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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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事實的確立,還需要充分收集整合各種有利於案件解決的證據,這包括轉賬的實際用途、相關資金的來源及其最終流向、涉及的當事人所擁有的職務權限、所在單位財務管理製度等等,這個剛剛你說過了,有公司的審批記錄等,我們也會去完善。
我可以回答你的是,在刑事案件中,定罪證據需要足夠充分,並且符合一定的要求,具體來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定罪證據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首先,定罪量刑的事實都必須有證據證明,這意味著除了轉賬記錄外,還需要有其他證據來支持犯罪事實的存在,例如,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電子數據等都是常見的證據類型。
其次,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所有用於定案的證據都必須經過法定程序的查證,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最後,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在綜合所有證據後,必須能夠排除對犯罪事實的合理懷疑,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寧:“那我對承辦提交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意見是不是可以采納?我在工作時間之外,付出的工作職責之外的勞動,是不是對於口供上所謂的事實而言存在著無法排出的合理懷疑?
檢B:“證據講究的是客觀,而非個人主觀。承辦提交的這些資料在客觀上就可以認為確鑿證據。
為什麽這麽說呢?先說真實和事實,真實的發生在承辦介入時已經是過去了,至始至終親身經曆真實的就隻有你和客戶,這也是為什麽要你們雙方各自的口供去做對比,但你要明白,無論是你還是你的客戶,在承辦看來都是主觀的說法,都存在著虛假的可能性。
因為承辦本身不經曆事實,承辦隻能根據你們雙方的說法對之前發生的事實進行邏輯上的回溯,但是如果你所有的客戶都對之前發生的事情有著一致的說法,而你和他們的說法不一樣,站在局外人的角度,你覺得誰說謊的可能性更大些?是你還是客戶?
請你站在承辦的位置上考慮下,答案不言而喻吧。反過來說,如果你的說法才是真正的真實,為什麽沒有一個客戶站出來支持你?這才是無法排除的合理性懷疑吧,反過來講那就是可以排除客戶說謊的懷疑,也就是說你說謊了,進而就可以認為客戶說的就是符合事實的,也就是真實性沒有問題,你的說法隻能被認為是想要脫罪的借口。
你的說法是純主觀的,沒有任何證據的支持,但客戶的口供和你們的資金往來在邏輯上沒有任何問題,你不能老是自己主觀上覺得別人為什麽不相信你,那是因為你拿不出讓人相信你的理由,就你現在的情況你讓任何一個陌生人來評判,都不會有人站在你這邊吧。
如果從這個角度分析,那你所謂的什麽別人是壞人了、小人了,自己說的才是事實了也就隻是你的一麵之詞了,連邏輯上都不可能讓人信服的事情,又談何情感上的認同呢?你要麽是真的太天真了,要麽是覺的別人都是傻子嗎?”她盯著寧致遠問道。
寧:“我承認你說的,但不是所有人都認為一件事是對的,就能證明這件事本身就是對的,這是兩碼事,就像無論一件東西的存在對人們多麽有利都不是這個東西必須要存在的理由,是一樣的道理。
真理不是因為更多的人認可才成為真理的,真理就在那裏,不論時代怎麽變遷,它都不變,這也是為什麽我們一直在孜孜不倦的追求真理,不然如若真理是不斷變化的,那我們追求的是個啥?那不就連追求的是啥都不知道了,那就迷茫了。
哥白尼的地心說,雖然不被那個時代認可,但這並不影響這個學說的真理性。我們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案件看,有一方是不是有明顯的利益關係會讓他們不約而同的選擇一致的說法?
如果是這樣的,那你覺得一致的說法跟事實有關係嗎,那根本就沒關係了,隻會跟這一方的利益有關係,既然真實性嚴重存疑了,那還能做為證據嗎?”寧致遠反駁道。
檢B:“在我看來,你是陷在你自己的邏輯裏出不來了,先不論你的邏輯到底有幾分真實,對你有利的你就毫不猶豫的不由自主的編進你的邏輯裏,對你不利的你就找借口從惡的角度出發去找別人的問題來為自己開脫。
你口口聲聲說著真實,真實這兩個字分量很重的好嗎,像你這麽不管青紅皂白的就拿來用在我看來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你捫心自問下,你所說的這些都是百分之百的真實嗎?沒有經過自己的任何編輯嗎?
