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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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蒙古族各部的舊清及其政治製度的變化
    一、漠南蒙古之歸附清朝
    明代末年,我國北方蒙古族以大漠為中心,分為三大部分。在大漠以南各部稱為漠南蒙古,屬於這部分的有:科爾沁、劄賚特、杜爾伯特、巴林、劄嚕特、奈曼、喀爾喀、茂明竅、烏拉待、喀喇沁、烏珠穆沁、察哈爾、土默特、鄂爾多斯等部。他們的分布地區“東接盛京、黑龍江,西接伊犁東路,南至長城,北逾絕漠,袤延萬餘裏”。大漠以北,稱為喀爾喀蒙古,其屬有車臣汗、土謝圖汗、三音諾顏、劄薩克圖汗等部,分布地區,“東至黑龍江呼倫貝爾城(今內蒙古自治區境),南至瀚海,西至阿爾台山(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境),北至俄羅斯”。大漠以西各部稱為漠西蒙古,即衛拉特蒙古,屬於此部分的有準噶爾部、和碩特部、土爾扈特部、杜爾伯特部、輝特部。其分布地區東自阿爾泰山,西至伊犁河流域。上述蒙古各部大多逐水草而居,從事遊牧的畜牧業經濟,政治上處於互不統屬的狀況。各部落封建主之間,為了掠奪牲畜、土地和財產、爭奪統治地位,常常發生矛盾,互相殺戮、征伐,他們為了憑借後金政權實力的支持,保護自己,壯大自己,免於為對方所統治和奴役,16世紀起就紛紛和後金政權建立聯係。
    早在女真族努爾哈齊興盛和統一各部時期,蒙古科爾沁、喀爾喀等部就向努爾哈齊遣使通好,進獻駝馬,尊稱之為“神武皇帝”。其間,有些蒙古部落也曾參與過女真別部對努爾哈齊的攻戰,但皆為其所征服。努爾哈齊為了削弱蒙古勢力和為其所用,采取“聯盟”和“聯姻”等辦法分化瓦解蒙古各部勢力和拉攏與駕馭蒙古各部。
    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後金天命元年),努爾哈齊建立後金政權後,為了與明王朝相抗衡,免遭明蒙聯盟的打擊,並進而推翻明王朝,必須充分利用地處後金政權和明王朝之間廣大地區的蒙古各部力量。在後金政權與明王朝爭奪對全國統治權的鬥爭中,蒙古各部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而明王朝和後金政權的統治者,均對蒙古各部實行籠絡政策,以圖利用蒙古族的力量抵禦或推翻對方。大體上,明王朝拉攏地處漠南中心的察哈爾部,而努爾哈齊則極力籠絡與其相鄰的嫩江流域以南的科爾沁等部及其以北的內喀爾喀等部。
    察哈爾蒙古在漠南蒙古各部中勢力為最強,其領袖林丹汗擁有8大營、24部,其勢力東起遼西,西至洮河,士馬強盛,威震河套以西,橫行於漠南,成為挾持和威脅各部的宗主。諸部不堪其苦,故漠南各部的封建主與林丹汗長期存在著較深的矛盾。他們希圖借後金力量抑製林丹汗,擺脫其統治,而後金政權則利用此種矛盾,通過威脅利誘和聯姻、聯盟政策,積極拉攏蒙古各部,並利用他們的軍事力量,采取扶此抑彼各個擊破的策略,征服與之相抗衡或不願歸附於他的蒙古部落。並進而利用蒙古諸部與察哈爾蒙古的矛盾,集中在其統率下的後金和蒙古諸部的聯合軍事力量來對付察哈爾部,多次打敗了林丹汗的攻襲。與此同時,明王朝為抵禦後金政權的進攻和騷擾,削弱、打擊後金的反明勢力,也積極支持林丹汗與後金的爭戰。在明王朝庇護下,林丹汗不僅獨占明朝給蒙古各部的歲賜,每年可得到明朝賜銀八萬多兩,並通過控製與明朝的貿易通道,坐收漁人之利。明王朝企圖通過收買政策,來達到與林丹汗聯合抗擊後金的目的,但並未能奏效。後金在與明朝爭奪蒙古諸部勢力的鬥爭中,占有明顯優勢。
    早在努爾哈齊時期,蒙古地區的一些部落就與後金遣使通好,往來不絕,漠南科爾沁等部與漠北喀爾喀等部,皆向女真強主,年年往朝,並進貢駝馬,受到努爾哈齊嘉獎。努爾哈齊為抑製蒙古各部勢力,並駕馭他們,不時采取軍事威攝和懷柔相結合的政策:對於一些不聽命於他或不順從他的部落,進行軍事攻占;對於一些歸順的部落,則采取封官授爵和聯姻的政策,與他們盟誓修好,一致對明。科爾沁蒙古和劄嚕特蒙古,曾多次嫁女給努爾哈齊及其子,結為姻親。努爾哈齊稱帝,建立後金政權後,即調遣歸附於他的蒙古各部兵力,四出征戰,威震蒙古各部,其矛頭首先集中指向在漠南有舉足輕重和強大實力地位的察哈爾蒙古。他利用察哈爾部和科爾沁等部落之間的矛盾,拉攏科爾沁部,與之結成“聯盟”,互相支援,對付察哈爾。在努爾哈齊及其子侄諸貝勒的聲援下,科爾沁部曾多次打退察哈爾部的進攻,使林丹汗部眾遺棄大量盔甲和駝馬,狼狽逃竄。努爾哈齊去世,其子皇太極即位後,為繼承其父統一蒙古未竟之業,繼續實行對蒙古各部威脅利誘和分化瓦解及拉攏的基本國策,削弱蒙古各部,使各部皆聽命於他,大大增強了實力,借以征服察哈爾蒙古,統一漠南,實現推翻明朝的目的。
    1628年(明崇禎元年,後金天聰二年),皇太極調遣蒙古土默特、鄂爾多斯、喀爾喀等部兵力,大破察哈爾部,後又集中喀喇沁、奈曼、喀爾喀等部兵力,禦駕親征,大敗察哈爾部,占領西喇木倫河和克什克騰,歸降者無數。
    1632年(明崇禎五年,後金天聰六年),皇太極再次親征,並頒布條令,廣泛動員,兵鋒直指察哈爾部主營地歸化城(今呼和浩特市),林丹汗不敵,倉惶西逃青海,一路盡棄馬駝和兵器輜重,部眾潰散,或盡為滿蒙聯軍所俘,或紛紛要求歸附。
    1634年(明崇禎七年,後金天聰八年),林丹汗走死青海,其母率部降金。
    1635年(明崇禎八年,後金天聰九年),皇太極俘林丹汗妻子,察哈爾部被征服。其屬喀喇沁、土默特和鄂爾多斯諸部,亦盡皆歸附,漠南蒙古為後金所統一。
    1636年(明崇禎九年,清崇德元年),漠南蒙古16部49個封建主,承認皇太極為可汗,共奉之為“博克達徹辰汗”尊號。
    二、準噶爾汗國的興起和漠北蒙古歸屬清朝
    後金統一漠南蒙古後,在漠南以外的蒙古地區還有兩支較強的力量,即喀爾喀蒙古和漠西蒙古準噶爾部。後金征服和統治漠南蒙古,對他們不能不產生影響。鑒於後金強大的實力和察哈爾林丹汗抗金失敗的教訓,喀爾喀蒙古和漠西蒙古采取了與後金遣使修好的政策。自1635年(明崇禎八年,後金天聰九年)起,喀爾喀蒙古車臣汗即遣使向後金納貢,後金亦派官員厚賞車臣汗,皇太極於盛京即帝位後,喀爾喀蒙古車臣汗、劄薩克圖汗和土謝圖汗皆相繼進貢駝馬、貂皮和土特產品。1636年(明崇禎九年,清崇德元年),定歲貢,喀爾喀三部每歲向清朝進“九白之貢”(即貢白馬八匹,白駝一頭),喀爾喀與清朝建立臣屬關係,表文貢使往來不絕。與此同時,漠西蒙古厄魯特四部之首和碩特固始訐,亦遣使進獻馬匹,加強了和清朝的聯係。
    漠西蒙古主要指厄魯特蒙古(即衛拉特蒙古)。據記載,清代厄魯特蒙古,主要分布在東起西伯利亞葉尼塞河上遊,西至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其具體分布的地區為:準噶爾部,分布於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伊犁河流域和楚河、塔拉斯河流域;杜爾伯特,分布在額爾齊斯河中上遊兩岸;土爾扈特分布在塔爾巴哈台及其以北一帶;和碩特,遊牧在額敏河兩岸至烏魯木齊地區,後又遷至青海、西藏一帶。四部各自為政,不相統屬,隻有一個鬆散的聯盟即“丘爾幹”(或譯為“楚固拉幹”),作為協調各部關係的機構。“丘爾幹”有盟長,原是四部之首實力雄厚的和碩特部首領擔任,至17世紀20—30年代,準噶爾部強盛起來,代替了和碩特部的地位,成為四部之首。準噶爾為元代斡亦刺惕、明代瓦刺後裔,至17世紀初,其首領哈喇忽刺的實力不斷增強,對外抗擊沙俄入侵,對內與喀爾喀蒙古抗爭,並與和碩特爭奪盟主地位。至其子巴圖爾琿台吉即位,繼承其父遺誌,加強厄魯特諸部聯係,成為丘爾幹的實際盟主。
    巴圖爾統治西蒙古時期,沙俄侵略勢力已越過烏拉山向西伯利亞深入,占領了原厄魯特蒙古和喀爾喀蒙古的許多地區,並繼續虎視眈眈,駸駸南下,他們一方麵采取威脅利誘、拉攏分化的手段,另方麵,又采取軍事征服和蠶食政策,步步向漠西蒙古地區進逼,因而遭到了厄魯特蒙古的強烈反抗。與此同時,厄魯特四部互爭雄長,互相搶奪牧場、人畜和財產。厄魯特和喀爾喀封建主也紛爭頻繁。在厄魯特蒙古內部,準噶爾部巴圖爾琿台吉勢力最強,史稱“恃其強,侮諸衛拉特”,引起其它厄魯特部的領袖和部眾不滿,出現外遷內逃的形勢。
    17世紀30年代、由於各部統治集團之間的矛盾,尋求新牧場和宗教信仰的需要以及沙俄節節南侵的威脅,土爾扈特部首領和鄂爾勒克率其部和部分杜爾伯特部、和碩特部5萬餘帳,越過哈薩克大草原,長途跋涉,遷到伏爾加河下遊駐牧,和碩特也在其首領圖魯拜琥(固始汗)領導下遷入青海,後進而向西南占領西藏。
    17世紀中期,麵對沙俄入侵的威脅和清軍統一漠南蒙古的形勢,漠西蒙古和喀爾喀蒙古的封建主意識到,維護封建統治,加強封建秩序,鞏固和加強部落的內部團結,一致對外的重要性。基於這種共同利益的認識,1640年(清崇德五年)九月,在準噶爾部首領巴圖爾琿台吉的倡導和支持下,聯合喀爾喀蒙古劄薩克圖汗,在塔爾巴哈台召開了厄魯特和喀爾喀的蒙古封建主會議,有各部44位蒙古封建主參加,製訂了《蒙古衛拉特法典》,以此作為維係內部統治、協調各部關係、加強封建統治、共同對外的基礎,從而大大加強了準噶爾部的實力地位和蒙古各部的團結,使漠西蒙古地區出現了安定和穩定的局麵。巴圖爾琿台吉在厄魯特地區,集中精力,從事生產建設,發展牧業生產,並在其首府今新疆北部和博克賽爾地區大力發展農業和手工業,建立固定居民點,使遊牧經濟逐漸發展到城鎮經濟,準噶爾部所在地逐漸成為厄魯特蒙古的政治、經濟中心。由於準噶爾經濟和軍事實力大大增強,和哈薩克、布魯特(柯爾克孜)等族經常發生糾紛和戰爭。準噶爾由伊犁河流域迅速向西南楚河和塔拉斯河流域的哈薩克和柯爾克孜族地區進軍,經過無數次的爭戰,最後取得了決定性勝利,在我國西北建立了以準噶爾貴族為統治核心的,包括厄魯特各部和一些突厥部落在內的民族政權和地區的統一政權,故清代往往將準噶爾作為天山南北厄魯特(衛拉特)諸部的泛稱。有的史書又稱之為準噶爾汗國。
    與此同時,巴圖爾琿台吉為保衛厄魯特領土,與沙俄入侵者進行堅決鬥爭。
    1640年後,沙皇政府曾多次遣使攜帶大批財物來見巴圖爾,妄圖對他們進行利誘拉攏,遭到了巴圖爾的拒絕。他嚴正地向沙皇使者提出,要侵略軍把原屬其管轄的地區和布魯特(柯爾克孜)人歸還給他,並揭露了侵略軍種種罪行。巴圖爾不屈服於侵略者的淫威,仍派人至被侵略軍占領的厄魯特屬地巴拉賓地區征收實物稅。侵略軍見利誘拉攏無效,就向厄魯特駐地進行軍事進犯,遭到準噶爾等部的頑強抵抗。
    1643年(崇德八年)侵略軍的魔爪伸人準噶爾駐地亞梅什鹽湖地區,大肆劫掠,受到準噶爾部2000人的圍襲,侵略軍遭受很大傷亡,以失敗告終,這就是準噶爾著名的保衛亞梅什湖之戰。此後,巴圖爾又組織力量襲擊被沙俄占領的地區和全殲入侵的侵略軍,取得節節勝利,有力地遏製了侵略者的野心。
    1653年(清順治十年),巴圖爾琿台吉去世,由其第五子僧格於1664年即位。僧格即位後,一方麵加強了和清政府的密切聯係,另方麵,對外仍繼承其父政策,和沙皇侵略者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沙皇政府企圖利用準噶爾內部權力交替之機,對僧格進行威脅利誘。從1664年至1670年之間,曾先後派遣5個“使團”到準噶爾地區進行遊說活動,要僧格為沙皇效力,歸還其臣民捷列烏特人,並故意製造事端,提出所謂“禮儀程序問題”,遭到僧格嚴正拒絕和斥責。他堅決要求侵略者釋放被扣屬民,表示要攻打被侵略軍占領的屬地。
    1667年(清康熙六年),僧格率領4000人包圍紅岩(今克拉斯諾雅爾斯克)等地,使侵略軍膽戰心驚,退守據點,日夜坐立不安。從而,僧格挫敗了沙俄進一步入侵厄魯特的陰謀活動。
    正當僧格領導各部積極抗擊侵略軍之際,1670年(康熙九年),僧格為其同父異母兄在爭奪統治權的鬥爭中所害,使準噶爾的大好形勢,遭到破壞,陷於一片混亂之中。僧格被害的消息,為正在西藏當喇嘛的其弟噶爾丹得知後,立即返歸,進行了一場爭奪準噶爾統治權的鬥爭。
    噶爾丹,為巴圖爾琿台吉第六子,生於1604年(清順治元年)。他早年在西藏為僧,深受五世達賴喇嘛和第巴桑結嘉措的器重。在他們的支持下,棄僧回準噶爾部,以替僧格報仇為號召,在僧格舊部和鄂齊爾圖的幫助下,擊敗車臣和卓特巴巴圖爾,自立為首領,掌握了準噶爾的統治權。
    噶爾丹在取得準噶爾領導權,鞏固了實力地位後,首先對厄魯特各部和鄰近的蒙古部落,發動了一係列兼並和掠奪戰爭。
    1673年(康熙十二年)和1676年(康熙十五年),噶爾丹兩次進攻曾支持他為汗的叔父楚琥爾烏巴什,並殺其子。
    1677年(康熙十六年),噶爾丹擊敗曾經幫助他的聯軍和碩特鄂齊爾圖車臣汗,並占有其地。在兼並內部後,進而欲東犯青海和碩特蒙古,由於清軍嚴加防範,隻好中途折返。
    1679年(康熙十八年)領兵3萬,又進兵天山南路,占領哈密與吐魯番,遂以“西域既定,諸國鹹賴奉為汗……及請命達賴喇嘛,始行博碩克圖汗事,額魯特雄長於西”。1681年(康熙二十年),噶爾丹又西向擴張,征服哈薩克、諾蓋等部,兵鋒直抵兩河流域。
