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衰微及其經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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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蒙古園的分裂和衰亡
    一、徙都和林
    早在元代中期,各民族人民的反元起義就已不斷發生,此起彼伏。元順帝妥歡貼睦爾繼位(1333)後,由於吏治敗壞,貪汙成風,加上水旱災害,頻年不絕,各地窮苦農民紛紛揭竿起義。1351年(元至正十一年),以韓林兒、劉福通為首的紅巾軍,樹起反元旗幟。義軍成員,最初大都是白蓮教徒,先據潁州(今安徽省阜陽縣),不久又占領毫州(今安徽省毫縣)、項城(今河南省項城縣南)、朱皋(今河南省固始縣北)、羅山(今河南省羅山縣)等地,由3000餘人發展至10萬人。此後不久,徐壽輝、陳友諒、郭子興、方國珍、張士誠等,也分別於各地起兵響應,並逐步發展成為全國規模的鬥爭。蒙古統治集團雖屢次派兵鎮壓,但農民起義的烽火卻愈燃愈熾,使元軍受到沉重打擊。
    1360年(至正二十年),以朱元璋為首的農民起義軍奪取應天(今南京市),勢力迅速發展。接著,又相繼吞並其餘農民武裝,於1368年(至正二十八年)在應天建立政權,史稱“明朝”。同年,即派徐達、常遇春北取中原,會師大都(今北京市)。時元軍因在各地屢為義軍所敗,而統治階級內部又不團結,妥歡貼睦爾四麵楚歌,被迫逃奔上都(今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西北上都河北岸),史稱“北元”。
    妥歡貼睦爾旋返大漠時,精兵仍不下數十萬,實力還相當雄厚,故他仍時時夢想重新入主中原。但由於失天時、地利、人和,故願望很快便成泡影。
    1369年(明洪武二年),明軍進攻上都,妥歡貼睦爾被迫走應昌(今內蒙古克什克騰旗境內)。次年,明軍進逼應昌,妥歡貼睦爾積憂憤成疾,病卒。
    妥歡貼睦爾死後,其子愛猷識裏達臘(1338—1378)嗣位,蒙古稱“必力克圖汗”,建號“宣光”。時應昌危殆,難以立足,遂率數十騎突圍走和林,子買的裏八剌及部眾5萬餘人被俘。
    愛猷識理達臘退居和林後,即著手於和林重建政權,並在擴廓帖木兒等的努力下,擊退了明軍的進攻,政權得以轉危為安。當時蒙古軍除陝、甘、寧一線兵力外,遼東還有納哈出20餘萬軍隊,雲南梁王10萬軍隊,以及青海西寧、嘉峪關外赤斤、哈密、吐魯番等地諸王部分兵力。可是統治階級各派係之間的鬥爭,非但不稍加收斂,反而愈演愈烈,以致在與明軍作戰中,經常處於被動挨打地位。不少高級官員也被迫紛紛投奔明朝。
    1378年(洪武十一年),愛猷識理達臘死,子脫古思帖木兒襲位,稱“烏薩哈爾汗”,建號“天元”。由於各大封建主彼此稱雄割據,汗權進一步受削弱。
    1388年(洪武二十一年),明廷發兵15萬深入蒙古腹地,得知脫古思帖木兒駐牧於捕魚兒海(今貝爾湖),兼程進軍。雙方發生鏖戰。北元軍敗,脫古思帖木兒率其子天保奴走和林,馳至土拉河,為部下也速迭兒襲擊,被殺身亡。
    也速迭兒是阿裏不哥的後裔,於是年繼承汗位。但不久也死,汗位由其子恩克卓裏克圖汗繼襲。他在位時間也很短促,1393年(洪武二十六年)權力又被忽必烈係的額勒伯克汗奪回。額勒伯克汗好景不長,1399年(建文元年)又為瓦刺大封建主烏格齊哈什哈殺死。
    額勒伯克死後,汗國分裂為東、西兩部,東部蒙古(漢籍文獻又稱之為韃靼)由大汗直接統治各部及其屬部構成,西部蒙古由瓦刺所屬各部構成,史稱“瓦刺”。兩部經常互相攻戰,一直延續了200多年。
    除東、西蒙古外,又有兀良哈一支。他們在明初雖已歸附明朝,但實際上卻是活躍於明朝和東、西蒙古間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為了使這一時期蒙古族曆史能得到更全麵的反映,下麵除著重闡明東、西蒙古曆史外,關於兀良哈源流及其與東、西蒙古的關係也略加敘述。
    二、瓦剌的崛起與浸微
    瓦剌,即17世紀後人們所稱的“衛拉特”。因眾多遊牧於大漠以西,故又有“漠西蒙古”或“西蒙古”之稱。瓦刺先世為“斡亦剌”。原居住於葉尼塞河上遊“八河”地區。成吉思汗立國時,所部有四千戶。以忽都合別乞歸附較早有功,故由其統轄。與成吉思汗“黃金家族”有世婚關係,在蒙古國中一直享有“親視諸王”的特殊地位。曾多次受派遣征戰四方,成為一支有重要影響的政治力量。
    13世紀中後期,該部中因有許多人支持阿裏不哥和海都反對忽必烈,遂於其地置萬戶府,並派兵駐守。
    1270年(元至元七年),忽必烈令劉好禮為吉利吉思、撼合納、謙州等五部斷事官,管轄其政治、司法及稅務等事宜。為加強對謙州地區的開發,還從中原地區派遣大量農民和手工業者前往屯駐、墾植,有力地推動了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提高。
    14世紀時,以元皇室衰微,遂乘機擴大實力,積極參予各派係紛爭。據說1388年也速迭兒襲殺脫古思帖木兒就是在其支持下發動的。
    蒙文史料記載,1393年(明洪武二十六年),額勒伯克汗取得汗位後,衛拉特紮哈明安部浩海達裕(一作浩海太尉)在宮廷中供職,因誘汗霸占親弟哈爾古楚克洪台吉妃鄂勒哲依圖洪郭斡拜濟(又作必濟,意謂貴婦),受王妃報複,為額勒伯克所殺。後額勒伯克了解事實真相,為彌補過失,又封浩海達裕子巴圖拉為丞相。將女兒薩穆爾公主嫁之,並令其管轄四衛拉特。此事激起了原統轄衛拉特的烏格齊哈什哈的不滿,他於是出兵殺額勒伯克汗,“蒙古人眾大半降之”。大約自此以後,瓦刺即乘勢擺脫大汗統治。《明史·瓦刺傳》:“元亡,其強臣猛可帖木兒據之。死,眾分為三,其渠曰馬哈木、曰太平、曰把禿孛羅”。就是當時社會現實的反映。
    在馬哈木、太平、把禿孛羅分領瓦刺時,瓦刺實力相當強大,約有部眾4萬戶,時稱“四萬衛拉特”。轄境除葉尼塞河上遊外,還包括額爾齊斯河上遊、科布多東南劄布罕河流域等地。他們為同控製著汗位的東部蒙古貴族分庭抗禮,並進而稱雄於漠北,一麵結好於明廷,遣使向明廷貢馬,“請印信封爵”;一麵又積極同東部蒙古統治集團進行鬥爭。
    1408年(明永樂元年),東部蒙古封建主阿魯台迎本雅失裏(一名“完者禿”,又作“額勒錐特穆爾”)為汗,勢力漸強。明廷為抑製阿魯台,封馬哈木為特進金紫光祿大夫,順寧王;太平為特進金紫光祿大夫,賢義王;把禿孛羅為特進金紫光祿大夫,安樂王;並賜印誥。
    馬哈木得到明廷誥封後,不久即進攻阿魯台和本雅失裏,敗之。1412年(永樂十年),又乘本雅失裏在與明軍作戰中新敗,殺之,占領和林,擁立答裏巴為汗。複遣使齎書明廷,請遣兵滅阿魯台,歸還脫脫不花王;又拘留明貢使。明廷懼其勢熾,轉而支持阿魯台,封之為和寧王。馬哈木銜怨,發兵犯明邊。
    1414年(永樂十二年),明成祖朱棣統兵北征,與戰於忽蘭忽失溫(今蒙古國烏蘭巴托東),馬哈木敗。阿魯台為洗雪前仇,發兵往擊。馬哈木又敗,積憂憤死。子脫歡繼襲,明廷仍封之為順寧王。
    馬哈木死後,太平、把禿孛羅繼續領導瓦刺各部與阿魯台進行鬥爭。
    1423年(永樂二十一年),阿魯台與明廷關係惡化,被明軍擊敗,脫歡乘隙於飲馬河(今克魯倫河)破其眾,俘其大量馬駝牛羊和部眾。
    飲馬河之捷,使脫歡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得到大大加強。脫歡為完成馬哈木未竟之業,1424年又出兵進攻賢義王太平。及後更進一步並吞把禿孛羅部眾,統一瓦刺各部。1434年(明宣德九年),又出兵擊阿魯台於母納山(今內蒙古烏拉山)、察罕腦刺間(今內蒙古五原縣以東地區),殺阿魯台及其子失捏幹,盡收其部眾,東西蒙古一時俱為所有。
    脫歡本欲自立為汗,但因他不是成吉思汗“黃金家族”遺裔,受到部下的強烈反對。於是擁立元裔脫脫不花為汗,並讓其管轄阿魯台舊有部眾,居住於呼倫貝爾草原一帶;又將己女嫁與脫脫不花為妻,自為太師,居住漠北,直接掌握蒙古的政治、經濟實權。
    1438年(明正統三年),脫歡與脫脫不花共同出兵,襲殺阿魯台所立阿台汗、及丞相朵幾隻伯,占領亦集乃路(今內蒙古額濟納旗一帶),勢力直抵明朝甘涼邊外。
    1439年(正統四年),脫歡病死,子也先(蒙文稱額森)繼位,稱太師淮王。也先是一位有抱負而又有深謀遠慮的首領。瓦刺在其統治時期,勢力達到全盛。他一麵努力與脫脫不花合作,利用脫脫不花的影響,控製東部蒙古各部,一麵又利用軍事征討、封官設治、聯姻結盟等手段,把乞兒吉思、哈密、沙州、罕東、赤斤、兀良哈三衛等分別置於自己統治之下。又結好女真各部,使之為其效力。由於他的積極經營,極盛時勢力東抵朝鮮,西達吹、塔拉斯河,北括南西伯利亞,南臨長城。也先大肆擴張的目的,不僅在謀求統一全蒙古,且企圖重“求大元皇帝一統天下”。
    在也先統治初期,瓦刺與明廷關係一直是比較密切的。不僅也先和脫脫不花經常派人到北京奉表貢,並於大同等地與中原各族人民互市,明廷也不時遣使到瓦刺頒賜彩緞、靴鞋、弓刀、盔甲、馬鞍等物。但隨著也先勢力的增長,這種和好聯係不久便受破壞。
    1449年(正統十四年)夏,也先借口明廷“悔婚”,又“減歲賜”,分道出兵進攻大同、宣府、遼東、甘肅。明英宗朱祁鎮在宦官王振慫恿下匆促率兵親征,也先誘明軍至大同,破其前鋒。接著,又聚軍於土木堡,殲滅明軍主力,俘明英宗朱祁鎮以去,史稱為“土木之變”。同年十月,也先挾朱祁鎮破紫荊關,進圍北京,企圖迫明廷訂城下之盟。但因北京軍民英勇奮戰,也先計劃未能實現。由於傷亡慘重,加上兵士厭戰,內部矛盾重重,“外親內忌”,1450年也先被迫將朱祁鎮送還,雙方重新恢複正常通貢互市關係。
    也先與脫脫不花向不相睦。脫脫不花名義上雖然是汗,但實際權力卻操在也先手裏。也先自恃勢強,垂涎汗位,欲立己姊子“為太子”,脫脫不花拒之,雙方發生激烈戰爭。脫脫不花初與弟阿噶巴爾濟聯兵,彼此實力大致相當,難分勝負。後因兄弟內訌,阿噶巴爾濟叛投也先。脫脫不花勢孤被敗,遁入兀良哈,為其前妻之父沙不丹擊殺。脫脫不花死後,也先又設計誘殺阿噶巴爾濟及其親黨,並其眾及牲畜,自稱“大元田盛(天聖)大可汗”,建號“添元”,以次子阿失帖木兒為太師。
    也先雖然通過武力把蒙古各部置於自己統治之下,但由於他不是成吉思汗的後裔,又缺乏牢固的經濟基礎,加上處事忌刻,殘酷壓迫兀良哈三衛部眾,故上台後不久便受到部眾的強烈反對。1454年(明景泰五年),因左翼哈丹特穆爾丞相、右翼阿拉克丞相(阿刺知院)不滿其獨攬政權,共同發動兵變,也先戰敗被殺。