我不是不了解你所處的這個行業跟你的崗位職責,你敢說你口中所說的你職責之外的真的就那麽理所當然的是你職責之外的嗎?
你作為一個區域經理,本身就肩負著為公司在合適的商圈去尋找合適位置的責任,這是你應盡的工作職責,有了這個綱領,那也就意味著對商圈有著清楚而正確的了解是包含在你的工作職責中的,那麽我想請問你一下,你在節假日去商圈考察難道不是你調研和了解商圈的一部分嗎?
你不可能在對一個商圈一點都不了解或者說了解不夠全麵的前提下就去評估客戶自己找的位置吧,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是你瀆職了。
從理論上講所有的商圈你都要比客戶更了解,更熟悉,這樣你才能給出合理的建議,而給出客戶合理的建議就是你工作職責重要的一部分,那你憑什麽說你在節假日去商圈考察是你工作職責之外的事?你是對你的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有誤解吧。
還有你說的你打電話給房東,難道你不應該通過這個方式了解商圈內的開店成本嗎?無論這個位置是不是你本人找的,你都要打電話了解下吧,另外,你的工作內容就隻有幫客戶評估已經找好的位置嗎?就沒有說你要主動去發展合適的位置主動推薦給客戶?
我看過你的崗位職責,這裏麵也包含了這些工作吧,那你憑什麽這麽口口聲聲、言之鑿鑿的說這些都不是你的工作內容?
我不想一一列舉了,我的意思你應該明白,我沒有說你說的都不是事實,但我認為絕不是百分百的事實,這還是我個人主觀的看法。
辦案講證據,退一萬步說,就算你說的就是百分之百的事實,我主觀上可以同情你的遭遇,但如果你拿不出客觀的證據,結果不會有任何改變。”她認真的說道。
寧:“你說的沒錯,但我估計你這隻是單純的對我的工作職責進行理論上的邏輯分析,當然這是你們的職業慣性,我理解。你的分析在邏輯上沒有任何問題,是相當完美的,可是放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卻有著很大的現實性你沒有考慮到。
我跟你負責任的講,首先,這份工作我做了七年,你覺得如果我是想著在工作中怎麽瀆職或者我會對我的工作不負責任的話,公司能容忍我這樣的工作態度七年嗎?
相反,我在這七年的時間裏一路在晉升,在逐步負責更重要的崗位,這還不足以反過來印證我的工作態度和能力是受到公司巨大的認可的?
按你們的意思,像這樣的結論也一定要從別人的嘴裏說出來才能算作客觀證據,才能算作是事實,從我自己嘴裏說出來就是純主觀的,沒有可信度,不能算作證據,這多少有點可笑了吧?
我理解你們辦案的流程和標準,但是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事情吧,總有些個特例的吧,就像我的工作態度一樣,邏輯上就可以印證的話,就沒必要再去用別人的口供去印證了吧,如果你們連這點都還要按部就班的話那你們對於客觀證據的取得和定性就純屬刻舟求劍了好吧。
我們之所以需要邏輯,就是為了避免再用行為去印證結果而浪費時間,比如你看著我放進一個袋子裏五個雞蛋,又看著我拿出來兩個,那裏麵還有幾個?我們不用再去翻開袋子看了,我們用邏輯上想想就知道還剩三個對吧,這就是邏輯的作用呀,我認為邏輯是用來讓我們節省精力、更省力的去知道事情的結果的,就跟你們會說節省司法資源一樣,不也是通過七個客戶的一致口供來斷定剩下的五個客戶也一定會是相同的說法,所以就不用再去找他們了?一樣的道理呀。
如果按這個邏輯類比一下,那我接下來的說法也就沒必要再找什麽別人的口供了來印證了,本身就可以當作客觀的證據了,因為在本質上它跟客觀的證據有著相同的說服力,我們注重的本身就是證據的說服力而不是形式吧,對吧。
我承認你說的我給客戶合理建議的前提是對商圈有著更加熟悉的了解,我本人也是這麽做的,我所說的工作之外的事情,是我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已經對一個商圈了如指掌了以後,然後單純的是為了尋找合適的門店而一次又一次的再往商圈裏跑,我的工作職責是我對一個商圈了如指掌了以後推薦給客戶哪些位置可以來讓他們自己去花時間精力尋找就好了,到此為止,所有這些工作我都是保質保量完成的,我是問心無愧的。
那後來我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都是在晚上下了班以後,不影響我本職工作的時候,我去已經了如指掌的商圈去尋找合適的門店,這肯定是不需要我自己去做的事情了,也不是我的工作內容之內的了事情了,是純屬客戶自己的事情,這是我要說清楚的,勞動報酬。
這個客戶不說,可能是因為他們沒有親眼看到我背後找店的努力,但是還是那句話,這個不需要親眼見到的呀,你去問問所有做我這行的人,一個合適的門店出來是不是要花很大的時間和精力,要經常去看看才能在有店鋪出租轉讓的第一時間拿到,有時一個核心的商圈店鋪很搶手,你要去無數次才有可能找到可心的位置,這背後要付出的巨大精力每個做過的人心中都有數的,這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你想想,這樣的核心商圈我了解起來難嗎,不難吧,越是熱鬧的商圈了解起來越簡單,我的工作就是跟客戶說這個商圈、這一排店鋪,有合適的你拿下,就好了呀,沒問題吧。
那接下來客戶說自己忙,讓我幫忙經常過來找找,找到了就給你勞務報酬,找不到就算了,我找別人幫忙也要付錢的呀,那還不如你直接幫我做算了,公司也沒說過我不能和客戶有這層關係吧?