    噶爾丹經過十餘年征戰,兼並四部,蠶食鄰封,聲勢日張,恣行驕橫,其欲為蒙古霸主的野心暴露無遺。他一方麵一反其父兄抗擊沙皇侵略的嚴正立場,與沙俄互相勾結,改變對沙俄政策,遣使到莫斯科向沙皇表示,要為其效勞,歡迎沙俄向其屬民收稅,甚至煽動沙俄發動入侵我國黑龍江,以取得沙皇對他的確認和支持。另方麵,又把進攻的矛頭直指喀爾喀蒙古。
    喀爾喀蒙古,主要有土謝圖汗部、車臣汗部、劄薩克圖汗部。其分布地區,東起額爾古納河,西至阿爾泰山,與厄魯特蒙古鄰接,南連漠南蒙古,北抵貝加爾湖。當時,沙俄觸角已伸進喀爾喀蒙古。
    1687年(康熙二十六年),沙俄侵略軍占領楚庫柏興(今色楞格斯克)。喀爾喀蒙古因不堪以戈洛文為首殖民軍的劫掠和入侵,奮起反擊,圍攻已被敵軍占領的楚庫柏興。侵略軍被打得抱頭鼠竄、退守孤城。喀爾喀蒙古士氣大振,抗俄鬥爭進入高氵朝。在這關鍵時刻,噶爾丹受戈洛文的挑唆與支持,借口喀爾喀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在1686年(康熙二十五年)枯冷白齊爾盟會上,對達賴喇嘛使者不尊敬,於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率軍3萬侵入喀爾喀地區特穆爾,大肆燒殺虜掠,使喀爾喀蒙古遭受戈洛文侵略軍和噶爾丹腹背夾擊,處於兩麵受敵地位。噶爾丹打敗察琿多爾濟汗,進攻額爾德尼昭哲布尊丹巴,又出兵克倫河劫掠車臣汗和劄薩克圖汗,喀爾喀蒙古各部慘敗,受到空前浩劫,其封建主率部南下附清。噶爾丹發動的喀爾喀之戰,不僅削弱了蒙古地區的抗俄鬥爭,也影響到當時全國對俄鬥爭的形勢。噶爾丹以追逐喀爾喀為名,更進一步入犯當時已為清朝所統一的內蒙古烏珠穆秦地。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又侵入烏爾會河以東的烏蘭地區,向駐守在當地的清軍進攻,乘勝長驅而南,深入距北京隻有700裏的烏蘭布通,又打敗清軍,從而構成了對清朝和中原地區的巨大威脅。他虜掠人口,劫奪牲畜,不可一世,向聖祖提出“聖上君南方,我長北方”,從而完全暴露了要與聖祖分庭抗禮,平分疆土的政治企圖。
    噶爾丹發動的這場鬥爭,破壞了全國為清所統一的形勢,使中國陷於南北對峙的局麵。聖祖清醒地看到噶爾丹發動的這場戰爭的後果,指出“此人力強誌大,必將窺伺中原,非至殞命不止,豈可泛視,寞諸度外”。“積寇一日不除,則疆圉一日不靖”,故下決心,盡速進兵,消除隱患。為此,清政府在人力、物力、財力和政治與軍事上,進行了積極準備。
    與此同時,清政府鑒於噶爾丹與沙俄相勾結,倚仗於沙俄,故與沙俄進行針鋒相對的鬥爭。當時,清政府在東北與俄國進行中俄尼布楚條約談判,為了能騰出手來對付西北地區的噶爾丹,改變談判方針,采取退讓政策,由堅持以尼布楚為界,降低到以額爾古納為界,並於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正式簽約,從而能集中全力對付噶爾丹。當清政府聽到噶爾丹與沙俄密議訂立軍事同盟和噶爾丹借兵於俄羅斯的消息後,即義正詞嚴地向沙俄提出強烈抗議,使沙俄不得不有所收斂。
    同年七月,聖祖在外交、政治和軍事等方麵作好一切準備後,對噶爾丹進行第一次親征,兵分兩路,大戰於噶爾丹軍駐地烏蘭布通。噶爾丹帶領軍隊2萬人,嚴陣以待,布下駱駝陣,將1萬多隻駱駝背負箱垛,蓋上濕氈,排列為柵。清軍則以火器為前列,遙攻中堅。初,雙方以大炮火槍互轟,繼而兩軍展開肉搏戰,幾經廝殺,噶爾丹的駱駝陣被清軍炮火徹底摧毀,清軍乘機出擊,迫使噶爾丹竄向科布多,清軍大獲全勝,是稱烏蘭布通之戰。後噶爾丹施用緩兵計,遣使攜帶“請罪書”蒙騙清軍,致使清軍錯失良機,未能乘勝追擊,使噶爾丹成為漏網之魚。
    烏蘭布通之役,有力地打擊了噶爾丹的精銳力量,使其從此一蹶不振,內蒙古地區有了一個較為安定環境。1691年(康熙三十年),聖祖親至多倫諾爾(漢名七星潭,在上都河與額爾屯河之間),舉行會盟儀式,漠南蒙古49旗王公、漠北蒙古各部之王齊集,聖祖宣布喀爾喀蒙古實行旗製,漠北蒙古正式隸屬於清朝。
    三、噶爾丹的敗亡和清朝統—漠西蒙古
    噶爾丹在烏蘭布通一役遭到慘敗以後,並不甘心失敗,放棄自己稱雄蒙古的企圖,而是退居科布多收集殘兵,重振旗鼓,伺機卷土重來。同時,他更加緊和沙俄的勾結活動,與沙俄互遣使節,頻繁接觸,進行各種陰謀活動,以期得到沙俄的同情和支持。與此同時,噶爾丹以進貢為名,不斷以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向清朝納貢,進行偵察騷擾活動,派人深入蒙古各部,煽動叛亂,並多次殺害清朝使節,滋生事端。
    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噶爾丹拒絕清朝出麵調和其與土謝圖汗之間的矛盾,拒絕前往參加會盟,重新進犯喀爾喀蒙古地區。
    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噶爾丹率軍2萬人,進攻外蒙古巴顏烏蘭地區,並聲稱借俄羅斯炮手烏槍數萬至。率軍侵入克魯倫河。清政府對噶爾丹的野心及其危害是很清楚的,認識到如不及早清除,不僅北部整個蒙古地區得不到安寧,而且後患無窮,影響到國家的統一,故聖祖決定第二次親征。
    1696年(康熙35年),聖祖發兵十萬,分東、中、西三路,親率中路,直奔克魯倫河,夾擊噶爾丹軍。親征前,清朝在後勤物資、運輸等方麵作了充分準備;在外交上,與沙俄的關係方麵也采取了很多鬥爭策略,使噶爾丹陷於孤立無援境地。
    清朝進兵期間,內部始終存在著統一與分裂的鬥爭。以大學士伊桑阿為首的被進軍途中所遭遇的困難和噶爾丹揚言要借俄羅斯兵嚇破了膽,主張聖祖中路撤退。以聖祖為首的主戰派,對膽怯者進行嚴厲痛斥,指出:“我師現到此地,噶爾丹可擒可滅,而肯怯懦退縮乎?”並警告大臣和清軍官兵,如果不奮勇追擊,就要斬殺不論。由於聖祖的堅決行動,並兵分兩路進行夾擊,使噶爾丹不敢戀戰,盡棄廬帳、牲畜、器械等,逃離巴顏烏蘭。聖祖一方麵派輕騎追擊,另方麵,命西路軍在昭莫多堵截,兩軍遭遇進行激烈戰鬥。清軍采取誘敵深入的方法,使噶爾丹親率騎兵衝鋒陷陣,前後失顧,被清軍分兵迂回,山上山下、前後夾擊。噶爾丹軍全線崩潰,主力軍受嚴厲打擊,遭到慘敗,史稱昭莫多之役。
    噶爾丹在昭莫多之役失敗後,部眾和物力、財力喪失殆盡,糧草幾無,流竄於塔米爾河流域,部眾四散,狼狽不堪,無力與清軍相抗爭,他想“北投鄂羅斯(即俄羅斯),而鄂羅斯拒不受”,而受其統治的各部,也相繼離去,噶爾丹完全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聖祖在向噶爾丹招降無效後,決定進行第三次親征。將兵分兩路,聖祖親至寧夏,進抵狼居胥山,時噶爾丹內部已眾叛親離,身傍不足百人,又無駝馬牛羊,飲食幾盡,餘眾皆怨聲載道,噶爾丹走投無路,一籌莫展,於1697年(康熙66年),走死阿察阿穆塔台。
    噶爾丹敗亡後,由其侄策旺阿拉布坦統治西蒙古地區。策旺阿拉布坦是僧格次子,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噶爾丹為鞏固其統治欲加害於他。策旺與僧格舊屬率領部眾5000人逃往額琳哈必爾噶,以博羅塔拉為根據地,招納準噶爾部眾,收並土爾扈特部1500戶,不斷擴張自己的實力,並取得清朝的信任和支持,與噶爾丹相對抗。聖祖親征時,策旺阿拉布坦又乘機占領伊犁河流域及阿爾泰地區,自立為汗。他在平定噶爾丹之亂中,積極配合清軍派兵夾擊噶爾丹,要擒獲噶爾丹,使噶爾丹處於腹背受敵、進退維穀的絕境。清朝之所以能迅速平定噶爾丹的擾亂,也是與策旺阿拉布坦占領噶爾丹的大後方、堵絕其歸路分不開的,故策旺在清朝平定噶爾丹之亂中有很大作用,受到清朝的支持和賞賚。
    策旺阿拉布坦統治西蒙古地區後,清朝將噶爾丹重要部屬及準噶爾部舊遊牧區賜給他,使之實力大為增強。優越的客觀條件使策旺的欲望不斷膨脹,他除統治新疆外,並企圖染指青海,受清政府勸阻,計謀未能得逞。後又吞並土爾扈特部散劄布屬部15000餘戶,征服回疆。
    1698年和1699年(康熙三十七、八年),相繼出兵哈薩克,奪取額爾齊斯河兩岸及哈薩克草原的大片地方,勢力伸張至錫爾河下遊(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內),準噶爾達到最盛時期。
    策旺阿拉布坦統治時期,對外采取抗擊沙俄政策,與沙俄侵略軍進行針鋒相對鬥爭。當時,沙俄已侵占了準噶爾的很多遊牧地和屬地,被準噶爾部隊阻遏在今克拉斯諾亞爾斯克至鄂木河河口一線以北,以南為準噶爾所控製。但沙俄侵略者賊心不死,仍不斷派人至策旺阿布坦處進行威脅利誘,提出各種無理要求,遭到策旺的嚴詞駁斥。
    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沙皇派遣以布赫戈利茲為首的一支3000人的侵略軍,侵入準噶爾亞梅什地區,建立軍事要塞。策旺阿拉布坦聞訊後,即於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二月派遣大策淩敦多布,率領1萬人隊伍,將侵略軍團團圍困,進行猛烈攻擊,敵人傷亡十分慘重,由侵略據點托穆斯克派遣的增援部隊亦被衛拉特軍捕獲,最後隻剩下700人狼狽而逃,是為著名的亞梅什湖之戰。1720
    年(康熙五十九年),策旺阿拉布坦之子噶爾丹策淩,又率領兩萬軍民,擊退了入侵齋桑湖一帶的利哈列夫沙俄侵略軍。策旺阿拉布坦並不斷派人到被沙俄侵占地區的屬部,征收實物稅,和沙俄殖民當局進行堅決的鬥爭。後來,沙俄又多次派遣使者,1772年派遣以翁科夫斯基為首的使團等,至策旺阿拉布坦處,對他進行威脅利誘,要其讓與領土,承認自己是俄國臣民,遭到策旺阿拉布坦拒絕,並與之進行堅決鬥爭,沙俄侵略陰謀終未能實現。
    策旺阿拉布坦對內采取逐步擴充實力政策。初,他為仰仗於清朝支持,和清朝保持友好睦鄰關係,待實力強大後,和清朝反目。
    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他借故襲擊哈密駐地,被清軍擊退,與清朝關係破裂。與此同時,他為了與早先遷於青海西藏的和碩特部拉藏汗爭奪對西藏的統治權,乃於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十月,派大策淩敦多布率6000人進軍西藏,襲殺拉藏汗,肆意殺掠,破壞寺廟,使當地的社會經濟受到嚴重破壞,因而很不得人心。
    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清軍向西藏進軍,兵分三路攻入拉薩,把策旺阿拉布坦所遣軍隊逐出昆侖山,進駐西藏,並於1727年(雍正五年),正式設立駐藏大臣,完成重新統一西藏的事業。
    策旺阿拉布坦入侵西藏的失敗,使他受到沉重的打擊。他遣使清朝表示重歸於好,要求恢複與內地的貿易,劃定與喀爾喀蒙古的遊牧界線,清朝政府接受其要求。
    1727年(雍正五年),策旺阿拉布坦去世,其子噶爾丹策零繼位。在其統治初期,和清的關係一度很緊張。他憤於清朝借口其未立即押交羅卜藏丹津事遣軍“興師問罪”,而派宰桑瑪木特率軍兩萬襲擊清駐外蒙古地區科舍圖卡倫,驅趕駐馬,遭到清西路軍的反擊而敗退。
    1731(雍正九年)六月,噶爾丹策零以少數軍隊拖住西路軍,並散布流言,製造假象,迷惑清軍,將主力埋伏山穀,設計誘清軍深入,使西路軍傅爾丹等遭到伏擊,在和通淖爾又遭準軍襲擊,傷亡慘重,敗退科布多,史稱和通淖爾之戰。
    噶爾丹策零獲勝後,躊躇滿誌,不斷向科爾多附近喀爾喀蒙古地區的清軍和蒙古軍駐地進犯,皆被擊退。他一方麵派人潛入喀爾喀蒙古煽動他們背叛清朝,另方麵又作好大舉入侵喀爾喀蒙古的準備。1732年(雍正十年),他在侵犯哈密塔勒納沁失敗後,令小策淩敦多布以3萬兵力,大舉進犯察罕瘦爾喀爾喀蒙古遊牧地,並偷襲喀爾喀蒙古親王額駙策零牧地,掠奪其妻孥和牛羊數萬。額駙策零複仇心切,乃連夜間道而行,以雷霆萬鈞之勢,突襲準部,使其猝不及防,盡棄駝馬鞍和軍需品,逃竄至杭愛山東鄂爾渾河畔額爾德尼召地區,又遭額駙策零伏兵,在背水而陣的滿軍與河北伏於山側的蒙軍的襲擊與配合下,準軍四散奔逃,損失慘重,死傷近萬人,準軍的有生力量和牲畜、財產喪失殆盡,部眾怨聲載道。
    1733年(雍正十一年),噶爾丹策零在大勢已去,無法與清相抗爭的情況下,不得不向清朝求和,要求與喀爾喀蒙古劃分遊牧界限,表示各守地界,互相修好。
    清朝自噶爾丹以來,連年用兵,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弄得精疲力盡,國庫空虛,元氣大傷,亦不願再爭戰下去、而急於謀求休養生息,恢複和發展關內經濟,故同意和解建議,並接受噶爾丹策零的要求,遣使至準噶爾部,商訂與喀爾喀劃分界約。經過多次商談,終於在1739年(乾隆四年)冬,正式達成協議。協議具體規定了雙方交界處各自的遊牧地,大致上以阿爾台嶺為界,厄魯特人在山後牧放,喀爾喀蒙古在山前遊牧。自此,準噶爾蒙古與喀爾喀蒙古相安無事,他們又恢複和加強了互相之間的貿易,密切了經濟聯係,商隊和使節絡繹不絕。
