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這疊了多少buff,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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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見結束了,管教民警帶著呂新豪往回走,大概是為了讓對方不要有其他想法,順嘴問道:“剛剛和律師談的咋樣啊?”
    呂新豪聞言愣愣地說道:“那個律師聽了之後說他不想接我的案子了。”
    什……什麽?管教民警頓時沉默了,他在看守所這麽多年,這情況也見得不多!
    律師這個群體,基本上可以說很少會接了案子後又拒絕的,他們平時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哪怕再十惡不赦的嫌疑人那也有辯護權。
    這次真的不知道為什麽居然會拒絕!
    憋了半天,管教民警終於開口道:“沒事,其實法律援助那邊的律師也可以,很多人都用過。”
    那當然不錯了,上來先勸你認罪認罰,那力度比檢察官還要大,不知道的還以為他也是檢察官呢。
    而在外麵,楊俊豪已經見到了之前剛從拘留所出來的呂德海。
    “呂先生,我現在和您說一下,您兒子目前的情況還好,就是一直想出來,想家,但總得來說還可以。”
    “然後呢就是,您兒子的這個案子後續我沒辦法接了。”
    本來他和呂德海簽的合同也不是那種全部接手的合同,隻是偵查階段的合同。
    老刑辯律師都這樣,一般這個合同上會寫的很清楚,隻負責偵查階段,包括一次或者兩次的會見,以及取保候審申請,向公安機關了解具體案情等等。
    就之前提到過的,什麽階段是什麽階段的價,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是分別收費簽合同的。
    這樣做的好處很多,如果全包,那你一個案子開的價太高那很多人就會選擇找其他律師。
    但是三個階段分開來那就不一樣了。
    全包如果收十萬的話,那每個階段我收你五萬不過分吧,而且因為前麵的階段都是我做的,我很了解案情。
    那後麵的階段基本上肯定還是我來做……
    呂德海聞言愣住了:“不是,楊律師,咱們之前說好的,後麵也都由你來做,怎麽現在說變卦就變卦啊。”
    楊俊豪直接道:“呂先生,你之前和我沒有把案件情況說清楚。”
    “你兒子那可不是隻有搶劫一個罪,他們還輪奸了一個同班的女同學,你這都沒有告訴我!”
    “所以我雖然之前給你承諾過後續由我來做,但第一我們沒簽合同,第二,你沒有把案情全部告訴我,是你違約在先。”
    這個並不能算是泄露案件信息,因為這是從當事人那裏得到的。
    本來呂德海已經有點火大,他都想著和這律師大吵一架了。
    結果聽到說兒子還做了那樣的事之後,整個人直接傻了。
    “你,你說的都是真的?我兒子他,他真的……”
    楊俊豪點點頭:“真的,所以你老說你兒子還小,他可一點都不小了,就這樣吧,我覺得法援律師也很不錯,你可以找他們。”
    說完,楊俊豪直接離開,隻剩下呂德海在那裏臉色茫然。
    …………
    又是一個晴天,周雲從酒店床上坐了起來,案子這個東西隻要做起來就會失去時間觀念。
    他準備今天先閱卷,還是電子閱卷,然後結合證據來給出意見。
    起床洗漱,下樓隨便吃了點東西,隨後周雲便開始閱卷了。
    兩個案子,一個是“郭子浩故意傷害案”,另一個則是“呂新豪等搶劫案”。
    作為被害人的律師,他也同樣有閱卷權,也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出意見,同樣也可以參與庭審。
    很快閱卷開始,隻是看著看著,周雲便愣住了。
    “強奸?而且還是輪奸?而且被害人還是同班同學?”
    下意識地,周雲便開始計算這裏麵疊加的bUff。
    對象是十四周歲,本身就要從重處罰。
    兩人以上輪奸的,起步就是十年,最高是死刑!