我是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也隻是簽署了勞動的內容和勞動的時間吧,不是賣身契吧,也就是說隻要我保質保量的完成了勞動合同上的事情,我跟公司的契約就得到了合法的遵守,對嗎?
至於我在工作之外去幹什麽,那就完全是我的人身自由了吧,你不能說我跟客戶是通過公司認識的,然後所有的交流就隻能是工作關係了,不能有其它工作之外的任何關係了?
這樣可定是不合理的吧,那如果這樣的話我跟公司簽的就不是勞動合同了,那就成了不折不扣的賣身契了,因為隻要我不從公司離職,所有我認識的人,我做的事,都是帶著公司賦予我的區域經理這個職位的,那都要以這個職位來審視嗎?
這就很可笑了吧,地主家的長工也有可以休息的時候,出去像個正常的顧客一樣去喝頓小酒的吧,這個時候沒人說他是地主家的長工,他就是喝頓小酒的普通顧客呀。
那我說這是我在規定的勞動時間之外、規定的工作內容之外的勞動報酬不過分吧,我們用腦子隨便想想這件事都說的通吧,也沒啥問題吧,我一沒有耽誤工作,二也沒有強買強賣,三取得的成果在任何人看來背後都是要付出時間和精力的,那為什麽我把這個事情講出來就不能算作證據?就一定還需要客戶的口供來才能算作事實?
你們有沒有想過,客戶是可以不說的呀,哪怕他們心裏也清楚但他們是可以主觀上選擇就是不說的呀,但是他們主觀上不想說甚至不承認,就能扭曲這個客觀上的事實嗎?
你們口口聲聲說要尊重客觀,你們到底要尊重的是客觀本身呢,還是隻是客觀的形式?我背後付出的這種時間和精力成本的客觀存在和真實性你們為什麽就不能尊重尊重?”寧致遠有些氣憤的說道。
檢B:“好吧,我們清楚了你的訴求,你所有的供述我們也都做了筆錄,等會打印出來你看看,沒有疑議的話你簽字、按手印、並在空白處寫上:以上內容與我所說一致,無疑議,簽名按手印。
我們這次來也不是要說服你的,在某種意義上我們檢察院跟你的訴求是一致的,都是要把案件的事實過程和邏輯鏈條搞清楚,我想這個目的我們已經達到了,你提交的每筆資金往來的分類整理的資料律師也已經給到我們了,承辦遞交的材料和你自己的材料我們都會拿回去研究下,剩下的就讓法官去做判斷吧。
我還是有必要提醒你一句,我們所有的辦案流程都是標準化的,也是經過了無數的考驗的,程序正義絕不是你口中的刻舟求劍,程序正義本身就是通過程序的標準執行來達到正義的目的,這點你可以自己去體會。”她義正嚴辭的說。
寧:“好的,我感謝你們今天來這裏聽我說了這麽多,也跟我說了這麽多,了解的、建議的、勸導的、思考的,同一件事,不同的角度,不同的身份,看法不一致很正常,我們都沒有上帝視角,都受著自身立場的影響和約束。
但是我也想提醒一句,我們生而為人,我相信我們還是通過情感來相互連接的,情感是第一的,邏輯是第二的,是後來的,我清楚的知道有些事情我們必須借助邏輯去分析、去還原,沒有辦法,時間不可能倒流,但我們至始至終也絕對不能忘記,情感才是溫暖的,邏輯隻是冷冰冰的,邏輯是可以有好多種解讀的,但情感卻是當下實實在在的一種感受。
所以,我僅從情感的感受上,因為我從頭到尾經曆了這一切,我沒有辦法忍受一個人的兩麵三刀、翻雲覆雨、自私自利、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說謊、對他人落井下石,我覺得這是不道德的,也肯定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我可以接受法律對我的公正裁決,但同樣也是從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出發,我一定要把他們的這副惡心的嘴臉和肮髒的行為說出來,無論他們的結果如何,我都要讓黑暗的東西去感受下光,去感受下黎明,好讓他們以後能在主觀的選擇上也帶點光,帶點溫暖,也不隻是冷冰冰的利益。”寧致遠慷慨激昂的說道。
