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開庭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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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上午九點半,唐傑訴時歸一案正式在a市法院第五審判庭開庭。
唐傑帶了專業的金牌律師,而時歸誰都沒帶,隻有時薇不放心跟了過來,以家屬的身份參與旁聽。
普通民事案件的開庭流程是比較簡單的,等所有人都到場,準備好開庭,便走起了流程。
首先,是由原告進行陳述。
唐傑拿出了提前準備好的起訴狀,挑著重點念:“我追求時歸是以結婚為目的,在與她交往的期間也明確說明了這點,贈與她的財物都是奔著結婚去的。”
“根據《民法典》第158條規定,若贈與行為以結婚為目的,則視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若雙方未結婚,條件未成就,贈與失效,受贈人應返還財產。”
“原告已陳述完畢,被告有什麽要答辯的嗎?”
法官等他說完,就看向了時歸,接著走流程。
“原告所述不符事實,他不是以結婚為目的進行的贈與,而是以騙婚為目的進行的贈與。”
“他剛開始追求我的時候就跟我說他是很有錢的富二代,等我以後跟他結了婚,就可以當富太太。”
“我當時以為他說的是真的,答應了跟他交往,但事實是他家當時已經破產了,早已不再是富二代。”
“根據《民法典》第148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時歸說完,拿出了唐傑和原主最開始的聊天記錄以及時薇收集的相關證據,給法官過目。
“這些是原告提供的證據,被告有什麽要說的嗎?”
法官仔細看過證據後,將證據展示給了唐傑,讓他進行質證。
“這……這不對,我家的公司破產不代表我家就沒有錢,我以前是富二代,現在也是富二代,不存在欺騙。”
唐傑沒想到她們能查到這點,慌了一瞬,但很快就恢複了鎮定,找出了無懈可擊的理由。
“原告對此提出了質疑,被告有什麽要說的嗎?”
法官再次看向了時歸。
“原告所述不符事實,他們家目前是屬於負債狀態,他平時花的錢都是爸媽省吃儉用給他攢的,還有一部分是他自己變賣二手奢侈品獲得的,我有證據可以證明。”
時歸拿出了新的證據。
法官再次仔細查看了證據。
這些證據是她跟時薇一起收集的,為了能有充分的證據,他們還去見過他的爸媽,同時在網上找到了他在二手平台上售賣奢侈品的記錄。
“這些算什麽證據?難道有錢人家的家長就不能省吃儉用嗎?我難道不能賣掉不喜歡的奢侈品嗎?”
唐傑有點慌了,但依舊嘴硬。
“被告還有能補充的證據嗎?”
法官已經大概確定了到底誰說的才是真的,隻不過該走的流程還是要走,證據越充分越好。
“我這裏有對他爸媽的采訪錄音。”
時歸拿出了一支錄音筆,將錄音筆交給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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