    1745年(乾隆十年),噶爾丹策零病故。準噶爾內部為了爭奪統治權,又陷入爭權奪利的內訌,各封建主互相傾軋,內戰紛起。
    噶爾丹策零卒後,其次子策妄多爾濟那木劄勒因“母貴”繼位,但他荒淫無道,暴虐人民,被部眾廢棄。1750年(乾隆十五年),部眾擁戴噶爾丹策零庶長子喇嘛達爾劄為首領。他在位期間,對內和清政府保持密切聯係,對外麵臨咄咄逼人的沙俄侵略勢力,采取了堅決抵製的態度,和沙俄相對抗,成為沙俄繼續南侵的障礙。
    1752年(乾隆十七年),沙俄派人欲收買和碩特拉藏汗之孫阿睦爾撒納和準噶爾部大策淩敦多布之孫達瓦齊來推翻喇嘛達爾劄,妄圖使他們取而代之,建立傀儡政權,陰謀未能得逞。後達瓦齊和阿睦爾撤納叛逃至哈薩克,喇嘛達爾紮即派兵前往擒拿,同年底,阿睦爾撒納唆使達瓦齊“鋌而走險”,暗選精兵1500名,晝伏夜行,由達勒奇嶺山路間道赴伊犁,采取買通內奸和突然襲擊的手段,殺死喇嘛達爾紮,篡奪了汗位。
    達瓦齊為汗後,為表彰阿睦爾撒納所立汗馬功勞,將塔爾巴哈台牧地賜之。對清朝則采取歸附態度。但他是個平庸無能之輩,終日飲酒作樂,荒淫無度,不理政事,使得準噶爾人人嗟怨,故歸降的納默庫濟爾噶乘機起事,進行攻伐,欲取而代之。達瓦齊在阿睦爾撤納的幫助和策劃下,粉碎了奪權活動,殺害其政敵。但阿睦爾撒納亦是個陰謀家、野心家,對準噶爾汗位早就覬覦,因其非準噶爾直係,得不到貴族支持,故以擁立達瓦齊為名,積極培植個人勢力,搶奪地盤,妄圖取而代之。
    1753年(乾隆十八年),阿睦爾撒納公開向達瓦齊提出要求與他劃分厄魯特諸部,遭拒絕後,即掠奪伊犁北部鄂畢特鄂托克3000戶。達瓦齊曾多次出兵征討阿睦爾撒納皆為所敗。
    1754年(乾隆十九年),達瓦齊親率兵馬3萬直至額爾齊斯河,繼續進行征伐,阿睦爾撤納不敵,陷於絕境,被迫投向清朝。
    準噶爾統治集團的內訌和殘暴統治,使西域人民遭受很大苦難,牲畜大量死亡,土地牧場荒蕪,生產遭到嚴重破壞,不少牧民家破人亡,流離失所,一片淒慘景象。天山南北各民族人民紛紛進行反抗,或反叛逃亡,或投奔清朝。大批厄魯特部眾離開了準噶爾地區。其中規模較大的有:1750年(乾隆十五年),準噶爾宰桑薩喇爾反對達瓦齊,率部眾千餘戶內附;1753年(乾隆十八年),杜爾伯特台吉車淩、車淩烏巴什、車淩孟克率部眾3100多戶,15000餘人內附,同年八月,輝特部阿睦爾撤納和其它宰桑、台吉,“挈數萬眾屯內汛”。
    當時全國形勢已趨統一,隻有西北地區還在準噶爾貴族的統治和擾亂之中,各民族人民都希望全國能夠迅速統一起來,實現和平安定的局麵,清朝政府為順應這種要求和曆史的發展,一直為統一西北作積極準備。厄魯特三車淩和阿睦爾撒納的內附,使清朝得知準噶爾內訌和互相殘殺以及達瓦齊眾叛親離的情況。清政府認識到,準噶爾統治勢力不消除,西北和北部蒙古族地區一日不得安寧,國家的統一也無法實現,故決心乘勢出兵西域,完成最後統一西北大業。清政府采納阿睦爾撒納建議,決定在第二年牧區青草缺乏時進軍。
    1755年(乾隆二十年)二月,清軍兵分兩路,北路由班第為定北將軍,阿睦爾撒納為定邊左副將軍;西路命永常為定西將軍,薩喇爾為定邊右副將軍。北路軍由烏裏雅蘇台、西路軍由巴裏坤向伊犁地區進發。兩路擁軍5萬,馬14萬匹,聲勢浩大。由於厄魯特人民和西域各族人民對準噶爾貴族的內訌和殘暴統治,早就深惡痛絕,希望早日實現和平統一和安定的局麵,也由於清朝政府製訂和貫徹了對準噶爾比較穩妥的政策,因而清政府統一西北的行動,受到牧民和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擁護。當清軍往征達瓦齊途中,準噶爾“大者數千戶,小者數百戶,攜酮酪,獻羊馬、絡繹道左,行數千裏,無一人抗顏者”。內附的準噶爾將領也從軍效力,協同作戰,出現不少動人事跡。如同年五月,夜襲格登山,以準噶爾喀喇巴圖魯阿玉錫為首的25個勇士打得達瓦齊1萬人倉惶逃遁,俘虜7000人凱旋而歸,得到清政府的嘉獎。達瓦齊僅帶親信70餘人逃往天山以南,為烏什城阿奇木伯克霍吉斯擒獲送交清軍。
    清朝政府順利統一西北後,論功封賞阿睦爾撒納為雙親王,薩喇爾為一等超勇公,霍吉斯為郡王。與此同時,清政府對厄魯特蒙古采取“眾建以分其勢”的政策,以防厄魯特統治勢力東山再起,乃封阿睦爾撒納為輝特汗班珠爾為和碩特汗,車淩為杜爾伯特汗,噶勒藏多爾濟為綽羅斯汗。但阿睦爾撤納並不滿足於這種安排,其為人“狠戾險阻”,野心勃勃,早就覬覦準噶爾汗位,盡管清朝封其為雙親王,權勢倍增,但他欲壑難填,分裂割據的野心日益暴露。1755年夏,他唆使同黨襲擊清軍台站哨所,圍攻駐軍將領,占據伊犁,樹起叛旗,使西北已經統一的形勢又遭破壞。
    阿睦爾撒納叛清後,清政府一方麵重新策封厄魯特四部汗位,另方麵兵分兩路,向阿睦爾撒納發起進攻,迫使他東奔西竄,無法立足,敗逃哈薩克地區。他為取得沙俄支持,實現自己的政治野心,要求沙俄出兵保護和進攻清軍,為其網羅殘餘勢力,承認其為準噶爾總汗。沙皇和殖民當局也為其出謀劃策,要他加入俄國國籍,保證支持他當準噶爾總汗。清政府對他的政治野心早有所察覺和防範,一方麵對其後台沙俄采取堅決鬥爭的態度,另方麵,又果斷地進行嚴厲的軍事征伐。
    由於阿睦爾撒納掀起的叛亂,違背曆史發展的趨勢和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使準噶爾地區重新陷入“內亂頻仍”、“群遭塗炭”的境地,因而受到各民族人民的反對,同時也引起準噶爾許多上層貴族的不滿和抵製,而處於眾叛親離,極端孤立的境地。
    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七月,阿睦爾撒納逃入哈薩克地區,在哈薩克首領阿布責追捕下,隻身帶了七八人逃入俄占區謝米巴拉丁斯克要塞,於九月得痘身亡。
    從康熙三次親征噶爾丹至乾隆出兵擒獲達瓦齊統一西北及平定阿睦爾撒納之亂,前後共達70年。在客觀上,不僅安定了社會秩序,而且避免蒙古分裂的危險,打擊了沙俄的侵略勢力,捍衛了祖國的邊疆,促進各民族大家庭的鞏固和發展。當時參加鬥爭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蒙、漢、滿、錫伯、達斡爾、維吾爾等各民族人民,他們跋山涉水,橫渡沙漠,戰勝嚴寒酷暑,曆盡艱難困苦,英勇戰鬥,為統一祖國西北邊疆立下汗馬功勞。特別是蒙古族人民積極支持了清政府統一西北的鬥爭,他們之中很多人還參加清軍戍邊,在保衛和開拓祖國西北邊疆中作出了重要貢獻。
    四、蒙古族地區的行政建置和盟旗製度
    清朝統一漠南,喀爾喀和漠西三大蒙古各部後,在政治和軍事上對蒙古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實行盟旗製度和軍府製度。它一方麵采取聯盟政策,充分利用蒙古的力量來為其統一中國和鞏固統治服務,清政府設立理藩院,專門處理對蒙古(包括新疆、西藏)的事務,負責製·訂和研究貫徹對蒙古的政策;另方麵,又采取防禦和削弱蒙古力量政策,把蒙古族列入以滿族統治階級為核心的政治行政體製,建立直轄中央的軍事機構。在蒙古地區,清政府直接派遣將軍、都統和大臣等官吏,進行監督和行政控製。在漠南蒙古、漠北蒙古、漠西蒙古相繼設立將軍、都統(副都統)、總管、大臣,用以加強對蒙古的統治。這些官吏大多是滿人,一般都是·皇親國戚,少數為蒙古人。他們有很大權力,所有蒙古貴族都要受其節製和調遣。清朝在漠南除盛京將軍,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直控今哲裏木蒙古地區外,設有綏遠城將軍、熱河都統、察哈爾都統、呼倫貝爾副都統、安北將軍、左衛將軍等,在喀爾喀蒙古地區設有定邊左副將軍(或稱烏裏雅蘇台將軍)、科布多參讚大臣、庫倫辦事大臣,其下又按需要設有多名都督、副將軍和參事等職務。在青海設西寧辦事大臣。在寧夏、陝甘地區有寧夏大臣直控阿拉善蒙古,設陝甘總督直控額濟納蒙古。清朝在新疆設伊犁將軍,其下設烏魯木齊都統、塔爾巴哈台和喀什噶爾參讚大臣與領隊大臣等等。
    清朝為進一步削弱蒙古力量,加強對蒙古人民的直接統治,在廣大蒙古地區實行盟旗製度,盟旗製度主要內容,包括封爵、編佐、置旗、設盟、置官等幾個方麵,基本上是在蒙古原有政治製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但其性質已有了變化。旗本是蒙古鄂拓克中一種軍事組織形式,後成為蒙古封建主政權組織,清朝利用此形式,一方麵作為清朝賞賜給蒙古貴族的封建領地,另方麵,又是清政府在蒙古地區設置的相當於縣級的行政區域單位,直接為清朝統治蒙古服務。
    清朝對蒙古各部進行編旗,小部落合為一旗,大部落分為數旗。各旗互不統屬。每旗設劄薩克(旗長)一人管理旗務。旗下基層組織為佐、凡年滿18歲至60歲者要編入冊。每150人編為一佐。喇嘛可免入冊。平時三分之一牧民要服役;三分之二牧民搞生產。佐的頭領稱佐領,主要負責差役調遣工作。劄薩克為世襲製,其下官員設協理台吉、章京、參領、佐領、驍騎校等官職,分工管理旗內的軍事、司法、行政、土地等。旗的上層組織為盟,盟設盟長和副盟長各一人,從各旗的劄薩克中產生,由理藩院奏報清政府任命。盟長的主要職責為會同各旗禮薩克處理大事務,接受上訴和會審案件,檢閱各旗軍事力量。
    清政府在內蒙古地區實行盟旗製度過程中,除將察哈爾部編為直屬於清政府的八旗外,於24部中,共建立49旗,6個盟,其名稱為:科爾沁部6旗,劄責特部1旗,杜爾伯特1旗,郭爾羅斯2旗,屬哲裏木盟;敖漢旗,奈曼旗,巴林部2旗,劄魯特部2旗,阿魯科爾沁部1旗,翁牛特2旗,克什克騰部1旗,喀爾喀左翼旗,屬昭烏達盟;喀喇沁部3旗,土默特部2旗,屬卓索圖盟;烏珠穆沁部2旗,浩齊特部2旗,蘇尼特部2旗,阿巴噶部2旗,阿巴哈勒爾部2旗,茂明安部1旗,烏拉特部3旗,喀爾喀右翼部1旗,屬烏蘭察布盟;鄂爾多斯部7旗。屬伊克昭盟。
    外蒙古喀爾喀蒙古附清後,在康熙、雍正年間曾數度編為盟旗製。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在外蒙地區,將喀爾喀蒙古及西蒙古諸部正式編製,計:土謝圖汗部20旗,屬汗阿林部;三音諾顏部22旗,厄魯特2旗,屬齊齊爾巴克盟;車臣汗部23旗,屬克魯倫巴爾和屯盟;劄薩克圖汗部18旗及輝特部1旗,屬劄克必拉色欽比都哩雅諾爾盟。
    1725年(雍正三年),青海蒙古正式編旗共置西蒙古和碩特、綽羅斯、輝特、土爾扈特等部28旗,喀爾喀部及諾門罕1旗,為1盟,由西寧辦事大臣兼任盟長。
    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原先遷往中亞伏爾加河流域的土爾扈特部,在其首領渥巴錫的率領下,回歸祖國故土伊犁河流域,受到清政府的熱情接待,把他們安置在今新疆天山南北,並編旗設盟:在今新疆巴音格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內的舊土爾扈特部4旗,為南路烏納思索珠克圖盟;今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境內的3旗,為北烙烏納恩索珠克盟;今烏蘇縣境內的2旗,為東路烏訥恩素珠克盟;今博爾塔拉蒙古族自治州境內的1旗,為西路烏訥恩素珠克盟。此外,新土爾扈特2旗,為青塞特奇勒圖盟;和碩特3旗,為巴圖塞特奇勒圖盟。
    在西套蒙古地區也建立了旗製。阿拉善地區和碩特蒙古,於康熙年間建立劄薩克旗;額濟納地區亦建立了劄薩克旗,皆不設盟。
    乾隆年間,杜爾伯特三策淩率部南附清朝後,於1754年(乾隆十九年),建左翼1旗,輝特1旗,為賽因濟雅哈圖左翼盟;又建右翼3旗,輝特1旗,為賽因濟雅哈圖右翼盟。
    蒙古族地區盟旗製度的建立,是清朝政府在政治上的一大改革,較之我國曆史上某些強大的封建王朝,對各民族地區所實行的羈摩政策,有很大的不同。曆史上,中原王朝政府往往在民族地區建立都督府州,表麵上隸屬於中原王朝,實際上,中原王朝大多並未進行直接統治,而是委派本民族的頭領為都督來統治,沒有改變民族地區原有的政權機構、組織形式和政治製度,對其內部事務不加幹預,仍由本民族的各級酋長來統治,實際上保留著原有民族政權獨立或半獨立的狀況。
    清政府在廣大的內外蒙古和甘、寧、青、新疆、蒙古地區實行盟旗後,由清政府派遣官吏到民族地區進行管理,建立直屬於清政府各級行政組織,蒙古地區原有的民族政權組織形式和政治行政製度不再存在,而完全納入了清政府政治體製之內,從而,把北方民族地區的政治和清政府進一步聯成一體,同時使邊疆各民族和內地各民族人民也進一步聯成一體,加強了各民族人民密切的經濟聯係,形成更加牢固的統一整體,為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最後形成,為我國疆域的最後奠定,各民族經濟的共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第二節蒙古族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和變化
    一、豪古族的封建等級製和封建剝削
