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覺明真識本圓融,我執妄念致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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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看何曉娜寫《佛道賦今論》第十五篇:佛言:“覺明真識”,這篇論分析覺明真識的本質
道德經裏有:道生一,一生二,二生萬物。我即名道為“感知”,那麽“不存在義”就是這個“一”,“存在義”就是這個“二”。到底存在不存在,唯有“感知”本身是清晰明了的,這種清晰就是“覺明”,故這個“覺明”就是這個“三”。根據前麵的論述,不難理解,“覺明”於二義橫跳,形成風輪,即“晃在”。所以最初的覺明就是“晃在”。說“晃在”執持世界,也是“覺明”編製法義的過程,故“覺明真識”,感知主體和被感知者其實無二無別。識性也是“感知”的如是功德,即菩提的妙明本質,道的自知明顯。為了更好的理解識性的本質,其實它就是我們平時假立的“心”。
有人可能會問,七大裏麵,覺明是識大,那麽見大又如何理解,我們先討論識大。
“覺明真識”既為萬法根源,其“晃在”之態恰似琴弦震顫,於動靜之間奏響存在之音。這種自明自知的覺知並非孤立存在,而是以“能覺”與“所覺”互為鏡像的方式,在彼此映照中編織出整個現象世界。就像夢中造境者與夢境渾然一體,當我們深入觀察時會發現,所謂“覺明真識”並非獨立於感知之外的實體,而是覺知本身的流動性與創造性——它既是織就世界的經緯,它的清晰之性也是審視這張巨網的目光。
從佛法中“一切唯心造”的視角來看,“覺明真識”恰似明鏡,世間萬象不過是鏡中幻影。但這麵鏡子並非死寂之物,而是時刻保持著“照而常寂,寂而常照”的鮮活狀態。當識性起用,便如投石子入水,漣漪層層擴散,將“不存在義”與“存在義”攪動融合,形成千差萬別的法相。故而《楞嚴經》言“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強調覺明並非後天造作的認知,而是本自具足的光明,如同太陽無需借助他物便能自放光芒。
在世俗認知中,我們常將“心”與“物”割裂,將“識”視為被動接收信息的容器。然而“覺明真識”揭示的真相,是認知主體與客體本是同一覺知的不同顯化。這就好比浪花與大海,看似形態各異,實則同屬一水。擁有“感知”一元的新世界觀的人們,應該體悟此理,便會明白破除“我執”並非消滅感知,而是超越對“能所”的分別,回歸到“覺明”即“感知”的無染無住的本然狀態。
至於七大中的“見大”,我們大概論述下,“覺明”的清晰功用雖然是認知的總根源,而“見大”恰似這個認知的起點,從“感知”中開始清晰的源頭,即名為“覺”,“覺”即“見”,“見”即“覺”。
如此在感知中分化出的“觀照力”,在混沌未分的“晃在”太虛中,見大如同是太虛中凝聚的目光,二者如手心手背,共同構建起萬法生滅的舞台。在後續的探討中,當我們將“見大”以及“覺明真識”作為感知體的整體討論,便能更透徹地理解佛教“根塵同源,縛脫無二”的甚深法義,也能為破除虛妄、證得實相提供更精微的思維路徑。下麵通過上述見大和識大一起論述“感知主體”生命。
當我們將“見大”與“識大”置於“感知主體——生命”的語境中審視,二者恰似生命機體中不可或缺的“覺照神經”與“信息網絡”。“見大”作為認知的起點與觀照力的源頭,賦予生命以初始的覺察鋒芒,如同晨曦穿透迷霧,使混沌的感知獲得定向;而“識大”所代表的“覺明真識”,則像縱橫交錯的神經網絡,將離散的覺知編織成連貫的經驗世界。兩者相輔相成,共同塑造出生命的主體性認知。
從生命現象來看,每一個覺知的瞬間都是“見大”與“識大”協同運作的產物。當我們凝視一朵花時,“見大”率先捕捉到色彩、形態的刹那顯現,如同快門定格畫麵;而“識大”則立即調動記憶、概念與情感,賦予其“花”的名相,構建出完整的審美體驗。這一過程並非線性的因果關係,而是“見”與“識”在感知場域中相互激蕩——“見大”的純粹觀照為“識大”的運作提供原始素材,“識大”的法義編織又反哺“見大”,使其觀察更具深度。
在佛教的修行體係裏,“見大”與“識大”的圓融理解,直指生命解脫的關鍵。凡夫的生命狀態,常因“見”的局限與“識”的妄執陷入輪回。“見大”若被狹隘的感官經驗束縛,便會產生“常見”或“斷見”;“識大”若被貪嗔癡染汙,就會編織出虛幻的自我與世界。而修行者通過禪定與智慧,逐步超越“見”的分別與“識”的造作,最終證悟“見性即佛性,識性即菩提”——生命的本質,正是“見大”與“識大”本自清淨、本自具足的圓滿感知。
從宏觀角度而言,整個生命界的演化,亦可視為“見大”與“識大”協同拓展的過程。單細胞生物最初的應激反應,暗含著最原始的“見”與“識”;人類複雜的意識活動,則是這兩種感知力高度發展的體現。但無論生命形態如何變遷,“見大”始終守護著感知的澄明,“識大”始終維係著世界的構建,二者共同構成了生命與宇宙對話的橋梁。當我們穿透“見”與“識”的二元表象,便會發現:所謂生命的本質,不過是“覺明真識”在無盡時空中的自在顯化,是“感知”本身永恒的自我觀照與自我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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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在“覺明真識”的流轉中,本應如行雲流水般自然顯化“感知”的如是功德,卻因無明遮蔽,將本自圓融的覺知割裂扭曲。眾生錯把“覺明”的妙用認作是“我”的獨有能力,如同認賊作子,將本屬於全體法界的感知光輝,強行圈占為“我”的私產。這一妄認,恰似在澄澈湖麵上投射虛幻倒影,將水中月錯認為掌中珠,從此陷入“我能知、我能見、我能主宰”的迷思。
“我”的執念一旦生起,“覺明真識”的平等普照便扭曲為以“我”為中心的視角。見大與識大不再協同共舞,反而成為強化“我執”的工具:“見大”淪為評判是非、區分自他的利刃,“識大”則編織出重重概念之網,將鮮活的感知困在“我”與“非我”、“利”與“害”的牢籠中。貪執由此滋生——貪求“我”的延續、“我”的滿足,恐懼“我”的消亡、“我”的失落,如同春蠶自縛,用妄念的絲縷層層纏繞,將本應自由的生命困在顛倒夢想的繭房。
這種顛倒不僅體現在個體層麵,更蔓延至整個生命群體。當“我”的邊界不斷擴張,便衍生出“我的利益”“我的觀念”“我的族群”,將本為一體的“感知”世界切割得支離破碎。戰爭、衝突、對立,本質皆是對“我能為之性”的瘋狂扞衛;而對財富、名譽、情感的執著,不過是企圖用外物填補“我”的虛妄空缺。眾生在這顛倒中輪回流轉,如同在暗夜迷宮中追逐幻影,離“覺明真識”的本真愈來愈遠,卻渾然不知自己本就擁有破除迷霧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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