽重要東西,可能性倒是還挺高的。
    另外就是偷行李了,兜裏、錢包裏,正常重要東西,不會放在這些地方,隨身攜帶的重要東西,不是在行李內,便是在更隱蔽、保險的地方。
    以他的情況,大概率隻能把行李偷走,不過相對於行李,我還是傾向於他入室偷了什麽東西,對長期混跡街上的扒手來說,想偷行李可不輕鬆,那一般是團夥搞的。”
    林默聽完,微微搖了搖頭,開口回道:“我反而更傾向行李,入室盜竊的概率並不大。
    一個,若是入室行竊,被偷走重要東西的人,尤其對方還可能是一個隱藏身份的間諜,其絕不會張揚出去。
    這樣一來,便解釋不通匡大成是如何涉案的,因為,以其性格,若是撞破了,肯定會追查這些,資料上不至於無顯示。
    另外,扒手近期活躍的地方在城南,匡大成也是工作在城南並在城南受害,也就是說,若有入室行竊也應該發生在城南。
    但扒手卻是從城北流竄過來,對於一個隱藏身份的間諜而言,想在短時間內找到行竊之人,也並不容易。
    這裏我解釋一下,碼頭那一次事情,應該是扒手與匡大成第一次打交道,甚至是首次因行竊而出現在警察視野中。
    因為以警察與扒竊團夥間的關係,警察知道了,等同於扒竊團夥也知道了,扒竊團夥不會那個時候才找上來,甚至可能警察就會把人扭送交給扒竊團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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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打照麵,大概率是扒手之後在那邊又做了什麽,並被匡大成知曉,然後人死了,其意識到其中什麽不對勁,於是偷摸去查,然後他又出了事。
    而扒手被抓現行,是匡大成出事前第十三日,第九日早上發現的屍體,可能第十日夜裏便死了,就算扒手當時便犯下案,也僅隔著三天左右。
    流竄過來的人,犯案僅三日,靠官方力量大力排查,都不見得能查到人,何況是還要隱藏情況並私下秘密調查的間諜,就算能動用使喚一些力量,這也夠嗆。
    當然,也可能是被盜者與扒手在案發前後打過照麵,但如果算上匡大成這邊的情況,可能性很低。
    另一個原因,那便是你遺漏了間諜藏東西的能力,在家裏,那麽大地方,足夠找到非常隱蔽的地方藏匿好重要東西。
    你也說了,扒手對入室行竊並不擅長,那些搜找東西的能力應該也比較有限,盜取走重要東西的幾率很低。
    懷疑行李的另一原因,因為扒手是在碼頭被扒竊團夥被抓了現行的,扒竊團夥應該也是活躍在碼頭的一夥人。
    你也說了,扒竊團夥應該與被害扒手達成了其他什麽交易,而扒竊團夥未傷其臉,顯然是需要他在那幾天去做什麽事。
    碼頭,來來往往的人,帶的東西上,別的不多,就數行李多,一個盤踞在碼頭的幫會,打主意也是大概率打到這上麵來。”
    聽完林默的分析,易文斌一臉欽佩,說實話,他真沒想到,林默僅憑一些很基礎的情況,便能將他的論斷駁倒。
    仔細想了想,易文斌順著林默的思路,回道:“林隊,可以查一查碼頭上負責卸貨的幫會這些,應該能有收獲。
    偷行李,要麽是在船上偷,但這一般是其他扒竊團夥的地盤,與陸上的不會是一夥,而且城南秦淮河沿岸,基本不停靠大輪船。
    在小船上偷,很講究手段,而且因為人少,若外人上去搞,也很容易被上麵的團夥發現,所以這名扒手應該不會選擇在那上麵搞事情的,因為幾乎等於自投羅網。
    另一個好上手的地方,便是碼頭那裏,幫人從船上卸行李、搬行李的活計,幾乎都由碼頭上的幫會把持,有的還會強製要求乘客付錢讓他搬。
    這個時候,行李離手甚至離開乘客視線,很容易下手,不過碼頭上的幫會,一般不會容許別人這麽幹,以免壞了名聲。
    但總歸,免不了還是會被人趁虛而入,甚至內外勾結,這種事流竄的扒手很愛幹,何況這裏麵還有那個扒竊團夥摻合,他們很可能借此算計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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