    滿族統治階級統一蒙古後,為了鞏固其在蒙古和全國的統治,除了發展壯大其本身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力量外,在政治上,實行對滿、蒙、漢、回(包括維吾爾)等不同民族的等級製度,並通過製定不同的民族政策來付諸實施。滿族統治階級總的政策是采取滿蒙聯盟,對蒙古族上層采取特別信任和優厚的政策,對漢、回則采取歧視、抑製的政策。清王朝為充分利用蒙古封建勢力為自己的統治服務,一方麵根據“廣建諸侯分其力”的原則,對蒙古各部采取眾建其勢,分而治之削弱其力量的措施,另方麵,對蒙古封建勢力,又采取積極支持的態度,維護蒙古地區舊的封建統治秩序,賦予他們原先本民族內部存在的封建主的政治和經濟特權,保留其封建剝削製度,以使他們效忠於清朝政府。為了籠絡蒙古封建主,頒布了有關襲爵、晉職、繼承、領地、屬眾等封建特權製度;實行“滿蒙聯姻”、“備指額駙”等一係列懷柔、羈縻政策;采取“以黃教柔順蒙古”,提倡、鼓勵發展藏傳佛教(喇嘛教)的策略。
    清代,蒙古族封建統治階級內部有嚴格的等級劃分,滿族統治者對蒙古族的封建統治製度,並不是原封不動,而是加以改造和調整,變更成為一種新的統治機構。對歸順的內劄薩克蒙古封建主,取消他們原有的汗、台吉、諾顏、洪台吉、太師、宰桑等稱號;對外劄薩克封建主仍授以爵位。而這種待遇,在漢、回等民族中是不能享受的。清廷參照滿族社會官製和蒙古族封建主的效忠程度與原來地位,而授予蒙古王公貴族以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和一、二、三、四等台吉與塔布囊等爵位。這些王公貴族都享有清政府的俸祿賞賜:科爾沁親王年俸銀2500兩,緞40匹;一般親王銀2000兩,緞25匹;其下至四等台吉,年俸不等(詳見附表),他們按爵位高低,還領有隨丁和區別其品級的特別服飾。如爵位最高的親王可領有隨丁60人,其下領有隨丁人數不等。以蒙古王公為首的各級封建統治階級,實行清政府所定爵位繼承製度,享有清政府所賦予的各種特權。
    (本表係根據《(嘉慶)清會典》卷五一、《理藩院則例》卷二三等製成。)
    蒙古封建主除王公貴族外,還包括由世俗貴族出家為僧的僧侶封建主及少數的牧主和地主,他們組成了蒙古社會的剝削階級;而被剝削被統治階級的阿拉特(牧民),包括有阿勒巴圖(箭丁、貢民)、哈木濟勒嘎(隨丁)、沙畢納爾(廟丁)、烏拉齊(站丁)、莊丁、陵丁和為各級封建主服勞役的家奴。蒙古封建統治階級和阿拉特,構成了蒙古遊牧封建社會的基礎。
    16世紀末至18世紀中葉,蒙古封建主和寺廟僧侶貴族憑借其占有大量牲畜和對土地的實際占有控製權,對阿拉特進行各種封建剝削和建立人身依附關係。並使之合法化,製訂各種法律,加以確認和保護。他們一般都占有大量牲畜,從一些封建牧主對喇嘛施舍的記載,可以從一個側麵反映出當時牧主占有牲畜的情況。如:1643年,咱雅班第達曾得到和碩特部昆都侖烏巴什的贈畜5000頭。1645年,他和喇嘛們又收到王公們兩萬匹馬的布施。1647年,額爾德尼洪台吉又贈給咱雅6000隻綿羊。同年,鄂齊爾圖汗準備了1萬匹騙馬作為進藏熬茶開支之用,所用的畜群有大小牲口2萬多頭。由上可見,封建主占有牲畜實際數量很大,數以千萬計。而牧民雖也有一定的牲畜,但很不穩定,並往往被封建主以各種手段所掠奪,出現兩極為化的情況,從蒙古的法典中可以看出,牧民除了要繳納通常實物稅外,還有種種額外負擔,例如,封建主受財產刑罰時,阿勒巴圖就得代繳牲畜,阿拉特在其主人向君主送劄、召集會議、轉移牧地、舉辦婚事的場合,都得提供牲畜等。
    蒙古封建主除占有牲畜外,還占有遊牧經濟的另一重要生產資料——土地、牧場。從《衛拉特法典》中可以看出,封建主占有大片的牧場、土地和打獵區。《法典》中提到“遊牧區之主或遊牧地的領主”及王公“禁獵區”、“遊牧區”。“禁獵”的範圍一般是很大的,“遊牧區”往往包括四季牧場,可見封建主占有的牧場是大片的。《法典》中還嚴禁阿拉特牧民離開所屬封建主而自由遷徒,重懲逃亡和盜竊,分別不同情況科以牲畜和財產,極力保護封建主所有製。
    由於封建領主們掌握了遊牧經濟主要生產資料——牲畜的占有和牧場的支配權,因而阿拉特牧民對於封建主具有嚴格的人身依附關係。蒙古《法典》中規定,封建主有權幹涉所屬阿拉特的婚姻嫁娶、財產繼承、債務關係、入寺為僧以及遷徙、居住等自由。阿拉特無權離開封建主另行遊牧,離開額氈(主人)就要被看作逃亡,逃亡者應立即被迫回交其主人處置。封建主還可以把阿拉特當作贈品送給他人及充當自己女兒的陪嫁戶,或與財產一樣作為科罰品。
    為了保護封建主的牧畜和財物,蒙古法典對盜竊罪的規定是極為嚴酷的。對盜竊駱駝、馬、牛、羊等都要科以牲畜和刑罰。對盜竊戰具者科以重罰。對盜竊衣物、日常用品的處罰,如盜竊綢裹大皮袍、黑貂皮襖、虎、豹、水獺皮的地毯,綢麵的棉短大衣,銀鼠皮襖者,要罰五九,這相當於殺死一個男奴隸或丈夫殺其遺棄之妻的科罰。在噶爾丹琿台吉第一項補充敕令中甚至規定,犯盜竊罪三次者,要沒收其妻子、全部財產,且淪為奴隸為確保蒙古封建主的特權,清朝編纂的《理藩院則例》更是明確規定,封建主殺死平民,隻罰牲畜;家奴殺死主人,則淩遲處死。阿拉特誹謗王公,要按被誹謗者的爵位高低處罰不等牲畜;而王公貴族則可以任意欺壓平民,不受法律製裁。總之,封建主用各種措施並通過各種立法,來保護其牲畜和其它財富,使封建關係得到進一步的鞏固和發展。
    蒙古地區實行盟旗製度後,清政府對蒙古法典中維護封建領主的一切特權,鞏固封建社會統治秩序以及調整內部關係等條款的基本準則均仍予以確認,其中很多條款是後來喀爾喀各部製訂《喀爾喀法典》和清政府製訂《理藩院則例》的重要依據。以王公貴族和寺廟僧侶貴族為首的蒙古封建主,憑借其占有大量牲畜和對土地的實際使用權、控製權以及清政府所給予的各種封建特權;建立嚴格的人身隸屬製度,使阿拉特(牧民)對封建主具有固定的人身依附關係,以便於對阿拉特進行各種封建剝削和超經濟剝削。封建主利用清朝盟旗製度的規定,不準阿拉特越旗牧放,否則要受到嚴懲,牧民放牧牲畜隻能在旗內封建主所支配的牧地上活動,違者要受罰。旗在封建統治階級的代表劄薩克(旗長)的統治下,土地雖名義上為皇家所賜,乃係公有,但實際上旗地的支配權和使用權,都掌握在各級蒙古封建主的手中,形成為牧地實際上的占有權。牧民仍一如既往,被固著在牧地上,必需承擔清政府和各級封建主的一切貢賦和勞役。
    蒙古王公貴族除接受清政府封爵和領取俸祿外,並可免除各種賦稅,還有權收取旗內的賦稅。王公台吉每年可征收其屬民賦稅為“有五牛以上及有羊二十隻者,並收取一羊;有羊四十者,準取二羊”。其它,如封建主的進貢、朝覲、會盟、遷牧、婚喪、嫁娶和征戰給養等,都要牧民承擔,使牧民背上沉重的負擔,過著極其貧困的生活。清政府名義上對封建王公貴族也有所限製,但為籠絡蒙古封建主起見,經常對此等情況置若罔聞,以維護封建主的利益,因而使蒙古王公貴族各級封建主更加膽大妄為,橫征暴斂,使廣大牧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
    在蒙古地區,除一般封建等級製外,還有寺廟僧侶封建等級製。滿、蒙統治者為利用宗教統治各民族人民,對僧侶給予特殊的優待。規定為喇嘛者,可以免納賦稅,免除兵差徭役。規定每戶男子要有人當喇嘛,包括世俗貴族和阿拉特牧民都有義務。貴族出身的喇嘛為上層喇嘛,阿拉特出家的多為下層喇嘛。清朝對僧侶階層也有嚴格等級製的規定,駐庫倫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為喀爾喀蒙古地區最高僧侶封建主,駐多倫諾爾匯宗寺的章嘉葛根和駐青海塔爾寺的呼圖克圖等,為漠南蒙古和衛拉特蒙古的兩大僧侶封建主,掌管內外蒙古和青海地區的各寺廟。下還設有副劄薩克達喇嘛、劄薩克喇嘛、達喇嘛等。寺廟的喇嘛僧眾,分為格隆喇嘛(已受戒者)和班第喇嘛(司役小喇嘛),此外,還有沙畢納爾(寺院廟丁)。上層喇嘛都享有清政府所給予王公貴族同樣的待遇和地位,擁有各種封建特權。清代在大寺廟領地建置7個喇嘛旗:內蒙古錫呀圖庫倫劄薩克喇嘛旗、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旗、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旗、劄雅班第達呼圖克圖旗、青蘇珠克圖諾們罕旗、那魯班禪呼圖克圖旗及青海的察汗諾們罕旗等,寺廟住持實際就是喇嘛旗長。寺廟占有大量的土地(包括牧地)和牲畜。他們常與王公貴族等封建主相勾結,對下層喇嘛和牧民進行剝削和奴役,並利用寺廟向阿拉特放高利貸,因而就更加重了牧民的負擔。
    在阿拉特階層中,有相當一部分為箭丁。他們有自己的牲畜和生產工具,可以獨立進行個體遊牧經濟的生產活動,但要負擔沉重的賦稅勞役,自有的牲畜要按上述規定的標準納稅,即使牲畜很少亦不能豁免,如僅有羊1隻亦要交米1鍋,有羊2隻交米6鍋。還有種種攤派和勞役都要轉嫁到他們身上,壓得牧民透不過氣來。
    隨丁是牧民中規定分配給授爵王公貴族役使的箭丁。隨丁不能隨便離開主人,要為封建統治階級終身服役,世代承襲,故又稱“隨人箭丁”。他們要為主人服各種勞役,從事牧放牲畜和其它各種生產活動,其勞動成果由封建主支配。隨丁對封建主有嚴格的人身依附關係。主人殺死隨丁,不償命,隻賠“二九”牲畜即可,而隨丁殺死主人,則要處死,可見其地位十分低下。
    廟丁是寺廟高層喇嘛封建主的牧奴,其來源是世俗封建主捐獻給上層喇嘛的隨丁和一部分生活貧困的箭丁組成。他們雖然不用服兵役和承擔各種規定的勞役差使,但要為寺廟上層喇嘛牧放牲畜和從事各種牧業生產活動,以及其它各種繁重勞動,同樣遭受到殘酷的封建剝削,生活亦極其悲慘。
    站丁是為清政府交通驛站眼差役者,其來源主要“於各旗內察出貧乏之人,給予牛羊等物,使為產業,設立驛站”。從內地至內蒙古地區有驛路5條,60多個驛站,漠北地區也設有100多個驛站。每站有站丁數十名。站丁除承擔驛站各種勞役外,要無償供給來往官兵的食宿,還經常受到官員敲詐勒索之苦。
    阿拉特中,還有專為封建主看守陵墓的陵丁;專門提供公主、格格等食物的莊丁。他們都受到封建主的剝削和壓迫。莊丁,主人可作為遺產進行分配,甚至可以用來在本旗內進行買賣。
    牧民中地位最低者為奴隸,人數不多,主要是家奴。其來源除世襲外,一邵分是罪犯發落為奴。一部分為戰爭俘虜,或由於各種原因淪落為奴的漢人。他們不計入丁冊,可以被隨時贈送、買賣、甚至被處死。
    廠大阿拉特除受本民族封建統治階級的剝削壓迫外,還遭受滿族統治階級的盤剝和勒索。在清廷出兵征討時,要牧民服兵役、守邊、服勞役等等,往往是通過本民族的封建主攤派。服役者要自帶馬匹、武器和食品,負擔甚重。清廷在滅明、征服察哈爾蒙古和康熙三次親征準噶爾貴族噶爾丹的戰役中,動輒征調蒙古兵作戰,並以征調和采買等形式,奪取蒙古牧民大量牲畜,往往籌集數十萬隻(匹)馬羊。由於在長期戰爭中頻繁征調人畜,封建主把這些沉重的負擔都轉嫁到勞動人民身上,並從中漁利,中飽私囊,阿拉特牧民幾乎到了無法生活的地步,使牧區生產遭到嚴重破壞。
    牧民除服兵役和勞役外,還有駐守卡倫的義務。卡倫人數一般為數十人至200人不等。不僅要盡防守之責,還要自謀生計,加重了牧民的負擔。
    滿族統治者還利用各種手段,如處罰、獻禮、貢獻等變相剝削牧民牲畜。如建立所謂皇室和八旗官兵的牧廠和馬場等,專供皇室成員和八旗官兵騎乘和祭祖,牧民要為他們義務牧放。牧廠和馬場牲畜往往多達幾百萬頭(匹),都是從牧民手中剝奪來的,嚴重破壞了牧民的生產和生活。此外,封建主向清廷進貢品、禮品、運輸費用、盟旗開支經費、過奢侈生活等等,也無不從牧民身上敲詐勒索,使牧民的生產瀕臨崩潰邊緣,牧民生活走頭無路,被迫走上與封建統治階級進行堅決鬥爭之路。至清代後期,蒙古牧區的封建製度已不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各地牧民與內地各民族人民的反封建鬥爭,風起雲湧,匯成一股巨流,使蒙古地區的封建領主經濟麵臨崩潰的形勢。
    二、蒙古族社會經濟的變化
    清代,蒙古族仍以畜牧業經濟為主。由於蒙古族地區長期遭受戰亂和封建統治階級對阿拉特的殘酷剝削和壓迫,使蒙古族地區的畜牧業生產長期停滯不前。清廷於1681年平定三藩,1682年收複台灣,並於1759年最後平定西北,實現了全國的大統一之後,在長達200多年的和平環境裏,采取休養生息和發展經濟的政策,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交流,使蒙古族地區的畜牧業生產得到恢複和發展,改變了過去基本上是單一經濟的局麵,發展了多種經濟,特別是農業的開發和振興,是清代蒙古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點,對蒙古族人民的生產和生活,產生深遠影響。蒙古地區出現了以畜牧業為主,農業、手工業等多種經濟相應發展的趨勢。
    (一)畜牧業