    也先死後,蒙古各部又再次陷入混亂和分裂。東部蒙古大權為喀喇沁部孛來和翁牛特部毛裏孩掌握(詳見下文)。而西部蒙古各部,除部分隨也先妻者密失哈屯及長子火兒忽答孫移居幹趕河(劄布罕河)流域外,大多數仍為也先次子阿失帖木兒統轄,繼續駐牧於漠北,一麵繼續同東部蒙古封建主對抗,並給以巨大威懾;一麵則移師西北地區,勢力一度擴張至伊犁河流域一帶。為了保證貿易的順利進行,阿失帖木兒還不時遣使向明朝通貢。
    1478年(明成化十四年),阿失帖木兒死,子克失(一譯克舍)嗣位。克失統治時期,因達延汗巴圖蒙克取得東部蒙古統治權,勢力有了較大發展,加上其施政有方,東、西蒙古關係相對有所緩和。但克失與明廷關係,則又日趨緊張。
    1486年(成化二十二年)克失死,子養罕立。養罕擁精兵數萬,時稱雄強。後因克失兩弟阿沙和阿力古多不睦,互相殺伐,而東部蒙古達延汗又乘機進襲、勢漸衰弱,被迫徙居漠西地區,分別稱“大瓦刺”和“小列禿”。“大瓦刺”是以阿沙太師為首的部落,“小列禿”是以養罕為太師的部落,他們經常活動於坤桂河、劄布罕河以及把思闊(巴裏坤)等地。又聯姻哈密,並與土魯番封建主(察合台後王)相仇殺。
    從馬哈木至養罕統治時期,瓦刺諸部一直是以綽羅斯部為核心而馳騁於西北地區。
    16世紀中葉,東部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1507—1582)興起,察哈爾部因受俺答壓迫,舉部東遷於遼河流域一帶。瓦刺各部有感於部落積弱被動挨打,乘機調整彼此間關係,共推“黃金家族”後裔和碩特部首領博貝密爾咱為“衛拉特汗”,企圖重振昔年也先時雄威。但由於俺答勢力強大,各部仍不時遭其擾害。
    1579年(萬曆七年),俺答借口迎佛,再次興兵西征。瓦刺軍民一致奮起,挫敗了俺答的進犯。
    在與俺答進行頑強鬥爭的同時,各部封建主與喀爾喀、鄂爾多斯等部執政者也展開了長期的鬥爭,其被動局麵,直到17世紀初年時始有所轉變。
    三、兀良哈三衛
    兀良哈,遼時稱斡朗改,原是森林狩獵民,或稱之為“林木中主人”。他們最初居住在巴兒忽真脫窟木(位於色楞格河下遊東北巴爾古津河流域一帶)境內,與豁裏、巴爾忽惕、禿馬惕諸部相鄰,住在用白燁和其它樹皮築成的茅屋中,衣獸皮、靠狩獵和馴養山牛、山綿羊等為生。10—11世紀初年,相繼移居於不兒罕山(今蒙古國境內肯特山)地區。因與蒙古部毗鄰,彼此交往日密。成吉思汗興起後被征服,並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14世紀後期,蒙古統治集團內訌迭起,勢力漸微,故元遼王阿劄失禮(成吉思汗弟斡赤斤裔)、惠寧王(又作會寧王)塔賓帖木兒(廣寧王徹裏帖木兒裔)和朵顏元帥府等因不忍骨肉相殘,率屬歸附明朝。明廷為削弱“北元”勢力,“分其部落”,於1389年(明洪武二十二年)在其地分置朵顏、泰寧、福餘三衛為羈縻衛,令遼王阿劄失裏為泰寧衛指揮使,海撒男答(一作塔)奚為福餘衛指揮同知,脫魯忽察兒為朵顏衛指揮同知,各領所部。從此,三衛便成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活躍於明朝和蒙古的曆史舞台而為世人所知。
    朵顏、泰寧、福餘三衛眾,雖然統稱為兀良哈,但實際上真正為兀良哈人的卻隻有朵顏一衛。據史料記載,“朵顏衛”蒙古語稱“五兩案”。“五兩案”就是兀良哈異譯。而“泰寧衛”稱“往流”,意謂“王所在之部”,因居處於元泰寧路而得名;“福餘衛”稱“我著”,“我著”是成吉思汗弟斡赤斤屬民,以其地有瑚裕河而得名。
    三衛在名義上雖擺脫了蒙古統治集團的控製,成為明王朝藩屬,但終明一代,其與明廷的關係,卻一直是時服時叛;而於蒙古各部之間的鬥爭,則仍多卷入。結果,無論是明朝還是蒙古各部,都將其作為爭奪對象。
    朱元璋設立三衛,原是想借三衛力量,為之保塞。繼又因對三衛不放心,便采取“守在親藩”的政策,令寧王朱權駐守大寧(今內蒙古自治區寧城縣西老哈河北岸大名城)。
    1399年(明建文元年),明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變”。三衛選派騎兵3000名,擊敗寧王朱權。
    1403年(明永樂元年),朱棣即位,以三衛“從戰有功”,徙朱權於南昌,移行都司於保定,將大寧地賜兀良哈,複置三衛,以脫兒火察(即脫魯忽察兒)為左軍都督僉事,哈兒兀歹為都指揮同知,掌朵顏衛;安出及土不申為都指揮僉事,掌福餘衛;忽刺班胡為都指揮僉事,掌泰寧衛。與此同時,又頒給耕牛、農具、籽種、布帛等物,令歲時貢獻、經商市易,悉聽其便。
    1406年,還於廣寧開設馬市,以利其與中原人民進行貿易。可是,隨著蒙古統治集團的振興,三衛與之聯係又日漸密切。還不時與之合兵,擾害明邊。1422年(永樂二十年),阿魯台出兵進攻明興和,就與三衛的積極支持有關。後朱棣統兵北征,阿魯台敗走,朱棣便在回師時突然出兵屈裂河(指洮兒河南支流歸勒裏河),使三衛受到重大打擊。
    1424年,科爾沁部為瓦刺脫歡擊敗,徙居嫩江,投奔福餘衛。從此福餘衛首領便由斡赤斤係轉入哈薩爾係手中。
    三衛與明廷關係在屈裂河戰役後,曾一度有所緩解。但當其勢力有所複蘇時,又不斷縱騎南下,進犯大寧、會州(今河北省平泉縣)、寬河(今河北省遵化縣)等地。1428年(明宣德三年),明宣宗朱瞻基統兵親征,雙方戰於寬河,三衛複敗,積怨進一步加深。
    1434年(宣德九年),阿魯台為瓦刺脫歡所殺,東部蒙古封建主浸微,而瓦刺日盛,三衛於是又與脫歡暗中聯絡,利用其貢使經常出入中原地區的機會,為瓦刺刺探明朝虛實。1439年脫歡死,子也先嗣位。三衛陰結也先,企圖利用瓦刺力量挾製明朝。明廷得悉,於1444年(明正統九年)遣朱勇、吳克忠分道北征。三衛受重創。時值也先勢熾,也先為將三衛置於自己直接控製之下,於1446—1447年率兵分道進襲,三衛畏懼,被迫歸服,福餘衛部眾被迫徒居腦溫江(嫩江),大都融合於科爾沁部中。
    1450—1451年,脫脫不花與也先內訌,彼此兵戎相見。脫脫不花戰敗,避入兀良哈,為沙不丹殺死。也先並其眾,授朵顏衛首領哈兒兀歹(又作哈孫)孫孛羅為達魯花赤,代理政事。
    1454年(明景泰五年),也先為加強對三衛控製,脅三衛西遷,使朵顏眾移居黃河母納地(今內蒙古烏拉特前旗境內烏拉山一帶)。又令“盡發丁壯,隨營攻戰”。三衛封建主請求明廷準於邊境100公裏外居住,明廷許之。
    三衛初置時,泰寧最強,福餘次之,朵顏最微。但自受也先殘虐後,泰寧衛和福餘衛逐步衰落,而朵顏衛因受害較小,勢力漸次儕居三衛之首。
    瓦刺在也先死後,部落分散,勢力漸弱;東部蒙古封建主孛來、毛裏孩乘機稱雄。三衛封建主為維護自身權益,經常依違於東、西蒙古統治集團之間,或與之連和,共同進犯明塞;或參與內爭,互相攻掠;而當實力受到削弱時,則極力與明通好,並為之通風報信。
    15世紀後期,東部蒙古複興。三衛雖然一向與之聯係密切、但由於其內部紛爭影響,三衛仍不時罹遭劫難。例如1425年(明成化十一年),滿都魯在癿加思蘭擁立下稱汗後,三衛就因受劫殺,過著顛沛流離生活。達延汗巴圖蒙克登汗位不久,其權臣亦思馬因又多次出兵攻略三衛。三衛後雖與達延汗聯兵,將亦思馬因擊敗,但仍無法擺脫受壓製地位。
    1486年(成化二十二年),三衛再次受到那孩等的擄掠,部眾走匿於長城沿線一帶,企圖謀求明廷的庇護,但明王朝不但沒有滿足其願望,反而乘其危難,恣意欺淩。嗣後,又借口出邊“燒荒”,“掩殺無辜”。延焚其“奧魯、穹廬,剽奪牲畜”。更有甚者,明遼東總兵李杲、張玉等,為了冒功取賞,於1499年(弘治十二年)竟虛設酒席,殺其前往互市群眾。三衛積恨難平,反過來又投靠達延汗,並與之聯姻,而與明廷為仇。其中尤以朵顏衛花當(和通)一支最強悍,經常予明軍以重要打擊。
    1549年(明嘉靖二十八年),達賚遜汗率察哈爾萬戶東遷,三衛進一步與之靠攏,俱聽其約束。不久,以虎刺哈赤為首的罕哈部(內喀爾喀)和以巴雅思哈勒為首的右翼喀喇沁等封建主也依次進入三衛區域,於是三衛部眾便逐步分散於前述各部落中。所謂“三部諸帥,分部散居,莫能自振”,便是指此而言。
    四、東部蒙古的複興和解體
    自額勒伯克汗被殺後,以維護大汗地位為宗旨的東部蒙古政局,非但沒有好轉,反而由於各部封建主的爭權變得更加動蕩不安。汗權又進一步削弱。
    1400年(明建文二年),坤帖木兒繼位為汗,但不久又被殺,汗位被鬼力赤篡奪。鬼力赤“非元裔”,不為諸部所服,而其重臣也孫台、阿魯台、馬兒哈咱又“各懷異見”。故不久又爆發了“宮廷政變”,阿魯台襲殺鬼力赤,別立元裔本雅失裏。但本雅失裏在位時間短暫,旋又為瓦刺馬哈木所殺。馬哈木立答裏巴為汗,至是大汗權力便為瓦刺操縱。阿魯台雖力挽狂瀾,並於1425年(洪熙元年)擁立阿台(一譯阿岱)為汗,可是,到1438年又為脫歡和脫脫不花襲殺。所屬各部落均被並,東、西蒙古為其統一。脫脫不花名義上是汗,實際權力卻掌握在脫歡及其子也先手裏。
    1454年(景泰五年),也先被阿拉克丞相等所殺。接著,阿拉克又為喀喇沁部長孛來所殺。孛來擁立脫脫不花子馬可古兒吉思(麻兒可兒)為汗,稱烏珂克圖汗。自是,蒙古汗權又為東部蒙古統治集團掌握。孛來操縱汗權後,怙勢專權,利用手中權力,殺馬可古兒吉思。孛來的粗暴行動,引起了翁牛特部領主毛裏孩的強烈不滿。毛裏孩集兵據河套,又殺孛來,別立馬可古兒吉思異母兄摩倫台吉為汗。但毛裏孩又妄想奪取大汗權力,故1466年(成化二年)殺摩倫汗,汗位空懸9年。
    1475年(成化十一年),原自巴裏坤遷駐河套地區的瓦刺野乜克力部封建主癿加思蘭(伯格哷遜)興起,擁立脫脫不花異母弟滿都魯(滿都固勒)為汗。滿都魯為替摩倫汗複仇,在科爾沁部烏訥博羅特王協助下,又攻殺毛裏孩。蒙古地區出現更大動亂。癿加思蘭與毛裏孩子斡赤來(一譯阿赤來、斡赤來)互相結納,肆行無忌,同滿都魯、族弟亦思馬因、孛來舊臣阿羅出、瓦刺也先次子阿失帖木兒等都存在著尖銳矛盾,經常互相仇殺。1479年(成化十五年),亦思馬因在滿都魯大頭目脫羅幹的協助下,襲殺癿加思蘭,自稱太師。但亦思馬因的專橫恣肆也不亞於忯加思蘭。他上台後,又與洪和責(鴻郭賚)密謀,挑撥滿都魯與孛羅忽不睦,孛羅忽被迫出逃,途中被殺,其妻錫吉爾福晉被亦思馬因納為妾。
    1479年(成化十五年),滿都魯在混亂中病逝,因無子嗣,汗位由孛羅忽遺孤巴圖蒙克繼承。
    巴圖蒙克生於1474年(成化十年)。因自幼失去父母,由滿都魯妻滿都海哈屯撫育。滿都海哈屯是一位有謀略、有膽識的偉大女性。他為了恢複與光大“黃金家族”,不僅對巴圖蒙克悉心教養,還親自統兵出征瓦刺,招撫流亡百姓,製訂法令,以張大汗權。又毅然衝破傳統思想樊籬,與巴圖蒙克結為夫妻,並於1480年(成化十六年)親自扶其登上汗位,號達延汗,意為大元大可汗。
