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辯論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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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沒課,陳瑞睡了個午覺起來,和覃波一起,去女寢室的樓下等林宛清匯合。
一個小時之後,他們係與護理係的辯論賽就開始了。
這幾天,覃波問了好幾次林宛清,想要提前排練一下,結果都被拒絕了。
沒辦法之下,他就自己查了半天資料,寫上半張紙,給陳瑞和林宛清一人一份,讓他們自己看。
沒一會兒,穿著運動服和帆布鞋的林宛清走了過來。
覃波開口說:“資料都看了吧,今天我當一辯,三哥當二辯,林宛清同學三辯,有問題嗎?”
林宛清搖搖頭。
這個辯論賽她本來就不想參加,現在雖然來了,可她也就是打算照著稿子隨便念幾句。
她心裏想,最好趕緊結束,結束了,她還要去奶茶店做兼職呢。
辯論賽的地點在學生活動中心,他們到的時候,已經有好幾十個學生提前落座等著了。
在大學裏,辯論賽又稱抬杠賽,算是一種喜聞樂見的特殊賽事。
辯論的雙方會根據己方的立場,各抒己見。
這期間你來我往,針鋒相對,很容易就會言詞激烈,嚴重的甚至還會破口大罵。
那場麵是既壯觀又刺激,比泡圖書館和打球要有意思的多。
陳瑞他們提前了半個小時到,等了好一會兒,護理係的三個女辯手才踩著點來了。
隨著主持人簡單的開場白後,這場辯論賽正式開始了。
辯論題目是【對於有紋身的人,應不應該歧視?】陳瑞一方是正方,覃波作為一辯,率先發言。
“主持人,各位評委,以及對麵的三位辯友,大家下午好。我方認為,對於有紋身的人,應該歧視。”
“原因有三。第一:紋身是一種不良的社會風氣,容易影響帶壞年輕人。第二:紋身對身體會造成損傷,這會給社會造成額外的醫療資源浪費。第三:在我國的違法犯罪人群中,紋身者所占的比例明顯高於未紋身者。綜上所述,我方認為紋身的人,應該被歧視。”
話音剛落,反方的一辯站了起來。
她甩了下短發,義正辭嚴地回道:“我方認為正方一辯的三條論據全都站不住腳,都是片麵之詞。”
“第一條,如果說紋身是不好的社會風氣,應該被歧視。那麽我請問:抽煙喝酒打遊戲也是不好的社會風氣,那麽是不是也應該去歧視抽煙喝酒打遊戲的人?”
“第二條,如果說紋身的人會額外占用醫療資源,應該被歧視。那麽我請問:運動的人受傷概率也明顯高於在家躺的人,那麽是不是也應該去歧視那些鍛煉身體的人?”
“第三條,如果說紋身者在犯罪人群中所占的比例比普通人高,紋身就應該被歧視。那麽我請問:經濟管理係的畢業生,每年因經濟犯罪被抓進監獄的人明顯比其它專業的人要多,那麽是不是也應該去歧視經濟管理係的畢業生?”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正方辯友的論據,沒有說服力,純屬無稽之談。”
短發女生說完,挑釁地看了眼覃波。
她的嘴不僅快,而且針對性很強,一開口就明著把三個經濟管理係的對手給嘲諷了一頓。
覃波立馬站了起來:“反方辯友是在以偏概全。”
短發女生回道:“理不辯不明,事不說不清。請問正方辯友,我哪裏以偏概全了?”
覃波還要開口,陳瑞拉了他一下,自己站了起來。
他笑著說:“請問反方辯友,你們承不承認紋身是一種不良的社會風氣。”
對麵的二辯站起來回道:“我們承認紋身確實是不良的社會風氣,但是這並不等於紋身的人應該被歧視。社會上的不良風氣有很多,所涉及的人群也很廣,我方認為歧視隻能加劇問題,而不能解決問題。”
回得很漂亮,圍觀的大學生中已經有人忍不住鼓起了掌。
“那反方辯友是否認可,當紋身的人和不紋身的人,所得到的社會評價是一樣的時候,那麽實際上就是在鼓勵紋身這種行為?”
陳瑞微微笑了笑,在話語中給對方設了個小陷阱。
這個問題無論對方說是,或者不是,後續都將迎來他的進一步進攻。
反方的二辯頓了一下,開口回道:“我認為正方辯友的話是在偷換概念,因為紋身的人無論是否被歧視,都跟鼓勵紋身這種行為之間,沒有必然聯係。”
“就比如,抽煙跟紋身都是社會不良風氣。但是總不能說。我們不歧視抽煙的人,那就是在鼓勵別人抽煙吧?這種說法,既不負責任,也沒有邏輯。”
陳瑞暗讚了句“厲害”,對方二辯不僅識破了他的語言陷阱,還小小地將了他一軍。
他心裏一動,決定換個說法。
“既然反方辯友承認紋身是一種不良的社會風氣,那麽請問:對於這種風氣,我們是不是應該製止?”
反方二辯淡淡地回道:“如果方式合適的話,我認為適當的措施是可以的。但前提是決不能是將紋身者視為異類,從而光明正大地歧視他們。”
“那麽請問反方辯友,這個適當的措施該如何界定?比如不跟有紋身的人在一起說話,算不算適當?比如不跟有紋身的人在一起吃飯,算不算適當?這其中肯定有一個界限,那麽這個界限是該由紋身者來判斷,還是該由不紋身的人來判斷?”
反方二辯一下犯起了難:“這……這……我方認為,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應該由紋身者來判斷這個界限。”
陳瑞會心一笑,小姑娘聰明是聰明,但是到底還是太嫩了。
他接著發問:“反方辯友的意思是,不紋身的人如果拒絕跟紋身者說話,或者拒絕跟紋身者在一起吃飯,那麽紋身者就可以認為自己受到了歧視?”
反方二辯咬了咬嘴唇,回道:“是的。”
陳瑞淡定地開口道:“每個人都有權利,拒絕跟其它的任何一個普通人在一起說話,或者在一起吃飯,這個權利是憲法賦予我們的。”
“現在僅僅是因為這個人有紋身,他就可以認為這種行為是在歧視他。那麽請問反方辯友:這種行為本身,是否是一種特權,是否是在歧視沒有紋身的人?”
這段話一說完,反方的三個人都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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