檢B:“從情感上講,我能理解你的感受。但拋開案子不講,我以我五十多年來的人生經驗跟你說幾句,隻有當你自己的修為越來越高的時候,你才會有能力開始真正理解周圍的每一個人,你會猛然發現他們沒有好壞,沒有對錯,隻是他們處在不同的能量頻率當中,顯化出不同的狀態,做出了不同的選擇。
明白了這一點,你才會生出真正的愛和慈悲,你才會對所發生的一切接納和包容,善待及真誠,所有的這些聽起來很大的詞語都不是嘴上說說那麽簡單的,都是要落實到行為中去慢慢感悟的。
你慢慢會明白一個道理:別人待你如何,那是你的因果,但你待別人如何,卻是你的修行。因果有輪回,蒼天饒過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你隻管善良,不要去怨恨別人,怨恨會傷到自己。把一切交給時間,與人為善,福雖未至,禍已遠離,與人為惡,禍雖未至,福已遠離。
人最傻的行為就是急著要結果,得不到便又急又鬧,殊不知老天安排的比你自己選的更好,更周到,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一切都會是最好的安排。”她帶著些老者的口吻說道。
寧:“我能明白你的意思,我們處在不同的年齡段,人年紀越大,看事情越全麵,也越能接受,但前提是您年輕的時候有著不少的經曆,我到了您的年紀,我相信我會理解你所說的話。
但是年輕的時候,就是去爭、去表達、去碰壁的時候,我明白人隻有自己變強大了,自己的原則和底線才會被別人尊重,自己也才有能力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但是這個能力不是憑空而來的,就像一個很好很賺錢的店一樣,背後都是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和汗水的。
我聽您的,我不會去著急的想要個結果,我隻管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好了,我不急,我已經沒什麽可失去的了,米蘭昆德拉說的好,我們從來不會失敗,最後的結果要麽是取得勝利,要麽是學到東西,都挺好。”寧致遠認真的說道。
檢B對著寧致遠點了點頭,看了旁邊的檢A一眼,問道:“都好了嗎,好了拿給他簽字。”
檢A說:“好了。”邊說邊拿了一遝紙給寧致遠,寧致遠按要求弄好以後,還給檢A。
檢B看著寧致遠,對他說:“那這次就這樣,案子也都很清晰了,如果你這邊沒有什麽新的材料要提交的話,我想我們以後也不用再過來了,那這樣的話再次見麵就是在法庭上了。
快過年了,也提前祝你新年快樂,別的我就不多說了,既來之則安之,過好當下吧。”
寧致遠聽了有些莫名的感動,一直以來帶給他的感受都是,這麽多的公職人員,承辦也好、管教也好,大部分都根本不拿他們嫌疑人當人看,甚至覺得他們豬狗不如、喪盡天良。
可今天這位老檢察官的一番話,尤其是在臨近過年的時候,讓他感動不已。
他哽咽著對檢B說道:“謝謝,真的謝謝,我會的。也祝您新年快樂,工作順利。”
“那好,我們下次見。”檢B說著,跟檢A一起推門走了出去。
透過他們推門的瞬間,寧致遠看到,外麵是冷冰冰莊嚴聳立著的高牆電網,上麵灑滿了金燦燦的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