    達延汗是蒙古族的中興英主。自幼生活在戰亂環境中,由於目睹了汗權微弱、各大封建主們爭權奪利、互相殘殺的悲慘局麵,故當登汗位後,便決心與專橫跋扈的權臣進行鬥爭。他首先把打擊的矛頭對準亦思馬因。亦思馬因敗竄,謀聯合瓦刺進行反攻。達延汗令郭爾羅斯部脫火赤少師等將其擊殺。接著,又借右翼永謝布封建主亦不刺(伊巴哩)和鄂爾多斯封建主滿都賚阿固勒呼(阿爾禿斯)等殺害其次子烏魯斯博羅特濟農的機會,於1510年(明正德五年)率左翼3萬戶前往征討。雙方戰於達蘭特裏袞(今呼和浩特北大青山)。他令喀爾喀12鄂拓克對付土默特,兀良哈和和科爾沁部對付鄂爾多斯,以察哈爾8鄂拓克對付永謝布,采用誘敵深入策略,將右翼軍擊敗,重新將其收服,令第三子巴爾斯博羅特前往統領。亦不刺被迫逃往青海。
    與此同時,達延汗還先後三次出兵擊敗兀良哈,將其置於自己統治之下;又發兵征服瓦刺;廢除太師、丞相職位及“賽特”領地,將漠南和漠北分成若幹份地,分封諸子,作為大汗藩屏。此外,還利用濟農和萬戶製度,將從前各小領地合並為6個萬戶,仍分左、右兩翼。左翼3萬戶為:察哈爾萬戶(今錫林郭勒盟地區)、兀良哈萬戶(原卓索圖盟地區)、喀爾喀萬戶(喀爾喀河流域一帶);右翼3萬戶為:鄂爾多斯萬戶(今伊克昭盟一帶)、土默特萬戶(今大青山下土默特地區)、永謝布萬戶(今張家口以北一帶)。自居察哈爾境內,統率左翼3萬戶。巴爾斯博羅特濟農駐鄂爾多斯境內,統轄右翼3萬戶。從此,自成吉思汗以來汗係同宗台吉領主與異宗“賽特”領主並立的局麵宣告結束。
    達延汗對蒙古各部的統一,雖然對整個蒙古社會的安定、人口的發展、社會經濟的繁榮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其所設6萬戶,是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部落聯盟,而不是中央集權製機構,加上畜牧經濟固有的脆弱性,故當他於1517年病死後,東部蒙古地區權力一度為巴爾斯博羅特掌握。及至1520年(明正德十五年)左右,始按蒙古傳統,由圖魯博羅迪之子博迪台吉(明人稱卜赤、或保隻)襲位,稱博迪阿拉克汗。大汗權力已明顯下降。反映這一重要特征的一是兀良哈萬戶的反叛。當時博迪汗為鎮壓叛亂,曾聯合右翼濟農袞必裏克墨爾根(明人稱吉囊)、濟農弟俺答(又稱阿勒坦)多次出兵征討,並最後將其分割,並入其餘萬戶中。一是右翼勢力已有較大發展,不僅不聽大汗調遣,還奪取了左翼察哈爾的部分地區,甚至陰謀與明朝結盟,以施“夾攻”。大汗對右翼的控製日漸削弱,說明它已逐步淪為察哈爾汗的地位。
    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博迪阿拉克汗病死,其子達賚遜台吉(明人稱打來孫)立,號達賚遜庫登汗。時值土默特萬戶俺答強盛,俺答充分利用土默特地區有利的自然條件,發展政治、經濟實力;又從幾次出征兀良哈萬戶中增長了軍事才幹;從大汗那裏獲得“索多汗”稱號;在袞必裏克濟農逝世(1542)後,獲得統率諸弟權利。達賚遜汗“懼為所並”,於1549年(嘉靖二十八年)率眾自宣府、大同邊外,徙往遼東地區,析居於西拉木倫河與老哈河一帶。與達賚遜汗一起東遷的還有由阿爾楚博羅特統轄的內喀爾喀五部:紮魯特、巴林、翁吉刺特、巴嶽特、烏齊葉特等部。他們威逼女真各部,與明在遼東展開激烈爭奪。兀良哈三衛,初雖與之為敵,但不久也相繼散分於其各部中。
    達賚遜汗東遷後,原察哈爾舊地為俺答所據。俺答轄境,東抵遼薊,西迄甘肅、青海一帶,且經常深入宣府、大同等地,予明政府以重大威脅。又進一步向西發展,出兵征服瓦刺。此外,還移兵西南,打開通往西藏的道路。
    俺答在實施對外擴張的同時,為維護自己的統治,還努力謀求與明廷建立通貢聯係。
    1541年(嘉靖二十年),俺答派遣石天爵到大同請求通貢,遭明政府拒絕。次年,石天爵複至大同,被明軍殺害。此後俺答又多次遣使,俱未能如願,最後終於釀成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的“庚戌之變”。俺答率兵自潮河川,經鴿子洞、黃榆溝等地入圍北京。明廷震驚,始答允通市。因戰爭影響,通市時斷時續。
    1570年(隆慶四年),俺答孫把漢那吉投奔明朝,受明政府禮遇,俺答受感動,於1571年與明廷和議,雙方建立和平通貢關係。明朝政府封俺答為“順義王”,又分別授右翼各封建主為都督、指揮、千戶、百戶等職,按年發給額定賞金。時達賚遜汗已死,其子圖們劄薩克圖汗(明人稱土蠻)在位。圖們汗在俺答影響下,也努力謀求取得與俺答同等待遇;要求封王、通貢和互市,遭明政府拒絕。雙方兵戎不斷,而左、右兩翼的對立也越來越嚴重。
    圖們劄薩克圖汗痛感於汗權日弱,力圖以和平方法統一漠南蒙古各部,1576—1582年左右,相繼任命察哈爾部阿穆岱洪台吉(腦毛大)、內喀爾喀衛征索博該(速把亥)、鄂爾多斯部的庫圖克圖徹辰洪台吉(切盡黃台吉)、阿蘇特部的諾木達喇古拉齊諾延(啞速火落赤)、土默特部的楚嚕克(扯力克)5人為執政理事,幫助協調蒙古各部的關係,謀“致其大國於太平”。沒有成功。
    1578年(明萬曆六年),俺答皈依藏傳佛教格魯派,在蒙古各部中產生強烈影響。圖們汗為奪取宗教領導權和控製權,於1587年(萬曆十五年)也遣阿穆岱洪台吉前去叩見三世達賴,懇請達賴前往布教。會達賴逝世,結果未達目的。
    在大汗權力日益走向衰弱之時,原居住於和林一帶的外喀爾喀七旗卻乘機向西擴張,與瓦刺各部爭奪地盤。
    1587年左翼阿巴岱汗與和碩特部虞戰於科布多地區,敗其眾,殺其首領哈尼諾顏洪果爾。戰爭連綿不斷,直到17世紀初年,雙方始達成和議。
    1592年(萬曆二十年),圖們劄薩克圖汗死。次年,其子布延徹辰汗繼位。在布延徹辰汗統治時期,蒙古地區除右翼各部在俺答妻鍾金哈屯(三娘子)主持下略有起色外,其餘各部又進一步分崩離析,大汗形同虛設。
    1603年,徹辰汗死,孫林丹(一譯陵丹、靈丹,明人稱虎墩兔)繼位,稱林丹·庫圖克圖汗。
    林丹汗在位時,值後金努爾哈齊崛起。林丹汗企圖統一蒙古各部,聯合明朝,共同抗擊後金。但由手他“昏於酒色”,任意殺掠,憑陵諸部,受到各部封建主的強烈反抗。
    1628年(明崇禎元年,清天聰二年),因在土默特部趙城為喀喇沁、鄂爾多斯等聯兵擊敗,繼之又被漠南蒙古各部與後金聯軍敗於綽洛郭勒,1631—1632年被皇太極創於西拉木倫河北岸,被迫狼狽西逃,1634年死於大草灘(今甘肅省民樂縣東南)。於是,延續429年的蒙古汗國從此便從曆史上消失了。原有的蒙古各部部眾大都依附於後金。
    第二節蒙古族的社會經濟
    一、10—12世紀時的蒙古社會形態
    10—12世紀時,居住在蒙古地區的蒙古各部落,由於所處自然環境不同,與周鄰先進民族關係各異,其經濟發展水平也不一致。大致可分為“森林狩獵民”和“草原遊牧民”兩種類型。
    “森林狩獵民”,蒙古語稱之為“槐因亦兒堅”,意謂“林木中的百姓”。主要有森林兀良合、巴爾忽、豁裏、禿馬惕、不盧合臣(捕貂鼠者)、客列木臣(捕青鼠者)、斡亦刺惕、烏斯、帖良古惕、客失的迷以及部分蔑兒乞人等。大都居住於東起貝加爾湖,西至額爾齊斯河流域的廣闊森林中。主要依靠狩獵、兼營漁撈、采集和馴養野生動物過活。“沒有帳篷”,也“沒有牛羊”。雖有少量馬匹,但係供狩獵之用。衣獸皮,吃野山羊肉,居住在以樺樹皮和其它木料構成的棚屋中。以樺樹汁解渴,冬天以“察納”(滑雪板)代步。成吉思汗統一漠北地區後,他們始相繼向遊牧生活過渡。
    “草原遊牧民”,在蒙古族人中一般稱之為“有毛氈帳裙的百姓”。包括弘吉刺、塔塔兒、劄刺亦兒、蒙古、克烈、蔑兒乞和乃蠻等部。大都居住於大興安嶺直至阿爾泰山的草原區一帶,過著住穹廬、食乳酪、衣羊皮的生活。主要經營畜牧業,飼養馬、牛、羊和駱駝等牲畜。馬供放牧和打仗時乘騎,羊供食用,牛供擠奶和拉車,駱駝供馱載。牲畜之中,尤以羊馬為最多。趙珙《蒙韃備錄》:“韃國地豐水草,宜羊馬。”據說擁戴劄木合為首領的劄隻刺部,就以善養羊著名。居住於阿爾泰山和杭愛山間的乃蠻部和居住於鄂爾渾河流域的克烈部則以多馬享譽。成吉思汗時期乃蠻部甚至以“國大馬繁,恣為誇語”。牛的數量也很多。大多數為黃牛,或又稱為山牛。駱駝較少。因為斡難河、怯綠連河和土拉河上遊一帶多山林、沼澤,住在上述地區的人大都不便使用它們。駱駝有雙峰、單峰和無峰3種。
    在各草原遊牧部落中,當時的畜牧業生產已相當發達。不僅知道根據畜群種類實行分群放牧,並進行細致分工,分:牧馬人(兀刺赤)、牧羊人(火你赤)、放牛人(兀格兒赤)、放駱駝人(帖麥赤),還能根據不同種類畜群,選擇自然牧場。《元朝秘史》記載,有一年夏天在徙牧時,劄木合對成吉思汗說:“咱每(們)如今挨著山下,放馬的得帳房住;挨著澗下,放羊的、放羔兒的喉嚨裏得吃的。”同一種牲畜的不同品種,也開始實行分開管理。徐霆《黑韃事略》:“其牡馬留十,分壯好者作移刺馬種,外餘者多扇(騙)了”。“移刺者,公馬也,不曾扇,專管;騍馬群不入扇馬隊,扇馬、騍馬各自為群隊也”。
    馬群是古代蒙古人的主要財富。沒有馬,草原經濟就無法經營。因此,其有關馬匹的調養、保護經驗尤為豐富。“卻養三年,而後再乘騎。故教其初,是以不蹄齧也”。“下馬不用控係,亦不走逸,惟甚良善。”凡出戰好馬,自春初罷兵後,即“恣其水草,不令騎動”。及秋風將至,始取而控之,係於帳房左右,啖以少量水草。俟其落膘壯實,始令驅馳。
    牧民從事畜牧,一般都逐水草遷徙。“大率遇夏則就高寒之地,至冬則趨陽暖木薪易得之處以避之”。有的部落,除分冬、夏牧場外,還有春、秋牧場之分,按一年四季,分別到春、夏、秋、冬牧場放牧牲畜。畜牧方式:一是以“古列延”形式集體遊牧;一是以個別家族為單位而形成的阿寅勒單獨放牧。所謂“古列延”,蒙古語意謂“圈子”、“環營”,它是牧民於駐牧時,由眾多氈帳結成的環形牧營;“阿寅勒”是指由數個帳幕組成的遊牧集團或牧戶。
    對廣大遊牧民來說,狩獵也是其從事生產的重要方式。《元朝秘史》中乞顏氏貴族阿勒坦、忽察兒等人在擁戴鐵木真為首領時說:“你若做皇帝嗬,多敵行俺做前哨,但擄的美女婦人、並好馬,都將來與你;野獸行打圍嗬,俺首先出去圍將野獸來與你”。鐵木真在聽了阿勒坦等人的誓言後,也保證:我一旦當了君主,並統率各地區的軍隊時,“我將為你們點火燒草原上的野獸,將山地的野獸趕到你們方麵來”。又如鐵木真為了籠絡照烈部,與泰亦赤兀惕氏族爭奪部眾,在與之聯合打圍時,“使左右驅獸向照烈,照烈得多獲以歸”,自是便由感激而投附。
    狩獵一般有個人獵、群獵和集體圍獵三種形式。個人獵和群獵通常都是生產活動的一部分,而集體圍獵則往往是戰爭的同伴物。徐霆《黑韃事略》:“獵而得者曰兔、曰鹿、曰野豬、曰黃鼠、曰頑(羱)羊、曰黃羊、曰野馬、曰河源之魚”。魯不魯乞說:那裏也有很多土撥鼠,在冬季,這些土撥鼠20個、或30個一群,聚集在一個地洞裏,冬眠達6個月之久,“他們大量地捕捉這種土撥鼠”。進行集體圍獵,通常都要先派人出去偵察野獸出沒情況,研究如何獵取它,然後擺開陣勢,蹙圍攫擊。尤喜愛“臂鷹獵”,因為鷹獵比其它方法的行獵,具有更大的樂趣。
