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封建社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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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封建汪洋中的島嶼――城市
    啊,巴黎!你是怎樣學會迷醉與顛倒人的靈魂的?在你的城牆之內,色情
    的網羅,邪惡的陷阱,地獄的箭矢,使純潔無瑕的心靈墮落……
    ――僧侶彼得(法)
    世上高貴、顯赫的名城之中,英王國的首都倫敦,光芒萬丈超越其他城市,財
    富和通商貨幣比其他城市流傳更遠。它實在傲視群城。它健康的空氣、它的基
    督教紀律、它堅牢的防衛、自然的環境、公民榮譽……是多麽的幸福啊!
    ――威廉?費茲?斯蒂芬(英)
    同是12世紀的兩位作者對當時西歐的兩大都市巴黎和倫敦所作的描述,竟是如此大相徑庭。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就讓我們去領略一番那既使人墮落、又使人幸福的中世紀城市的多彩風貌。
    一、中世紀城市的興起
    什麽是城市
    每位學者都有自己關於城市的理解與定義,但至今尚沒有為大家所普遍認同的定義,以至像年鑒學派的代表人物布羅代爾都有些無奈地說:"一座城市總是一座城市。"一般學者都承認城市總是比鄉村有更多的人口,更集中的生產力,更高的消費需求,更高的文化水平等等。或者如布羅代爾所言:"城市最鮮明的特征表現於它在盡可能狹窄的地域內集中了最大量的經濟活動"正是由於有了十分密集的人口,故有了最大量的經濟活動及相應的社會活動與文化活動,即生活的最大量化。於是表現出相當集中而持久的市場及商業行為和各具特點的個人謀生行為。
    中古早期的城市
    城市古已有之。如我們所知,晚期羅馬帝國城市已經衰落,再加之蠻族人侵的影響,中古前期城市的普遍衰落與消亡是史有明證的。日爾曼諸民族都是以鄉村生活為主,城市對他們是外在的不受歡迎的東西。有不少的史詩描述他們厭惡那些由石頭壘成的怪物,當征服城市之後他們或定居在城牆之外,或幹脆將其夷為平地。當盎格魯撒克森人征服英國之後,他們並沒有住進倫敦、約克或坎特伯雷這些城市,而是在城外定居。8世紀英國有一首詩這樣描述城市的傾頹:
    美妙的這石頭的城牆為命運所摧毀。
    城市的建築、那些巨大的傑作被碾得粉碎;
    房頂坍塌下陷,高塔傾倒,
    緊閉的城門洞開,張開它的巨口,
    灰白的霜凍掛在石臼之上,
    天花板在風暴中搖搖欲墜,時代將其毀壞。
    可見城市確有明顯的衰敗特征。
    但是,城市並沒有全部消失,研究證明中古早期仍有大量的遺存。羅馬高盧的不少城市一直保留了下來,如巴黎本是建在塞納河中心的羅馬軍城,在中古早期首先在河的南岸擴建了居民區,它一直保持著相當的繁榮,9世紀被稱為"人口稠密,資源富足,街衢縱橫,河流環繞"。英國的坎特伯雷市最能代表羅馬城市保留發展的連續性。5世紀末的坎特伯雷是由羅馬城市變為撒克森城市的,6世紀末、7世紀初,傳教士奧古斯丁在坎城建立教堂,此後它一直是英國最重要的宗教中心。
    隻是中古早期的城市與羅馬時期的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現為城市由政治和經濟的中心蛻變為宗教中心。城市中主教是最有權力的人物,在混亂無序的中古早期,他們成了事實上的城市管理者與領導者,而作為國家權力執行者的地方官員已經將權力拱手讓人。故學者們都將此時的城市稱做主教城市。當然也有些城市仍然起著政治中心的作用,更有極少數城市仍有較為繁榮的工商業。但總的來看,中古早期的城市體現的是衰退時期的特征。城市的數量減少了,城市的規模縮小了,城市的人口減少了,城市的功能減退了,城市失去了往日的繁榮。此時的許多城市是徒有其名,正像盎格魯撒克森人習慣以"城市"來稱呼他們的村莊。德國曆史學家稱此時城市的發展為"廢墟的延續"。
    城市的興起
    與早期城市的衰落相比,10、11世紀城市的迅速發展給人們留下極為鮮明的印象,於是人們用"興起"來形容之。
    城市是如何興起的呢?
    第一,依托羅馬舊城而興起。
    9、10世紀維京人、撒拉遜人及馬紮爾人的入侵與騷擾,使當時的人們認識到圍牆的防禦作用。羅馬人的軍城因選址的優越和建造的堅固,能夠吸引某些老居民回到原地,也利於新移民進入該地區之後修複和改建老城用於防禦。羅馬軍城最明顯的建築形態上的特征是其四方形的城牆與規整的格子狀的城市街道結構。所以,依托軍城的城市都有這樣的特征。巴黎的起源地是建在塞納河中心小島上的羅馬軍城,中世紀時首先在河南岸擴建了居住區,後來河的北岸也發展起來,並跨河建城牆將整個城市圍起來。
    第二,依托城堡、教堂、修道院等中心因素而興起。
    城堡、教堂、修道院等始終是地區人們關注與生活的中心,它們的各種物質需求刺激和吸引各色人等到其周圍定居,漸漸形成城市。建立在高地上的城堡或有高大圍牆的修道院是這類城市的顯著標誌,從外觀來看,以城堡、修道院或教堂為中心,城市呈放射結構,有多條街道道路通往這些中心,城市的自然發展特征非常明顯。它們吸引工商業者在城牆外不遠處定居而形成市民商業社區,即所謂郊區。
    中世紀城市的城門更多時候是關閉的,為了進城必須等待。於是有販夫走卒滿人工匠幹脆在城門外擺攤設點,進行交易與生產,久而久之成長為頗具規模的社區。荷蘭的萊頓城最早的核心是位於新老萊茵河交匯處崗丘上的伯爵城堡,城堡俯視著萊茵河上過往的船隻,及連接南北交通的橋梁。此時,有商人和工匠在新萊茵河南岸建造包括住宅、店鋪、手工業作坊的社區和堤岸街,並在萊茵河兩岸形成定期集市。
    第三,依托十字路口、水陸碼頭、交易中心等交通要道而興起。
    水陸碼頭、南來北往的道路交匯處、商旅行人憩息之所等地理位置便利之處,慢慢有農夫、手工業者及其他人等沿交通道路修建房屋店鋪,夾道的小屋為來往商旅行人提供飲食住宿等相應的商業服務。於是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業社區,定期或不定期的集市也隨之出現,該地方也就取得了城鎮的身份而成為城市。這類城鎮多由臨近交通要道的自然村落發展而來,故其形態多為一條穿鎮而過的大道構成主街,街道兩旁是密集的房屋店鋪。或者沿河沿海建城,於是房屋建築隻在街道的一進展開。外圍也不一定建有城牆。這類城市的規模一般不大,外形上與周圍農村頗多相似之處。上述三類城市的產生與興起可稱之為不規則的發展,興起之初和興起之時都沒有較為成型的規劃,一切順其自然。
    第四,有規劃的城市的興起。
    12世紀前歐洲這類城市極少,僅盎格魯撒克森人的英國為抵抗丹麥人才建立了少數設防的城鎮,其中最大的是溫徹斯特。12、13世紀西歐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使規劃城市大量出現,英國、法國、意大利、德國都有許多規劃城市興起。如諾曼征服之後,英國的英格蘭新建城市172座,威爾士84座,加斯科尼125座。而在兩個世紀中,整個歐洲有將近1000座新城建立。
