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7章 我這事,到底怎麽辦呀?誰給我這個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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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不但是一眾被告有些著急,原告一方,特別是張紅梅的丈夫馮文,有些焦急。
因為就這場官司來說,都可以用曠日持久來形容了。
本身無骨折脊髓損傷的治療和預後就需要大量的時間。
而醫院的大夫,專揀嚴重的說,說什麽
“輕度損傷的患者經過積極治療和康複訓練,可能恢複較好;而嚴重損傷的患者可能會遺留不同程度的肢體殘疾和功能障礙。”
這讓沒有相關知識儲備的兩口子嚇的不輕,而這次的傷殘鑒定報告上的“七級”,讓這二人更是不知道算是輕度或嚴重。
所以,張紅梅這段時間,已經感覺各種的不適,導致前段時間還能正常行動自如的她,無法出席本次的庭審。
而自己委托的這個律師,是他認識的一個家居老板幫忙介紹的。
結果,因為自己律師的原因,連開了四場庭,也沒完成一審。
甚至,張紅梅及馮文兩口子,還有來旁聽的親友們感覺到,這次用的這個律師沒用對。
馮文的一個遠房叔叔,每一場庭都參加了旁聽,在第三場庭審結束後,等自己這邊的律師走後,對著張紅梅與馮文說
“你看看你用的律師,你再看看對麵的幾個律師……如果你要是用了對麵的其中隨便一個人律師,你的錢早就要回來了!”
所以,在這種印象的加持下,這兩口子,對自己用的律師,嚴重的產生了疑慮——認為這個律師,業務水平不行!
自己用的律師水平不行,對麵的律師厲害,自己又嘴笨沒文化……
這一切的綜合因素,讓馮文遊離在崩潰的邊緣……
而馮文對麵的被告席,那一眾代理人,也調整了訴訟策略。
為什麽原先的訴訟請求為暫定五十萬時,所有的被告都不著急。而現在出了傷殘等級為七級的鑒定,七級的賠償標準,按當時當地來算,隻有三十五萬。這錢少了,相反這些被告都著急了起來呢?
其實道理很簡單,鑒定以前,那個暫定五十萬,是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的。
而鑒定報告一出,這一切都塵埃落定了,法庭隻需按照各方各自應承擔責任的比例,直接在這三十五萬裏,判令各方去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是了。
所以,就在所有的被告對這兩份鑒定報告質證時,迅速的達成了一致意見要求原告自甘風險。
舉證質證程序,並非隻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所有的訴訟參與人都要舉證和質證。
現原告已舉證完畢,接下來,由眾被告依次舉證。
被告一(房地產開發公司),所舉證據為《鴻雁新居前期物業合同》,欲證明被告一已將案涉小區的所有物業管理,包括電梯管理的責任,全部通過合同的形式委托給了被告二,故本次侵權糾紛中,被告一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原告質證意見
真實性認可,不認可其證明目的,被告一應承擔相應責任。
被告二(樂萬家物業公司)質證意見
真實性認可,但侵權責任不隻應有管理人承擔,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尤其是原告方非所有權人,更非使用人,應自甘風險。
被告三(電梯維保公司)質證意見
同被告二質證意見。
被告四(保險公司)質證意見
同被告二質證意見。
被告二舉證
事故發生時監控視頻,醫院繳費單據,被告二向原告所發《告知函》……
欲證明被告二已履行自身的物業服務合同義務,原告自身非案涉小區業主,也非電梯使用人,因自身操作不當導致身體損傷,而被告前後以為其墊付了各項費用三萬多,應予返還……
原告質證意見
真實性無異,被告二所舉證據充分證明被告二為管理人,理應為此承擔責任。
被告一質證意見
認可。
被告三質證意見
認可。
被告四質證意見
認可。
被告三舉證
《電梯維保合同》、《日常檢修記錄》及《電梯年檢合格證》、當日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的監控視頻……
欲證明被告三已盡維保義務,該電梯無論從日常的維保和特檢所的年檢來看,運行正常,此次事故,很可能為原告方操作不當引發的電梯自我保護,原告方應承擔責任。
原告質證意見
年檢合格,日常維保正常,不代表電梯故障為原告方乘坐電梯導致,不予認可。
被告一質證意見
認可。
被告二質證意見
認可。
被告四質證意見
認可。
被告四舉證
《公眾責任險合同》、被保險人通知保險公司的報案記錄、保險公司在接到報案後,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相關資料及照片……
欲證明,被告二做為被保險人已報案,被告四已做相關工作,隻是因為原告方最後沒有通知任何人就出院,導致這個工作沒有進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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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質證意見