    凡出獵,大都以獵獲物為食,而不再宰殺牲畜。
    弘吉刺、蔑兒乞、汪古、蒙古等部,除畜牧和狩獵外,有的地區已開始出現農業,並有定居萌芽。
    手工業和交換也有一定發展。手工業主要是製氈、製革、製弓矢、製甲胄、造車、製馬具和刀劍等物。從《元朝秘史》中關於“木匠”和“鐵匠”等的記載看,手工業估計已逐步走上獨立發展的道路。
    二、鼎盛時期的蒙古社會經濟
    13世紀初年,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建立大蒙古國,從此漠北地區“各有君長”、長期混戰的局麵宣告結束。由於社會相對安定,加上汗國建立後以千戶製代替了原有的氏族部落製度,全體牧民都被納入嚴密的千百戶組織,並被固定於一定地域內,實行“上馬則備戰鬥,下馬則屯聚牧養”政策,鼓勵廣大牧民發展生產,促使社會經濟獲得巨大發展。
    (一)畜牧業生產
    據記載,在蒙古國建立初期,成吉思汗對畜牧業生產的發展就給予了高度重視。他不僅在征服西夏過程中,把大量駱駝輸往漠北,積極推進駱駝的養殖業,還特別注意加強牲畜的保護和牧場的管理,嚴格規定:草生而掘地的,遺火焚毀牧場的要“誅其家”;“箠馬之麵目”的要“誅其身”;禁止宰殺羔羊和牝羊,以保護牲畜繁殖;禁止盜竊詐偽,以保護個人財產安全;千戶所屬居民,需在指定範圍內居住,不得任意變動,倘違此令,“遷移者要當著軍士被處死,收容者也要受嚴懲”。他還利用國家政權的力量和優越物質條件,擴大畜群所有製,改善畜牧業生產條件,以提高畜牧業生產水平。
    成吉思汗死後,窩闊台繼為大汗也積極實施發展生產政策,如指令在各千戶內選派管理牧場的人專司牧地分配;派專人到荒僻少水地區進行勘察,選定可以做牧地的地方鑿井,使百姓能散開“住坐”,以擴大住牧地;改變過去每10頭牲畜交納1頭的辦法,規定:“有馬百者輸牝馬一,牛百者輸牸牛一,羊百者輸羒羊一”,以減輕廣大牧民負擔,提高生產積極性。
    1271年(元至元八年),忽必烈建立元朝。由於直接統治區域有較大擴展,牧地得到相應增長,畜牧業生產更是空前繁盛。其由中書省管轄的“大斡耳朵馬”,牧地“東越耽羅,北逾火裏禿麻,西至甘肅,南暨雲南等地”。馬群大者千百,小者三五十,皆隨地之宜,行逐水草。“太仆之馬,殆不可以數計”。官牧場牲畜,還改變過去“野牧無芻粟”的習慣,實行搭蓋棚圈,儲備牧草,精選飼料,廄牧舍飼辦法,以減少牲畜因自然災害襲擊而遭受的損失。
    (二)農業生產
    在成吉思汗建國以前,蒙古地區就已有農業萌芽。《元史》記載,1197年(宋慶元三年),成吉思汗領兵伐蔑兒乞部,與其部長脫脫交戰於莫那察山,“掠其資財、田禾、以遺汪罕(王罕)”。另據《元朝秘史》,1206年,成吉思汗為賞賜開國功臣,曾問失吉忽禿忽要何賞賜?失吉忽禿忽回答:“若恩賜嗬,於土城內住的百姓與我。”“所謂土城內的百姓”,即指從事農業的農民。不過,農業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還是微不足道的。農業生產有較大發展主要是在蒙古國建立以後。
    據記載,早在蒙古國建立初期,成吉思汗為推進農業生產的發展,就令鎮海“屯田”於阿魯歡。最初參加屯田的人,主要是從各地掠奪來的俘虜,其中包括漢、契丹、女真、隻溫、唐兀、欽察和回回等各民族萬餘人。他們引河水灌溉,種植糜、麥等作物。此後元世祖忽必烈、元成宗鐵穆耳、元武宗海山、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元英宗碩德八刺,也相繼調動軍隊,撥發農具、耕牛、種子,分別至怯鹿難(克魯倫)、和林、稱海(即阿魯歡,又稱鎮海)、五條河、海刺禿、兀失蠻、劄失蠻、杭愛山、謙州、淨州等地屯田,並發展成為當時最重要的屯田中心。例如1308年(元至大元年),僅和林屯田秋糧收獲就達9萬餘石。同年,稱海屯田也收糧20餘萬斛。碩德八刺時,五條河屯田,聚集墾戶4648家,墾辟地畝達4600頃。屯田的設置,對蒙古地區農業生產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蒙古地區的屯田,勞動力雖多數是漢族士兵,但蒙古軍從事屯田的也屢見不鮮。例如1272年(至元九年),令拔都軍於怯鹿難“開渠屯田”。1284年(至元二十一年),令阿刺歹原領軍千人至五條河屯田。1319年(延祐六年),分遣蒙古軍五千人到稱海屯田。1307—1308年,哈刺哈孫奉命至稱海治理屯田,他在抵達該地後,即選擇通曉農事的人,教蒙古各部落耕種。
    在元代,政府為支持和鼓勵廣大牧民從事農業,還經常撥出糧款和牲畜,予歉收者以賑濟。僅和林一地所得支助,有時就達牛千頭,農具20萬(件),糧數十萬石,鈔至10萬錠左右。由於統治階級的大力支持,不僅從事農業的人日增月盛,生產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在和林一帶,從事農業的蒙古族人,還知道引水灌溉,“間亦有蔬圃”出現;謙謙州地區,“夏種秋成,不煩耘籽”。克魯倫河流域,蕃漢雜居,“頗有樹藝”。居住於豐州地區的汪古部人,農業生產更是發達。元人劉秉忠過豐州詩:“水邊彌彌水西流,夾路離離禾黍稠。”解放以後在集寧路遺址及其周圍地區發現的農具如鐵耬、鐵鏵、鐵耙齒、鐵鋤鉤、鐵锛、石磨、石杵、碌碡以及貯存糧食的糧窖等,也證明汪古部人已基本上掌握翻地、播種、收割、儲藏等知識,生產已逐步走上半農半牧的道路。
    (三)手工業生產
    蒙古地區原有的手工業比較落後。蒙古國建立後,成吉思汗、窩闊台、蒙哥、忽必烈相繼發動對外戰爭。在戰爭中,他們把俘獲的戰俘,大部分都加以殺害,但對於有手工技藝的工匠,則給予特別優待,一般都將其遣發回蒙古地區,或分賜諸王,或集中一處,繼續從事官營手工業生產。其中尤以漢族工匠和回回工匠為最多。據初步估計,僅大蒙古國初期從中亞簽發東來的回回及其它民族工匠,大約就不下十數萬。這些工匠,後大都被置於和林、上都、稱海、謙謙州等地。例如在13世紀時,和林就聚集著大量的回回和漢族工匠。居住於上都的工匠也很多,該地不僅有氈局、毛子局、軟皮局、斜皮局等機構,還有鐵局、甲匠提舉司、器物局、葫蘆局和金銀器盒局等組織。稱海初建時有工匠萬餘口;謙謙州有“工匠數局”,“漢匠千百人居之,織綾羅錦綺”。據考古發掘,僅在和林一地,就發現過10座冶煉爐和大量金屬製品,其中有破城機和其它機械,還有鐵犁、鐵鋤、帶腳生鐵鍋、銅權、鐵權、車彀和為宮廷專用的各種建築材料及奢侈品。
    另外,在諸王、勳臣、貴戚封地內,也聚集著為數頗多的工匠為他們製造各種用品。例如在弘吉刺部、汪古部聚居區內,就分別有屬於勳貴的人匠總管府、怯憐口人匠總管府和提領所等機構。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就領有括戶3000,興鐵冶,每年獻鐵100多萬斤。從元代遺址中出土的陶模、陶瓷、銅鐵器、坩鍋等造型和色樣看,當時該地的銅鐵冶煉、造紙、印染、皮毛加工等,都已相當發達。
    在手工業生產中,尤以兵器製造業最興旺,生產甲胄、弓箭、刀、劍、弩、槍、炮等物。甲有柳葉甲、羅圈甲諸類,皆以革製成。其製作方法,是將牛皮或其它動物皮,先切成條狀形,再將三四塊條狀革疊放一起,塗以樹脂,最後用皮勞和皮繩將其連結,既堅固,又耐用。也有以鐵製作的。其法,是先把鐵製成薄片,寬一指,長一掌。每一鐵片鑽8個小洞,然後分別將每兩片鐵片疊放在一起,再把這些鐵片連結於三根皮帶上。用同樣的方法,製成馬的護甲,或製成人的胸甲。箭有響箭(鳴鏑)、駝骨箭、批金十箭等,鋒極銳。在兵器生產中,又以環刀最負盛名。它是仿效回回刀製作的,“靶小而褊”,“輕停而犀利”。又有長短槍,刀扳如鑿,“著物不滑,可穿重劄”;製防牌,或“以革編筱”,或以鐵做成,為衝鋒破敵用;製鉤杆,用於刺殺,也用於拉人下馬;製炮(拋石機),“有棚,棚有挽索者之蔽”。
    在官營手工業發展的同時,個體家庭手工業也有一定進步。例如謙謙州地區居民,原皆以杞柳作杯碗,刳木為槽以濟渡,不解製作農具。後因管理當地官員劉好禮奏請,元政府派工匠前往“教為陶冶”,有力地推動了生產的發展。又如製氈,能利用石灰或白粘土和骨粉,使毛氈變得更加潔白,或將著色的毛氈縫在其它毛氈上,製成鳥、獸、樹、葡萄藤等各種圖案。
    車輛的製造也有很大改進。不僅能製造載著帳篷的車,還會製造一種“雙輪的上等轎子車”,構造精密,即使整天下大雨,車裏的人也不會受潮。
    (四)商業和城市
    隨著畜牧業、農業、手工業的發展,商品交換也日益繁盛。蒙古族人民大都不善於經商,從事貿易活動的大多數為進入蒙古地區的回回或漢族商人。他們以綢緞、布匹、糧食、銅、鐵器,以及各種生活必需品與廣大牧民易換牲畜、毛皮或藥材等物。也有部分回回商人,因經常出入蒙古貴族宮廷,取得蒙古大汗、諸王和各級勳貴的信任,充當其“斡脫”(原義為“合夥”,引申為“商人”),以牟巨利。徐霆《黑韃事略》記載,其貿易以羊馬、金銀、縑帛。其賈販則自大汗及至諸王、太子、公主等,“皆付回回以銀或貸之民而衍其息”,“或市百貨而懋遷”。正因為這樣,後來不少回回商人都成了巨富。有的甚至操縱貿易,壟斷國家財政權力。
    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為城市的建立提供了條件。著名的哈刺和林(簡稱和林)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上形成起來的一個重要城市。它是在窩闊台即位後第7年(1235)開始興建的,前後延續十餘年。城市的主體建築是以萬安宮為中心的宮殿建築群,皇宮四周有諸王的府邸,城內還建有官員和功臣的邸宅,有存放金銀和各種食物的倉庫,氣象雄偉壯觀。城裏有兩個街區:一是回回商人聚集的市區;一是漢族工匠和商人聚居區。城內還建有十二座佛教寺院,兩座清真寺,一座基督教堂。城周圍有上牆環繞,東、西、南、北各有一門,東門出售小米和其它穀物,西門出售綿羊和山羊,南門出售牛和車輛,北門出售馬匹。在忽必烈遷都以前,它一直是各國使臣、中外商人、各色工匠、宗教界人士會萃之地,為大蒙古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繼和林之後不久出現的是上都。上都初名開平,是忽必烈即位以前命劉秉忠修建的。它原是忽必烈的藩府駐地。1260年(元中統元年),忽必烈就是在該地繼為蒙古大汗的。1263年(中統四年),忽必烈遷都大都(時稱中都,後改名大都)後,改稱上都,成為蒙古大汗的駐夏地。上都建築是中原傳統風格與蒙古族風格的有機結合。全城分內、外城和外苑三部分。內城稱皇城,中有宮殿30餘處,其中最重要的有大安閣、水晶殿、洪禧殿、睿思殿、穆清閣等建築,其布局嚴整,氣勢磅礴,金碧輝煌。外苑有伯亦兒斡耳朵(又稱伯亦兒行宮)、失刺斡耳朵(義為黃色宮帳)等建築,風格新穎,富有民族特色。外城主要是街區,周長7.5公裏,全部是板築土牆,外圍潦溝,區內有大小官署60所,手工藝管理機構及各廠局120餘處,佛寺160餘座。此外,還有孔廟、道觀、清真寺和鱗次櫛比的商肆和住房等,是當時蒙古地區最大的城市。
