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最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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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我們一起吃飯、約會的時候,他都是說他請客,既然是請客,那他也無權主張返還這部分的花費。”
時歸一條一條地指出了唐傑整理出的花費清單中存在的問題。
“我哪有每次都說請客?你說這話有證據嗎?”
唐傑很少直接發消息說請客,一般都是打電話或當麵說的,她不可能拿得出直接的證據。
“這點我沒有太多的直接證據,但你送我的禮物裏麵最貴的那個包有問題,它不是真的買給我的,隻是給我的時候看上去還很新,實際上是二手貨。”
時歸手裏是有對方提交的證據副本的,每一項證據都非常仔細地核對查看過,唐傑送給原主最貴的包差不多要20萬,一個包就占了大頭。
這個包的購買時間是4年前,那個時候他們根本還不認識,很顯然不是真的買給原主的,隻是拿來借花獻佛。
“我有充分的理由懷疑他原本應該是買給別人的,隻是沒送出去或者是別人不用,才又拿了回來,轉贈給我。”
時歸說出了自己的猜測。
唐傑是去年送的這個包,在送的時候跟原主說想要她畢業之後嫁給他,原主看他願意送這麽貴的包,就答應了。
“他根本不是特意給我買的,就算最後送給了我,最多也隻能按二手的價格算,而不是按原價來算。”
唐傑把所有給原主送的禮物都算了進去,東西直接還他,他是不要的,理由是原主已經用過了,必須折現,他才會罷休。
“這個包我買了之後都沒用過,怎麽能算是二手呢?”
唐傑堅決不認同時歸的這套說辭。
這個包是他以前買給媽媽的,是送給媽媽的生日禮物。
他媽媽很珍視這個包,收著沒用。
家裏破產後,這個包也沒拿去變賣,原本是一直打算收藏著的。
如果不是知道他在大學談了個女朋友,想要給女朋友送個像樣的禮物,他媽媽根本不會把這個包拿出來。
“隻要不是直接買來送我的,那就是二手。”
“眾所周知,東西是不是二手跟成色新不新沒有關係,哪怕是剛買的東西,轉手賣出那也是二手,已經送給過別人的東西拿回來再送人,也一樣是二手。”
時歸不慌不忙,據理力爭。
“你怎麽不說話?不幫我辯護兩句嗎?”
法官沒說話,律師也沒說話,唐傑感覺自己要吵不贏了,低聲質問律師。
“唐先生,我之前就跟你說過不要隱瞞任何的真實細節和事實,您這樣,我也很難辦的。”
律師其實早就聽明白了,要不是收了錢,他還真不想在這幫他辯護。
“你什麽意思?你不是金牌律師嗎?難道這種官司都打不贏?”
唐傑氣不打一處來,顧不上這裏是不是法庭,直接罵起了律師。
“我隻是說會盡量幫您,不保證打贏官司的。”
所有的正規律師都不會做出能保證打贏官司的承諾,事實上也不存在一定能打贏的官司,打官司是要講證據和法律的,唐傑明顯隱瞞了不少事實,他總不能當著法官的麵顛倒黑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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