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 寶泉嶺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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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說婷婷苦哈哈的賣“票”,卻見我每日遊手好閑、沉迷網遊,難免心生不滿。
    終於在沒過幾天之後,她的不平衡達到了頂點。
    我頭腳剛去了網吧,她後腳也從吧台抓了一把錢,自己一個人理發順便逛街去了。
    巧的是,經常加班的媽媽,那一天又破例回來很早。
    發現吧台裏坐著的,竟然是女賓的一個搓澡技師時,不免怒從心起,開口質問道:“你不在浴區待著,跑吧台裏幹啥去了?那吧台是誰都能進的地方嗎?”
    不想那個阿姨立刻回懟道:“你以為誰稀罕進來呐?剛才一個顧客結賬,沒錢找人家。你吧台裏麵又沒人,難到讓顧客自己進來拿找零嗎?”
    我媽已被說到無言,那阿姨卻不依不饒,埋怨道:“這家夥,幫忙還幫出錯了!你給我開吧台這份工資啦?跟我有啥關係?反正我是記工跟你算賬的!下次沒人管你這破事了,直接給顧客免單得了!”
    媽媽哪能受得了這氣?決定她行為的,從來就不是有沒有道理,而是她的情緒。“得!沒有下次了!你現在就算賬吧!給你結清,以後別在這幹了!”
    那阿姨也是個火爆脾氣,立刻反唇相譏道:“不幹拉倒!這破地方一個月也來不了幾個人!要不是圖個清閑,你還以為我願意在這幹呐?”
    大概是下午的時候,從一位與我關係較好的員工口中,得知此事的原貌後,我便開始忐忑地等待起,媽媽晚上的大發雷霆了!
    在這之前,我先是在心中對婷婷好好的埋怨了一番。可細想之後,竟又覺得她做的沒錯。
    這是我家,她隻是一個外人。
    還是一個沒有酬勞的“員工”。
    憑什麽要犧牲掉自己寶貴的“自由”,免費去為別人“守門”?
    可選擇“原諒”的同時,也意味著我倆關係的“撇清”。
    她是一個“外人”,我是她的“別人”,便是我會“原諒”的原因。
    所以當晚上下班的媽媽,並沒有就此事表示出何情緒上的反應時,我並沒有太多的意外。
    可想而知,她也與我有了同樣的看法。
    在媽媽回來之前回來的,是換了發型的“婷婷”。
    已然不再把她當成“自己人”的我,當然也沒有如同以往那般,動不動便與她發火。
    隻打量著她突然帶給我的“新鮮”感覺有一會兒後,便拉著她去到了吧台後的無人角落,好好地宣泄了一番早已熄滅的“怒火”。
    提褲子時,我麵無表情地問道“你去哪了?”
    “理了個發,還順便吃了頓漢堡。”她答道,毫無愧色。
    怒火重新“熄滅”,我也沒了再多說些什麽的興致。
    發現她沒有責任心的瞬間,我也徹底沒了“愛心”。
    既然是外人,我自沒必要去以“內人”的思路責怪。
    隻是經過此事,我更加確認了,自己隻是愛“上”她,卻並不是“愛她”的事實。
    第二天,媽媽便默默地找了一個新的“收銀員”,將“自由”重新還給了婷婷。
    我很喜歡新的收銀員。
    因為,那是我的奶奶。
    奶奶來之後的晚上,媽媽又找了個機會,與我私下聊道:“你真的想清楚了,以後就娶婷婷了嗎?”
    我沉默。
    她繼續道:“我覺得你倆總這樣也不是個事。還是得找個機會,讓她回家。畢竟那是人家的媽媽,再怎麽說,人家娘倆也應該比咱們親才對。”
    我還是沉默。
    我沉默,並不是因為我沒有想法。
    隻是因為,我想將那個不負責任的決定,丟給媽媽去做而已。
    見我似有“默認”之意,媽媽終於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但是你最好還是想辦法,讓人家自己提出來走。於情於理,咱也不能主動攆她走!”
    我點頭,表示同意。
    突然想起了婷婷對我有過的那些好,竟還留下了“鱷魚的眼淚”。
    見我流淚,媽媽歎息一聲,開口道:“總這樣漂著也不是個事!你還是得上學才行。”
    我雖反感上學,卻也無計可施。
    經濟不能自主,我也就沒有可以決定自己未來的權利。
    於是,我選擇了默許她的安排。
    “你大舅已經跟一中的校長溝通過了,給你保留學籍。校長也明確提出了建議,說你想要有所改變,最好不要繼續在市裏讀書。遠離這個環境,能離多遠是多遠。”
    聽至此處,我竟有些竊喜。
    遠離這個城市,遠離這個束縛我的家庭,我當然是一百個願意。
    “咱家還有個親戚,認識寶泉嶺高級中學的校長。也溝通過了,可以準許你去那裏借讀。”
    寶泉嶺,是我們那的一個鎮。
    那個學校上學的生源,多數都是農場主家的孩子。
    其教學質量,在“墾區”18所高中裏獨占鼇頭。清北率不比鶴崗一中低多少。
    事到如今,媽媽早已不太在乎成績。
    她看中的,是那所學校采取的“封閉式”管理。
    這所高中對學生管理之嚴格,可以說是遠近聞名。
    在當時我們這些學生們的口中,寶泉領高級中學還有個別名,叫“農墾監獄”。
    聽聞媽媽真得要送我去“監獄”,我當然是抗拒的。
    於是,我果斷地提出了一個注定不會被接受的“條件”。
    “讓我去那裏上學可以,但是你得想辦法把婷婷也調過去。而且我不住宿,你得在校外給我租個房子!我要當走讀生!”
    媽媽當然沒有同意。
    奇怪的是,她也沒有立即反對。
    “好”在去那個同樣是“名校”的地方讀書,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還有大量的時間,可以“準備”。
    比如,給婷婷洗腦。讓她陪我一起去“蹲”那個“監獄”。
    就算發現自己並不愛她,可我卻並不拒絕她的“陪伴”。
    她當然願意。
    但媽媽卻表示出了強烈的擔憂。
    畢竟這可不比“收留”,隻需提供一個地方,尚屬“人道主義”援助的範疇。
    可若是在沒有經過人家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就給人家的孩子轉了學的話,那在“民間”的言語裏,可就真的成了“拐騙”了!
    成沒成人,是法律上的事。
    合不合理,是人情上的事。
    以當時的國情去看,法理很難大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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