認可,此組證據更能證明被告二應承擔責任。
被告一質證意見
認可。
被告二質證意見
認可。
被告三質證意見
認可。
隨著舉證質證結束,庭審進入到了法庭調查階段。
因為這場官司已經開了好多次庭,所以,雖然對事發的經過,原被雙方各執一詞,但是大概的事實還是清楚的。
所以這次的法庭調查重點,在那幾份合同上
第一是前期物業合同;
第二是電梯維保合同;
第三就是那個公眾責任險的合同。
尤其是對公眾責任險理賠的部分,法庭做了詳盡的調查,甚至將特別約定的部分,重點進行了詢問。
法庭要求被告四,清楚的回答,對“單次事故最高賠償30萬,每人最高5萬……”做出解釋。
法庭調查結束後,原被告依次進行了答辯。
原告
所有的被告應承擔責任。
被告一
我方已將管理權通過合同形式轉交被告二,我方不應承擔責任。
被告二
本次事故,由原告不當操作導致,我方已盡物業合同義務,不應承擔責任,原告應自行承擔。
被告三
我方已履行電梯維保合同中的合同義務,並且按照約定,在半小時內到達現場。原告方操作不當引發故障,應由原告方自行承擔。
被告四
我方與被告二簽訂有公共責任保險合同,如被告二需承擔責任,我方會按照合同中的約定進行承擔;如果被告二無需承擔責任,我方也無需承擔責任。
庭審的最後一個環節,是最後陳述——原被告雙方用最後一句話,結束本次的訴訟。
原告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一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二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被告三駁回訴請。
被告四駁回。
隨著法槌的落下,這場曆經了三個多小時的庭審終於結束。
庭審後,一群人都在等著簽庭審筆錄。
在庭審筆錄出來後,原告方的代理律師看都沒看,直接簽了字,起身走了……
而且看得出來,他很不高興……
而這邊4個被告代理人,因為多次的接觸,都已經慣熟了起來,嘻嘻哈哈的互相招呼著,過去簽了字。
而認真看庭審筆錄的,隻有馮文。
當馮文看到眾人的表現時,不禁嘟嘟囔囔的說了一句
“我這事,到底怎麽辦呀?誰給我這個錢呀?”
可是所有的被告代理人,沒有一個人回應他,相反一個個簽了字後,談笑風生的結伴出去了……
空蕩蕩的法庭,隻剩下了馮文和前來旁聽的,他的遠房叔叔……
陳光回去後,下午來到了公司,公司裏沒有人再談及這個案子。
大家都在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有的戴著耳機在聽音樂;有的在看無聲的電影……
龔瑞紅與張巧兒,依舊不在公司……
陳光想了想,決定先把庭審的過程和劉昆平說一說。
於是,在下午下班之後,陳光在手機釘釘上打了卡,獨自步行的時候,給劉昆平打去了電話。
電話那頭的劉昆平,早已沒了平日裏那種“指點江山”式的激昂。
陳光也聽到一些風聲——據說是省城這邊,也不準備用劉昆平了。
隻是雙方所簽的合同,合同期限還有一年才到期,所以,大家都心照不宣的維持著日常的運營。
“陳光,你估計會怎麽判呢?”
劉昆平略感疲憊的聲音,從電話裏傳了過來。
“這個不太好說……我和其他幾個代理人都碰了一下頭——畢竟人家專業嘛……”
陳光比較謹慎的說著。
“賠應該是要賠的,這個就看我責任怎麽劃分了……咱們這的責任是推脫不了的,這個維保公司呢……”
“千萬別讓維保公司擔責!哪怕是咱替人家出錢都不行,一點兒責也不能讓維保公司擔!”
陳光的話還沒說完,就被焦急的劉昆平打斷了。
“這個,他擔責的可能性不會很大……我剛才的意思是,如果你不讓維保公司分擔責任的話,那麽管理這一塊兒的責任,100咱們得承擔……這可不是個小數……”
“哦?那是多少錢的?有什麽規避的辦法嗎?”
劉昆平一開始聽到維保公司擔責的可能性不大後,鬆了一口氣,可是陳光的後半句話,說到了錢的問題,他又揪心了起來。
“辦法?辦法嘛……今天庭審上倒是有個細節,或許是個轉機……”
陳光一邊在想著辦法,一邊在回憶著庭審現場。
“當時那個法官,特意的去看了咱們與保險公司之間簽的合同……如果按照單次事故最高賠付金額,他是30萬……那麽這次的傷殘鑒定,鑒定下來後應該是要賠35萬——包括人家做鑒定的費用,有個幾千塊錢,下來就是不到36萬……”
陳光一筆一筆的給劉昆平算起了賬。
“咱們前麵花了3萬多,不到4萬……這樣的話,就算,還有32萬……如果保險公司能承擔30萬的話,咱們再出2萬塊錢,就能把這個事兒處理掉……”
“這個想法不錯,不過……唉~怎麽能夠實現呢?”
劉昆平心中盤算了很久,最終咬了咬牙,想認了這個損失。
“這個,回頭我再寫個書麵的代理詞,把這個觀點……呃,和法官再去闡述一下,不過這裏麵還有一個問題……”
“什麽問題?陳光你說……”
“那就是……嗯,那個保險公司的領導……人不是你劉總的同學嗎?咱們這樣的去考慮問題,是不是有些不太合適呢?”
“合適!有啥不合適的!他是單位,我這個是個人……哎,就這麽試試吧,陳光!行不行總得試試才知道,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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