    規劃城市一般沒有建立在曆史遺址或聚落上,而是經過規劃的新城。它由作直線交叉的街道構成網絡狀,而為了防禦起見,沿城牆有環狀街道與直線街道相接,垂直交叉的街道將城市分割成方形的條塊供人們居住生活。法國最早的規劃城市是西南部的蒙托邦,由圖盧茲伯爵於1144年建立,城市居民來自蒙托羅瓦城,他們為了逃避給其領主的服役。該城的建立標誌著規劃城市建設的開始。英國的索爾茲伯裏城最早的核心是老撒若姆城,它建有城堡及大教堂,位於山丘之上。1219年左右,在主教理查?普爾的策劃下於山腳下的草地上建起了新城,即索爾茲伯裏。據說,主教及教士們對山上城堡的環境不甚滿意,一望無際的白崖刺痛了他們的眼睛。而山下近水的草地有6條河流交匯,水草肥美,交通便利。一天,城堡內的教士們外出收割穀物,返回時城門已經關閉。無論教士們如何請求,守城士兵都拒絕開門,教士們隻好在城外露宿一晚。這一經曆堅定了他們遷出老城的決心,在遣使征得教皇的同意後,新城終於出現於布爾勒河、埃伯爾河、納德爾河、亞芬河、梯爾河、威裏河等六河交匯之處。新城是按主教的規劃而建立的。教堂、房屋、市場、街道、城牆等慢慢建立起來,人們也開始請求主教允許他們進城居住。總的來看,中古城市或依托山丘高崗居高臨下,或臨河靠水以為屏障,或占據道路要津四通八達,地理上的特征造就了各城市獨具特色的外觀特征,也反映了城市興起原因的多樣性與複雜性。西方學者多強調商業的作用,尤其是長途貿易的作用。他們認為商人是城市的最早居民是城市的建立者。前蘇聯學者則過分強調手工業與農業的分離,認為城市最早的居民是小手工業者,他們建立了城市。應該說兩派觀點都反映了一定程度的城市發展的曆史事實,但又都失之偏頗。
    意大利和佛蘭德斯是商業和貿易激發城市興起的典型地區,像威尼斯、熱那亞、米蘭、佛羅倫薩等意大利城市都是由於跟拜占廷、敘利亞。埃及、兩河流域等近東地區的貿易而興起與發展。佛蘭德斯的根特、布魯日、伊普雷等城市也是在跟英國、東歐、地中海等地區的貿易中興起和發展的。
    英法兩國的情況基本類似。但要說明的是不能如亨利?皮朗那樣隻強調國際商業貿易的作用,事實上地方市場交換同樣刺激城市的興起,並且後者的刺激更為持久和更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手工業者對於城市興起的作用,以德國萊茵河以東最為顯著。手工業者從農業中分離出來,集中定居在一起,他們向周圍農村提供手工業產品,而依靠農村的糧食食品維持生存。手工業者與商人等集中居住而形成的城市一般規模較小,發展速度較慢,往往是曆經幾十甚至上百年。不僅德國的不少城市如此,英法等國也慢慢興起了類似的城市。但是,此類城市興起的緩慢與發展的困難,正說明單單手工業難以刺激中世紀城市的興起。沒有商業貿易,無論長途或短途,手工業的作用將大打折扣。如佛蘭德斯的許多城市的興起,既是商業作用的結果,也得益於其相當發達的毛紡織業,二者結合城市由此而產生。
    如我們所述,許多有規劃的城市是由封建主、教會、國王建立的。建立城市,招律移民,以換取他們過奢侈生活所必須的貨幣及其他財富。如索爾茲伯裏建城之後,主教與進城居住的所謂市民達成協議,每人擁有一塊長7杆寬3杆的土地(約合115.5平方碼)。市民必須與每年的複活節及米迦勒節交給主教6便士的租金。德國的盧卑克原本是由移民耕種的農業村落,1158年德國封建主獅子亨利將其立為城市,提倡貿易,給予特權,於是它漸漸發展起來。因此,城市的興起,歸根結底是生產發展的結果,是農業生產力提高的結果,是手工業發展的結果,是城鄉交流商業發展的結果,是國際貿易發展的結果。
    二、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與城市經濟
    城牆、城門、塔樓與城市
    讓我們先來鳥瞰一下中古城市的外觀。事實上很難對城市作整齊劃一的歸納與描述,但一座城市總是一座城市,它們在外部景觀上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一般城市的最顯著的外觀是城牆,一道城牆就圍出了一座城市。城牆或方或圓,將城內的一切與周圍的鄉村區分開來,內外迥然有別。城牆的最初與最主要的作用是保護牆內的人民與財產不受侵害,戰時借此抵禦外敵,和平時防賊防盜以及控製人們的進出。中世紀的城牆多以磚石築成,材料因地而宜,近山之地則多用山石,無石則用磚土。板材相夾,中間填以泥土再以人力或機械力量夯實擂緊,便是一道城牆。一般城牆厚12米,高可達10米甚至20米,典型的城牆多圍成圓形或環形,也有曲線形,比起直角形來更少盲點,利於守衛。塔樓是城牆的眼睛,無論黑夜白天這些眼睛都警惕地巡視著城市內外。塔樓的多少與城市的大小、城牆的周長成比例設置,一般城牆每延伸100米就有塔樓一座。塔樓四邊開有數量不等的小口,可對來犯之敵進行交叉的火力攻擊。城門是城牆的要害。城門兩側有高大突出的塔樓護衛,門前護城河流淌,形成天然的保護屏障。中世紀的城門從外形上看就是羅馬式的凱旋門。城門多莊重嚴肅,較少彩飾。城牆、塔樓和城門,構成城市最為直接和顯著的外觀,有了它們城市才成其為城市。
    街道、廣場、教堂、房屋、市場及其他
    除了城牆、塔樓及城門外,構成城市外觀的還有城市的內部空間,如街道、廣場、房屋或其他建築等。至於鱗次櫛比的居民房屋建築,自然也是城市的一景,它們在規模、外觀、設計、以及建築材料上,都因地區和時間上的差異而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街道是城市的經絡與血脈。那些居民的房屋,做買賣的店鋪,人們集會歡慶的廣場,叫賣聲嘈雜不堪的市場,以及人們懺悔禱告的教堂,都被掛在街道的各個環節上。沿河流道路發展起來的城市,街道多呈直線形,兩旁或一旁是人們居住的房屋和擺攤設點的店鋪。有規劃的城市,街道則縱橫交錯,多呈網格狀,造成條塊分割後的方形社區。中世紀城市街道主要是供人來往行走,以狹窄為突出的特征,馬車等交通工具隻限在有限的幾條較寬的街道上行駛。但一般新建的規劃城市街道多較寬,如伍斯特主教新建的亞芬河上的斯塔德福德城的街道寬50英尺(約15米),主要的市場街道寬90英尺(約27米)。直到13世紀,街道仍然極少鋪墊石板或磚材,故晴天塵土飛揚,雨天泥濘不堪。巴黎的主街直到1184年因菲力普二世的命令才鋪有路麵,原因是街道泥濘不堪,"馬車攆過泥堆激起惡臭衝天,國王再也無法忍受了"。有不少西歐城市的主要街道兩旁蓋起有頂棚的人行道,既可防雨又可防曬。它們一般采取有拱頂的走廊的樣式,以立柱支撐。走廊實際上是店鋪、房屋的自然延伸,可為店主業主擺攤設點增加額外的空間。廣場是城市的心髒。與中國的城市不注重公共空間的建設不同,一般西歐城市都有廣場。廣場多位於教堂、市政大樓等公共建築物之前,是人們節日集會歡慶的場所,也是定期或不定期的集市,更是人們茶餘飯後的消閑之地,也是各種重要活動的理想集散地,如聽遊吟詩人的吟唱、禦敵於城門之外的群眾集會討論、自發或有目的地集會關注市政發展情形、甚至觀看犯人的被砍頭和上絞架。
    教堂是城市的靈魂,是人們的精神需要。無論是羅馬式還是哥特式,中世紀的教堂都是城市建築物中最宏偉、最壯觀、最突出的建築和最精美、最永恒的藝術。一座教堂往往是一座城市的象征與標誌。巴黎的象征是巴黎聖母院,坎特伯雷的象征是坎特伯雷大教堂。教堂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生要接受牧師的洗禮,活著要接受教會的時時刻刻的關心與監視(如成年了要舉行堅振禮、成婚要舉行婚禮、內心或行為有不合基督教教規的要舉行懺海禮),死要接受塗油懺悔禮,最後葬在教堂的公墓裏。教堂偶爾也顯露一些它的世俗特征,如在教堂的庭院中進行市場交易,或者觀看宗教神奇劇。
