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8章 周雲:忍不住了
字數:3705 加入書籤
這是一份提成獎金考核方法,按照這個方法上的記載,施靜芙之前的提成是不應該發放這麽多的。
作為一個銷售,施靜芙的基本工資不高,基本上能拿這麽多錢都是靠提成的。
所以也就是說,這些提成發放是有問題的,隻是公司考慮到錢都已經發了,再要回來肯定不行,之前的就不追究了。
周雲盯著這份突然冒出來的證據看了好一會兒,然後又看向了對麵,主要是看向了那位連律師。
說過很多次的,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的情況真的是特別多,無他,因為頂多也就是罰款,而且罰款都有上限。
像是這種類型的案子,一旦贏了就能省下八萬塊,而就算是被發現偽造證據,那一般也就是罰款幾萬塊而已。
經常偽造證據的都知道,一般這種情況都是看法官的,如果法官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就算發現了也不會有什麽動作。
而在對麵,連律師臉上沒有什麽表情,事實上他是很不願意把這個證據拿出來的,因為他覺得這個案子給人家賠錢很正常。
非法辭退,被對方找到了漏洞,那該賠就賠,公司也不是說出不起這點錢。
但是沒辦法,他畢竟是林大風聘請的律師,在提出自己的建議被拒絕後隻能表示沉默,反正就算被對方發現了那也不會罰他的錢。
相反,他在之前已經把風險告知都做好了,專門讓林大風簽了字。
但說歸說,連律師覺得應該是瞞不住對方的,對麵那可是周雲啊。
林大風卻是無所謂,試試而已,當時公司辭退的人可不止施靜芙,還有三個人,那三個人現在還沒有提起勞動仲裁,不確定什麽情況,有可能被嚇住了。
因為現在確實有很多公司是不招那些有過勞動仲裁記錄的員工。
但為了保險起見,這個案子還是盡量不要輸,就算輸,也不要賠那麽多錢。
周雲將兩人的表情一一看在眼裏,卻是不由自主地歎了口氣。
說真的,他其實是真的不想這樣,但是……為什麽總有人一定要逼他呢?
一而再再而三的作死,真的讓周某人也無能為力。
在那裏裝模作樣地看了半天這份證據,周雲隨即道:“對於該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按照常理來判斷的話,如果提成考核有問題,那麽不應該會發放提成的。”
“但是卻依舊發放了提成,這說明之前的提成考核並沒有任何問題。”
施靜芙今天沒來,畢竟得照顧家裏,如果要讓她看到這證據,估計會整個人都傻眼。
聽到這話,連律師感覺有那麽點不對勁,因為這種反擊有點“太不周雲”了。
周雲的庭審直播雖然不多,但還是有一些的,他之前看過那麽幾次,對方的辯論是帶著強烈攻擊性的。
結果現在,就說了個真實性存在異議?
不過現在他也不好說什麽,隻能繼續沉默。
舉證質證結束後就是法庭辯論,周雲也同樣進行了辯論,當然,他的重點還是在年終獎上。
這也讓林大風很是開心,年終獎他不擔心,法院應該是不會支持的,隻要周雲不重視這方麵,那就有希望。
而周雲這邊已經在那裏慷慨激昂道:“我認為本案中的年終獎應該被認定為獎金的一種,因為其是否發放以及發放多少都是根據績效提成來計算的。”
“雖然和工資不同,不是按月發放,而是按年發放,但我們依舊應當將其認定為勞動報酬的一種。”
連律師和林大風有點不太理解,為什麽周雲的話鋒一下子轉變了。
在這之前的時候,周雲雖然也提到過年終獎應該屬於勞動報酬,但並沒有像是現在這樣長篇大論的來進行論證。
對方的主要觀點還是集中在了不發放年終獎缺乏合理性的方麵。
連律師開始了辯論:“我方依舊認為年終獎是否發放屬於公司經營自主權的一部分,其是根據公司運營情況對員工的一種獎勵,且具有在職的激勵性質。”
“是否發放應當由公司自己決定,不應過多幹涉,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用人單位有強製性發放年終獎的義務……”
在連律師辯論的時候,對麵的周雲臉色一直在變幻,看得出來他好像很猶豫,不過在連律師說完之後,周雲也終於冷靜了下來。
“審判長,我申請對被告當事人發問。”
審判長看了看出庭的林大風一眼,不過還是道:“準許發問。”
連律師感覺到好像有點不對勁,不過他這會也不能說什麽,畢竟林大風出庭了,對方想問問題他不能拒絕。
這也是為什麽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建議當事人自己出庭,因為你出庭就容易出現意外,法官有可能會問你問題,對方的律師也有可能會問你問題。
雖然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什麽,但你如果回答的過於離譜,那是真的會出問題。
就像曾經的一個爛尾樓案,本來不需要當事人出庭,結果那個當事人非得去,結果就出事了。
買房的時候不知道怎麽回事,銀行發放貸款時間比約定的晚了一個月,這本來應該是銀行的問題,律師很容易解決。
結果對方律師問這個當事人,當事人說他當時知道這個情況,沒覺得有什麽。
你說你不知道那是可以的,畢竟按照一般常理推測,我們普通人是不會去關注這個問題的,法官也不會在這個上麵糾纏。
但是你說你知道這個情況,而且還沒覺得有什麽,這就有問題了,而且是大問題。
按照規定,貸款是要支付給開發商的,現在銀行發貸款晚了一個月,這意味著什麽,意味著當時就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購房款!
你買東西了,合同簽了,結果到時間沒給錢,這叫什麽,這叫違約!
而且你如果仔細看過你的購房合同就會知道,裏麵對這種情況是有規定的,如果不能按期貸款,那就會算你違約。
對方律師立馬打蛇隨棍上要認定購房合同無效,因為你當事人知道沒給發貸款。
最後我們提出了訴訟時效,就是說雖然這個足以認定購房合同無效,但是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對方不能主張這個,法院不應該支持。
就這樣才把這個問題解決。
而現在,周雲已經開口了:“被告,第一個問題,你們的年終獎是否和每個月的工資獎金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