    除和林、上都外,稱海(今哈刺烏斯湖南)、應昌路(今內蒙古克什克騰旗西南)、集寧路(今內蒙古集寧市東南)、汪吉昔寶赤(位於翁金河流域)等城,也是工商業繁榮、影響較大的重要城市,既是蒙古族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也是其興旺發達的重要標誌。
    三、割據時期的蒙古社會經濟
    (一)畜牧業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物質財富也在與日俱增。物質財富的不斷增長,又大大地刺激了統治階級貪圖享樂的欲望。“他們以飛筋為飛炮,酒令為軍令,肉陣為軍陣”。還把大量財富奉獻給各地寺觀和勳臣貴戚,致使“國用不經,征斂日促”,社會經濟日趨凋蔽,禍亂迭起。及至退居漠北後,由於戰禍連年,封建割據加劇,與中原地區的貿易聯係受阻,經濟滑坡便更加嚴重。不但自13世紀以來發展起來的手工業、商業和農業生產遭到巨大摧殘,畜牧業生產所受的破壞也很慘重。例如1369年(明洪武二年),在撤離開平的戰爭中,就損失將士萬人,車1萬輛,馬3萬匹,牛5萬頭。1370年(明洪武三年)四月,與明軍戰於沈兒峪,就損失馬15000餘匹,橐駝、驢、牛、羊雜畜15000餘頭。同年五月,應昌被攻破,又損失“駝馬牛羊無算”。所有這些,都給生產的發展帶來巨大危害。
    15世紀初年後,瓦刺、東部蒙古統治集團相繼振興,勢力增強,牧地相對有所擴大,經濟狀況又有一定好轉,畜牧業生產不僅基本上可以達到自給,而且可以勻出部分牲畜與明朝政府進行交換。例如1439年(正統四年),脫脫不花等遣使向明朝奉表貢,當次即貢馬3750匹,駝13隻,貂鼠皮3400張。1441年,又遣使貢馬2537匹,貂鼠、銀鼠等皮21200張。土默特部首領俺答鼎盛時,曾擁有馬40萬匹,駱駝、牛、羊以百萬數。其它大封建主也有幾十萬牲畜。
    1571年(明隆慶五年),僅得勝堡、新平堡、張家口和水泉營4處馬市,就與官方和私商交易牲畜29000餘頭。自1582年(萬曆十年)後,每年於宣府、大同和山西三鎮易馬,額數都在3萬匹以上。此外,還把大量馬匹奉獻給西藏達賴喇嘛及其所屬寺院,充當布施。
    從現有記載看,其畜牧業生產中,牧畜數量最多的仍是馬、牛、羊、駱駝。張瀚《鬆窗夢語》載,“其俗……逐水草,資畜牧”,“上下山穀,往來聚散”,“惟牧駝、馬、牛、羊,食其肉,衣其皮”。瞿九思《萬曆武功錄·俺答列傳上》:“其畜之所多則馬、牛、羊。”如察哈爾所屬各部落,因多居於東部地區,地勢較低濕,牧畜則多牛、羊。而居住於西北地區的各部落,有的以駝、牛、羊數量居多,有的則是馬、牛、羊數量最多。但無論在任何一部落,馬都受到廣大牧民的珍視。“愛惜一良馬,視愛惜他畜尤甚。見一良馬,即不吝三、四馬易之”。
    除牛、羊、馬、駝外,驢、騾和犛牛的養殖也很普遍。在其與中原各族人民的交換活動中,驢、騾還常常是交換的重要商品。
    由於戰爭頻繁,封建割據加劇,成吉思汗時代建立起來的千戶製,此時已逐步為以地域關係為主的土綿和鄂拓克製所取代。“土綿”,蒙古語意謂“萬戶”。但此時的萬戶已不是單純的軍事組織,而是由大部落集團構成的軍政合一的社會組織,如鄂爾多斯萬戶、永謝布萬戶、察哈爾萬戶等。鄂拓克是“萬戶”以下以地緣為基礎的組織。每個鄂拓克通常以一個或數個愛瑪克組成。愛瑪克是“近親家族的結合”,“可能由屬於不同氏族(牙孫、族係、骨),但淵源於一個共同祖先的人們結合而成”。土綿、鄂拓克、愛瑪克首領都是世襲封建主。除擁有世襲領地和屬民外,也擁有大量牲畜。領主牲畜通常都由屬民代為牧放。屬民也各有多少不等的牲畜。其畜牧方式,雖依然是依季節不同“上、下山穀,往來聚散”。但這種“逐水草遷徙”辦法,必須在領主指定範圍內進行,否則便要被視為非法。放牧除個別地區外,一般都沒有井、儲草和棚圈等設備。因此,一遇水旱災害或牲畜疫病,損失都很嚴重。
    因單純依靠畜牧業生產,根本無法滿足生活的需要,廣大牧民除牧言之外,仍兼營狩獵。狩獵基本上還是個人獵、群獵和集體圍獵三種形式。肖大亨《夷俗記》載,“若夫射獵,雖夷人之常業哉,然亦頗知愛惜生長之道,故春不合圍,夏不群搜,惟三、五為朋,十數為黨,小小襲取,以充饑虛而已”;及至秋風蕭瑟,塞草枯萎,弓勁馬強,獸肥隼擊,乃“大會蹛林,千騎雷動,萬馬雲翔”。集體圍獵,需按一定的規則和次序進行。如違反規定,便要受到嚴厲懲罰。如王公在禁獵區滅絕野山羊的,科罰一九牲畜及駝一隻;圍獵時與他人並立或並進的,科罰五牲畜;走出線外三射程以上的罰馬一匹,二射程的罰母羊一隻,一射程的沒收箭五枝;藏匿為箭所傷而逃走的野獸罰五牲畜;藏匿非箭傷之野獸沒收其馬。集體圍獵所得獵獲物,一般按參加人數多少均分,但也有首從之別。首中的一般都可以多得皮毛、蹄角。
    居住於河湖附近的蒙古人,也有從事漁撈的,但為數很有限。
    (二)農業
    隨著社會相對穩定,農業也有一定發展。農業生產較為發達的首推居住於遼東邊外的兀良哈三衛。三衛在14世紀後期以來,雖然也屢遭戰爭破壞,但農業生產卻一直沒有中斷。為發展生產,他們不僅經常通過貿易從中原地區輸入農具、籽種、耕牛,還不時請求劃給邊地耕種。例如1455年(景泰六年)泰寧都督僉事革幹帖木兒,就在給明廷的奏疏中要求賜給“犁鏵、種糧、耕地”;1467年(成化三年),朵顏、泰寧二衛請於“邊地市牛和農具。”
    其次,是土默特部所處的豐州地區。豐州地區農業的發展與廣大漢族人民流入有關。王士琦《三雲籌俎考》在敘及16世紀豐州地區情況時說:“崇山環合,水草豐美,叛人丘富、趙全、李自馨居之,築城建墩,構宮殿,開良田數千頃。”瞿九思《萬曆武功錄》也指出,在李自馨等歸附俺答後,通過互相延引,“黨眾至數千”,“開雲(屯)田豐州地萬頃,連村數百”。
    豐州地區農業的發展,與俺答的支持和鼓勵有一定關係。為了鼓勵蒙古族人民從事耕稼,1546年(嘉靖二十五年),他還親自以牛二犋耕磚塔城。
    由於漢族人民先進生產技術的影響,其農耕方式與明朝北方邊境大致相近。農具除犁外,還有鋤、鐮、鍬、钁、耬、耙等。春種秋斂,廣種薄收。農作物除麥、穀、豆、黍、秫、糜子等糧食作物外,還有瓜、瓠、茄、芥、蔥、韭諸菜蔬。
    (三)手工業
    因戰爭頻繁,封建割據影響,原有的官營手工業大部分已經被摧毀,重新發展起來的手工業大都是個體手工業。手工業產品主要是兵器和各種日用必需品,如大車、韁繩、套竿、馬鞍、馬蹬、皮囊、水桶、火鐮、三角架、刀、錘、斧、鋸、鉗、銼刀、剪刀、衣箱、鋤、鍬、钁、弓、弩、箭、劍、頭盔、鎧甲、皮襖、皮靴、氈、毯等。
    在以上各種產品中,最為發達的仍然是兵器製造。尤以刀、箭、盔甲的製作為最精良,刀的形製與中原地區所產相類,極犀利;箭有闊2寸、3寸、4寸數種,臨陣時若於20步左右發射,可“洞甲貫胸”;甲也與內地相仿,以鐵製成,極堅固。因製甲需要付出較大的代價,故各部封建主都很重視。據《蒙古衛拉特法典》規定,凡40戶每年必須製造胸甲兩件,否則要科罰馬、駝各一頭。岷峨山人《譯語》記載,“造甲胄一副,酬以一駝”,而造良弓一張或快刀一把,則僅酬“一馬”或“一牛”。其受重視程度不同若此。
    製氈和製革也是其傳統手工業。不僅能將革製品製成一般的皮靴、皮襖,而且能製作大皮袍、貂皮襖、銀鼠皮襖等珍貴商品。刺繡業也有一定基礎。肖大亨《夷俗記》:“女工於刺繡。”
    俺答開發豐州地區後,由於漢族和藏族工匠大量流入,寺廟和宮殿相繼興建,促使建築、磚瓦、雕塑、木器、油漆等手工業也有較大發展。
    (四)貿易
    農業和手工業在蒙古族社會中雖已有一定發展,但其經濟基礎仍然是粗放式的畜牧業。蒙古族人民的日用必需品,除少數能自己生產外,大多數都仍需仰賴於漢地。故無論在戰爭時期或是和平時期,雙方的貿易往來仍極為頻繁。
    貿易活動可分為“通貢”和一般“互市”兩種形式。“通貢”或又稱“貢市”,既反映著一定的政治關係,同時又是一種經濟聯係。從有關“貢市”的大量記載中分析,實際上又包含著雙重交換關係:一是以“貢”、“賞”的形式進行的交換。例如1442年(明正統七年),脫脫不花和也先遣卯失刺等2300餘人、驅馬2300餘匹奉貢於明廷,明廷除分別給卯失刺等封賞外,又給脫脫不花、脫脫不花妻、也先、也先母、也先妻、瓦刺丞相把把隻、平章伯顏帖木兒、小的失王、王子也先猛哥、同知把答木兒等分別賞賜彩緞、盔甲、樂器、蟒袍、絲絹等物。因完全是在統治階級之間進行,故一般又稱之為“貢”、“賞”交換。但是,前來進貢的使團,往往還將額外多帶牲畜或畜產品帶至邊境或北京與內地兵民交易。這種交換因主要是在民間私相易換,故又被稱為“私市”或“額外攜貨貿易”。例如卯失刺等入貢,就私將馬匹帶至北京與民人換弓等物。也有因馬匹瘦小,明廷準其於沿途發賣的。例如1443年(正統八年)瓦刺使臣朵脫兒等入貢就是這樣。在蒙、明貿易活動中,“貢市”交換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一直是貿易交換的主要形式。兀良哈、瓦刺封建主們為了取得貿易利益,有時每年遣使一次,有時甚至二次、三次。每次遣使,規模小的數人,數十人,大的數百、數千人。“貢市”交換得來的商品,一般都為各級封建主所占有,普通遊牧民是很難從中得到利益的。
    一般“互市”,又稱之為“馬市”。明、蒙馬市產生於15世紀初年。《明史·食貨誌》載,“永樂年間,設馬市三:一在開原南關,以侍海西;一在開原城東五裏;一在廣寧,皆以待朵顏三衛”。1438年(明正統三年),複於大同設市,許東、西蒙古各部於其地交換牲畜。互市此後時設時罷。
    1551年(明嘉靖三十年),由於土默特部俺答汗要求,又定於大同鎮羌堡、宣府新開堡、延綏、寧夏等地置市。1571年(隆慶五年),俺答與明廷建立和平貢市關係後,貿易達到極盛。明廷先後於大同得勝堡、新平堡、守口堡、宣府張家口、山西永泉營、延綏紅山寺堡、寧夏清水營、中衛、平虜衛、甘肅洪水扁都口、高溝寨等11處開設馬市。馬市每年定期開市1次至2次,每次三至十五日左右,由明政府派官員管理。俺答及其各部首領也蒞市監督。為約束各部蒙古部眾,俺答還訂立有關互市“規矩條約”13條,明朝製定“市法5款”。根據規定,明朝要用銀兩、鈔幣或綢緞、布匹、鐵鍋等物,與各部交換馬匹牲畜。由於這種貿易,是與明朝政府進行的官方交換的,故俗又稱之為“官市”。
    “官市”以外,又有“民市”。“民市”也稱“私市”。它與“貢市”中的“私市”,實際是一回事。