    市場是城市的筋骨。通過市場的支撐,城市生活得以順利進行。除了街道、廣場等可作市場,一般城市都建有專門的市場,事實上許多城市是圍繞一個中心市場而建立的,英國的絕大多數城市的規劃可稱之為市場規劃,如赫裏福德城就是先簇擁著市場後漸漸伸展散開而發展起來的。而諾森伯蘭郡的阿爾恩威克城則先是在三條道路交匯處形成三角形市場,然後從這一中心市場向四周擴散。於是,長方形、v形、三角形等市場成了城市生活的重要特征。房屋是城市的細胞和血肉,當然它更是人們生活和居住的場所。顯然,因地區不同,城市發展的曆史不同及其他原因,城市居民的房屋建築在規模大小、外形、規劃、建築材料上,也就各具特色。居民房屋呈長條形麵街而建,正麵狹窄,有大門朝街而開。很少橫向展開多是縱向伸展。房屋若為一層則一般寬56米(16-20英尺),縱深則可達20-30米,可分成垂直的幾個單間。前間多為作門麵的商店,後間則多為作坊、臥室或客廳。所謂前店後場是也。房屋若為2-3層,底層多用做商店、作坊和儲藏室。樓上多為主人的臥室,頂樓則為孩子們、仆人、學徒幫工的住處及儲藏室。通向樓上的樓梯多建在房屋側麵。
    房屋的建材多因地而異,南歐如意大利多用石料,北方如英國多用木料。英國的許多城市的房屋是以泥巴牆加木材建成,春暖花開時節,牆縫間往往長出青草,有羊兒伸嘴啃吃。石料建成的房屋早年較少,後來由於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市民獲得了較多的自由,於是將以前臨時性的草木建築改為永久性的石質建築,石質建築也能更好地防火。但它們也隻是屬於少數富人。鱗次櫛比的房屋和其他公共建築物及公共空間一起,構成城市永遠的外觀。
    公共建築物中除了教堂,當數城市市政大廳最為突出。許多市政大廳曆經幾個世紀才慢慢建成,有些早年可能是出售衣物或其他貨物的商店,後來漸漸擴建為市政大廳,如德國的盧卑克1250年前市議會在估衣鋪辦公,後來建起了平行的兩個貨棧,市議會就搬進了位於某條街上的貨棧的一樓。再後來由於政務增多,另一貨棧也成了市政大廳,並且不斷擴展。
    城市生活
    對於城市生活,人們的看法顯得非常矛盾。巴黎被譽為"人間的天堂,世界的玫瑰,宇宙的慰藉",而另一方麵巴黎又被聖伯納德等人視為另一座囚禁人類的巴比倫城,所以他號召人們逃出巴黎,"逃出巴比倫的圍牆,逃吧,拯救你們的靈魂"。威廉?斯蒂芬熱情歌頌12世紀的倫敦,歌頌它的高貴、顯赫、幸福和欣欣向榮,歌頌它高聳而穩固的倫敦塔、高且厚的城牆、熙來攘往的商業活動。而同時的一位來自法國的猶太商人則這樣警告一位要啟程前往倫敦的朋友:
    如果你去倫敦,盡快過境……你可以在城市中找到世上所有罪惡或惡毒的事物。避開成群的皮條客和鴇母;……你會碰到比法國更多的自賣自誇之徒,遊手好閑的寄生蟲不計其數。演員、弄臣、小白臉、摩爾人、諂媚者、美少年、婆娘腔的人、墮落者、歌女、舞女、騙子、肚皮舞娘、女巫、勒索者、夜遊鬼、魔術師、小醜、乞丐、滑稽戲子,這類人無處不在。
    顯然在這些矛盾的看法中我們不能偏聽偏信。無論他們出於什麽目的而留下這些文字,他們實際上揭示了城市生活的豐富多彩與複雜多樣。
    在城市中,我們既可以看到穿金戴銀、身著絲絨和毛皮衣物的貴族。他們無論男女都穿戴得非常光鮮豔麗,或金或銀或毛或皮或絲或絨或綢或緞,式樣時髦質地優良。我們也可以在大街上很容易將手工業者普通勞工與其他人區分開來,因為他們總是穿緊身短上衣和緊身短褲,男人偶爾也戴一頂有邊的小帽,女人也是穿緊身上衣,下身是齊腰的長裙。無論男女,他們的衣著都極其樸素。他們的衣物多是質地低劣的粗麻製品,即使是呢布也是做工粗糙的粗紡之物。就是到了中世紀晚期他們仍然被貴族們嘲諷為短褲漢。同樣我們也可以看到穿著打扮看起來與貴族無異的富商大賈們,尤其是他們的妻子們。關於衣著的法令對他們來說往往成了一紙空文,穿金戴銀著絲披絨者屢見不鮮。
    商人們是最善於模仿又最有能力模仿貴族生活方式的階層,在許多教堂的銅器上雕刻有他們的形象,他們同樣長衣長衫華麗光彩,雖然帶有銅臭。雖然,各國有所謂的節約法令來規定各色人等的衣著打扮,但是,法律並不是總能夠得到遵守,先不說那些富商大賈以錢通神能夠隨心所欲,就是一般的小民百姓也想穿得光鮮漂亮。故常有保守道學之士抱怨人民不守法紀,弄得貴族不成貴族,平民不像平民。我們可以看到富有之家的餐桌上,一餐能擺上醃豬肉、鹹肉、牛肉、煮雞肉、烤鵝、鮮豬肉、小牛肉、羔羊肉、加了香料的蘋果、加了香料的蛋糕、梨、麵包和奶酪、淡啤酒和蜂蜜酒,等等。至於普通市民及窮人的食譜,當然不會如此花樣百出,對他們來說鮮肉和野味是奢侈之物,也許隻能在極其重要的節日中稍加品昧。鹹肉、鱈魚、雞蛋或奶酪也許能使他們的食譜稍加變化。麵包雖是主食,但很少能以小麥麵粉製成,多是大麥、燕麥、黑麥及豆類混合加工而成,加之烘烤一次放上數天,故冰冷堅硬煞是難吃。
    我們可以看到年輕快樂的人們參加賽跑、跳高、跳遠、摔跤、投石、擲標槍、戶外滑冰等遊戲運動。他們如同鳥兒一樣地歡樂,甚至能感染到今天的你我;我們也可以看到如同生活在地獄的入口處的各類勞苦大眾。他們是肮髒的,像牲口一樣生活著,"簡直不是人"。這樣尖銳對立的畫麵不正是當時城市生活的生動寫照嗎?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麵對城市生活作一些描繪。
    第一,住房。
    早期中世紀,即使是貴族之家也是居住得擁擠不堪。也許隻有主人夫婦能有自己的臥室,其他人則隻能擠在一起。所謂個人隱私權就是到了晚期中世紀也沒有得到什麽發展。城市空間的擁擠與狹窄,也限製了居民擁有的生存空間及空間的質量。比鄰而居及對街築屋,都使房屋建築缺少必需的緩衝地帶,也使住房本身不可能充分發揮其作用與功能。縱深的房屋,不僅門麵狹小而且屋內采光極差,昏暗潮濕。此外也不能合理地規劃房間,臥室、儲藏室、廚房。作坊往往難以分開。樓房能夠對以上問題有所改善,但諸如窗戶安裝玻璃,家庭使用壁爐等都是晚期中世紀的事,況且城市住房較少在牆上開窗。房間的多少,裝飾的好壞,與個人財富的多少成正比。普通市民的房屋往往沒有寬敞舒適的客廳,主人也許能有一間屬於自己的臥室,但孩子和其他人則沒有單獨的房間。許多家庭住的是潮濕昏暗的平房,麵街是店鋪,往裏是臥室或起居室或堆放雜物之地,作坊也在一起。室內的家具擺設很少,也許有些桌椅板凳及家用器皿。富有的家庭在住房上與眾不同。他們有高大堅固的建築,3-4層高。門柱上或房梁的末端雕刻有人物或臉譜,往往塗以金色和猩紅色,看起來富貴威嚴。室內有寬敞明亮的客廳(它們往往位於樓上),廳內有壁爐、掛毯,彩色的掛毯上麵繪有人們打獵放鷹等激動人心的圖畫以及像亞瑟王、亞伯拉罕等聖經和曆史人物畫像,窗戶上安裝有漂亮的彩色玻璃,還有高雅富貴的窗簾,木製窗戶也多為精雕細刻,花紋別致。主人有寬敞的臥室,有引以自豪的大床(因為當時大多數人還隻是睡在麥草上),床上有床墊、羽絨被、被單、毯子等用品。另有大小不等的臥室供孩子、仆人、學徒幫工居住,它們就遠不如主人的臥室舒適了,學徒幫工仆人們隻能鋪麥草睡在地板上。甚至有藝術陳列室,擺放有主人收藏的家具、器皿、聖徒遺物之類的東西,說不定有一兩件中國製造的瓷器哩。一般富裕市民也喜歡園藝,在店鋪的後麵辟出一塊地來種上一些花草和蔬菜、水果是他們的一件樂事。花草有:罌粟花、天竺葵、水仙花、鈴蘭等。蔬菜、水果有:洋蔥、甘藍、萵苣、韭菜、番紅花、蘋果、梨等。
