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八章 他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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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在用律師函威脅我?”
時歸隻隨便掃了一眼他遞過來的律師函,就笑了。
他以為律師函是什麽?是隨便拿來威脅誰,誰都會怕的嗎?
“這不是威脅,是警告,你要是不把我這兩年給你花的錢都還回來,那就隻能法庭上見了。”
唐傑知道律師函更多隻是一種警告,不具有任何的強製執行力,但那又怎樣?
律師能寫出這個律師函就說明已經掌握了足夠的法律依據和證據,隻要他想,隨時都可以告她。
“你給我花的錢不是戀愛期間花的錢嗎?這些難道不是你的自願贈與嗎?”
時歸都不知道他怎麽好意思要回去。
再說了,那都是他在原主身上花的錢,她又沒有拿,憑什麽替原主還他?
“我追求你是奔著結婚去的,你之前也答應了畢業之後就跟我結婚,我都準備好要跟你結婚了,你卻臨時反悔,難道不應該還我嗎?”
唐傑藏在口袋裏的手機是開著錄音的,說的每一句話都是提前精心準備好的。
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是可以要回的,因為贈與的前提是對方願意跟他結婚,如果對方反悔,就可以要回。
“照你這麽說,那我給你花的錢是不是也應該要回來?”
時歸記得原主也回贈過禮物,既然他要這麽計較的話,那她也得計較。
“你給我花的錢?”
唐傑要被逗笑了。
他每次給她花錢至少是大幾百起,而她送過他最貴的禮物也不過是一雙2000塊的跑鞋,就她送的那些禮物,加起來能有一萬嗎?
“是啊,難道我給你花的錢就不是錢嗎?”
時歸裝作沒有聽出他的嘲諷,說得理直氣壯。
“行,你也可以算,看到時候到底是誰欠誰的。”
唐傑已經把所有的賬算清楚了,這兩年他在她身上花了40多萬,每一筆都有記錄,早就打印出來整理成冊,用來做證據了。
“我給你一個月的時間,如果你到時候還不還,就別怪我起訴你了。”
離開之前,唐傑撂下了狠話。
“起訴就起訴唄,以為我會怕嗎?”
時歸根本不屑於這種威脅手段,但這事得讓時薇知道,立馬給她發了個哭唧唧的表情。
“薇寶,我被欺負了,唐傑要我還他之前給我花的錢,還說要告我,我好怕怕。”
看到時歸發過來的消息,時薇頓時皺起了眉。
唐傑居然好意思要回談戀愛花的錢,還敢這麽威脅時歸,以為她們是女孩子,就好欺負嗎?
“別怕,我會幫你。”
時薇很了解唐傑是什麽樣的人,這輩子也已經收集到了他家破產的證據,唐傑追求時歸的時候跟她說的話很多都是騙她的,隻要她們也準備好證據,對方就贏不了。
唐傑等了時歸一個月,時不時地在見麵的時候提醒她還錢,時歸都沒理他。
“我已經給過你機會了,這是你逼我的。”
唐傑的忍耐終於到了極限,再次聯係了律師,正式起訴了時歸。
情侶之間的財產糾紛是屬於民事案件,由於證據清晰,案件情節較為簡單,法院將開庭的時間安排在了三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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