    “民市”一般是在“官市”結束後,由牧民將所剩馬、駝、驢、騾、牛、羊、毛皮等物與漢族商人進行的一些零星交換,主要從漢地換取綢緞、布匹、絹、針線、食品、藥物、茶葉等物。但禁止交換兵器和銅鐵輸入蒙地。“民市”雖然允許在蒙、漢人民之間進行直接交換,但因時間短促,無法滿足兩族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需求,因此,明廷後又在毗鄰土默特和鄂爾多斯地區,根據需要開設“月市”,也稱“小市”。“民市”的發展,因為廣大蒙古族人民提供方便,故其貿易額有時比“官市”還高出好幾倍。
    第三節蒙古族的文化和習俗
    一、蒙古文字和語言
    在蒙古國建立以前,聚居於蒙古地區的各部落,因居住環境不同,來源不同,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不一致,彼此之間無統一語言,亦無文字。凡世係事跡,或口相傳述,或刻木為記。直至1204年成吉思汗征服乃蠻後,始以畏兀兒字拚寫蒙古語,並令塔塔統阿教太子、諸王子弟等識字,以這種文字發布公文、信件、璽書、牌劄等。這是蒙古國使用文字的最早記載(詳見前),世稱為畏兀兒字蒙古文。
    畏兀兒字蒙古文有21個字母,盛行於蒙古族聚居區一帶。漢、契丹、女真、畏兀兒等族聚居區內,則通行漢字和畏兀兒字。漢字文書、詔令,由耶律楚材負責;畏兀兒字文書、詔令,由鎮海管理。
    由於多種文字同時並行,給發布命令,驛使往返造成很多不便。於是,忽必烈即位後,決定命吐蕃薩迦派喇嘛帝師八思巴,創製統一使用的新文字。新文字是根據藏文字母改製而成的,共有字母41個,輔音34個,元音5個,介音2個。
    1269年(元至元六年)頒行。忽必烈下令規定,“凡有璽書頒降者,並用蒙古新字”。新字因為八思巴創製而成,故又稱之為“八思巴字”。
    “八思巴字”頒行後,實際上並未被廣泛應用。除官方文書、官方造發的印篆、碑刻;牌符、錢鈔等方麵使用外,民間仍使用畏兀兒蒙古字。1282年(至元十九年),還違反詔令刊行以畏兀兒字翻譯的《通鑒》。
    1286年(至元二十三年),又以畏兀兒字翻譯累朝實錄。元朝衰微後,“新字”逐漸被廢棄,仍行畏兀兒字書。現今使用的蒙古字,就是在改革畏兀兒蒙文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蒙古字的創製和推行,對於蒙古族共同語言的形成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科學的進步都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蒙古語屬阿爾泰語係蒙古語族。
    1648年(清順治五年),衛拉特蒙古高僧咱雅班第達為更好地表達衛拉特方言的語音,使文字更接近於口語,又創製了托忒文字。“托忒”意謂“清楚”,共有15個字頭,每一字頭有7個音,共105個音,右行,直下。此後它一直流行於衛拉特蒙古各部中。
    二、蒙古宗教信仰
    (一)薩滿教
    蒙古族人原來大都信奉薩滿教。凡遇有重大行事,都必需先向天禱告,請天護佑,所謂“每事必稱天”。蒙古語稱天為“騰格裏”。為了祈求天神的保護,他們總是叨念“托著長生天的氣力”。每有征戰,則常常要取羊胛骨進行占卜,以斷吉凶。若出師前聽見雷聲,便以為是上天發怒,發出叫聲,不敢出兵。他們對薩滿教的虔誠程度十分驚人,幾乎貫穿於其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出帳南向,對日跪拜,奠酒於地,以酹天體五行;以木或氈製偶像。其名曰onn(翁幹),懸於帳壁,對之禮拜。食時先以食獻,以肉乳抹其口”。還經常把每一頭乳牛和母馬第一次擠出的奶祭祀偶像。當屠宰動物時,則將其心放於杯子裏供奉。有時甚至向這些偶像奉獻馬匹。凡被用於作供奉的馬匹,“沒有人敢騎”。
    他們相信,人死以後靈魂是不滅的,由於他們迷信鬼神,其對預卜、預言、巫術、咒語等都很注意。當其“從魔鬼那裏得到回答時,他們相信,一個神正在同他們說話”。他們對薩滿教的信仰,有時幾乎達到入迷程度。據說貴由皇後斡兀立海迷失,就是因為篤信其法教,竟將大部分時間“單獨與珊蠻們在一起,沉溺於他們的胡言亂語中”;蒙哥汗則熱中於巫覡卜筮,“凡行事必謹叩之,殆無虛日”。
    (二)景教
    除薩滿教外,也有少數部落,如克烈、乃蠻、蔑兒乞、汪古等部崇奉景教。所謂“景教”,即基督教的聶思脫裏派,蒙古稱之為“也裏可溫”,意謂“上帝教”、或“信奉上帝的人”。景教是在公元7世紀時傳入中國的。後因唐武宗李炎禁佛,中原地區崇奉者遂日漸減少,而漠北地區則仍盛行不衰。如克烈部長王罕、拖雷妻唆魯禾帖尼等,就是當時景教的忠實信徒。
    (三)藏傳佛教
    13世紀中葉,忽必烈繼為蒙古大汗後,因“崇尚釋教”,尊吐蕃薩迦派首領八思巴為帝師,藏傳佛教在蒙古地區遂大流行,“雖帝後妃主,皆因受戒而為之膜拜”,崇信的人為數頗多。由於藏傳佛教的發展,薩滿教的影響便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這是不言而喻的。但從全麵考察,薩迦派佛教主要是流行於統治階級上層,而在廣大遊牧民中影響實際上並不大,故自14世紀以後,除瓦刺地區仍有少數薩迦派(又稱紅教派)喇嘛活動外,在各地從事宗教活動的大多數還是薩滿教巫師。
    岷峨山人《譯語》記載,蒙古人稱天為“騰格力(裏),極知敬畏,每聞雷聲,吭嗑走匿,瞑目屏息,若將擊己。每舉大事,必僭祭,率以漢人為犧牲”。慎懋賞《四夷廣記·韃靼風俗》雲:
    “俗畏鬼神,信占卜事。襖神無祠廟,刻氈為形,盛於皮袋,行動之際,以脂蘇塗之,或係於竿上,四時祭之。”“占卜休咎,必請巫或男或女至其家,或降神,或灼羊骨”。
    16世紀中葉,藏傳佛教格魯派(又稱黃帽教派、或黃教)傳入蒙古,時因漠南蒙古土默特部俺答汗年老厭兵,欲效忽必烈與八思巴建立經教故事,率先皈依格魯派,並於1578年(明萬曆六年)於青海仰華寺與西藏格魯派首領三世達賴索南嘉措會晤,舉行隆重入教儀式和互贈封號,俺答贈索南嘉措為“聖識一切瓦齊爾喇達賴喇嘛”,意謂索南嘉措是超凡入聖、學識淵博如大海的大師;索南嘉措授俺答為“轉千金法輪咱克喇瓦爾第徹辰汗”稱號,意謂俺答是聰明睿智的汗王。就在這次法會上,與俺答一起授戒的達千餘人,土默特部有千餘人出家當喇嘛,俺答還答許於歸化城立廟,以八寶裝飾佛像;博碩克圖濟農(卜失兔)許將108函《甘珠爾經》用寶石金銀裝修,薩勒劄勒徹辰岱青許建三世佛廟。
    由於俺答的影響,其餘各部也紛紛皈依格魯派,察哈爾的阿穆岱洪台吉、喀爾喀阿巴岱汗都相繼前往叩拜索南嘉措,向索南嘉措奉獻金銀、緞布、駝馬、毛皮等物,迎請法教。索南嘉措為便於在蒙古各部中弘揚教法,派遣棟科爾胡圖克圖(又稱文殊師利胡圖克圖。據日本學者若鬆寬考證,他即是東科爾呼圖克圖三世甲巴嘉措)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常駐於蒙古,並於臨終時留下遺言,示將轉世於俺答汗家族中。此後俺答曾孫便成為第四世達賴喇嘛雲丹嘉措。
    索南嘉措在蒙古地區的轉世,有效地促進了格魯派在蒙古地區的進一步傳播。
    1586年(萬曆十四年),阿巴岱汗於哈刺和林(即和林)建造額爾德尼昭(漢名光顯寺),雲丹嘉措派遣邁達理胡圖克圖前往布教。而察哈爾林丹汗為了推進教法的發展,則組織大批人力,將108函《甘珠爾經》譯成蒙文。在東部蒙古各部封建主的影響下,17世紀初年,衛拉特蒙古和碩特部首領拜巴噶斯、圖魯拜琥、準噶爾部長哈喇忽刺、巴圖爾琿台吉、杜爾伯特部長達賴台什、土爾扈特部長和鄂爾勒克等也紛紛宣布皈依格魯派,並派出一個兒子出家當喇嘛。衛拉特蒙古著名宗教活動家咱雅班第達,就是在此時走上僧侶生活道路的。
    由於格魯派在蒙古各部的廣泛傳播,1640年(明崇禎十三年),喀爾喀和衛拉特蒙古各部舉行會盟時,格魯派被正式確定為蒙古統治宗教,並宣布禁止薩滿教。凡反對喇嘛教、崇信薩滿教的都要受到嚴厲懲處。
    藏傳佛教格魯派的傳入,對蒙古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習俗等諸方麵都有巨大影響,從此,人們的思想、行動以至文學、史學、藝術等諸方麵,無不被打上藏傳佛教的烙印。肖大亨《夷俗記》:“夷俗……頗尚佛教,其幕中居恒祀一佛像,飲食必祭,出入必拜,富者每特廟祀之。請僧誦經,捧香瞻拜,無日不然也。所得市銀,皆以鑄佛鑄浮屠。”
    三、蒙古教育和文化學術
    (一)教育
    蒙古人雖然出身於遊牧民族,但對文化教育卻很重視。成吉思汗統一漠北地區以前,他為提高蒙古統治集團的文化素質,就命諸王子弟隨塔塔統阿學習以畏兀兒字拚寫的蒙古文書。爾後窩闊台、忽必烈等繼為大汗,他們對蒙古貴族子弟入學受業,也給予高度重視。如1269年(元至元六年),忽必烈下詔,置諸路蒙古字學,專學蒙古文。1271年,又立京師國子學,選擇蒙古子弟入學。為保證學校教學能順利進行,蒙古國家政權還在中央設置蒙古司業、蒙古博士、助教、教授、學正等官;在諸路中置蒙古學正、蒙古字學教授、或蒙古提舉學校官等職,並將《資治通鑒》、《大學衍義》、《貞觀政要》、《四書》、《五經》等儒家經典和史籍譯成蒙文作為教材。又屢次下令整治學校,命有司割地給諸路蒙古生員以廩餼,下令免除其雜役,申明於學成以後,量給官職。
    在統治階級的積極支持和倡導下,學校曾先後培育出很多人才,如護都遝兒、忽都達兒、八刺、阿察赤、篤列圖、拜住、普顏不花、阿魯輝帖木兒、買住等,他們都是當時進士及第中的佼佼者。
    16世紀時,由於受中原地區漢文化影響,在東部蒙古地區還出現私塾。老師稱“榜什”,學生稱“舍畢”。“舍畢”從師念書,先持羊酒行叩首禮,俟至學會書寫結業,再謝白馬1匹、白衣1件,或布匹、綢緞等物。藏傳佛教格魯派傳入後,也仿西藏在寺院設置廟學,教習生童識字。
    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學術文化也日趨發達,史學、語言學、文學藝術和其它科學技術都相繼走向繁榮。
    (二)文化學術
    1.曆史學方麵