    第二,城市交通。
    中世紀的城市交通可用"行路難"來概括。街道狹窄,馬車等交通工具隻能在有限的幾條街上行駛,並且街道坑窪不平,或常年積水或泥濘不堪,常有豬玀在其中打滾,車馬行人都難通過。市政當局和市民當然不能忍受這樣的難堪,所以後來許多城市的街道慢慢鋪上了磚石路麵。市民自願或被強製參加此類勞動,如1286年林肯市市民被派去鋪設路麵,並且規定了個人所應該完成的數量。牛津的街麵是用石頭鋪設的,後來又經常以碎石加以修補。溫徹斯特的路麵則多鋪撒白土和燧石。情況雖然有所改善,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首先是鋪設的路麵質量低劣,天長日久日曬雨淋路麵常常被破壞。以至像倫敦這樣的城市常常留給人們以下印象:
    所有的街道的路麵都如此破爛不堪,隻要有一點水都會把它弄個透濕,而大批的牲口運水經常使街道泥濘,至於大量的雨水更是島上的常事。於是,大量臭氣衝天的爛泥形成了,往往持續很長一段時間還不能消失,事實上幾乎整年都在那裏。
    其次是沒有人保護與維修。市民的公德意識薄弱,不僅不積極參與保護,反而不時加以破壞,如常有市民偷竊鋪路石而被罰款的記載。以至晚期中世紀各城市市政當局開始任命專職的輔路工,如南安普頓1482年就任命一名拿薪水的鋪路工,他的任務是巡查路麵鋪設情況,遇有路麵問題及時維修,向人們征收相關的費用。而最嚴重的是隨著商業的不斷發展,商人及市民逐漸蠶食街道。他們在街道兩旁建起臨時甚至永久的攤位,將街道越擠越窄。盡管後來有的規劃城市擴寬了街道,但實際上不能解決問題。
    第三,衛生與公共設施。
    城市與擁擠狹窄、肮髒雜亂相伴而生。個人在城市的空間所需不外乎生產與生活,而私人空間的需要不僅造成公共空間的狹窄,更造成了它的髒亂差。家家戶戶都往街上傾倒垃圾而城市卻沒有清掃街道的清潔工,於是街道上垃圾堆積如山,年深日久臭氣衝天,路人往往隻能掩鼻而過。也沒有下水道工程,城市生活廢水往往無法傾泄隻能漬積於地麵,若遇雨天則水流不暢,街上積水成河。晚期中世紀城市生活用煤增加,於是人們不得不忍受燒煤所帶來的空氣汙染。最早的記錄是1257年英國王後伊尼娜因為不堪忍受燒煤引起的難受的廢氣而逃離諾丁漢城堡。而到13世紀的最後10年,倫敦成了世界上第一個深受空氣汙染之苦的城市。人們的抱怨不絕於書,以至成立了調查委員會並於1307年的一個命令中禁止人們使用海煤,否則處以重罰。除了生活垃圾,作為手工業集中地的城幣更是受生產垃圾的汙染。有兩類手工業對城市生活用水危害極大,一是屠宰業,一是製革業。盡管一般市政府總是盡可能地將屠夫和製革匠遷到城外並命令他們居住在河流的下遊,但仍難以根除其汙染。1366年9月7日法國議會強製屠夫們必須到城外去屠宰牲口,且必須保持河流的幹淨。他們能否做到很難說,但法令是必要的,因為巴黎屠宰的牲口每年達25萬頭。據當時人記載,1293年巴黎屠殺了269256隻動物,其中綿羊188522,牛30346,小牛19604,豬30784。對塞納河的汙染可想而知。製革業的汙染來自它的技術要求。要製成皮革必須用鞣酸或石灰來漂洗,製生皮用明礬和油類。於是汙血、油脂及各種雜物還有硝、酸、石灰等都溶入河流,汙染河流。城市的肮髒和汙濁是疾病的溫床,如當時人所言,"空氣……如此汙濁,人們被感染,每天都有奇怪而不能忍受的疾病發生……",而且易於疾病的流行。1348年受黑死病打擊最大的是城市,是人口集中卻不衛生的城市。
    雖然如此,城市市民和市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善城市的衛生狀況,甚至教會也對市民的行為提出要求,以確保公共社會的利益。城市的條例反映的是人們對公共社會的和平、衛生健康和清潔的關注。一些城市有了專職的清潔工,負責清掃街道。1388年英國議會通過第一個全國性的反汙染法令,既反對空氣汙染也反對水汙染,禁止居民往河中傾倒垃圾或隨處亂倒垃圾,若有違反必予重罰。1468年(雖然來遲了!)萊斯特城的條例規定,禁止在城市水井中浣洗衣物、禁止鴨子在街上晃蕩、禁止在街上堆放各種汙物和垃圾;所有城市中的居民無論男女,都要清掃國王的街道,每個人都要負責他居所前麵的衛生,門裏門外都不能拉下。他們家中的各種垃圾都應該以馬車運走,放在門外的時間最多不能超過3天。有為數不少的文獻中提到私人及公共廁所,公共澡堂更是市民注意衛生的表現。13世紀巴黎有不少於32處公共澡堂,1268年的文獻記載,蒸汽浴價格是2便士,浴缸洗澡4便士。在13世紀的埃爾夫特的澡堂洗澡的情形與今日無異。有年輕漂亮的女子以她們溫柔的小手幫你洗澡按摩,有高明的理發師幫你刮臉,當你感到疲勞時有一張床在等著你,而嫵媚的婦人在你身邊靈巧地為你梳理頭發,此時你不禁有身在溫柔鄉之感。
    第四,節日與宗教活動。
    除了工作和勞動,人們還需要休息和娛樂。中世紀到底有多少節日幾乎難以說清,但幾乎所有的節日都與宗教密切相關。每年有星期日共52天,是人們上教堂做彌撒的日子,從12世紀起至少有40個聖徒的節日,加上其他無限製的地方宗教節日,中世紀各種各樣的節日共計126天,占一年時間的1/3強。此外有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政治節日,如國王的誕生、洗禮、登基、結婚和葬禮。地方團體的節日,如大學的節日、行會的節日、商會的節日等,有些節日活動持續不止一天。14世紀的蒙比裏埃有77個節日,加上禮拜日計有133天,節日之多令人難以置信。禮拜天,無論男女都穿戴一新趕往教堂。他們聆聽牧師的也許冗長乏味、也許激情洋溢的傳道,唱詩班以聖潔、莊重、肅穆的音樂歌唱耶穌、歌唱天使、歌唱聖徒,祈禱之後吃耶穌的肉和血所化的餅和酒。黃昏時分人們在教堂的庭院中跳舞歌唱,直到夜深散去。這樣的一天,對於勞作了一周的人們是很好的精神和肉體的休息與放鬆。重大的宗教節目很多,如1月有主顯節(1月6日),紀念基督顯靈,過節時有代表冬天和春天的隊伍進行類似拔河的比賽,也有善惡相爭之意。2月有聖瓦倫丁節(2月14日),即著名的情人節,紀念3世紀聖徒瓦倫丁。3月有複活節(春分月圓後的第一個星期日),紀念耶穌的複活。4月有愚人節(4月1日),可愚弄他人而不擔責任,有遊行及狂歡,有愚人王。5月有五朔節,節日實行狂歡,選出五朔節女王。6月有施洗約翰節,又稱仲夏夜(6月22日),紀念施洗者約翰,也是結賬日。7月有水果節,又稱聖史密斯節,歡慶風調雨順,果香四溢。8月有收獲節(8月1日前後),歡慶五穀豐登,感謝上帝的厚賜。9月有米迦勒節(9月29日),結賬日。10月、11月有萬聖節、萬靈節(10月31日是萬聖節前夕、11月1日萬聖節、11月2日萬靈節),紀念所有的聖徒和生靈,小孩可盡情玩鬧。還有聖凱瑟琳節(11月25日),紀念聖徒凱瑟琳,她是勞動者的保護神,此節日是屬於婦女的。12月有聖誕節(12月25日),紀念耶穌的誕生,是最重要的節日o幾乎所有的節日都伴有相應的慶祝活動,有些活動往往興師動眾,萬人空巷。
    遊戲是人的天性。如13世紀西班牙國王阿爾豐索五世所說:"上帝認為人類應該以遊戲來愉悅自己。"一般遊戲分動作遊戲和靜坐遊戲。前者有滾木球戲、擲球戲、捉迷藏、抽陀螺、跳背戲、擲石戲、角力、擊劍、射箭及騎馬比武等;後者有擲色子、國際象棋、撲克牌等。城市居民也參加鬥雞、賽馬之類的活動。12世紀的威廉描述倫敦的人們冬天的運動很有意思:
    年輕人湧到戶外冰上遊戲。有人加速滑行,張開雙腳,斜著身子滑過開闊的冰地。有人用一大堆雪砌起座位,其中一人坐上去,其他人手挽著手,把他拉著走。他們滑得很快,有時摔倒,全都跌個狗吃屎。其他冬季運動技術較好的人,把動物的小腿骨牢牢地綁在膝蓋上,然後握著鑲了鐵的杆子,不斷打在雪地上,人就前進得像鳥兒飛翔那樣快。
    城市經濟
    中世紀的城市往往規模不大,直到晚期像倫敦這樣的城市有人口不過5萬,僅隻有米蘭、威尼斯等少數城市人口超過10萬。一般城市都在5000人到2萬人之間,有些更小可能有人口2000左右。這與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平相適應,當時一個3000人的城市,每年需要糧食約1000噸,即周圍農村需要提供土地在兩田製下約9000英畝,三田製下需7500英畝才能養活城市居民。盡管如此,城市規模仍在逐步擴大。意大利的比薩1150-1250年間占地麵積從30增至114公頃;博洛尼亞從23增至114公頃;佛羅倫薩也從23增至80公頃。到14世紀早期,巴黎有人口8萬,圖盧茲有人口2.5萬。而佛蘭德斯的城市人口一般在24萬之間。英國相對落後些,黑死病前倫敦有人口4萬左右,布裏斯托爾、約克、紐卡斯爾、坎特伯雷等城市的人口一般在1萬左右。
    今天我們缺少較為詳細的關於中世紀人口構成的資料,並且城市與城市也各有特色,但是仍然可以作一簡略的概括。最頂層的是商人貴族,他們既有貴族的血統,又有商業上的成功,以意大利最為典型;僧侶和牧師雖然數量少,卻是很重要的一個階層,他們與其他受過教育的知識分子(如大學中的教師、學生及公證人等)構成城市的精英。13世紀意大利的佛羅倫薩和帕多瓦有公證人600,米蘭有1500,博洛尼亞更多達2000。精英階層之下是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各行業人員,如1440年參加索爾茲伯裏挖壕溝工作的有以下行業:
    雜貨商和布商、理發師、外科醫生和廚師、織布工、金匠和鐵匠、漂洗工、馬鞍工、裁縫、錫蠟匠、釀酒商、酒商、製鞋匠、屠夫和製革工、麵包師、染色工、酒店老板、油漆工、裝訂工、製羊皮紙工和手套匠、木匠、製弓匠、製瓦匠、建築工和製箭匠。
    在中世紀城市人口中有不少農業勞動者,也有市民從事農業生產。如英國的德比城在末日審判時代243位市民中就有41位擁有耕地,共計12卡魯卡特1。可見城鄉差別遠不是那麽大。此外,流浪者也是城市人口的一個構成部分,他們是流浪的藝人、詩人、遊方僧人、朝聖者等。經濟政策具體到各城市自然各有不同,但追求對本城市利益的滿足這一點卻是共同的。首先是滿足城市居民的生活所需,尤其是糧食食品的供應。許多城市有專職官員,根據每年的人口統計計算城市所需糧食數,以設法購買儲存,保障供應。許多城市都頒布有管製糧食的法令,或者采取強製性措施將糧食運進城內,或者采取優惠措施以吸引商人將糧食運到城市,如管理好市場、保障商人的安全、免除糧食輸入稅。大的城市在這方麵表現更突出,因為它們對糧食的需求非本地周圍鄉村所能滿足,必須依靠長途貿易以販運,城市市場交通安全及政策等軟環境的好壞就成了決定糧食供應的關鍵。對內則禁止囤積居奇食品,如不許攔截購買農民未到達市場的糧食或其他食品,所有食品均須一直運入市場。禁止屠戶窖藏超過日常貿易所需的肉類,禁止麵包師囤積過量的穀物,禁止個人購買超過本人或家庭所需的糧食等,有時甚至規定個人或集團的食物購買量。其次,維護城市的貿易壟斷地位。為此,城市製定出許多強製性的規定,有些顯得極其蠻橫無理。強製商人將本城的市場作為商品集散地,甚至不管道路交通是否必要和合理,如德國庫斯特林市的運貨船隻要到波羅的海的港口,不能直接揚帆而去,而是必須先沿奧德河上溯,到法蘭克福卸下貨物,交稅之後才能裝貨上船,再下行出海。真是無理至極。這樣的規定對庫斯特林市人當然不能忍受,但對法蘭克福卻是能獲得極大的好處。為了壟斷,城市往往禁止鄰近城市或商人從事某項貿易,大城市尤其如此,它不準附近小城市從事有可能威脅到其貿易地位的商業活動。為了壟斷,城市往往對外商或禁止入城交易、或將其交易限定在一定範圍和一定時間、一定條件之下。如1188年布裏斯托爾隻允許外商在城內停留40日,12世紀倫敦對德國、加洛林、丹麥、挪威的商人也隻允許停留40日。外國商人隻能在市場的某一角落進行交易,而市場關閉的鍾聲一響,他們就必須迅速離去。許多城市還對外來商人進行嚴格的登記管理和監督,一有問題立即加以驅逐。為了商業貿易而爭鬥是中世紀城市關係的最突出的特征,如威尼斯、熱那亞、比薩之間的爭鬥,漢薩同盟與英國、丹麥等的爭鬥,佛蘭德斯與英國城市及地中海城市的爭鬥,其中許多演變為刀槍相見的戰爭。
    1卡魯卡特是諾曼征服前丹麥、英格蘭的土地計量單位,指一個八牛犁隊的犁耕麵積,約等於120英畝或1海德。後來,理查一世按照卡魯卡特所征收的稅叫卡魯卡奇。
    三、自由與自治――城市的封建性
    爭取自由的鬥爭
    與東方及其他地區相比,西歐城市最突出的特征是自由。人們對城市自由特征的強調往往有些輕率,好像所謂自由與城市是孿生之物,殊不知為了贏得自由,西歐城市進行了漫長而堅韌的鬥爭。城市的興起總是在一定的封建領主管轄地區之內,無論是教會領主還是世俗領主,他們總是將城市視為自己的所屬物,像對待莊園、鄉村一樣對其進行控製與管理,即行使領主權。領主權的內容頗有無所不包的味道,征發勞役,征收各種實物及貨幣的權利,禁用權,征收招待領主留宿的飲食費用,征發軍投,征收市場稅,對某些產品的專賣權,高級或低級的司法審判權等。加之封建權利的上下重疊,故一個地方的市民往往受多重的剝削。各類領主的控製之嚴、管轄之細、剝削之重,嚴重地限製和阻礙了城市的發展與繁榮,於是城市以各種方式和手段來一步一步地、一點一滴地獲得領主的讓步與妥協。最初也許是為領主幹涉市場交易所苦,城市提出向領主交納一定數量的貨幣作為交換領主不再派人來市場征收市場稅,於是城市漸漸享有了商業貿易的自由;或者為避免不再服勞役和軍役,城市也以一定的貨幣將其買斷;或者苦於領主的司法幹涉,城市或以貨幣(這是最常用的手段)或以言辭或以習俗來爭取自己的司法權利。當然,鬥爭不會那麽順利,鬥爭的結果也不盡相同,各地區的情形也有差異。鬥爭最早開始於11世紀的意大利倫巴第地區,那裏複雜的政治局勢使城市能利用領主與領主、德意誌皇帝與意大利地方諸侯、皇帝與教皇的矛盾,來反對主教或封建主對城市的控製與剝削。結果一些城市相繼成立了公社。法國的城市公社運動在11、12世紀最為激烈,相當引人注目。最典型的是琅城的鬥爭。諾曼底人戈德裏是琅城的主教,他和副主教及其他封建主所想和所做的就是勒索市民的錢財,他們甚至於出公開搶劫的勾當。1108年主教和副主教先是與城市達成協議,城市交納一大筆款項後可建立城市公社,主教們宣誓保證信守諾言,恪守所締結的協定,維護公社的權利。甚至連國王也同意宣誓保障市民的權利,當然是在獲得相當多的好處之後。但是,誓言還在耳邊縈繞,協議上的墨跡還沒幹,主教們就開始反悔了。他們的貪婪和妒忌,他們的權利欲,都使他們轉而破壞協議,破壞城市公社的權利。1112年他們密謀消滅公社,並由國王胖子路易六世宣布廢止建立琅城公社的協定。這激起了市民的憤怒和騷亂。在複活節後的第五天,用劍、雙刃斧、弓矢、木棍、矛槍武裝起來的市民,高喊著:"公社"、"公社",衝向主教的庭院,人們從地窖的酒桶裏找到主教並將其殺死,屍體被丟在街上任人唾罵。