    17世紀中葉,滿族統治階級統一東西蒙古後,結束了蒙古地區長期紛爭和戰亂的局麵,使蒙古族地區在和平環境下,處於相對穩定的形勢。清政府為了醫治戰爭創傷,彌補國庫空虛,特別是為了鞏固其在北方蒙古地區的統治和加強邊防的軍事實力,著力恢複和發展蒙古族地區的畜牧業經濟。對牧區主要實行扶助畜牧業生產和輕徭薄賦政策,由於蒙古族地區長期遭受戰爭的破壞,牲畜損失十分慘重,畜牧業生產處於衰退狀況。發展畜牧業生產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就是可供四季遊牧的牧場,還有既是牧民生產資料,又是牧民生活資料的牲畜。清朝統治者通過盟旗製度,劃定遊牧界,使各部落都有固定和相對穩定的牧場,還為受災部落牧民安插調整牧地,以保證牲畜有較為充足的牧草。遇到嚴重自然災害牧草不夠時,清政府還采取靈活政策,允許牧民越境遷徒到水草條件較好的牧場放牧,並“輕役減稅”。
    清政府還采取措施,限製蒙古封建主對阿拉特過份的剝削和壓榨,以適當減輕阿拉特沉重的負擔。明文規定,蒙古封建主要在限定的數量範圍內收取賦稅,不得隨便加重剝削量,違反者要加以處罰。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曾多次對各旗劄薩克告誡,令他們輕徭薄賦,否則將會帶來嚴重後果,無人為他們納稅供徭。為了緩和牧民的反抗鬥爭,清廷曾免除喀爾喀蒙古三年貢賦,以減輕牧民負擔。此外,當牧區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牧民無法抗禦時,清廷還多次撥發銀兩、牲畜和糧食等進行賑濟。特別是清初期,在牧區改變了單一發展畜牧業經濟的結構,農業有了較大發展,糧食有所增長,建立了飼草基地,逐步形成以農促牧的基礎,為畜牧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清代初期,所采取的上述措施,對蒙古牧區生產的恢複和發展起了一定作用。至17世紀末18世紀初,大漠南北出現了“駝、馬、牛、羊孳生繁衍”,“群牧牛羊量論穀,諸蕃廬帳列如廛”的局麵。清廷皇室在蒙古各地的牧場、各旗劄薩克王公和寺廟呼圖克圖等擁有的畜群,動輒以千萬計。如康熙四十四年(1705)僅口外馬廠孳生已約10萬,牛有6萬,羊至20萬。而西部衛拉特蒙古地區在策旺阿拉布坦和噶爾丹策零的努力經營下,不僅醫治了戰爭創傷,恢複了畜牧業生產,而且牧地不斷擴大,伊犁、烏魯木齊、雅爾、額敏、瑪納斯、珠勒都斯、巴彥代一帶,出現了不少水草甘美、宜於蕃息的廣闊牧場,牲畜頭數不斷增加。據歸附清廷的衛拉特部眾反映,在準噶爾有二三百匹大畜、四五百隻羊者為富戶,有四五十匹大畜,二三百隻羊者為富裕戶。可見,富戶和中上等牧民牲口占有量是很可觀的。所謂“控弦近百萬人,馬駝牛羊遍滿山穀”,就是這種繁榮景象的生動寫照。隨著牧業生產的發展,牧民的生活有了一定改善,蒙古族人口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在一些旗,從17世紀中期至18世紀中期人口數字增長兩三倍。
    蒙古族地區畜牧業經濟雖在一定時期內得到恢複與發展,但由於清朝所采取的措施,都是權宜之計,其目的隻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和社會矛盾,維護封建統治階級和剝削製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宗法封建社會的性質,因而這些措施既不徹底,也不能持久。在實施過程中遭到了封建統治階級的強烈反抗,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並未能得到真正的緩和,而是越來越尖銳,而且蒙古族人民不但遭受本民族封建統治的桎梏,還受到處於特權地位的滿族統治階級的剝削和壓迫。滿蒙統治階級在維護封建統治方麵利益是一致的,互相勾結,相互庇護。他們在蒙古族地區,隨便圈占大量牧地,建立禦馬廠、八旗馬廠和其它官馬廠,掠奪牧民牲畜,在戰爭中征集馬、駝、羊動輒數十萬頭。進入蒙古地區的清朝官吏,也向牧民進行敲榨勒索。清朝表麵上對蒙古貴族有一定限製,但並未真正減輕對牧民的剝削,而且清朝官吏對牧民的剝削往往是通過蒙古貴族和劄薩克來進行的,後者往往以向清政府繳納為名,加倍征收,中飽私囊,加重了牧民的負擔。
    封建剝削製度的統治,已成為牧區生產力發展的桎梏。牧民被剝削被壓迫得透不過氣來,喪失了生產的積極性,畜牧業的生產管理極為粗放原始,牲畜無棚圈和飲水木糟,缺乏草料,遇自然災害和畜疫流行,牲畜大量死亡,許多牧民淪為少畜戶或無畜戶,往往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甚至被買賣為奴。而封建王公劄薩克則完全過著驕奢淫逸的生活。他們吃的是牛羊肉,穿的是珍貴細毛羊皮和漢地的綢緞衣服,住的是豪華蒙古包和用磚瓦結構的宅第,出入車馬服用,“悉效京城王府款式”。總之,封建主奢侈享受和牧民的窮困潦倒,形成強烈對比,牧區的兩極分化極為明顯。
    牧區的農業發展起來以後,形成了封建地主階級。王公貴族和劄薩克既是大牧主,又是大地主。他們不僅從事牧業剝削,還進行地租剝削和商業性借貸活動。由於過度的揮霍,王公貴族中也引起了分化,一部分中小貴族的經濟地位大為下降,甚至淪為佃戶。隨著牧民貧富分化,“窮丁”日益增多,出現了專門出售勞動力,為王公貴族劄薩克所雇傭的雇工。王公貴族和大牧主,雇傭他們成年累月放牧牧畜和從事其它牧業生產勞動。以貨幣或牲畜作為報酬,按年或按月來付給他們微薄的工資。牧工往往為牧主工作幾年,隻拿到幾頭牲畜或少量工錢,或者以勞力抵作欠牧主之債務,而成為赤貧戶。一部分因牧業破產改事農業,或淪為地主佃農,遭受地主的剝削。不論雇工,還是佃農,都已含有資本主義剝削性質(或萌芽)。一部分人從事伐木勞動。不少人因生活無著饑餓而死。為了求生存,反抗封建剝削製度,牧民們紛紛以逃亡形式,離開封建主,有不少人並組織起來,進行武裝反抗王公貴族及其代理人的鬥爭,沉重打擊了蒙古族地區蒙、滿封建統治階級。
    (二)農業
    17世紀前,農業在蒙古族地區還很微弱,當時從事農業者大都為從內地遷入的漢族農民,隻有少數土默特、察哈爾的蒙古族兼營或轉營農業。耕作技術也很落後,主要是刀耕火種“漫撒籽”,隻管撒種,不顧耕鋤,管理很粗放。正如清高宗弘曆在《蒙古田》詩中追述:“蒙古昔種田,撒種婁之去,謂曰靠天收,秋成返刈獲”。至清代,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河北、河南、山東、陝西、甘肅大批破產的漢族農民,紛紛湧人蒙古族地區,靠開荒種地維持生計;一部分在反清鬥爭中失敗者或起義餘部、戰俘、罪犯及王公貴族的莊丁,在喪失或缺乏牲畜的條件下,不斷加入到屯墾農業的隊伍中來。在他們的影響下,不少蒙古族或因發展畜牧業而兼營農業,或因喪失牲畜無法生存而改事農業。
    17世紀末至18世紀中葉,清廷為維持戰爭戍邊兵丁所需龐大給養,也采取了鼓勵在蒙古族地區發展農業的政策,這樣,軍需即不必長途跋涉從內地運來,可以直接就地得到給養,同時發展農業也有利於畜牧業的發展,以達到足兵食,盡地利,省運輸,固邊圍之目的。故清政府不得不采取放寬邊禁,允許蒙地招納收留流民的措施,批準一些旗拿出一些土地雇民耕種。同時,通過一部分人流入蒙古,給以安置,“借地養民”,這也是緩和內地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的一種有效辦法。
    發展農業,對蒙古王公貴族和各旗劄薩克等封建統治階級也是需要的,可以鞏固他們的統治。由於封建主生活過於奢侈,單純畜牧業的剝削收入已不夠他們揮霍,經常入不敷出,故需要通過多方麵的剝削渠道來維持貪得無厭的生活。他們依仗牧區土地掌握在自己手裏,可以出租開墾或雇人開荒,來獲得更多的剝削收入,以“資地租為養贍”,故積極招納漢民前往開荒種植。同時,蒙古族牧民在日益貧困的情況下,為了抵還欠債等,也不斷租典出自己使用的生計地、戶口地,或私放旗有土地。不少牧地被改為農田,耕地麵積不斷擴大,農作物品種增加,積累了許多農業生產的經驗。特別在靠近漢地的漠南蒙古南部地區,農業比重不斷增大,出現了不少半農半牧區,有些地區甚至出現了許多星羅棋布的農村,漢族農民在這裏打井、搭棚、蓋房定居,使“昔日龍沙雁磧之區,今則築場納稼,煙火相望”,成為禾苗蔥綠的農家田園。不少牧民也變為農民,墾荒者數十萬地增加,從南至北,逐步開拓。在鄂爾多斯、歸化城、土默特、察哈爾、熱河、昭烏達盟、科爾沁等蒙古族聚居地區,農業得到普遍發展。很多牧民定居下來,出現不少大小不等的農村或半農半牧區。這從乾隆十五年(1751)高宗弘曆巡行熱河地區,沿途見到很多蒙民在田間鋤禾,即興所吟《山田詩》中也可得到證明,詩曰:“蒙古佃貧民,種田得租多,即漸罷遊牧,相將藝黍禾”。隨著農業的發展,蒙古封建王公和劄薩克等,不僅是大牧主,也逐漸成為大地主,而轉農的阿拉特牧民則往往淪為佃農。
    在漠北喀爾喀蒙古地區,仍以牧業為主。原先隻在薩彥嶺南麓的唐努烏梁海盆地,杜爾爾伯特、烏梁海、紮哈沁等部蒙民,從事粗放的漫撒籽農業,主要種植大麥、青稞等,以備人畜之需。從康熙時起,為就地解決駐屯清兵的糧食和騎兵飼草料,清廷在鄂爾渾河、土拉河和科布多地區實行軍屯和民屯,並派遣綠營兵丁、招納漠南漢族農民及遣送罪犯前往耕種農田,傳授農業技術,從山西等地調運大批犁、鏵、鋤、鍬、钁頭等農業生產工具至漠北。在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領地的鄂爾渾流域,也有部分沙畢納爾從事農作物耕種。經過康、雍、乾三代的經營,漠北地區出現了阡陌連片、膏腴沃野的景象。至道光元年(1821),僅科布多地區糧倉儲米,就達28700餘石。
    在天山南北西蒙古地區,準噶爾社會經濟雖仍以畜牧業為主,輔以耕獵。但清以前,有些牧民就從漢民和維吾爾族處學會從事農耕。清初,在土地肥沃的伊犁河流域、和布克賽爾、烏魯木齊等地農業也有初步發展。至雍正、乾隆時,由於策旺阿拉布坦父子的大力提倡,農業生產有了進一步發展,大批南疆的維吾爾族農民被遷到伊犁等地區,從事農耕及園藝業。
    清政府一方麵鼓勵在蒙古地區發展農業,另方麵,也有所顧忌,擔心蒙漢農民多了,聚在一起,難以統治,害怕蒙漢人民聯合起來,反對滿族統治階級。欲將蒙古人民永遠束縛在遊牧業上,以供他們享用和役使。因此,後來又采取禁墾政策,限製蒙古族地區增加耕地,限製漢民出關,對盟和劄薩克旗違反禁令者規定要給以處罰。由於滿蒙統治者無法消除蒙古族兩極分化和漢人流入為農的重重社會矛盾,故也無法遏製蒙古地區農業發展的總趨勢。
    蒙古地區農業的發展,不僅有力地促進了畜牧業生產的發展,而且改變了牧區的經濟結構,豐富了牧民的生活,同時也引起了蒙古社會製度和政治上的一些變化。
    社會經濟製度上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由於農業的發展和耕地的不斷擴大,發展了租佃關係和土地典賣,使蒙古地區的封建土地剝削製度得以不斷完善和鞏固。牧農民除了受王公貴族和各劄薩克旗在牧業方麵的封建剝削外,還要受蒙古地主階級的地祖剝削,需向地主繳納各種租賦。土地占有形式,一是清政府直接占有出租;二是原先名義上為蒙古族公有土地,後複為王公貴族和寺廟僧侶上層所占有的出租土地;三是王公貴族官員以及箭丁招墾的土地,其中包括“內倉地”、“福分地”、“差使地”、“生計地”等。這些出租地為占耕地的主要部分。土地占有者與農民建立了封建租佃關係。蒙古族土地占有主把土地出租給農民,要他們交租,或是把土地承包給地主、商人,通過他們再出租給農民。不少商人和富裕農民,由於從中收取抵押費和進行中間剝削而成為中小地主。租佃關係的主要形式為實物地租。一些地區,每頃土地的租糧為3石至5石不等,還要送豬肉、麥、麵、酒等其它各種食物。隨著貨幣商品經濟關係的發展,一部分祖糧和食品又折合為貨幣,發展為貨幣地租。由於農業的發展和受漢族農業地區的影響,蒙古族地主出租給農民田地的剝削率已相當高,達到了與漢族地區同樣的剝削量,占農民收獲量的一半以上。除封建地租外,蒙古族地區也和漢族地區一樣,利用封建特權,向農民任意科派勒索,並把清朝地方官吏所支的臨時差役和賦稅都轉嫁到勞動人民身上,使他們遭受雙重剝削。
    農業和封建地主剝削製度的發展,對蒙古族地區的政治也產生了很大變化。由於漢族的農民和流民,大量湧入蒙古族地區,蒙古族地主大量招納他們為農。清政府的禁屯政策無法執行,又畏懼蒙漢合流,遂決定采取對蒙漢分治的辦法:在同一區內,蒙古族由蒙旗劄薩克管理;漢民則設立府、廳、州、縣管理。在漢民集中較多的地方,分別設立牌、甲、保丁製度。漢
    民除向蒙古地主交租外,還要遭受州、縣衙門的種種剝削。
    封建地主剝削製度的發展,使大批公有土地逐漸向私有製轉化,一部分牧民由牧改事農業後,逐漸擺脫阿拉特對牧主的人身隸屬關係,而淪為佃農,成為農業定居戶,脫離了宗法遊牧封建社會的人身依附關係。更由於私有製的發展,出現了土地買賣關係,使一部分王公貴族喪失了土地而趨於沒落;也有一部分牧民通過出租小塊土地而形成為中小地主。由於農業和私有製的發展變化,因而使蒙古族地區階級關係和生產關係也發生變化,這就為蒙古地區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和多種經濟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三)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