    在蒙古國時期,蒙古族是有重要建樹的。最主要成就是《蒙古秘史》(又譯《元朝秘史》)、《蒙古黃金史綱》的纂輯。《蒙古秘史》原名《忙豁侖·紐察·脫卜察安》,約成書於1240年(窩闊台十二年)。書的作者目前尚不清楚,有的說是失吉忽禿忽,有的說是塔塔統阿,也有說是集體創作的。它是蒙古族人第一部曆史和文學名著,是根據最接近成吉思汗時代的口碑記述成吉思汗和窩闊台時期的特殊資料,史料價值極高,所敘事實,大都可與《聖武親征錄》、拉施特《史集》互相印證。原文為畏兀兒蒙文,今已不存。目前通用的是1382年(明洪武十五年)由火原潔和馬沙亦黑漢譯的標音本,分12卷,282節。《蒙古黃金史綱》一稱《阿勒坦·托卜赤》,作者失名,成書於1604年至16z7年左右。全書內容大致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印藏王統,第二部分為蒙古王統。蒙古王統又分前後兩部分。書中對東、西蒙古兩部相互關係記述頗詳,是了解15、16世紀蒙古族曆史的重要史料。此外,在蒙古國滅亡後不久成書的《蒙古源流》,也是一部有廣泛影響的重要著作。原名《哈敦·溫都蘇努·額爾德尼·托卜赤》,簡譯為《寶貝史綱》,是鄂爾多斯部洪台吉薩囊徹辰所作。原書是蒙文。1776年(清乾隆四十一年),喀爾喀親王成袞劄布將家藏抄本獻給清廷,次年奉詔譯成滿文,並由滿文譯成漢文。分8卷,定名《欽定蒙古源流》。書中曆述蒙古各汗事跡,其中對達延汗、俺答汗活動的記述尤為翔實。
    除以上3部重要史籍外,無名氏《俺答汗傳》(又譯《阿勒坦汗傳》)、切盡黃台吉的《十善福白史》(簡稱“白史”)等,也有重要影響。
    蒙古國鼎盛時,在元朝和波斯汗廷中,還置有修史中心,編集經史。例如1236年(窩闊台汗八年),立編修所於燕京,置經籍所於平陽。1264年(元至元元年),置翰林兼國史院。1271年,別立蒙古翰林院。天曆年間,又立奎章閣學士院。在這些機構中,都有不少蒙古族人被任命為翰林學士、學士承旨、侍讀學士、修撰、及必闍赤等職。1343年(元至正三年),中書右丞相脫脫還受命領導鐵睦爾達世等蒙漢各族官員纂修宋、遼、金三史。另外,元朝政府還組織人力纂修了《大元一統誌》、《經世大典》、《六條政類》、曆朝大汗《實錄》、《起居注》、《後妃功臣列傳》等書。在伊兒汗國,旭烈兀的臣僚波斯人誌費尼因隨阿魯渾入朝和林,還根據親身見聞,撰寫了《世界征服者史》,對成吉思汗西征過程以及蒙哥的登基和初期的統治,都作了極詳盡的記載。繼誌費尼之後,在合讚汗宮廷供職的波斯人拉施特在蒙古人孛羅丞相協助下,又撰出另一名著《史集》,全麵闡述蒙古自起源至當時的種種事件,史料極豐富,對曆史學做出了重要貢獻。
    2.語言學和文學方麵
    在語言學中,影響最大的是搠思吉斡節爾的《蒙文啟蒙》,該書是蒙古族曆史上第一部書麵語語法,是蒙古語文規範化的重要基礎。
    蒙古族人在創製文字以前,就已有大量口頭文學作品在廣大人民群眾中流傳。隨著創製文字、統一語言的出現,反映蒙古族人民社會生活、以及蒙古地區自然風貌的書麵文學也應運而生。蒙古族的文學作品不僅數量多,內容豐富,藝術感染力強,而且影響大。其中最著名的便有前麵提到的《蒙古秘史》和《江格爾》。
    《蒙古秘史》既是曆史著作,又是文學作品。書中大約有三分之一的篇幅,都是以優美詩歌和故事構成,情節生動,語言優美,具有極強烈的吸引力。許多發達國家,都有研究《秘史》的學者,並已形成“秘史學”的專門學問。《江格爾》是中國三大長篇史詩之一。這部史詩從流傳到定型,曾經曆了一個漫長的曆史過程,它成功地塑造了部落盟主江格爾、洪古爾等個性鮮明的藝術形象,內容宏富,構思巧妙,語言抒情,具有濃厚的民族特色,是研究蒙古族文學、曆史、民俗和語言的珍貴史料。有蒙文抄本和托忒文抄本。這些抄本部分已被整理出版,並已譯成漢文。不少章節還分別被譯成俄文、日文、德文、烏克蘭文和格魯吉亞文等。近年來在新疆蒙古族聚居區又搜集到許多新篇章,為推動《江格爾》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長篇敘事詩《格斯爾》(一譯《格薩爾》)的影響也很大。《格斯爾》原是藏族史詩,16世紀時始由西藏和青海傳入蒙古,並與蒙古史詩融合,產生蒙文本《格斯爾》。書中歌頌格斯爾為民“除暴安良”的英雄事跡,充分體現廣大勞動人民憎恨惡勢力、熱愛祖國的崇高思想。
    除以上所述著作外,《成吉思汗的兩匹駿馬》、《烏巴什琿台吉的故事》、《天女之惠》等,也有廣泛影響;這些作品,不僅結構新穎,語言優美,情節生動,而且民族特色濃鬱,具有強烈的藝術感染力。
    3.音樂、舞蹈方麵
    大蒙古國盛時,其禮樂不但保留著許多本民族固有的傳統,同時還吸收金朝、西夏和南宋的部分器樂,一起參用。《元史·禮樂誌》載:“若其為樂,則自太祖征用舊樂於西夏,太宗征金太常遺樂於燕京。及憲宗始用登歌樂。”“而世祖命宋周臣典領樂工。又用登歌樂享祖宗於中書省”。不久複命王鏞作“大成樂”,括民間所藏金朝樂器。
    1266年(至元三年),又以宮縣、登歌文武二舞於太廟,各配以樂章。成宗鐵穆耳時,又製郊廟曲舞。直至愛育黎拔力八達統治時,“大抵於祭祀,率用雅樂,朝令饗燕,則用燕樂,蓋雅俗兼用者也”。葉子奇《草木子》指出,“大朝會用雅樂,蓋宋徽宗所製大晨樂也;曲宴用細樂胡樂;駕行,前部用胡樂,駕前用清樂大樂。其部隊遵依金製。駕後用馬軍、栲栲隊。其俗有十六天魔舞,蓋以朱纓盛飭(飾)美女十六人,為佛菩薩相而舞”。樂器也有箏、琵琶、胡琴、火不思等多種。樂曲有大曲(18種)、小曲(12種)之分。元代流行的戲曲、雜劇,不僅受到廣大蒙古族人民的歡迎,甚至還產生了本民族的劇作家,如楊景賢,就著有《西遊記》、《盜紅綃》等雜劇18種。
    15世紀以後,以樂器伴奏的說唱形式在社會上流行,往往邊飲宴、邊彈唱,邊舞蹈。至高氵朝時,參加飲宴的人,還一起齊聲按拍歌唱。例如明英宗朱祁鎮被俘至瓦刺時,也先為宴請英宗,就曾“自彈虎撥思兒(火不思)唱曲”,並令妻妾舞蹈助興。
    蒙古族人民因長期生活於草原,其歌詞曲調,高亢雄渾,洋溢著濃烈的草原生活氣息。他們利用說唱活動,讚美草原風光,述說部落興廢,訴說男女之間情愛,生動感人。
    此外,隨著宮殿、邸宅、園林、寺院建築的發展,繪畫、雕塑等也有不少創新。有些藝術品,即使在現在,也足以令人歎為觀止!
    4.漢學
    漢學是曆代漢族人民的文化傳統。蒙古統治階級統治中原以後,因積極推行“漢化”政策,倡行尊孔、祭孔,興儒,加上有許多人長期移居內地,結果,不但使越來越多的人學會漢語,愛慕華風,“舍弓馬而誦詩書”,而且深受儒家思想影響,有的還發展成為弘揚漢文化的重要學者。例如汪古部人馬祖常,既工於文章,著文“宏贍而精核,務去陳言,專以先秦兩漢為法”,且精於詩,論者以為“詩似商隱”,“圓密清麗”,頗為時人稱道。又如趙世延,不但是一位“負經濟之資,而將之以忠義,守之以清介,飾之以文學”,拳拳於“儒者名教”的儒家,還是一位同虞集一起奉命纂修《經世大典》、將校定律令匯編為《風憲宏綱》的著名史學家。劄刺亦兒人朵而直班,一向“留心經術,凡伊、洛諸儒之書,未嚐去手”;喜愛五言詩,又精於字畫,曾相繼撰有《學本》、《君道》、《臣職》、《國政》4書。至於醉心翰墨,或以詩詞曲作名世者,更是名家輩出。例如阿魯威、聶鏞、夏拜不花、觀音奴、塔不、月魯不花、買閭、脫脫、張彥輔、別兒怯不花、以及前述的楊景賢等均是。
    5.律曆
    自成吉思汗《大劄撒》(或稱《劄撒大典》)製定以後,它一直是蒙古人民奉行的重要法規。內容包括政治、軍事、行政、刑罰、民事、貿易和社會習俗等諸方麵。法規按規定,保存於為首宗王庫藏中,“每逢新汗登基、大軍調動、或諸王共商朝政或國事”,就將其取出,“仿照上麵的話行事”。《大劄撒》雖不是完備和係統的法典,但在統治階級心目中,卻有極大權威,凡是《大劄撒》上說的,任何人都不敢輕易更易。
    14世紀中葉以後,蒙古社會由於政治腐敗,部帥紛拿,阿勒巴圖紛紛奮起反抗,《大劄撒》受到嚴重破壞。各部封建主因從親身經曆中,深感法製淪亡之苦,於是,自15世紀起,又相繼產生了舊《衛拉特法典》、《俺答汗法典》、《白樺法典》、《蒙古—衛拉特法典》等法規。舊《衛拉特法典》又稱舊《察津·必扯克》,大約產生於15世紀中後期,是瓦刺封建主在原有習慣法基礎上製定的法律準則,目的主要是為了強化衛拉特四部聯盟。法典全文今已失傳。現在所能見到的隻有8個片斷,是關於通奸、格鬥、婦女權利及兒子財產分配權等的規定。《俺答汗法典》,又譯作《阿勒坦汗法典》,是蒙古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於1578—1581年(明萬曆六一九年)在蒙古原有習慣法基礎上,吸收部分漢、藏刑律而製定的一部法規。全文12章115條,內容包括人命案、傷殘案、盜竊案、夫妻家庭案、主奴糾紛案、傳染病案、叛逃案、保護野生動物、官差以及處理蒙漢關係等諸方麵的規定。《白樺法典》是17世紀初年漠北喀爾喀蒙古封建主聯合製定的一部法規,有18條,內容包括會盟、結盟、共同對敵、維護喇嘛教、社會秩序、風俗習慣的處理等諸方麵。《蒙古一衛拉特法典》是1640年喀爾喀蒙古和衛拉特蒙古各部封建主於塔爾巴哈台(一說在劄薩克圖汗部)會盟時製定的新法規。《法典》原文及其副本至今尚未發現,目前所見到的《法典》,主要為蒙文和托忒文抄本。有121條和150條之分。俄、日、德、英等國都有其譯文。目的主要是為了調整封建關係、消除內亂、維護封建主和藏傳佛教格魯派的利益,並共同抵禦外侮。
    無論是成吉思汗《大劄撒》,還是《俺答汗法典》或《蒙古—衛拉特法典》,都是為維護蒙古統治階級利益並反映各該時期蒙古族的曆史現實的。它是研究蒙古族政治、經濟、宗教文化及與周鄰民族關係的珍貴史料。
    在蒙古各部統一以前,蒙古人是采用12生肖紀年的。稱“兔兒年”、“龍兒年”等。也有以草木紀年的自然曆法,“以草青一度為一歲”,將一年分為兩個時期:一是青草萌發期,一是草木將枯時期。成吉思汗統一漠北地區後,初用漢族傳入的幹支曆法,繼而又承襲金朝使用的《大明曆》。1220年,成吉思汗命耶律楚材編製《西征庚午元曆》,但因忙於戰事,未能頒行。1235年(窩闊台七年),重勘《大明曆》並頒行。忽必烈繼為蒙古大汗後,以回回星曆精妙,一度又使用劄馬刺丁呈進的《萬年曆》(即“回回曆”)。1280年(至元十七年),郭守敬製定《授時曆》後,遂廢從前所行諸曆法。16世紀時,以藏傳佛教傳入,又多改用藏曆。
    6.醫藥
    早在11—12世紀時,醫藥在蒙古族民間就已有一定發展。兀刺速惕、帖良古惕、客失的迷等各部,還以熟悉蒙古藥劑、能用“蒙古方法”治病而“聞名於世”。所謂“蒙古方法”,主要是指對外傷的治療,如用燒紅的烙鐵治傷口,或殺死牲畜剝取其皮裹患者傷口的皮療。例如窩闊台的箭傷,就是以烙療治愈的。他們也深知以馬奶酒治病方法。回回人忽思慧《飲膳正要》中就有若幹關於蒙醫的飲食治療經驗。《元史》中也有以大黃治瘟疫的記載。13世紀以後,因漢族醫藥,回回醫藥、藏醫藥等相繼傳入,醫藥學有了進一步發展。他們不僅學會艾炙或燒石、燒地自熨等治病方法,還知道以刀決脈出血緩解病情……其傳統的正骨術,在各族人民中也被廣為流傳。藏傳佛教傳入後,由於各大寺廟多設有醫學部,醫學知識多為喇嘛僧掌握。17世紀中期,衛拉特蒙古高僧咱雅班第達為推進衛拉特各部醫學的發展,還將藏族醫學名著《四部醫典》(又稱《居悉》)譯成托忒文,促使蒙醫與藏醫相結合。
    7.譯學