主教死了,起義遭到鎮壓,但城市繼續鬥爭,直到1128年取得國王的讓步,再度建立公社。與琅城的激烈相比,大多數城市的鬥爭都是平和而漸進的,城市與國王或領主進行長時間的談判,討價還價,最後達成妥協,或建立公社或獲得部分的自由特權。這一鬥爭形式是主要的,也是最為有效的。英國的鬥爭和大陸有一定的差異,由於英國王權較為強大,地方割據勢力弱小,城市爭取自由主要是與國王鬥爭,那裏也沒有成立公社。通常是城市向國王交納一定數額的固定款項,以換取國王賜予城市特許證書,給予一些權利如財政權、司法權等。德國在11世紀末也發生了城市公社運動,在反對地方領主(通常是主教)的鬥爭中(通常伴隨暴力),許多城市獲得自由乃至自治,如1076年的康布雷、1074年和1112年的科隆,1073年的沃姆斯。以和平方式獲得自由的有1121年的弗雷堡、1159年的盧卑克。西歐城市能夠通過鬥爭獲得相當程度的自由的原因,人們一般多歸之於封建的割據局麵,即政治上的權力分割和離心傾向造成極其混亂的權力關係和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在這種局麵下,封建勢力的代表各級封建主不能協同作戰,反而因相互之間利益的衝突而相互製約,終於給城市以可趁之機。這一解釋在意大利北部是可信的,那裏權力關係確實錯綜複雜,在法國南部封建割據的局麵也是存在的。但在法國北部卻未必如此,英國的情況更是不同,那裏王權比較強大,封建割據勢力弱小,城市仍然在不斷的鬥爭中獲得較多的自由。德國的封建割據是12、13世紀王權弱小之後的事,此前的城市自由的獲得卻是在王權相對強大之時。可見城市的自由不僅僅是封建的結果,也許日爾曼人的自由傳統在其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也許最重要的仍然是經濟,社會經濟的發展使統治階級對貨幣財富的需要日益增加,隻有城市能提供領主的所需。而領主的剝削與壓迫必然激起反抗,從這一角度來看,城市與領主的鬥爭是封建社會中最為典型的階級鬥爭,市民階級跟農民階級一樣,是與封建主相對立的階級。
    城市自由的內容
    城市自由基本上包括以下內容,人身自由、土地自由。財政自由即經濟自由、司法自由等,下麵分別加以敘述和說明。
    第一,人身自由。
    自由城市下,居民必須是自由人。自由的商人自然屬於自由人之列,而來自農村的農奴(無論他們是經商還是從事手工業)這類不自由人,一旦他們進入城市居住就有一個獲得自由的問題。有些城市可能很快以法律的形式來使他們成為自由人,取消作為農奴標誌的結婚稅、繼承稅等;有些則可能沒有明確說明,於是農奴的自由的獲得就需要一段時間,但最後他們都成為自由人。這就是有名的習俗,農奴如果在城市住滿一年零一天,即取得自由的身份,成為自由的市民,其過去的主人不能將其追回。德國諺語是"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正如英王亨利二世頒發給紐卡斯爾的特許證書中所表述的那樣:
    假如一個市民有一個兒子和他吃住在一起,則其子將具有父親一樣的自由。假如一個維蘭來到城市定居,則在一年零一天之後,他將成為一個市民,他將可以永遠住居在那裏……一個市民能夠按照他自己的意願給予或出賣他的土地,他可以自由而安靜地去往他願意去的任何地方,除非他的土地權利受到質疑。
    人身自由的取得意味著市民的安全基本上得到保障,一些城市的特權證書上說明市民不得任意傳喚出庭,不得強製逮捕,審訊之前不得監禁,在城市之外不受審判等。一些城市規定市民犯法的處分、罰金的數額,限製了對市民的濫用刑罰。而所謂"市場和平"規定一個人去集市或市場時不得逮捕或傷害,更是體現了對市民的人身保障。
    第二,土地自由。
    所謂土地自由即城市領有土地的條件是自由的,領有者隻向原領主交納一定數額的貨幣地租,不與領主發生人身依附關係,不向領主負擔沉重的勞役及其他勞役。土地自由的獲得因城市發展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城市是在不自由的前提下爭取到的土地自由,有的城市從一開始就以自由條件領有土地,甚至將土地變為自主地,城市不再交納地租。但大多數城市土地都名義上屬於領主,盡管領主除了征收貨幣地租再也不能幹什麽。亨利一世時倫敦市民因持有特許狀而必須向亨利及其繼承者交納年租金300英鎊。土地是自由的就意味著市民能夠自由處分土地而不受幹涉,他們可以出售、轉讓和抵押土地,也可以將土地轉租出去,當然更可以繼承。如征服者威廉進入倫敦之後就承認"每個孩子在其父親死後都將是父親的繼承人"。土地自由是城市擺脫封建義務,確保城市獨立的關鍵。
    第三,司法自由。
    城市的特許狀中往往聲明市民隻能由城市的司法機關來審判,即城市的司法是獨立而自由的。表現在市民犯法領主不能幹涉,隻能由城市自己的法庭來處理。城市法庭是有別於莊園法庭、百戶區法庭及郡法庭的另一類法庭,法庭的主持者由市民選舉產生,它處理城市司法事物,司法權限各城市不盡相同,一般隻有初級民事審判權,重大刑事案件歸國王的法庭審理。在這裏通行的是城市法,由城市習慣匯集而成,涉及城市生活的方方麵麵,如婚姻、繼承、債務、抵押、借貸等。刑事律的習慣法傳統很明顯,如采取同態複仇法,即落人齒者亦落其齒,傷人目者亦抉其目。訴訟程序有了變化,神命審判法、司法決鬥大都被取消,複雜的形式主義亦多簡化。
    第四,財政自由。
    城市與其領主達成的協議規定,每年向領主交納一筆固定款項,以取代領主到城市征收各種捐稅的權利,如市場稅、法庭罰金、城市禁用權、產品專賣權等。一旦交納了款項,領主便不能再擁有禁用權,也不能到市場任意收稅,也不能主持城市法庭以收取罰金。當然,各級領主不會善罷甘休,他們總是想方設法提高城市應交納的款項,尤其是後來貨幣貶值時。財政自由給了城市發展工商業的自由和機會。
    第五,貿易自由。
    城市是工商業的中心,貿易是城市生存的支柱。城市的自由貿易特權一般也在特許狀中得到承認,如定期舉行市場或集市貿易、市民經商免交市場稅等。
    自治與城市的管理
    從自由到自治,是西歐城市發展的趨勢。自由城市也許不少,但能夠發展到自治的卻並不多。城市自治即城市的獨立和半獨立的存在與發展,是城市統治管理的自由,是政治權利的自由。城市有權選舉自己的市政官員,主持城市內部事務。市政官員的選舉自由意味著城市在管理治理上不受各級領主的直接控製,城市不接受外麵派來的管理者和統治者。選舉自由最初可能是某一方麵的,如選舉城市收稅者,負責向國王和領主交納協議中的款項;或者選舉自己的法官來審理城市的各類案件;或者選舉自己的市場管理員來負責市場交易的管理。就這樣漸漸地形成了自己的選舉自由,而有了城市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官員。從這一進程可以看出,城市的自治發展因地區、時間或其他因素的影響而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城市自治程度高,像意大利的一些城市發展成為巨大的城市國家,在西歐曆史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有的程度低,隻是具有不同程度的司法行政權利;有的可能仍然受製於封建主,隻擁有某一方麵的自由權利。