    蒙古族地區傳統的家庭手工業,主要是以皮、毛、奶等畜產品作為原料,製成毛毯、革囊、毛繩、皮繩、皮桶、皮衣、皮靴、奶食及搭帳房用品,是屬於基本上滿足自己生產和生活的自然經濟。但隨著農業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在蒙古族地區特別是城鎮中,出現了許多專業手工業者。從17世紀末開始,漢族手工業者大批進入內蒙古:一部分是為八旗官兵服務的隨軍工匠;一部分是城鎮興建後,從漢地流入內蒙古地區的手工業者。由於受到漢族手工業者的影響,18世紀中葉,在蒙古地區一些城鎮有許多手工業行業,出現了不少手工業作坊,主要有木工、石工、碾米、磨粉、裁縫、皮革加工、造佛像、製鐵、製銀、製造農具等等。隨著手工業的發展和對外交流的日漸頻繁,在一些蒙古族地區,手工業行業已十分齊全,這有利於推動蒙古地區畜牧業和農業的發展。
    清統一蒙古和全國後,把北方蒙古地區和內地各民族人民更加緊密地聯合在一起,促進了蒙古族和各族人民在經濟與文化方麵的交流,特別是蒙古族人民與內地的物資交流和商業貿易日益發展。蒙古族封建主朝貢、朝覲或有事來京時,總要帶領商隊或牧民攜帶牲畜和畜產品及其它土特產品,在內地沿途出售或進行交換,返回時,則要購買或交換大量漢地生產的綢緞、布匹、茶葉、鐵製生產工具和其它牧區所需物品。當時,清朝在沿途和京城都設有接待蒙古商隊的裏館和外館。許多漢商在附近開設商店,與蒙古族進行商業貿易,還有一些山西幫、官商或直隸漢族商賈深入蒙古地區,隨軍貿易,兼與蒙古人做生意,稱為旅蒙商。他們經營采礦業、林木業、鹽堿業、煤炭業、采金業、牲畜、畜產品、藥材、山貨等等。除漠南蒙古外,遠在喀爾喀蒙古和新疆等區的諸部蒙古族也接踵而至,和內地進行貿易。
    蒙古族與內地的另一種貿易形式,就是開展集市貿易。主要是在寺廟和兵營附近,或過往的通道及交通線上進行集市貿易。蒙古族商人和農牧民從遙遠的數百裏外,馱載貨物,趕赴各中心區的集市貿易地卡進行買賣或交易;另一種形式為邊事貿易,主要是與漢地交界的沿邊城市進行貿易,如張家口、歸化等城市,在北京也設有貿易點。隨著邊事貿易的發展,貿易點不斷增加,貿易額逐年擴大。
    蒙古族與內地的貿易,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受到清廷的限製。如清廷規定蒙古貴族不得擅入內地,限製蒙古使節攜帶商隊人數,甚至不準商隊進入內地,以此作為控製和駕馭蒙古民族的籌碼和策略。並限定貿易地點,“令喀爾喀於張家口、古北口貿易”;“厄魯特於張家口、歸化城貿易”。但清廷的各種限製,並未能阻擋蒙漢人民的貿易交往,而是經濟上的互通有無活動更加頻繁,貿易額逐年增加,使城市工商業較快發展。蒙古地區由於商業和城市的發展,北京和山西幫的漢族商人中,實力雄厚者,經營起商號和錢莊生意。王公貴族等封建主,因過著驕奢淫逸的生活,日趨沒落,不少人向他們借貸,利率很高,逾期不能歸還或無力抵償時,封建主就把它又轉嫁到農牧民身上,要他們代為償還。因而,高利貸者常常直接向廣大農牧民進行高利貸剝削。一部分權勢很大的蒙古封建主,往往亦與高利貸者及清廷政府相勾結,對農牧民進行盤剝,當他們無力支付時,就要送官府究辦,甚至投入監牢。
    商業貿易的發展和新興城鎮的出現,有力地推動了蒙古族地區農牧業經濟的發展和多種經濟的形成,使蒙古族開辟了許多經濟門類,加強了蒙漢人民之間的商業聯係和經濟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蒙古地區及漢地發展生產和改善生活的需要,為我國現代民族統一經濟市場的形成創造了條件。
    三、蒙古族的文化
    蒙古族被統一於清朝後,由於結束了戰亂,政治上趨於穩定,經濟上得到休養生息,農牧民生活有了一定改善,加強了與內地各民族人民的交流,互通信息,使蒙古族的文化也相應得到了較大的發展。
    (一)語言文字
    這個時期,蒙古的語言文字有所發展。清統治者為便於統治蒙古族人民,大力倡導學習和使用蒙古語文。在清廷理藩院和盟、旗都使用蒙古語文文本。有些蒙古學者精通數種民族語文,如蒙、滿、漢、藏、維吾爾等語文。清廷還設立“蒙古官學”,在一些官方編纂的書籍中,都有蒙文本,如《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蒙古律例》、《八旗通誌》等。由於蒙古語文的廣泛使用,對於蒙古語言文字、文化和曆史的保存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1648年(順治五年),西蒙古和碩特部喇嘛咱雅班第達在回鶻式蒙文的基礎上創造了托忒文字,它又稱衛拉特文。“準噶爾字本名托忒,共十五個字頭,每一字頭凡七音……其法直下,右行,用木筆書”。托忒文吸收了人民日常方言,密切了書麵語言與口語之間的關係,增加了元音字母,能夠比較清楚地表達衛拉特方言的語音,使文字更接近於口語。托忒文流行於西蒙古地區,在傳播我國各民族的宗教、醫藥、天文、曆史、文學等方麵起了重要作用,咱雅班第達及其學生用托忒文翻譯的著作就有200餘部。
    為了推行蒙古語文,清代的一些官方機構和翻譯機構,組織編寫了一些蒙古語法著作,如《蒙文指要》、《阿裏嘎字母》等。編纂了蒙語辭典和多種民族文字對照的辭典,如《四體合壁清文鑒》、《五體清文鑒》、《西域同文誌》、《蒙古托忒匯集》、《蒙藏語匯》、《蒙漢合壁字典》等等,這些語法和辭典的編纂,對蒙古語文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
    (二)曆史著作
    蒙古族統治階級和學者,十分重視蒙文古籍的整理和曆史著作的編纂,較著名的史籍,有蒙古史學家鄂爾多斯薩囊徹辰編著的《額爾德尼·脫卜赤》(《蒙古源流》)。它成書於康熙元年(1662),有滿、漢文譯本,主要記載自元至明清的史實,有重要的曆史、社會和宗教方麵的價值。18至19世紀的蒙漢文史籍,有烏珠穆沁人袞布劄布編著的《恒河之流》,拉西彭楚克的《大元朝盛史》、《水晶念珠》,塔哈冉巴顧實所撰的《金輪千幅》,羅卜藏丹津之《大黃金史》,噶爾丹編撰的《寶貝念珠》,金巴道爾吉的《水晶鑒》等等。還有八旗蒙古人法式善撰寫的《清秘述聞》16卷、《槐廳載筆》20卷、《陶廬雜錄》6卷,博爾濟吉特氏希哲(簡名博明)的著作《西齋偶得》,鬆筠的著作《綏服紀略》、《西招圖略》、《西陲總統事略》等。一些喇嘛學者還編纂喇嘛教方麵的書籍。這些蒙古文本或漢文本的曆史著作,對於保存和弘揚蒙古民族文化、豐富中國的史學寶庫起了很大作用。
    (三)文學
    在蒙古文學方麵,其中包括故事、民歌、童話、寓言等,清代也有很大發展。流傳於蒙藏民間的著名史詩《格薩爾汗傳》,到這時期內容更為充實,賦予新思想,其鋒芒直指當時封建統治者,傳中塑造了為民除害和創造生存及勞動條件的英雄形象。《額爾戈樂岱的故事》,也是一部以敘事詩形式描述蒙古族英雄與封建王公貴族及清帝作鬥爭的作品。此外還有民間寓言故事《巴達爾沁努烏勒格爾》(雲遊僧的故事)和《巴拉根倉》,其內容和手法都具有反封建的特色,揭露和諷刺了上層封建僧侶和不法商人的醜惡行為。
    清代,蒙古族的文學藝術與內地各族文化進行了廣泛的交流,翻譯了大量的漢地文學作品,來充實和發展本民族的文學寶庫。從漢文本中翻譯了大量古代文學名著,諸如《紅樓夢》、《西遊記》、《水滸傳》、《三國演義》《聊齋誌異》等等,這些為民間喜聞樂見的文學作品,在蒙古族中得到了廣泛的流傳。與此同時,蒙古族地區還翻譯了許多西藏的優秀作品,如《潘查丹特爾》(靈水滴)、《蘇必喜地》、《三十二個木偶的故事》等等。這些對於蒙古族人民了解祖國務民族人民所創造的曆史和文化,豐富和發展本民族的文化,加強蒙、滿、漢、藏等各民族人民之間的交流和了解,促進彼此之間的團結和友誼,都起了很大的作用。
    蒙古族的文學著作這時期亦呈現出一片興旺的景象。著名作者尹湛納希著有《大元盛世青史演義》、《泣紅亭》、《一層樓》等曆史長篇小說,其內容主要是揭露當時封建社會的兩個側麵:一方麵是農牧民的苦難遭遇;另一方麵是蒙古封建統治階級和官吏的奢侈荒淫的生活。在作品中,還介紹了漢族的曆史和文化,促進了蒙漢兩個民族之間意識形態的交流,加深了兩族勞動人民的思想感情。清代著名的蒙古族文學家及其作品還有:察哈爾部格布希魯布桑·楚魯騰著有《宗喀巴傳》、《養生滴》注疏、《薩迦格言》注疏及《祭祀火神儀式詩或曰歡樂之源泉》,喀爾喀蒙古女詩人那遜保蘭著有《芸香館遺詩》,阿格旺·海珠爾著有《哲布尊丹巴四世傳》、《綿羊山羊和公羊的談話》等,丹津拉布劄有蒙文作品170多篇,藏文作品180餘篇,其中有《具有高尚品格的女人》、《滿月》、《可恥可恥》,劇本《月夜杜鵑傳》、《蛇首上的青達曼巴》等等。青海蒙古族鬆巴堪布·益希班覺,也是清代一位聞名的學者,他精通文、史、哲、天文、地理、醫學等多種學科,有文學遺著70卷。這些蒙古文學作品,有的作品皆廣泛流傳於蒙古和藏族地區,受到廣大農牧民群眾的喜愛,影響頗深。
    蒙古文學早於元代就在民間有深厚的基礎,至清代,在傳統的基礎上,又有了新的發展。這個時期蒙古文學的特點和內容,較之過去有很大不同,逐漸具有鮮明的人民性和更廣泛的群眾性。內容上很多已具有反封建鬥爭的色彩,揭露和批判當時的黑暗社會和封建統治階級的生活和剝削,表達了對封建王公貴族、清廷官吏腐化生活和封建剝削的憎恨及反抗。還有歌頌家鄉、祖國、各民族之間的團結、友愛和反映各民族之間的文化、經濟交流的內容。因而當時許多蒙古族的文學著作,都深受人民群眾的喜愛,廣泛流傳於蒙古和藏族地區,並常常成為他們用來對付統治階級的鬥爭武器,在當時和其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四)手工藝品
    蒙古族有許多傳統的手工藝品和工匠,這個時期,由於和內地與及民族人民之間的文化交流,工藝技術精益求精、工藝品更加豐富多彩。由於很多蒙古人過著定居和半定居的生活,出現了許多新興城鎮,修建了很多寺廟、在城鎮和寺廟建築方麵,包括塑像、畫像、壁畫、雕刻、彩繪等等,都有較高的藝術水平和民族色彩。農牧民服飾、蒙古包的裝飾品和許多農牧用具上都有鮮豔的圖案,華麗的裝飾品和雕刻花紋,充分反映了蒙古族勞動人民的智慧和創造力。
    (五)歌舞體育
    蒙古族善長歌舞,在生產勞動和反封建、反壓迫和反奴役的鬥爭中,他們經常吟詩作歌,並從中吸取力量,產生巨大的影響,成為蒙古族文化瑰寶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其音樂、舞蹈皆具有曲調高亢,音域寬廣,旋律奔放之特點。著名的音樂稱為“什榜”,由笳、管、箏、琶、弦、火不思等演奏,常有聲樂伴唱,“鼓喉而歌,和羅應節”,被列入清代國樂之中。一般宴會、婚禮、節日用的合奏樂器是二股及四股胡琴、蕭等。至近代,馬頭琴在民間占據了主要地位。傳統的舞蹈有馮刀舞、安代舞、馴馬手、盅碗舞等,節奏歡快,舞步輕捷,表現了蒙古族人民健壯豪放、純樸熱情的氣質。體育方麵盛行跳駝峰、摔跤、詐馬戲、賽馬、射箭等,一般多在那達慕和祭鄂博等節日期間舉行。
    (六)醫學天文曆法
    清代,蒙古族在醫學和天文曆法方麵,亦處於發展時期。其主要的原因,為悠久而傳統的蒙古醫生吸收了漢、藏的醫學,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蒙醫。當時蒙醫吸收了藏地《四部醫典》基本原理後,結合蒙醫故有特點,寫出了不少蒙古醫療著作。如袞布劄布的蒙文著作《藥方》,益希班覺撰有《認藥白晶鑒》、《甘露之泉》,占巴拉多爾濟係統整理的蒙醫著作《蒙醫正典》等。蒙古地區較大的寺廟都設有蒙醫,培養了不少喇嘛醫生,為群眾治病。還翻譯了很多醫學著作,如把漢文傳統的醫學著作《本草綱目》、《車馬經》等翻譯成蒙文。其它譯著有《蒙藏合壁醫學》、《醫學大全》、《醫學四部基本原理》、《藥劑學》、《針炙法》等等。蒙醫以接骨和治療創傷為長,後經過蒙醫綽爾濟·墨爾恨之手,將醫術傳入八旗官兵和內地。
    天文曆法方麵,這個時期也有進步,正白旗蒙古族明安圖為當時著名的數學家和天文學家,曾任清廷欽天監時憲科五官正、監正,他將漢文《時憲書》譯成蒙文,並根據長期觀察天體、測量日影、積累了很多資料,編著的書有《曆象考成》、《曆象考成後編》、《割圜密率捷法》等,是我國清代天文和數學方麵的重要成果,在內蒙古地區還發現了這一時期編著的《天文學》(手抄本兩冊)和呼和浩特五塔寺照壁上的蒙文標注石刻天文圖“欽天監製天文圖”等,都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用價值。
    (七)教育
    在民族教育方麵,這時期也有了很大發展。由於滿族統治階級采取滿蒙聯盟政策,比較重視對蒙古族貴族子弟和八旗蒙古人才的培養和使用。主要是設立蒙古官學,接收蒙古族貴族子弟到北京國子監和歸化城所設立的蒙古官學中學習,以便在貴族中培養一批忠於清廷、的官員和筆帖式(翻譯員),這對加強滿蒙聯盟和促進各族文化交流都起了積極作用。在民間,隨著蒙古族地區農業的發展和農區與半農半牧區的出現,有些封建主或依附他們的知識分子,由於受到漢族地區的影響,在農村開辦了私塾,後又在蒙古地區設立了許多新式學堂,引進很多漢文書籍,聘請本民族或漢人為教師,來培養蒙古族子弟。有些地區的蒙古寺廟,為了能培養念藏文佛經的佛門子弟,也辦起了經文學校。一些非宗教文化,也源源不斷地進入蒙古地區,使蒙古族地區整個文化教育水平有很大提高,知識分子人數激增,他們在傳播文化知識,加強蒙、漢與其它民族之間文化交流上起了很大作。