    13世紀時,蒙古統治階級為借鑒曆代漢族王朝的統治經驗,曾先後將《資治通鑒》、《貞觀政要》、《帝範》、《孝經》、《尚書》、《列聖製詔》等譯成蒙文,令百官誦習;又譯《四書》、《五經》等書,作為蒙古國子學教材。與此同時,還組織人力翻譯了許多梵藏典籍,如《大藏經》、《戒本》、《菩薩修行化生經》、《五護經》、《佛說十二頌》、《大乘莊嚴寶度經》、《大涅槃經》等。16世紀後,隨著格魯派傳播進一步廣泛,從漢、藏典籍中,又翻譯了大批著作,其中最重要的有《佛說金光明權柄經皇》大乘經,《甘珠爾經》、《瑪尼全集》(又名《瑪尼噶奔》)、《十萬寶頌》、《大涅槃經》、《金剛經》、《金光明經》、《明鑒》等,它對蒙古族的哲學、文學、史學、醫學、佛學的發展,均起了重要促進作用。
    四、蒙古婚姻和生活習俗
    (一)家庭婚姻
    早在12世紀以前,蒙古人就己有個體家庭組織。《蒙古秘史》中有關成吉思汗祖先的事跡,實際上就是以個體家庭為線索展開的。在古代蒙古人中,一般家庭大體上都是由雙親和子女構成的。凡已婚子女則分析別居,單獨過活。但幼子為例外,他們即使已經完婚,也仍然與父母一起生活,並有繼承父母主要財產的權利。按蒙古人的習慣,幼子是爐灶的守護者,稱之為“額氈”(意為“家主”、“主人”);又稱“斡惕赤斤”,意謂“灶君”。同一氏族的人,彼此不能結婚,男子隻能娶他部女子為妻。嫁到該氏族的婦女,如果丈夫死了,隻能改嫁丈夫的近親為妻,不能嫁給外氏族。這種製度,直到近代始逐漸趨於消失。
    13世紀以後,蒙古社會雖然出現巨大的變化,但家庭這個社會最基本的細胞,並沒有發生多大變化,實際上與從前差不多。對廣大遊牧民來說,絕大多數都實行一夫一妻製;而擁有特權地位的汗、那顏等貴族特權階層,則大都是多妻製,甚至有“一夫數十妻、或百餘妻”
    的。據說成吉思汗的後妃還達到“五百左右”。多妻之家,每個妻子都各有自己的帳幕和家屬,丈夫按日輪流於各妻子帳幕吃、喝和住宿。
    男女婚配,一般都要經過相親、求婚、許婚、迎親等程序。迎親之前,要先下聘禮。聘禮主要是牛、羊、馬、駱駝等牲畜。16世紀以後,則除牲畜外,又須略具布帛。聘禮多少,視男方財力而定。牲畜自一九至九九(即八十一頭)。女方也要以一定財產作為嫁奩陪嫁。及將成親,男方須先至女家,置酒高會,祭拜天地,宴請女方親友。而女方父母則要預先搭支一帳房,待客人飲宴完畢,將新娘藏於鄰家,讓新郎前往將其尋回,交拜天地,並與之同歸己家。也有“贈婦以馬縱之於外,必欲婿從曠野獲之”的。這是古代搶婚製的一種遺俗。
    如果不交聘禮而成婚,則需先至女方家服勞役,服役期滿,方可偕婦同歸。如果未到服役期限而中途脫歸,則要償還一定數量牲畜。若已納聘定婚,女方又別嫁他人,也要按規定罰一定的牲畜,並將聘禮如數歸還。
    在婚製中,有入贅習俗。但入贅須得到男方領主的許可。否則領主有權將屬民索回。回時男方須付給女方一定數量牲畜。也有收繼婚俗:兄死弟妻其嫂,父死妻其後母。此外,還存在指物婚、指腹婚、冥婚等習慣。
    寡婦通常不改嫁。若要改嫁,須經領主許可,將其牲畜按人數分給兒子及後夫。如遇無子嗣絕戶,家產俱入所管之台吉,妻子別令配人。
    平民婚姻,有互相援助的習慣和義務。《蒙古衛拉特法典》規定:“四十戶中有四戶,每年必須使其兒子完婚。十人必須為一人的婚事給予援助。”若不予援助,則罰駝兩峰、馬5匹、羊10隻。這是封建主們為將屬民束縛於鄂拓克和愛瑪克內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
    嚴格禁止通奸。如果發現男女之間有公開通奸行為的,雙方都要被處死。倘一般平民與貴族婦人通奸,除奸夫奸婦要被處死刑外,奸夫之父子兄弟除保留一人外,餘者要全部處死,其妻女財產則散給部眾。若是平民強奸貴族婦人,則將奸夫處死。奸夫知罪潛逃的,便告其首領科罰七九牲畜。倘是因奸私相出逃被緝獲,則將其拘回。據說岱總汗脫脫不花就因發現其妻阿勒塔噶納與塔刺沁的哈勒察私通,他便將哈勒察處死,將妻子割去耳鼻遣送回娘家。
    在婚姻家庭中,夫權與父權占有絕對支配地位。丈夫可以離棄妻子,並擁有對棄婦的所有權,但妻子卻沒有離棄丈夫的權利。
    (二)衣食住行
    古代蒙古人因長期生活在馬背上,從事畜牧業,兼營狩獵,其男女服裝,大都為長袍。袍服左在交領,以帛帶束腰,有單袍、夾袍和皮袍三種。夏季一般穿單袍,春、秋穿夾袍,冬季穿皮袍或棉袍。普通遊牧民的袍服,單袍主要用棉布製成;皮袍用狗皮或山羊皮做成;棉袍以布為麵,絮羊毛或棉花。汗或那顏階層的袍服,單袍大都為價值昂貴的絲織品;皮袍,一般有2件,1件毛向裏,1件毛向外,或用狼皮、狐狸皮、貂鼠皮;棉袍以錦、緞為麵,絮以絲棉。還有一種稱為“比甲”的衣服,是忽必烈皇後察必所製作,前無衽,後身長,無領無袖,隻綴有兩條帶子。
    衣服顏色多紅、紫、紺、綠、黑、藍、灰諸色。頭常戴各色扁帽,帽緣稍鼓起,惟帽後垂,緣寬若棕櫚葉,用兩帶係於頸下。婦女戴顧姑(固姑)冠。冠以“鐵絲結成,形如竹夫人,長三尺許,用紅、青錦繡或珠金飾之,其上又有杖一枝,用紅青絨飾之”。足穿皮靴,靴底極薄。
    由於長期與周圍各民族人民往來密切,服裝式樣在15世紀以後略有變化。除穿袍外,還有褲、無袖短衣、氈鬥篷、布衫衣、長襪等。“凡衣無論貴賤,皆窄其袖,袖束於手,不能容一指”。“袖之製促為細摺,摺皆成對而不亂。膝下可尺許,則為小辮(織絲為帶),積以虎、豹、水獺、貂鼠、海獺諸皮為緣”。帽較小,僅可覆額。最小的則“止可覆頂”。帽沿極窄,帽頂贅朱英(纓),帽前贅銀佛。貴族婦女則仍戴顧姑冠。
    一般男人,自幼至老,都剃頭發,獨在腦後留一小辮。其餘則俟其稍長再剪。婦女於初生時便蓄發,編為十數辮,披於前後左右。及至出嫁,分為兩辮,分垂於兩耳之間。耳穿小孔,貫以金鐺銀環。
    生活於草原區的蒙古人,其生活資料主要是肉和乳。乳以牛乳、羊乳為主,也食馬乳和駱駝乳。食乳辦法,一是將牛乳或羊乳製成各種乳製品,如奶皮子、奶酪、奶豆腐等,俗稱之謂“查幹伊德”,意謂“白食”。以其幹燥易保存,凡外出放牧或征戰,都要隨身攜帶。一是製奶茶。通常是將茶先煮開,再加入新鮮的奶,待再沸,即可供飲用。因奶茶能消渴解膩,是牧民日常生活必備重要飲料。一是製成酸奶。先將擠出的奶置於革囊中,“釀之月餘”,待其變酸,即可取出備食,“名打酪酥”。無論是貴族或平民,都喜愛飲酸馬乳,漢譯稱為“馬湩”或“忽迷思”,味道極甘美。酸馬奶中,尤以“黑馬乳”為最佳,“色清而味甜。”在元代,忽必烈為能經常飲用酸馬乳,還專門令土土哈“掌尚方馬畜,歲時挏馬乳以進”。肉,主要是羊肉,其次是牛肉。也吃馬肉,但馬肉一般須在開大宴會時吃,平時不準隨便宰殺馬。1449年(明正統十四年),明英宗朱祁鎮被也先俘虜,也先令伯顏帖木兒照管朱祁鎮。“伯顏帖木兒每二日獻羊,七日獻牛。也先每七日獻馬”。據有關記載,普通遊牧民夏天是很少吃肉的,主妄是吃奶製品和飲奶茶。吃肉大都是在冬、春季,或節日。倘有宰殺牛、羊,除留部分隨時取用外,大部分都被分割成條狀,俟其陰幹,備陸續食用。在農業生產發達地區,除食肉、乳外,也參食米和麵。
    嗜酒。酒多以畜奶提煉,稱nǎi子酒。“厚者飲數杯,即酪町矣”。
    草原遊牧民的居室,主要是帳幕,又稱“穹廬”、“氈帳”。以柳木結成,上有椽,外覆以氈,以馬尾繩將氈拉緊。頂開天窗,供通炊煙。門向南,規模大小不一,大者可容數百人,小者不足一丈,可以隨時拆卸搬運。帳內擺設有一定次序,北邊置主人床榻,西邊為男居室,東邊為女居室;在男女主人頭上各掛有一個氈製的偶像,稱為男女主人的兄弟;在兩偶像之間上方,別供一小偶像,它是帳幕保護神;在東邊和西邊入口處,則分別供一氈製的母牛和母馬乳房偶像。當會飲時,首先要把飲料灑於男主人頭上的偶像,然後再依次灑於其它偶像上。10世紀後,帳內又增置佛像、或活佛肖像,像前置佛器、乳、肉及其它祭品。帳幕中央置灶具和炊具。
    交通工具主要是馬、牛、駱駝和車輛。馬供乘騎,牛用於拉車,駱駝用於拉車和徙牧時搬運家什。車有兩種,一稱“合刺兀台·帖兒堅”,一稱“合撒黑·帖兀台”,一般用於搬運家具。
    (三)喪葬
    在藏傳佛教格魯派傳入蒙古地區以前,大都行土葬。如果死者是一個重要首領,則將其屍體秘密運往曠地,將草和地上一切東西移開,挖一個深邃的大坑,又於坑的邊緣挖一個地下墓穴。當屍體移入墓穴後,又將其生前最寵愛的奴隸置於屍體下麵躺著,直至其將死時再拖出來,使他恢複呼吸,然後又放回原位。這樣反複3次,如果這個奴隸不死,便可獲得自由。掩埋時,還要將其愛馬、甲胄、弓矢、鞍轡、服物等一起埋入,將坑填平,使土地恢複原來的模樣,以免被人發現。據記載,在元代蒙古諸汗中,除忽必烈外,其餘各汗和宗王均葬於起輦穀(其地望一說在克魯倫河流域,一說在肯特山麓),俗稱為“大禁地”。
    藏傳佛教格魯派傳入蒙古地區後,人殉製度被廢除,實施火葬。其法是,將屍體焚化,拾其骨灰末,和以泥塑成小像,塗以金銀,置於廟中,請喇嘛誦經49日、平民7日,以死者所愛良馬、衣甲贈喇嘛。死者親屬、部眾前來吊唁所送之牛馬,也歸喇嘛所有。49日內不殺牲,不剃發、不剪發。
    除火葬外,還根據死者年齡、生辰分別實行金葬、木葬、水葬和土葬。金葬即天葬,葬時先將屍體安放於白氈上,用馬馱至遠離居地的高阜,聽任野獸飛禽取食;木葬即將屍體懸於樹;水葬是將屍體棄於河;土葬是將屍體收殮後埋於地,體呈側臥式,腳屈曲。葬畢,請喇嘛誦經。後每逢忌日即致祭。禁止盜墓。如發現有人盜取貴族累墓內衣甲或家外馬肉、草木者,緝獲後處死。盜平民墓的,罰九九牲畜。
    五、豪古禁忌
    古代蒙古人崇奉薩滿教,有許多禁忌。如崇奉天神,每舉大事,必先祭天;崇拜日、月、山、河、五行及各種動物神;聞雷聲便恐懼,不敢出師;雷電擊死牲畜,便認為“大不祥”,須以酒食禱祝天地,並立兩杆於門,驅趕牲畜,將從門中通過的牲畜留下,從門外通過者聽任他人搶走;酷信占卜,凡進退殺伐,要用羊胛骨斷吉凶;崇拜火,認為火神是幸福和財富的賜予者,也是家庭的保護者,一切不潔的東西都可以用火淨化,當使者或王公要覲見汗時,必須從兩堆火之間通過;人死後所居帳幕、用物和死者親屬,都要以火淨化;禁止用刀觸火,或在火旁以斧子砍東西;不許用刀到鍋裏取肉。男人進帳幕,不得將箭袋掛於婦女所在的東邊。不許任何人用腳踏門檻,或以笠帽撞帳房。有的禁忌則與遊牧生活有關。如禁止用馬鞭去接觸箭和用馬籠頭打馬;禁止把奶或其它飲料倒在地上,或在帳幕裏小便;禁捕捉和弄死小鳥;禁止在春、夏季白晝入水,或於河中洗手;禁止用金、銀器汲水,或在原野上曬洗過的衣服;崇尚白色,以九為吉數等。
    藏傳佛教格魯派傳入後,因“凡事皆守僧之戒”,每月初一、初十、十五為“上上吉”,不施各種刑罰;初八、十五、十八、二十五、三十日不得宰殺牲畜;不得殺健康的馬、蛇、蛙、海番鴨、百靈鳥和狗;不得砍伐寺廟附近的樹;不得崇拜“翁幹”(偶像)等等,都與其信仰喇嘛教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