    好家夥,周某人直接好家夥,本來他是想著,如果實在無法說服檢察院認定惡勢力,那就改變策略,盡全力做防衛過當,盡量不起訴。
    實在要起訴的話就做成有罪但免於處罰。
    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犯罪記錄可以封存,也就是說正常這樣的情況,成年後是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法律依據便是“兩高”和“兩部”聯合發布的《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
    當然,不是和很多人想的那樣隨便什麽都能封存,是有條件的。
    《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依法予以封存。
    這裏要說明一下,目前網上對於這方麵的很多解釋都特別混亂,最簡單的一點,犯罪記錄封存後,參軍考公就業等等這些,是否會受到影響。
    首先,封存隻是代表保密,而不是不能查,這個《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就規定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犯罪記錄的,可以提出申請。
    也就是說,比如你考公,某些規定嚴格的崗位,那就肯定會進行調查的。
    比如最簡單的,部分中央一級單位,那實行的是差額政審,也就是說人家是要通過政審來刷人的。
    或者是公檢法係統,人家內部就能直接查到,而且公檢法係統的政審本來就更嚴格,依據是人民警察法等等的規定。
    也就是“根據國家規定查詢犯罪記錄”這個。
    但是一般的公務員崗位,參加過審查的基本上都知道,一般是你自己來開一份無犯罪記錄證明就行。
    而封存之後,這個證明是可以開出來的。
    同樣,參軍也一樣,《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對於犯罪記錄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業時免除犯罪記錄的報告義務。
    當然,說了一大堆,其實這都是規定,具體各地的實施那又是另一回事,這規定22年開始實施的,具體各省市的落地情況怎麽樣,那就要具體看了。
    法律這個東西,遠不是說國家出台一個法律,然後下麵各省就能馬上嚴格執行,真不是那樣,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政策落地需要時間。
    這是周雲之前的想法,結果現在都這樣了,那不用想,肯定要認定惡勢力的。
    時間來到了第二天,周雲站在了鳳仙縣檢察院門口,這地方算是自己第一次來,不過不要緊,以後走動的多了就都熟了。
    到了地方撥通了老吳給的電話,老吳是個好人,就是昨天給自己打電話的時候那感覺好像是在甩鍋一樣。
    電話接通,很快周雲便道:“您好,請問是陳映荷檢察官嗎,我是郭子浩的辯護律師周雲。”
    “公安機關的吳警官和我說案子已經到檢察院了,所以我想問問情況……”
    檢察院辦公室內,陳映荷聞言頓時臉上有了一點不自然,要知道,她在周雲的視頻下麵也經常會評論的……
    有的時候還會為了一些問題去和那些噴子爭論,隻是沒想到正主會直接打電話過來。
    戰術咳嗽了一下,陳映荷開口道:“哦周律師啊,你到檢察院門口了?行那你進來吧,嗯四樓412辦公室,我這會在呢。”
    檢察院門口,周雲掛掉電話,心裏有點嘀咕,倒是沒想到這位陳檢察官這麽好說話,直接就讓上去了。
    別以為律師就能隨便見到法官和檢察官了,有的是難纏的人,想見一麵那是真的難。
    提供辯護意見是吧,行啊,你書麵提供就可以。
    但眾所周知的一點,見麵聊和書麵意見那是完全不同的效果。
    要不然為什麽法院要有法庭辯論的環節,就是要現場進行思維碰撞,方便法官來判斷情況。
    否則直接雙方各自提交一份書麵意見就行,根本沒必要開庭。
    心裏想著這些莫名其妙的東西,周雲一路來到了4樓辦公室。
    很快便看到一個三十多歲的婦女走了出來,臉上沒什麽表情道:“周雲律師?”
    周雲點點頭:“對是我。”
    “我是陳映荷,走吧我們進去說。”
    就這麽進了辦公室,倒是讓周雲鬆了口氣,看來這位陳檢應該沒看過自己的視頻,或者應該是不喜歡自己的那些做事風格。
    以前的時候,那些體製內的,一般見到自己都會來一句“周律師久仰大名”之類的話。
    看來等會提出意見的時候免不了和這位檢察官好好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