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章 李有強案告破(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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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江偉沒有撒謊,或者沒有隱瞞細節的話。
    那他殺死李有強的行為,一定程度上其實是可以被認定為特殊情況下的正當防衛的。
    因為正當防衛的認定,有一個非常關鍵的事實節點,就是在你反擊的時候,對方是否還在進行侵害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你反殺對方的時候,對方是否還在試圖殺你。
    如果對方已經放棄殺你,那你再反殺對方,就不是正當防衛了,而是基於報複目的的故意殺人。
    如果一切屬實,包括之後付大慶的口供也確認了這一事實的話,江偉殺死李有強這件事的犯罪性質,可能會有變化。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江偉就可以被無罪釋放了。
    姑且不論五年多前的詐騙,也忽略他的碰瓷行為,或者和其他與本案無關的行為。
    僅僅是他在殺死李有強並逃走之後的所作所為,就已經構成了犯罪。
    他交代說,自己當時把李有強的屍體藏在了後備箱裏,然後直接在車裏睡了一晚上。
    一直到第二天天蒙蒙亮,才想起要清理車裏的血跡,就跑到附近的小河裏打了水,把車裏李有強留下的血跡擦幹淨。
    潘宏傑特意問他,除了血跡之外,還有沒有什麽其他痕跡。
    江偉說,還有腦漿子,他爺爺當初就是喝醉酒走路時不小心腦袋磕石頭上摔死的,腦漿子流了一地,所以他很小的時候就見過腦漿是什麽樣的。
    這點和在車裏發現的那片樹葉上的灰色小點一致,技術科經過提取化驗之後,確認了這是人體腦漿組織殘留的痕跡。
    同樣,技術科對整車使用了魯米諾試劑後,發現了大量血液殘留熒光反應,並根據血液噴濺痕跡,及屍檢情況,模擬出了李有強被爆頭時的情形。
    和江偉交代的,基本一致。
    而後,江偉又交代了他是如何拋屍的犯罪事實。
    在清理完車子之後,他重新上路,並思考如何處理後備箱的這具屍體。
    他馬上就想到了位於遠郊農田裏的那口機井,原因很簡單,他這個不務正業的本地人,曾經去過那裏。
    當時是跟幾個狐朋狗友去玩,中途遇到了一隻野狗,衝他們叫了幾聲,幾人就把野狗連踢帶打,打了個半死。
    最後有人提議,說自己知道個好玩的地方,然後幾人就把狗扔進了那個廢棄機井裏,看著狗在裏麵哇哇大叫,他們則在外麵哈哈大笑。
    他的第一反應就是那口廢棄機井最適合拋屍了。
    於是開著車直奔那裏。
    當時是三月十九號的晚上,也就是李有強被殺的第二天。
    但等他到了那裏,打開後備箱準備把屍體搬過去的時候,他才發現,屍體邦邦硬,跟冰箱裏凍過的魚一樣。
    他這才想起來,死人好像是這樣的。眼見沒法把屍體塞進機井裏了,他就隻能先行離開。
    但他既不敢回去,生怕付大慶還在堵自己,又不敢往人多的地方去,怕被人發現屍體。
    於是就在附近的小鎮上躲了幾天,想著到底該怎麽處理後備箱的那具屍體。
    他顯然並不清楚屍體會在最多七十二小時之後,進入柔軟的狀態。
    他說自己渾渾噩噩地在小鎮上待了快一個禮拜,直到有一天發現從後備箱裏傳來了異味,他才知道這件事已經到了拖不了的地步了。
    因為後備箱的屍體已經開始腐爛了,不過也因此,他驚訝地發現,屍體沒那麽硬了。
    於是他再度趁著夜色,把車開到了機井那裏,並完成了拋屍。
    時間是三月二十七號這天。
    雖然他不認識這個被他一錘子砸死的家夥,但是他知道這人和付大慶有關,他怕屍體被發現後警察順藤摸瓜找到付大慶,再找到自己。
    所以他把李有強的衣服給扒光了,還用那把錘子砸爛了他的臉,最後把屍體頭下腳上的扔了進去。
    事先他做過準備,買了瓶汽油,找了個地方將扒下來的衣服一把火給燒了。
    至於那把錘子,在離開的時候看見路邊有條河,就隨手扔進了河裏。
    也就是後麵潘宏傑他們打撈出來的那把錘子,上麵檢測到了血液殘留痕跡,和李有強的血型相匹配。
    另外唐文莉也做了凶器傷口匹配鑒定,確定這把錘子和李有強後腦的傷口痕跡相吻合。
    在拋屍機井的第二天,也就是三月二十八號這天,江偉把那輛車開到了一家修車鋪,然後讓修車鋪洗車。