    第三節土爾扈特蒙古回歸祖國
    一、17世紀土爾扈特蒙古西遷伏爾加河下遊
    17世紀初,沙俄的侵略勢力伸展到西伯利亞南部土爾扈特部以北地區,在原為衛拉特蒙古轄地和傳統牧地上,建立了托木斯克、葉尼賽斯克、克拉斯諾雅爾斯克等一係列哥薩克軍事堡壘,奴役、掠奪和剝削當地廣大牧民,並對與其相鄰的土爾扈特部虎視眈眈,伺機南下,嚴重威脅土爾扈特部之生存。與此同時,在四衛拉特內部,因封建主貪婪和畜牧業生產的發展,爭奪牲畜、財物及牧草場的爭鬥和糾紛時有發生。當時準噶爾部落首領巴圖爾洪台吉逐漸取代和碩特領主地位,成為四衛拉特聯盟盟主,“恃其強,侮諸衛拉特”,並企圖兼並土爾扈特等部。在這種形勢下,原分布在塔爾巴哈台西北雅爾(今新疆塔城西北及俄羅斯境內烏拉劄地區)的土爾扈特部,在其首領和鄂爾勒克帶領下,連同附近一部分和碩特、壯爾伯特部眾,共約5萬帳19萬人,於1628年離開了塔爾巴哈台和額爾齊斯河中遊西岸的原遊牧地,經過長途跋涉和無數次戰鬥,擊敗了途中阻攔的諾蓋人,越過哈薩克草原,於17世紀30年代,向西遷徙到伏爾加河流域下遊南北兩岸的廣大草原。當時的伏爾加河下遊,不屬於任何人,荒無人煙或人煙稀少,是一片有待開墾的處女地。土爾扈特人把這裏看作是休養生息、發展牲畜業、繁衍部落的理想境地,放牧牲畜,逐水草而居,行圍獵之利。活動範圍,東至烏拉爾河,與哈喇哈爾榜為界,西至頓河,界圖裏雅斯克(即土耳其),南至黑海北岸哈薩克地區,西至薩拉托夫,接俄羅斯國境。部落居住中心是在伏爾加河與烏拉河之間的馬怒托海,部落首領和鄂爾勒克的牙帳設於伏爾加河支流的阿赫圖巴河。在這裏,他們遵循古老部落組織的習慣和觀念生活著,“置鄂拓克,設宰桑”,管理部眾。按照傳統政治製度建立的議會組織“固爾劄”,是本部最高的議事、決策和權力機構,經常商定部落內外大事,製訂法律和執行部落傳統的習慣法,解決部落之間的矛盾、爭議和各種糾紛,維護社會秩序和部落的穩定。土爾扈特人敬佛誦經,按蒙古習俗生活,並一直保持和加強與其它衛拉特部及內地的聯係,從無間斷。
    164o年(明崇禎十三年,清崇德五年),和鄂爾勒克曾出席由準噶爾部巴圖爾洪台吉等發起召開的喀爾喀、衛拉特封建領主大會,共同製訂了《蒙古衛拉特法典》,法典長期以來在伏爾加河下遊蒙古地區沿用。土爾扈特經過幾代開發經營和休養生息,牧業經濟有了較大發展,牧民的生活也有些改善,其所在領域不斷擴展,傳至第四代阿玉奇時,“東西可行三十日,南北可行二十日”,土爾扈特部的財富和實力有所增長。但是,土爾扈特人開發伏爾加河下遊是在極其困難和艱苦的條件下進行的,他們想把伏爾加河下遊建設為樂園的理想和雄心壯誌,並未能維持多久,主要原因是由於其北鄰沙俄的幹擾、破壞和侵略。
    二、沙俄對土爾扈特的殘酷統治和壓迫
    土爾扈特西遷伏爾加河下遊後,沙俄一直將其視為眼中釘。
    16世紀中,沙俄用武力相繼占領喀山汗國、阿斯特拉汗國和諾蓋汗國後,接著就把侵略魔爪伸向其覬覦已久的土爾扈特蒙古,侵略破壞活動連續不止,曾遭到土爾扈特人的抗爭。
    1643年,和鄂爾勒克率部進攻俄占阿斯特拉城,在戰鬥中犧牲。沙俄鑒於土爾扈特有相當的實力,企圖在四衛拉特中進行分化瓦解,1642年,沙俄利用土爾扈特部和準噶爾部的矛盾,派遣克列皮可夫見巴圖爾洪台吉,誘騙他和沙俄合作,用武力聯合進攻土爾扈特部,遭到拒絕,後又企圖拉攏和碩特部阿巴斯一起進攻,也未能得逞。
    麵對沙俄侵略的威脅,和鄂爾勒克子書庫爾岱青並沒有在沙俄淫威下屈服,而是繼承其父遺誌,對沙俄侵略者進行堅決鬥爭。認為“自己有權在草原上遊牧,在河流中航行”,因為“土地和水是佛的”,並對侵略者說:“他們永遠不當誰的奴隸,除神以外,他們不怕任何人”。1646年(清順治三年),沙俄為了達到控製土爾扈特的目的,乘書庫爾岱青赴西藏熬茶禮佛、晉拜達賴喇嘛之機,在土爾扈特貴族中,大肆進行煽動,誘騙他們“要求俄國保護”,但其企圖也落空。之後,又從軍事上施加壓力,在土爾扈特部沿邊周圍,修築軍事要塞,屯駐侵略軍,並不斷對土爾扈特部進行騷擾。在武力威脅因遭土爾扈特部眾反抗未能奏效後,即轉換策略,采取政治手段,在貴族中進行威脅利誘和分化瓦解,以圖達到控製土爾扈特並使其歸順的目的。如沙俄妄圖以升官和物質引誘書庫爾岱青及其子朋楚克等人來歸順,均遭他們的拒絕,其妄圖直接統治土爾扈特的陰謀終於未能得逞。
    17—18世紀,彼得一世統治沙皇俄國,為了適應其國內新興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的利益,對外進一步實行擴張主義政策,一方麵,在南方奪取黑海出海口,和瑞典進行長期戰爭;為支撐戰爭的需要,沙俄在國內對人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和壓迫,加緊征兵征稅,同時,對鄰近的土爾扈特蒙古等部,通過各種手段進行政治控製和經濟掠奪,並強迫土爾扈特部眾當兵開赴前線為其作戰,傷亡頗多,嚴重削弱了土爾扈特蒙古的力量。1673年(康熙十二年)後,沙俄又強迫土爾扈特簽訂一係列不平等條約,取得了在土爾肩特蒙古地區多種商貿經濟特權,並進一步在政治上實行控製,公然宣稱土爾扈特已屬己有,因而遭到了土爾扈特人民的強烈反對和頑強抗擊。17世紀中,土爾扈特人積極響應由俄國農民領袖拉辛率領的頓河、伏爾加河農民起義和巴什基爾人起義。
    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在阿玉奇汗(朋楚克長子)領導下,襲擊了沙俄統治下的許多城市和地區,狠狠打擊了沙俄侵略者對伏爾加河流域的勢力。1724年(雍正二年),阿玉奇汗逝世,由其孫敦羅布喇什繼位,沙俄乘機加強控製,並強製實行對土爾扈特汗的任命權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敦羅布喇什也故去,由其子渥巴錫繼位,時年僅19歲。沙俄欺其年少,乘機將土爾扈特直屬於汗的最高權力機構王公議會“固爾劄”,強行隸屬於沙俄外交部的控製下,其“固爾劄”成員實行年俸製,並派官員直接進行管轄,幹涉“固爾劄”內政,以達到操縱“固爾劄”、架空汗的目的。與此同時,沙俄政府又在土爾扈特內部另找代理人,任命策伯克多爾濟為“固爾劄”首領,以分化瓦解土爾扈特內部力量,與渥巴錫汗相對抗,進而駕馭之。
    沙俄侵略者,除實行軍事征服和政治控製外,還妄圖從意識形態和精神上,摧毀土爾扈特人民的意誌,主要是強行改變土爾扈特人民的宗教信仰。
    土爾扈特人崇信藏傳佛教格魯派(俗稱黃教)。他們熬茶敬佛,在生活和文化等各方麵都離不開喇嘛教。這對維護土爾扈特蒙古內部團結及保持與衛拉特其它部聯係方麵起有重要作用。沙俄政府懂得要牢牢控製和占有土爾扈特,必須改變其宗教意識形態,斷絕他們與蒙古各部和內地各民族人民的宗教聯係,而代之以西方的宗教意識——俄羅斯的東正教,用上帝的旨意來馴服、奴役土爾扈特人,使之能在“上帝”的安排下,逆來順受,自覺歸順沙俄的統治。為此,彼得一世甚至親自發出諭旨,要求傳教士學會土爾扈特語言,以便欺騙和說服土爾扈特人改信東正教。他們“無所忌憚地給伏爾加河流域的土爾扈待人施加洗禮”,製造宗教矛盾和糾紛,對土爾扈特部眾進行大規模的宗教迫害,妄圖消滅喇嘛教,引起土爾扈特部眾及僧侶的恐慌和公憤,激起他們的強烈反抗。
    在葉卡德林娜二世統治時期,沙俄國內以階級矛盾為主的各種矛盾更加激化,沙俄政府除了更加緊剝削和壓迫國內的各民族農民外,對土爾扈特部也采取進一步掠奪、控製和民族壓迫的政策。沙俄一方麵在其周圍加強駐兵,以武力相威脅,形成包圍之勢;另方麵,又派出大使基申斯科夫駐於土爾扈特部,對土爾扈特人的行動和動向進行直接監督,並從事一係列特務活動。為限製渥巴錫的權力,沙俄政府於1762年宣布改組土爾扈特議會“固爾劄”,規定其成員與汗有同等的權力地位,以削弱汗的勢力,並陰謀策劃用投靠沙俄且已加入東正教的杜爾伯特貴族敦杜克夫來代替渥巴錫汗,建立傀儡政權,妄圖使土爾扈特成為沙俄管轄的行政區域。麵對土爾扈特固有的政權機構即將被廢除,民族獨立即將喪失的危機,土爾扈特部從王公貴族至廣大的牧民都表現了極大的憂慮和不安。土爾扈特部一些熱愛本民族和祖國的王公誌士,為了使土爾扈特蒙古免遭滅亡和淩辱,挽救土爾扈特及其與祖國各民族的血肉聯係和兄弟情誼,經過秘密醞釀,決定選擇一條東返伊犁河流域的光明之路。
    三、伏爾加河土爾扈特蒙古與祖國的密切聯係
    土爾扈特東返伊犁河流域的計劃不是偶然的,而是它與祖國各民族人民長期交往和聯係的結果。自17世紀土爾扈特離開伊犁河和額爾齊斯河流域西遷伏爾加河下遊後,在政治、經濟上及思想感情、宗教信仰等方麵,一直和居住在伊犁河流域四衛拉特其它各部及祖國內地保持著經常的聯係和密切的交往。在沙俄壓迫下,亦曾多次醞釀東返。早在1767年,土爾扈特部就曾策劃返回伊犁的活動,由於被叛徒告密而未能成行。並因此加深了沙俄殖民當局對汗和王公貴族的懷疑。
    1768年,沙俄葉卡德琳娜二世為了繼承一世的對外擴張政策,爭霸世界,再次發動對土耳其的戰爭。沙皇政府強征土爾扈特人當兵充當炮灰,已死傷七八萬人,仍不顧土爾扈特人民的死活。又再次發布征兵命令,規定土爾扈特人凡年滿16歲以上者都要應征入伍,到前線參戰:一則是為了扭轉戰爭不利的形勢;二則是借刀殺人,對土爾扈特采取戰爭滅絕政策。這是事關土爾扈特蒙古民族生死存亡的問題,引起部眾極大的警惕。渥巴錫汗和諸王公岌岌不可終日,亟謀尋找出路。
    為了消除沙俄殖民當局對王公貴族的懷疑,渥巴錫汗一方麵親自率領土爾扈特士兵前往前線,與土耳其奮戰,取得沙皇信任,消除沙俄政府的懷疑;另方麵,下定決心,積極策劃和準備武裝起義,率部東返伊犁河流域,與衛拉特四部匯合。
    土爾扈特人自遷至伏爾加河流域後,由於遠離蒙古諸部,勢單力薄,無法抗禦沙俄的欺淩和自然災害的襲擊,因此時常懷念伊犁河流域蒙古各部和祖國故土。他們雖曾幾度想要東歸,終因路途遙遠,阻力重重,整個部落遷徒十分艱難,而未能實現。但他們矢誌不渝,一直在尋找和等侯東返機會,並不斷派人到伊犁蒙古諸部和祖國內地建立密切聯係,使節往來不絕。
    1640年,和鄂爾勒克攜子親自前往塔爾巴哈台參加喀爾喀和衛拉特領主會議。後來當準噶爾和哈薩克人多次發生大規模戰爭時,土爾扈特部也派人參加。為聯絡感情,消除隔閡,土爾扈特還和準噶爾部結成世代姻親的關係。和鄂爾勒克將女嫁與準噶爾巴圖爾洪台吉,巴圖爾亦將女兒嫁給和鄂爾勒克之孫朋楚克。和鄂爾勒克重孫阿玉奇又將女兒嫁給巴圖爾之孫策旺阿拉布坦。幾代聯姻,加強了土爾扈恃與衛拉特諸部的關係,導致土爾扈特和伊犁河流域同胞之間政治、經濟和文化多方麵的聯係。
    土爾扈特和內地的聯係也一直沒有中斷。
    1646年(順治三年),當青海和碩特部固始汗向清朝朝貢時,和鄂爾勒克子書庫爾岱青、羅布藏諾顏就隨固始汗進表“附名以達”。
    1655年(順治十二年)起,書庫爾岱青曾多次遣使進表入貢,與清政府建立直接聯係。其後,和鄂爾勒克子伊勒登、羅卜藏諾顏及子多爾濟都曾於1656年(順治十三年)和1657年(順治十四年)相繼向清朝貢獻駝馬,並要求清朝準其在歸化城(今呼和浩特市)進行茶馬互市,允許他們去青海、西藏熬茶禮佛,皆被清政府接受。阿王奇為汗時期,和清政府的關係更加密切,使節表貢不絕。
    1699年(康熙三十五年),準噶爾首領噶爾丹進攻喀爾喀蒙古和東蒙古,聖祖親征,在昭莫多一戰,噶爾丹軍慘敗。聖祖為防其竄回伊犁,斷其歸路,命策旺阿拉布坦在阿爾泰山堵截,阿玉奇汗也派兵千人前往策旺阿拉布坦設防。後噶爾丹兵敗身亡,土爾扈特遣使至清政府祝捷。
    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阿玉奇嫂攜子阿喇布珠爾由伏爾加河出發,前往西藏熬茶供佛,回歸時途經準噶爾地,為策旺阿拉布坦所阻,無法返回伏爾加河。便“以準噶爾道梗,留嘉峪關外,遣使至京師,請內屬”。要求清政府予以安置牧地。清政府允其所請,封阿喇布珠爾為固山貝子,劃嘉峪關外黨河東之色爾騰為其遊牧地。
    阿玉奇汗和清朝與內地聯係的貢道曾一度為準噶爾所阻隔。
    1712年(索熙五十一年),阿玉奇遣使臣薩穆坦假道俄羅斯境西伯利亞和庫倫地區至內地向清政府進貢,並協商接回阿喇布珠爾事,旅程十分艱難,曆經兩年多才到達。之後,土爾扈特部又遣台吉烏巴什多爾濟和吹劄布入貢上表。吹劄布假道俄羅斯,曆程三年才到達北京,受到清朝的重視和熱忱接待。高宗在熱河(今承德市)避暑山莊,親自接見吹劄布等人,賜宴萬樹園,並派遣官員護送其入藏熬茶獻物。吹劄布一行返回北京時,高宗又再次召見他們,詳細詢問土爾扈待人在伏爾加河下遊的生活、生產情況和與沙俄的關係,吹劄布介紹了他們受沙俄的侵略、壓迫、剝削和奴役的遭遇與困境,一再表示土爾扈特是遠離祖國的大家庭成員之一,並非沙俄屬國,並為高宗繪製伏爾加河下遊所屬分布圖。高宗對土爾扈特遠隊伏爾加河流域,曆經艱辛,不斷遣使來貢,加強與內地的密切聯係深為感動,對他們十分重視和熱情,每次來使回歸時,均隆重相送,並賞賜大量金銀財物、羅綾綢緞,以示撫慰。
    同時,為了表示對寄居異域的土爾扈特部的關懷,清朝政府還先後兩次派遣使團至伏爾加河下遊,進行慰問和探望。