    典型的自治城市一般有較為係統的管理機構,這一機構的構成大體如下。最基層的是由經過選舉產生的市議會,人數不等,少者12或24,多者可達100甚至更多。往上是具體負責各類事物的市政官,有的負責城市的治安有的負責司法審判有的負責財政,市政官員人數的多少因城市的大小及城市的傳統而異。一般城市可能有法官、財政官、稅吏、書記、清道夫、警吏等官吏,有些可能算不上官員而隻是公務員。再往上則是可稱之為市長的官員(英國有些城市一直沒有市長隻有城守),市長人選多由市議會推薦數人或一人,由國王或諸侯來任命,也有的市長不需國王的任命全由城市自己決定。
    典型的自治城市有法國的魯昂、英國的伊普斯威奇等。魯昂的市政管理機關是由100人組成的集體。這100人被稱為貴族,多由富商組成。一百人會管理市政,具有初級的司法權、行政權及任命市政官員的權力。由一百人會選舉產生24人稱陪審員,這24人再分為兩組12人為市政官,12人為顧問。由一百人會推舉3個市長候選人,國王任命其中之一為市長。市政官負責城市一應事務,如治安巡視、市場管理和收稅、審理案件等。市長權力較大,可主持法庭、對外交涉談判、召集民眾大會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務。英國的伊普斯威奇於1200年5月25日從約翰王手中取得特權證書,規定市民可以選舉2名城守和4名警官。6月29日全城市民集會於聖瑪麗塔廣場,選出了2名城守和4名警官(其中有2名為城守兼任)。不僅如此,市民還於7月2日選舉產生由12人組成的市政會,並全體宣誓服從市政官員的管理。7月13日,新任命的官員集體宣誓負責管理城市,維持城市的自由和特權。以後陸續任命一些其他官吏,他們負責征收捐稅以交納城市租金;負責逮捕和扣押財物,監督監禁的執行;選舉產生城市商會會長,並由4個助手幫助。
    總的來看,如魯昂那樣相當程度自治的城市並不多。許多城市隻擁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權利,如巴黎從未建立公社,其商會雖有不小的權力但遠不能與魯昂相比。英國王權較為強大,城市的自治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直到13世紀之前,很少城市有財政獨立,選舉市長的權利就更少城市能擁有。倫敦1129年可選舉城守負責收稅上繳國王,後來被取消,直到1190年倫敦才有權選舉自己的市長。直到1284年諾丁漢獲得同樣的特權之前,其他城市沒有類似的選舉市長的權利。市政機構對城市的管理的基本目的是維護城市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城市的經濟利益。為此,城市製定有自己的成文和不成文的條例和習俗,要求市民遵守執行,各類官吏則負責監督市民的執行。如市政官員監督市場交易的運行,維持秩序,若有吵鬧和騷動則趕緊製止,官員們監督商人買賣是否公平,度量衡是否符合規定,產品質量是否合格,價格是否公道,有無短斤少兩。此外官員還有更重要的征收市場稅的責任,稅收的一部分可能用於城市公益事業,絕大部分則儲存起來,最後作為租金交給國王或領主;維護城市商業道路的通暢,為了爭奪貿易通道,城市往往與其他城市或國家發生衝突,有時達成妥協;保護本城商人和市民的利益,管製外來商人,許多城市的集市貿易往往內外有別,本城商人也許不交納市場稅,而外來商人必須納稅。同一貨物外來商人所納稅額要比本地商人高得多;若有作奸犯科者,由市政官員組織法庭對其進行審判,做出處罰,或交納罰金以抵罪,或以體罰懲治之,或遊行示眾以示懲戒,或送重罪者上絞架。案件的審理,一般有市長或法官主持,當事人和市民都要參加,在英國有陪審團負責調查取證做出判決。案件的審理往往不能迅速而果斷,一般是積攢一段時間後才集中審理,故多遷延;負責地方治安防火防盜,清除盜賊、驅逐乞丐和危險的流浪者;遇敵來犯組織人們進行抵抗,維修城牆、挖掘壕溝,為保衛城市,不僅市民上陣作戰,有時還雇傭軍隊;維持城市街道的整潔,組織市民鋪設路麵,禁止市民亂倒垃圾;維護市民的公共利益,不準在公共水井洗洗衣物,不準在水源上遊漂洗製革等;負責城市的外交事務,與其他城市及領主、國王等交涉談判維護城市的權利和自由;有重大宗教和政治節日組織市民進行慶祝活動;等等……總之,城市的管理無所不包,城市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維護、城市集體和公眾利益的維護、城市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等等都是它管理的範圍。
    給城市市政管理以財力支持的是城市的財政。城市收入大致有如下幾項:屬於城市的土地上的收入,如城市公共土地出租以收取租金或其他費用;城市擁有的固定財產所收取的費用,如貨棧、商棧、店鋪等的出租費用;最主要的是稅收,有間接稅和直接稅,前者指對出入城市的商品征稅,後者指對城市居民的財產征稅,二稅構成了城市收入的主體。這些收入被用於城市的各項事物上,首先是行政開支,然後是市政建設,但構成開支大宗的是軍費和國王征收的補助金。因此,城市收入用於市政建設的極少,公共管理費用也很少。並且,許多城市財政往往是入不敷出,更加限製了城市的發展。
    城市同盟
    城市與城市既有利益之爭,也有休戚相關的地方。共同的商業利益、共同的敵人乃至共同的興趣,決定了他們走到一起來,形成同盟。為了對付共同的敵人以求自身的發展,首先在德國出現了同盟的雛形。那裏的主教及世俗封建主肆無忌憚地設關立卡,征收高額關稅,更有騎士無賴公開搶劫,使城市商業和經濟遭到破壞,不能很好地發展。13世紀在萊茵河流域形成萊茵同盟。以美因茲為首,萊茵河流域有60多個城市參加,包括科隆、沃爾姆斯、施佩耶爾、斯特拉斯堡等重要城市。從1254年萊茵同盟的宣言可以看出,同盟具有很明確的針對性,即保衛城市不受侵略,為此同盟成員必須一致對敵,不得給予共同的敵人以武器或貸款,而且要提供戰船和弓箭手之類的戰爭裝備。至於爭取商業通行的通暢,調解同盟內部城市紛爭等,都是同盟的日常事務。萊茵同盟活動時間不長,但它的第三等級(即市民等級)在曆史上發揮作用的先例,也是下一世紀士瓦本同盟和漢薩同盟的先例。士瓦本同盟的曆史反映了同樣的城市力圖以自己的力量保衛城市商業貿易以及城市自由的願望和努力,雖然最後反對封建主的鬥爭失敗而被解散。
    城市同盟中最重要的是漢薩同盟。漢薩同盟的最早雛形是12世紀北德商人為與英國、俄國等進行交易而形成的組織。13世紀有地方性的小同盟存在於北德,英俄等國商人稱之為漢薩。同盟真正形成是14世紀,參加的城市最多時達70多個。同盟雖然鬆散,但也有自己的全體城市集會,商討同盟事務。以盧卑克為同盟的首領,該城的市議會也就成了同盟的執行機構,負責同盟的日常事務。14世紀後半期是同盟的盛期,它有自己的艦隊在北海和波羅的海暢行無阻,曾於1368年擊敗丹麥,迫使其與同盟簽定城下之盟,1370年的斯特拉爾鬆和約給予同盟以捕魚的特權,自由貿易的特權。同盟甚至控製了丹麥的政治。在英國漢薩同盟也取得了自由貿易的特權,1474年漢薩同盟曾與英王愛德華四世簽定烏德列支條約同盟商人享有比英國商人更優惠的關稅。英商出口未修整的呢布交關稅14便士/匹,漢薩商人交12便士/匹。漢薩同盟在英國有專門的貿易地點稱斯蒂爾亞德,他們在英國的勢力和特權直到都鐸王朝才逐漸衰落。
    城市的封建本質