    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他發現自己清理不掉後備箱裏的臭味,同時又想把這輛車給處理掉。
    他起初是想直接把車扔在路邊拉倒,但又怕太快被人發現了。
    也想過直接把車賣了,卻怕萬一出什麽問題,警察到時候順藤摸瓜找到自己。
    所以最後就想出了這麽一招,等人家清洗幹淨了,他找借口拍拍屁股走人。
    他不知道這車是哪兒來的,但這麽久了付大慶都沒報警,他猜肯定是有些什麽別的原因。
    一係列的相關證據,組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代表李有強被殺一案,基本正式告破了。
    接下來隻要吳永成他們審訊完付大慶,看付大慶的口供裏和江偉相關的部分是否一致就行了。
    如果一致,那至少這起案件算是可以結束了。
    會後,周奕私底下找了潘宏傑,為的是之前張香蘭打的那個申請。
    他知道在宏城,還有一個悲傷欲絕的女人,和一個死不瞑目的老人在等待結果。
    雖然還不能把事情真相告訴她,但至少可以讓她把她的丈夫給火化了帶回家。
    盡管李有強可能是殺害白秀秀、以及導致鄭光明意外死亡的凶手,但在法律上,死亡就是刑事責任的終點了。
    至於江偉這邊,故意殺人的罪名是否成立,這個問題得交給檢察院和法院了。
    但是還有兩項罪名,他是逃不掉的。
    首先是他處理李有強屍體的行為,肯定涉嫌違法了。
    如果他在反殺李有強之後,第一時間把車開到就近的派出所,然後投案自首,那性質就大不一樣了。
    但他選擇了隱瞞和拋屍,他自己的解釋是腦子糊塗了,沒想到。
    還說自己道上混的,看見警察就腿軟,所以才沒有想到報警自首。
    可潘宏傑卻一語點破了他真正的原因。
    潘宏傑問他:“錢呢?”
    江偉頓時就愣住了,然後哆哆嗦嗦地反問:“什……什麽錢?”
    “你交代得是挺痛快,但你一直強調自己是正當防衛,看起來這陣子沒閑著啊,查了不少資料吧?”潘宏傑冷笑。
    “沒……沒有……”
    “什麽腦子糊塗了,什麽看見警察就腿軟,你跟我裝什麽糊塗呢?你看見警察腿軟,今天抓你的時候怎麽還想著掏槍?你不是腿軟嗎?”
    潘宏傑指著江偉的鼻子說道:“你不去自首,是因為你從那輛豐田車裏找到了錢,對不對!”
    潘宏傑的判斷邏輯很合理,付李二人既然是被雇傭殺人的,肯定當時會攜帶著酬金。
    這輛紅色豐田車,大概率是他們打算直接開走的,既能避免被警方查到他們的行蹤,又可以把車子處理掉。
    江偉能碰瓷到這輛車,完全屬於冥冥之中和付大慶的恩怨沒了結。
    然後付大慶一個人去江偉住的地方取金條,肯定不會把現金隨身攜帶著。
    所以這筆錢,八成是在車上,最後被江偉給發現了。
    這也是他絕對不會去投案自首的主要原因,因為隻有警察不知道這事和他有關,他才能把這筆錢占為己有。
    所謂財帛動人心,就是這樣。
    能讓他甘願冒風險的東西,隻能是錢。
    而且據他自己交代,他壓根沒想跑,因為他也不知道可以往哪兒跑,他的朋友都在安遠。
    他躲了一陣之後,發現警察壓根沒在找自己,就慢慢的放心了。
    隻是沒有回原本的地方住,而是在一個朋友那裏躲了一陣。
    至於為什麽多少年沒回家,突然回家要給自己已故的父親燒紙磕頭。
    是因為他有天晚上做噩夢,夢到自己又坐在了那輛紅色汽車的後座。
    小汽車在往前開,主副駕駛座上居然都沒人,隻有方向盤自己在動。
    他嚇壞了,想開車門跑,卻發現自己手被反綁住了。
    再一抬頭,副駕駛座上突然就多了一個人,那人的後腦勺有一個大洞,鮮血和腦漿不斷地從那個洞裏流出來。
    他被嚇了一跳,然後就看見副駕駛座上那人轉過身來。
    一張血肉模糊的臉,伸手朝他撲來。
    把他嚇得連連慘叫,關鍵時刻,他說車門突然被人拉開了,接著一個人把他拽了出來。
    然後他就醒了。
    雖然沒看清,但他猜測一定是自己喝農藥自殺的父親救了自己。
    便心生愧疚,想起了回家給父親燒香磕頭。
    潘宏傑警告他別試圖轉移話題,好好交代錢的問題,不管這筆錢是他藏起來了還是花掉了,他們都能查出來。
    到時候,那刑期往上加幾年可就不好說了!
    江偉大概也知道到了現在這個地步,自己是瞞不過去的,於是便承認了,確實是自己見財起意,拿走了放在車上的錢。
    他說,這七萬多塊錢,就花了點零頭,其他的沒敢動,藏在了他家廢棄老宅的灶台下麵。
    周奕聽到的時候,頓時一愣:“七萬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