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章 這個瘋子想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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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單位具有經營自主權,年終獎並非勞動報酬,而是一種福利性質的獎勵,所以用人單位有權決定給或者不給年終獎。”
    “這是用人單位的權利。”
    “而不是說非得強迫用人單位給付年終獎,這不僅不合法,同樣也不合理,在年終獎發放之前已經離職的員工,不管是什麽原因導致離職,年終獎都不予發放。”
    “這是寫入公司章程的,而且本章程是經過民主程序,也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施靜芙在發放年終獎之前被辭退,按照規定不應當發放年終獎。”
    連律師在那裏鏗鏘有力地說著。
    這也是很多用人單位作為辯駁的理由,同樣也是一些法院判決的理由。
    183號指導案例是把二審法院的判決作為指導的,而一審法院其實是沒有支持年終獎,理由用的就是這個。
    用人單位具有經營自主權,而經過民主程序的《員工手冊》明確規定了發放年終獎的情形。
    那麽員工的情況不符合這個情形,自然就不應該發放年終獎。
    公司的經營自主權是需要尊重的。
    對此周雲自然而然是用指導案例的二審法院判決觀點來作為辯駁。
    “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年終獎應當如何發放,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員工的業績表現等,自主決定獎金是否發放,發放標準以及發放條件等。”
    “但盡管有經營自主權,但用人單位製定的發放規則仍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則,而不是直接一刀切,對於離職的員工一律不發放。”
    “我方認為,以績效考核為標準發放的年終獎,其應當作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而不應當被視為福利待遇。”
    “而在本案中,首先,施靜芙是被違法辭退,在並未就工作地點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被申請方強行指定工作地點,並在之後強行以曠工為由進行了辭退。”
    “但是在案證據可以證明,申請人並沒有曠工,其在被認定曠工的三天時間裏仍然堅持上班,直到被對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止。”
    “然後,施靜芙在林大公司工作已經滿兩年,去年正常拿到了年終獎,而在今年,林大公司並沒有舉證證明施靜芙的工作業績和表現不符合標準。”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施靜芙在林大公司工作的一年中付出了勞動並正常履行了職責,為林大公司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所以,林大公司不給施靜芙發放年終獎的主張缺乏合理性,請仲裁庭支持我方申請。”
    說完之後周雲就不再多說什麽了,該說的已經都說清楚了。
    邏輯就是這麽個邏輯,如果仲裁委依舊堅持的話,那就上訴。
    林大公司這邊,連律師又把之前的觀點重複了一遍,他認為周雲在偷換概念,怎麽就不合理了,很合理。
    “在當下,如果仲裁庭判決員工離職後仍然享有年終獎,那麽會導致一個後果,員工們可以隨便離職而不會受到任何的懲罰。”
    “作為一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約辭退的話要承擔違約金,但是員工違約離職卻不會有任何的懲罰,現在還要把本不應發放的年終獎發給對方。”
    “那麽在這樣的情況下,將會導致員工離職更加的隨意,更加的不負責,所以懇請仲裁庭支持我方訴求。”
    這裏他用訴求兩個字其實是有問題的,不過這種時候也不會揪這類型的小問題也就是了。
    周雲笑了笑沒說話,對於這個話題沒必要辯論什麽,或者說這是大家都明白的東西。
    當初沒有民法典,但是卻有合同法,那麽為什麽在有了合同法之後還要專門設立勞動合同法,就是因為勞動糾紛很特殊,必須得有專門的法律進行保護。
    試想一下吧,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而僅僅是由民法典來調整勞動關係,那會是一個什麽情況。
    用人單位是具有絕對的主導地位的,哪怕現在有勞動法,用人單位依舊是強勢的,為什麽,因為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支配地位。
    如果一切講民法,那麽可以想象一下,民法講什麽,講意識自治,講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
    那麽也就是說,雙方隻要簽了合同,那就得遵守這份合同。
    不要說什麽合同無效那些東西,打過官司的都知道,想讓一份合同無效那是很難很難的,自己簽的合同,就得遵守。
    所以用屁股都可以猜到,勞動合同上的內容肯定會有問題。
    也因此,必須得專門保護。
    同理,消費者權益也是一樣,必須得專門保護,否則也會出大問題。
    而員工離職除非因為自身緣故給用人單位造成巨大損失要賠償,一般不承擔什麽違約金,這就是對勞動者的專門保護。
    對方以此為由來進行辯駁,也確實是看了讓人發笑。
    很快雙方發言都完成了,首席仲裁員在確認雙方都沒有要補充的話之後隨即宣布了休庭,將會擇期做出仲裁決定。
    周雲起身收拾東西往外走,而在對麵,林大風和連律師同樣往外走。
    林大風本來是想過來說幾句話的,但是現在卻沒了心情,因為周雲之前的那句話。
    有些事不能上秤,他說監控壞了,如果真的要查肯定能查出來,這始終是個隱患,雖然仲裁委沒什麽權威……
    更關鍵的是,弄了半天沒卵用,對方還是找出了證據,而且對方還專門說了,這就是為了玩他,這讓林總很是委屈。
    他不和周雲說話,周雲卻是嘴裏閑不住。
    “林總,你們覺得你們勝訴的概率高不高啊?應該你們會贏吧?”
    “畢竟你可是說過的,利州現在都是這麽判,估計這次也不會改吧?”
    “我這人比較喜歡較真,我覺得利州都這麽判,那就說明這麽判有問題,你說我要不努努力?”
    說完周雲直接出了門,隻剩下林大風和連律師在後麵一臉呆滯。
    等等,這人在說什麽?這個瘋子想幹嘛?
    兩人對視一眼,他們猜不到對方的想法,但是隱隱約約感覺對方好像又要瘋一把了。
    連律師咽了口唾沫道:“走吧林總,這周雲……咱們還是不要搭理比較好,我覺得這人百分之百的腦子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