    西歐城市的自由與自治的特征如此突出,以至人們將城市看作外於封建社會的東西,或稱之為封建汪洋大海中非封建的島嶼,或稱之為資本主義布穀鳥下蛋和孵化的暖巢,或認為城市是近代性的前哨,將資本主義與城市等同。這些觀點和看法顯然與曆史實際不符。如前所述西歐中古城市的自由與自治是相對的、有條件的。我們承認作為獨立或半獨立存在的城市有其特殊性,但這種特殊性是與西歐當時的整個背景相適應的。政治不統一,封建割據嚴重,於是在分裂割據的領地上公權和私權合一,這種獨立或半獨立的封建領地的存在也就決定了城市的相當突出的自由與自治的特殊性。而且這種特殊性的基本性質是封建性的。
    城市的自由與自治是相對的,其有限的獨立性正如各封建主的獨立性一樣,是封君封臣關係紐帶維係下的獨立和自由。而且獲得自由和自治的城市在整個西歐都是少數,絕大多數城市仍然在各級領主的領主權控製之下。尤其是那些中小集鎮,終整個中世紀都未能擺脫領主權的控製而獲得哪怕較低程度的自由,更不用說自治了。城市,尤其是小市鎮的建立者多為封建主。他們為了獲得經營市場的各種好處而授予一些地方以建立市場集市的特權,同時也給予其他各種權利。他們監督城市公社的成立,並估計著建立市鎮能夠吸引多少人來此。此外領主往往將所屬的城鎮出租,以此獲利,英國奧可蘭主教在14世紀就以出租市場稅、城市法庭、淡啤酒稅、兩座磨房、一座公共麵包烤爐而獲利26鎊13先令4便士。這樣建立的城市在西歐有很多,它們的特征是不完全的城市生活及不完全的城市自由。市鎮從領主那裏獲得特許狀,爭取到一些自由,如免除了一些勞役,市民的個人和家庭生活及其財產等不受領主的幹涉,但是領主在城市裏仍然享有特別的權利,如禁用權,禁牧權等,並且這些城市往往由作為領主的代理人的莊頭管理。莊頭(reeve)一詞本身係指領主在莊園的負責人,用來指稱市鎮的管理者,其封建意味很濃。因此,這樣的城市封建性很明顯。
    較大的城市同樣不能脫離封建的控製與左右。英國城市70%以上是國王的領地,它們從國王那裏爭取到特許狀,獲得一定程度的自由,但是並沒有擺脫國王對城市的控製。法國城市的自由與自治必須經過鬥爭才能獲得,而且曲折反複,表現在特許狀上城市往往有無數的證書。今天頒發的證書明天就被更改和廢棄,前王頒發的證書被後王視為廢紙,昨天協商的條件轉眼就不被接受,凡此種種都反映了城市的自由自治不是無條件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而是受限製的。當王權是封建性質時,受王權控製的城市實際上也是封建性的。法國城市受國王控製的不多,但它們實際上多受當地領主的控製。二者都揭示的是封建的實質。12、13世紀法國把得到公社權的城市當作封臣,並負有封建義務,如菲力普?奧古斯都時代的王室記錄,在記下他的教俗封臣的名字之後也記下了39個城市公社的名字,說明城市的集體封土特征。1222年菲力普頒發給普瓦提埃城的特權證書中寫有"市民應在盧瓦爾河外各處為朕服軍役及騎兵役義務,猶如普瓦都封土上朕之封臣一樣",城市的封土特征顯然。更有許多較大的城市,其上的封建主不止一個,而是有許多,城市事實上被眾多領主權所瓜分。法國朗格多克地區的納赫伯勒城在12世紀,既有地方伯爵、子爵的領主權存在,後來又由國王賜給該城主教以各種權利,控製大教堂、高塔及其附屬物的權利,控製食鹽專賣稅收的一半、河上磨房的大多數等權利;這種現象極其普遍,巴黎有7個不同的市區歸不同的領主所有;普瓦提埃有5個類似的區劃;裏姆斯由主教、大教堂牧師會和聖雷弭修道院院長三個領主權瓜分;都爾城被6個領主權瓜分。英國也是如此,倫敦在中世紀早期就以分割的私人司法權(索克soke)而知名,後來它們開始逐漸消失,但直到1275年倫敦城仍有19個私人司法權管轄區,尤以教會為主。這正反映了封建權力分割的典型特征。於是,許多大城市變得像小市鎮,甚至像莊園,市民向領主交納租金、協助金,履行其他義務。其條件就如封臣問封君交納協助金,服各種義務一樣。直到晚期中世紀,仍然有不少城市市民必須給領主服勞役,英國市民還要服兵役。這些都反映了市民階級的封建特征。
    從城市最直接的勞動者――手工業者的地位、生產生活來看,市民階級不是封建社會的對立麵。一般手工業者有自己的小作坊進行手工業生產,其家庭成員都是勞動者,可能包括1-2名在家中吃住勞動的學徒和1-2名幫工,這樣的生產規模和生產方式與當時的農民家庭勞動並無多少不同,隻是維持一種簡單的再生產。因此,城市經濟具有濃厚的封建色彩。市場活動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而是封建製度下的封建經濟行為。這些手工業者或者來自農村或者異國他鄉,從進入城市之初他們就受到城市領主的嚴格控製,並無多少真正自由可言。手工業行會的出現相對較晚,據認為是到14世紀之後的事,所以早期他們備受城市領主及其代理人,如執政官的統治。即使後來有了自己的組織,手工業行會也更多地成為市政當局代為管理勞動者的工具。行會是國家和地方領主在城市的監督者和司法陪審員,巴黎的手工業行會實際上成了在王室官員控製下的城市看管者。倫敦同樣如此,1377年有51個行業的組織選舉代表參加倫敦公眾會議(londonmoncil),說明行會與市政的結合。
    城市統治者的身份構成最能說明城市的封建性。早期英法兩國城市的統治者中絕大多數是封建的土地貴族,他們靠地租而不是商業生活。有時是主教、有時是富裕的修道院、有時是世俗封建主,正是他們對城市實行封建的統治。南部法國城市的市政官實際上是伯爵子爵及大主教的官員,12世紀前他們都由貴族擔任,直到13世紀才有商人參與其中,當時的文獻揭示的是土地貴族的統治。即使早期有商人參與其中,他們與地方貴族的聯係也非常緊密,商人多為發放貸款者,貴族經由借貸而與商人發生聯係。此外,城市中的鑄幣者、貨幣兌換者都是封建權力的代理人。不僅法國南部的朗格多克和普羅旺斯如此,法國北部的默茲、裏姆斯、馬貢等城市的統治者也以土地所有者和主教官員為主。英國城市的統治者比較起來對商業的興趣要大些,但許多城市直到12世紀仍然是土地貴族統治,據認為直到14世紀早期,在英國的達勒姆和科爾切斯特兩城市的土地所有者和教會人士在政府中的作用遠比商人重要。城市自由與自治的發展加強了商人的作用與地位,但即使是在自治市也不全是商人階級的統治,商人行會的非封建的性質也不宜誇大,據認為商人行會的許多特權是領主強加的而不是商會爭取的。商人是從事各種商業活動的經營者,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資本家。13世紀之後城市中的統治精英以商人為主,他們或者由土地貴族從事商業而來,或者由商人政治地位上升而來,他們在許多城市形成寡頭政治,但他們的統治與封建原則並不對立。商人行會如同手工業行會一樣成了封建國家控製管理城市的工具。正如英國曆史學家希爾頓所說:"無論我們是否接受‘集體領主權(seigneuriescollectives)’這一概念,在一個公共權威是封建王權的君主製國家,即使是沒有封建主的城市,它也是封建社會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生產以家庭為單位的城市,它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結構是從屬於那些城市精英的,而後者,無論他們是‘貴族’還是‘商人’都與封建王權和土地貴族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