    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五月,清政府正式派出訪土爾扈特蒙古圖理深使團。使團主要成員有:太子侍讀殷劄納、厄魯特人舒哥和米斯。另有隨從武官3名,家仆22名,連同阿喇布珠爾所遣4人,總計34人。由於去伏爾加河土爾扈特部之道路為策旺阿拉布坦所阻隔,使團隻能繞道俄羅斯境而行。使團於六月三日,由北京出發,經張家口,直北穿察哈爾蒙古至喀爾喀蒙古,再由楚庫柏興(今俄羅斯色楞格斯克)到西伯利亞,向伏爾加河下遊進發。沙俄對清政府所遣使團很猜忌,采取不歡迎態度,百般阻撓使團行動,使團行程很艱苦,直到1714年(康熙五十三年)一月二日才抵達俄羅斯與土爾扈特的邊界薩拉托夫。當阿玉奇汗及其部眾,接到使團到達的消息後,欣喜萬分,立即動員組織部眾,整修氈帳,製作衣服和食品,作好一切準備,迎接祖國派來的親人。同年四月十二日,圖理琛等抵達阿玉奇駐地馬奴托海。阿玉奇命各部台吉、喇嘛各率所屬人眾前往迎接,沿途陳設筵宴,排列牲畜,熱情接待,歡迎儀式十分隆重,圖理琛等人向阿玉奇下達聖祖諭旨,轉達聖祖問候。阿玉奇激動地對圖理深等人說:“滿洲、蒙古大率相類,想起初必係同源”,而俄羅斯“乃衣服語言不同之國,難以相比”以此表示自己是祖國多民族大家庭成員之一,充分流露出思念祖國故土之情。使切在土爾扈特逗留旬餘,筵宴不絕。在宴席上,阿玉奇等王公貴族詳細詢問祖國各方麵情況,表達土爾扈特人的對祖國的關懷。
    1714年(康熙五十三年)六月,使團在阿玉奇汗和土爾扈特人歡送下,離開伏爾加河下遊踏上歸途,並於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四月回到北京,完成了聖祖交付的出使探訪使命,受到嘉獎。
    圖理探訪問團是清朝派往中亞的第一個使團,給土爾扈特蒙古族帶去了清朝的慰問和各族人民的兄弟情誼,增強了土爾扈特部和祖國人民的聯係與感情。這是清政府爭取土爾扈特的重大措施,也是促使土爾扈特部以後下決心離開伏爾加河流域回歸祖國大家庭的一個重要因素。
    聖祖之後,世宗又於1730年(雍正八年)和1731年(雍正九年)兩次向伏爾加河流域派遣使團探望土爾扈特親人。
    1730年所遣使團中,以滿達伊為首的一部分人到莫斯科後,前往伏爾加河流域再次對土爾扈特部進行探望和慰問,表達了祖國人民的思念和心意。
    1731年(雍正九年),世宗又遣以班弟巴依等人組成使團欲往伏爾加河下遊探視,由於沙俄政府對土爾扈特人和祖國親人的接觸與交往,充滿妒忌和恐懼,出於他們吞並和統治土爾扈特蒙古的政治目的,當使團到恰克圖後,便對使團百般刁難,從中阻撓,並對土爾扈特部施加壓力和威脅,終於迫使使團不能成行,中途折返,未能達到前往伏爾加河流域探視土爾扈特部眾的目的。
    四、土爾扈特不畏強暴曆盡艱險回歸祖國
    1770年(乾隆三十五年)秋,渥巴錫汗在沙俄對土耳其的戰爭中獲勝回來後,得到生活在伏爾加河流域150年飽受沙俄侵略、奴役、欺淩和肆虐之苦的土爾扈特部眾和王公的支持,一致主張返回伊犁原牧地,“離開這個異教徒之國”,以擺脫民族滅亡的命運。渥巴錫汗召開秘密會議,召集策伯克多爾濟、巴木巴爾、舍楞、達什敦杜克和大喇嘛洛桑丹增等人進行商·議,作出武裝起義決定和製訂東返的具體計劃,並將此決定和計劃告知各大小部落的頭人知曉。渥巴錫汗召開各部大小宰桑會議,強調東返伊犁之利,得到大家的支持和擁護,紛紛“整頓兵馬,束載牲畜為遠行之計”。
    渥巴錫汗等的東返計劃,正在緊張地準備和實現過程中,消息不徑而走,傳入沙俄駐土爾扈特官員基申斯科夫處。但他是個極其狂妄和高傲之徒,對土爾扈特一向采取蔑視態度。他過高估計自己的力量,認為在沙俄強大的軍事力量和嚴格控製下,根本不相信土爾扈特部能有逃跑的企圖和能力。他用驕橫態度笑斥渥巴錫汗說:“你隻是用鏈子拴住的一隻熊,趕到那兒就到那兒,而不是想到哪兒就去哪兒”。渥巴錫汗的東返計劃,亦傳入與之鄰近的俄國阿斯特拉罕總督貝格托夫的耳中。他是個極其狡詐之人,與基申斯科夫有積怨,當他派人了解到土爾扈特即將東返計劃後,即向沙皇政府報告,沙皇政府又轉告基申斯科夫,但他根本不相信,並嘲笑其對頭膽小怕事,回稟沙俄政府並無此事,沙俄政府亦受其蒙蔽,未再防範。按渥巴錫計劃,其起義時間原待伏爾加河結冰後進行,這樣可和分居於河北之土爾扈特一萬數千戶牧眾共同舉事東返。但由於這年冬天氣溫較高,伏爾加河未能早日結冰,河南雖已準備就緒,無法與河北匯合,而東返消息又被泄漏,勢在必行。因此,渥巴錫汗不能再等待河北共同行動,乃決定提前起義。他集合全體部眾,曆數沙俄罪行,特別揭露沙俄向土爾扈特征兵之舉,是要滅絕土爾扈特人。舍楞和策伯克多爾濟也在會上揭露沙俄征兵和進行宗教迫害之陰謀,其目的是不讓土爾扈特部獨立,而要將他們淪為沙俄的奴隸,驅向苦難的深淵,進而消滅之。渥巴錫汗等指出,隻有起而反抗,擺脫沙俄的黑暗統治,返回故土,才是唯一出路,號召大家投入戰鬥。部眾義憤填膺,同仇敵愾,一致表示決心要與沙俄侵略軍決一死戰,實現東返故土的願望。
    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一月五日,渥巴錫汗率領河南部眾33000多戶,169000多人,在寒風凜冽,白雪和陽光映照下,趕牛羊、載輜重,扶老攜幼,在青壯年牧民的護衛下,離開伏爾加河流域,踏上歸途,進行震驚中外的長途跋涉。他們為表示東返決心,由萬名騎士把不能帶走的東西全部焚毀,向平時對他們作威作福的沙俄侵略軍營地進攻,把基申斯科夫聞訊派來營救的殖民軍全部殲滅。
    沙皇政府在得知土爾扈特起義東返,大為震怒,派遣哥薩克士兵日夜兼程追趕。同時,對伏爾加河北岸未能東返的1萬多土爾扈特人采取更為嚴厲措施,加緊控製,以防他們起義和東返。
    漫巴錫汗的歸途十分艱難。後有沙俄政府軍追擊,前有哥薩克攔截,並遭受巴什基爾人和哈薩克人的襲擊,途中還要受嚴寒和饑餓的煎熬,情況十分嚴峻。他們經過八天艱苦曆程,越過伏爾加河和烏拉爾河之間的廣闊草原,摧毀烏拉爾河庫拉金納薩克要塞,穿過結冰的烏拉爾河,進入哈薩克大草原,但哥薩克人並沒放過他們,而是繼續追擊。由於土爾扈特驅趕牲畜、分散行進,遭到哥薩克人襲擊時,無法集中力量進行戰鬥,處於劣勢,一次就犧牲9000名騎士。當土爾扈特隊伍到達奧琴峽穀時,又慘遭搶先占領要隘的哥薩克人的襲擊和攔截。渥巴錫汗親自組織戰鬥,選拔精悍戰士組成分隊猛攻,終於占領山口,擊敗哥薩克人。當這支哥薩克敗軍後撤時,又遭到策伯克多爾濟後繼部隊的襲擊,被斷歸路,全軍覆滅,從而為犧牲的9000同胞報仇雪恨。
    土爾扈特艱難地過關斬將,到達吐爾蓋河時,又遭到沙俄奧倫堡總督特魯本堡率領數千政府軍及其控製的哈薩克小帳努爾阿裏和巴什基爾人所組成的兩萬軍隊追趕。傷亡、疾病、酷暑、饑餓困擾著他們,情況十分危機,有人對東返失去信心。在此關鍵時刻,渥巴錫汗和策伯克多爾濟及時召開固爾劄會議,指明兩條道路:要麽就淪為沙俄的奴隸,蒙受恥辱,永遠失去自由;要麽就堅決東返,到達理想之邦。他們鼓舞大家要奮勇前進,向東,再向東。會議統一了大家思想,使廣大牧民激發勇氣,提高戰鬥意誌,增強克服困難的信心。土爾扈特人不甘屈服,不怕犧牲,繼續東進。由於他們的堅定和勇敢,終於迫使追趕的沙俄殖民軍被遠遠拋下,望畏而卻步。在策伯克多爾濟指揮下,經過兩天殘酷戰鬥,“血流成河”,擊潰了尾追的哈薩克——巴什基爾人聯軍。戰鬥結束後,土爾扈特人拖著疲憊不堪的身驅,越過有毒的黃水草灘。時值酷暑,隻好以黃水解渴,很多人喪失生命。曆經劫難的土爾扈特部以自己的毅力和勇氣,終於在當年六月底七月初(陽曆),越過清朝和沙俄的邊界坑格爾圖拉(烏斯季卡緬諾戈爾斯克),回到我國境內。為避免再度被襲擊,他們向南繞道沿吹河、塔拉斯河,進入伊犁河流域沙喇伯勒,在察林河畔受到清軍接應。從伏爾加河舉事,6萬多戶16萬人,到伊犁時,隻剩下15000多戶,7萬多人,犧牲過半數,付出了巨大代價。土爾扈特部以其英勇頑強、不怕犧牲和忠貞不屈的精神,戰勝凶殘的敵人和各種困難,最終實現東返伊犁河流域的願望,演奏了一曲反侵略反壓迫和愛國主義的頌歌,為舉世所矚目。
    五、清政府對土爾扈特的安置
    當清政府聽到土爾扈特回到我國境內的消息後,高宗極為關切和重視,親自過問此事,派遣官員巴圖濟爾噶勒立即前往新疆督,辦土爾扈特來歸事宜,又命新疆烏什參讚大臣舒赫德前往伊犁協助伊犁將軍主持接待事宜,並諭令:要在熱河避暑山莊接見土爾扈特大台吉以上的所有官員,還派禦前大臣親王固倫額駙色布騰巴勒珠爾前往迎接……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九月,高宗在熱河木蘭圍場接見渥巴錫、策伯克多爾濟、舍楞等13人。接見時,高宗用蒙古語詳細詢問他們的曆史以及他們身居異國和舉義東返的情況,高度讚賞他們返歸祖國的英勇行動。高宗多次設宴萬樹園,大加慶賀,要他們隨同圍獵助興,並仿建新疆伊犁廟和西藏布達拉宮等廟宇,舉行盛大落成儀式歡迎他們。高宗還親自樹碑銘文,把他們熱愛祖國、不畏強暴、可歌可泣的悲壯義舉,載入史冊,題名為《土爾扈特全部歸順記》和《優恤土爾扈特部眾記》,以資紀念。
    清政府對回歸的土爾扈特等部,采取優待上層,安置部眾,因其俗而統馭之的政策,並提倡黃教,從思想上加以控製。將其41位首領都賜以爵位。敕封握巴錫汗為卓哩克圖汗(即英勇之王),策伯克多爾濟為布延圖親王、舍楞為弼裏克圖郡王、巴木巴爾為畢錫爾圖郡王。對其它各部首領,皆分別授以貝勒、貝子、輔國公、劄薩克、閑散王公等官職。這樣,使剛剛回到祖國的士爾扈特上層,得到安撫,部眾情緒趨於穩定。
    土爾扈特部從伏爾加河流域踏上歸程,路途遙遠,長期顛沛流離,加上途中不斷遭受沙俄侵略軍及其控製指揮的巴什基爾人和哈薩克人的攔截與襲擊,進行多次惡戰,又經嚴寒酷暑和惡劣的自然環境,加上疾病流行,牧民大量傷亡,牲畜倒斃損失和宰殺幾盡,其它財產亦喪失殆盡。土爾扈特人回到伊犁地區時,個個衣衫襤褸,滿身汙垢,不少牧民衣不遮體,食不果腹,無法維持生計。清政府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賑濟。下令新疆、陝西、甘肅、寧夏、內蒙、張家口等地。撥出銀兩、口糧、牲畜、帳篷、衣服、皮張、羊裘、茶葉,發給土爾扈特部眾。為了幫助土爾扈特人安家落戶,進行生產,維持生計,僅從新疆本地伊犁、塔城等地區購買賑濟的牲畜就有95000頭牛羊。據統計,當時從上述地區調撥到采購物資發給土爾扈特牧民的,計牲畜26萬餘頭,糧食4萬多石,茶葉2萬多封,羊裘5萬多件,棉花59000斤,棉布61000多匹,還有大量帳篷、氈子等等。這些物資對幫助土爾扈特部眾安家落戶,度過生活和生產難關,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時,也表達了全國各民族人民對他們的支持和兄弟情誼。
    清政府組織全國各民族人民的支援,隻能幫助土爾扈特部克服暫時困難,根本問題是要幫助牧民重建家園,發展生產,使他們的生活能得到保障和改善。因此,除支援必需的牲畜外,當務之急是要給土爾扈特等部分配遊牧地,固定牧場和耕地。
    1772年(乾隆三十七年),清政府對土爾扈特等部實行與其它蒙古地區相同的行政建置——盟旗製度,按原部落係統:指定遊牧地,進行安置,使他們各安生業,過著正常的遊牧生活。同時為了防止土爾扈特勢力過大,以便於控製,特下旨令:務使“渥巴錫、策伯克多爾濟、巴木巴爾、舍楞、默們圖、恭格等人,分別遠隔指地而居”。因此,將渥巴錫汗及其同族共設10劄薩克(旗),為烏訥思蘇珠克圖盟,稱舊土爾扈特,分布在新疆準噶爾盆地南北及西邊;舍楞一支,分二旗,為青塞特啟勒圖盟,稱新土爾扈特,在科布多遊牧;和碩特恭格等,設4劄薩克,為巴圖色特啟勒圖盟,附於舊土爾扈特遊牧。
    1775年(乾隆四十年),清政府又把舊土爾扈特部分為南、北、東、西4路,設4盟,立盟長,以達到眾封以分其勢,使各部相互牽製、分而治之的目的。清政府對敕封的盟旗官員都發有印緩,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尚存有銀印8顆。如1775年(乾隆四十年),清政府頒發給渥巴錫汗的“烏訥恩蘇珠克圖舊土爾扈特部卓裏克圖汗之印”,頒發給策伯克多爾濟的“烏訥恩蘇珠克圖舊土爾扈特北部盟長之印”,還有各劄薩克之印。這些印章,有力地證明了土爾扈特和祖國具有不可分割的曆史關係。
    土爾扈特蒙古的回歸和清政府對他們的熱情接待與妥善安置,使沙俄政府非常惱怒。1772年(乾隆三十七年),沙俄行文清政府蠻橫地要清政府歸還這些屬民,並以兵戈相威脅,遭到清政府的嚴正拒絕和駁斥。清政府在複照中指出,土爾扈特不是俄國屬民,而是中國西北蒙古的一部分,並表示“或以兵戈,或守和好,我天朝唯視爾之自取而已”。由於清政府態度堅決,據理駁斥,致使沙俄自感沒趣,不便再進行交涉。
    土爾扈特蒙古為反抗沙俄的壓迫奴役,不畏難險萬裏迢迢回歸祖國,這不僅是18世紀我國民族史上一樁可歌可泣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世界史上罕見的悲壯義舉。長期以來,土爾扈特部眾和新疆其它各族人民一起,內勤耕牧,外禦強敵,為開發和捍衛祖國西北邊疆作出了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