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 官場上最穩的做事原則是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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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判刑?這也得等你的問題全部交代清楚才能進入這個環節。”
    “另外,你要是真有覺悟接受國家和政府對於你個人的勞動改造,那就更應該積極配合我們的審訊工作。”
    “隻有交代清楚你自己的全部問題,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對症下藥。”
    “各位,我想我已經交代的很清楚了。”
    “對於我個人的這些犯罪事實,我供認不諱。”
    “那在漢東國際機場發生的那起有組織、有預謀的潛逃事件呢?這個你又做何解釋?”
    “沒什麽好解釋的,那完全是我自己的個人行為。”
    “個人行為?那負責接應你的那名海關工作人員是怎麽回事?”
    “經我們調查,你和他並無什麽直接社交聯係,你甚至連他的名都叫不出吧?所以我們有理由懷疑在這裏麵還存在了第三方。”
    “不存在什麽第三方,至於那所謂的接應人員我確實是和他沒有任何關聯,所以那也是他自己的個人行為,純屬巧合。”
    “這些東西,我相信你們在審問你們口中的那名所謂的接應人員時也了解到了這個情況。”
    嗯,無論是郭臨還是那名被揪出的海關內鬼,隻要一口牙咬到底,案件還真沒什麽辦法突破。
    ……
    最後,案件實情遞交到了蕭承的辦公桌上。
    “案情大概就是這樣,兩名關鍵人物都沒有要鬆口的跡象。”
    “其他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都供認不諱?”
    “沒錯。”
    “最關鍵的問題證據鏈不足、突破口沒有,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畢竟,要是每樁案子都能一審就破、一查就準的話,就不會存在什麽工作量的問題了。”
    麵對這種情況,蕭承沒什麽意外。
    嗯,這就是真正現實的審訊工作。
    它不像電視劇裏那些所謂的藝術效果,什麽經過不懈努力,終於通過某某方法,喚醒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性良知,主動配合坦白了一切。
    這種電視劇裏經常出現的劇情,隻能說是一般情況再加上宣傳正能量的必要性,而它沒能體現出來的二般情況呢?那就是像現在這種棘手的實際情況。
    而這,就是現實,有鐵案那就一定會有懸案或者難以推進的案子。
    而往往這種情況,就隻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畢竟,法治社會嘛,一切要靠證據說話。
    更何況這不是以前了,規範性執法的程序正義要求也一再被強調,像一些什麽特殊審訊手段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舉個例子,就說那曝光度最高的大記憶恢複術吧,這種審訊手段就曾經惹出了一個國際冷笑話。
    說的是某國的一位領導人有次遭遇了一次刺殺,意圖行刺的是一個人,但相關調查機構在拘捕了一切可疑人員後,對所有人進行了嚴厲的審問,最後一共幾十名可疑人員在遭受了那特殊的審訊手段後,毫無例外的全部承認了自己就是那個人,而且沒有同夥。
    最後,當審訊報告遞交到了那位領導人手裏時,他都不知道自己該槍斃誰了!畢竟,他記得隻有一個人行刺了自己,但現在,被抓走調查的幾十名可疑人員都承認了是自己幹的,所以自己到底該槍斃誰呢?
    全斃了?這怎麽能允許呢?這不是搞無差別消滅嗎?自己這個身份,怎麽能這麽做呢?你讓別人怎麽看自己?
    所以到了最後,這個案子審了又好像沒審。
    由此可見,執法過程的規範性是多麽的重要。
    畢竟,如果都搞那套特殊手段,那就真是抓誰是誰了,執法者也個個都能是百分百破案率了。
    嗯,每條規章製度的形成和貫徹,都是根據實際問題、實際情況、實際案例而完善過來的。
    所以,永遠不要質疑任何一條規章製度存在的意義,因為在某種意義上,它保護的就是我們絕大多數人。
    “您的意思是?”
    “可以再嚐試一下,但如果實在突破不了也不必勉強,按照程序正義原則就事論事、一罪一議,將其已經做實的犯罪事實進行依法審判,至於未被坐實的相關犯罪行為,將其作為“懸案”線索留存,等到未來發現新證據再單獨移交起訴。”
    嗯,無論如何,程序正義都必須要貫徹和保持,這才是在官場上最穩的做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