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章 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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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嘴上不悅、心裏反感,但潛意識裏,我似乎早在不覺間,接受了她的洗腦。
    就這樣,在諸多渣男的行為裏,我又多了一個“媽寶男”的屬性。
    所以我的存在,對每一個除了媽媽以外的女人來說,都是一個噩夢。
    我不想這樣。
    但“百善孝為先”的思想,卻出現在我看過的每一本古籍之中。早於媽媽的“教誨”,成了我骨子裏的“準則”。
    就算青春期裏的我,總是那麽的叛逆。
    但努力成為一個“好兒子”的夢想,卻從未改變分毫。
    她越是罵我、貶低我、否定我,我就越是想要得到她的認可。
    就像正是因為小狼從不輕易誇人,我才總是為她口中的“帥”字瘋狂。
    我不確定是否“賤”就是人類的共性。我隻知道,我賤得很!
    2005年春節,我第一次踏足燕趙某地。
    大舅是個孝子。落腳之後的第一件事兒,便是將姥姥接到了他的身邊。
    其實媽媽的那些兄弟姐妹們,都挺孝順的。
    每個重大節日,他們總會歡聚一堂。
    大部分時間裏,參與到“團圓”中的我,也是快樂的。
    如果,不去與其它平輩人對比的話。
    孩子多了,難免偏向。
    媽媽從小就一身病,脾氣還特別倔強,總是跟姥姥吵架。
    特別是不顧家人的反對,死活嫁給了“大鬼”後,姥姥更是經常將對媽媽的不滿,溢於言表。
    再後來,又發生了那許多故事。使得生性要強的媽媽,總覺得有些抬不起頭來。
    所以,她回避掉了大多數的“團圓”。
    結果本就與姥姥接觸較少的我,更是多少與其有些疏遠。
    這與我是個“外戚”無關。
    同樣是叫“姥姥”,表哥和小姨家的姐姐,就因為是被姥姥看大的,反而獲得了更多的偏愛。
    甚至比起我那兩個舅舅家的哥哥和姐姐來,都有過之而不及!
    五個孩子裏,我歲數最小。
    在姥姥家時,卻挨罵最多。
    因為在這個老人眼裏,我最“淘氣”。
    本來我還有著唯一的“優勢”——學習最好,卻也在青春期時,被我親手“淘”丟!
    每個人都說我是天才,包括我自己也是這麽認為。
    可是我的媽媽,卻總是不肯對我滿意。
    這就導致我在那個“大家庭”中,愈發的無地自容。
    我沒有自己的爸爸,已經讓我矮上半截。我的媽媽又總是當眾說我,這讓我更加抬不起頭來。
    我很煩。
    但我又很賤。
    即便如此不堪,小時候的我,也很期盼每一個可以去姥姥家玩的日子。
    因為哥哥姐姐們,對我都還不錯。
    其實姥姥對我也很好,隻是比我的那些哥哥姐姐們,稍遜一籌而已。
    我無所謂。
    從小起,我就知道感恩。
    “鬥米恩,升米仇”的故事,絕不會在我的身上發生。
    而且大人們聚會時,媽媽因為要在麻將桌上“奮鬥”,經常會忘了我的存在。
    這讓我很爽。
    隻要她有人陪,我就可以沒有負罪感地恣意玩耍。
    過年的時候,我們這些孩子們,也會學著大人的模樣,支起一個“牌桌”。
    玩的,也是“真錢”。
    賭注,也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有了顯著地增長。
    籌碼,就是大人們給的“壓歲錢”。
    2004年,我們打的是五塊錢的麻將。
    那一年,我收到了兩千塊錢“紅包”。
    其實這個新年,對我來說,過的很苦。
    記憶裏隻有一大群不是很熟的親戚,再加上一個處處看我不爽的媽媽。
    可對於我已有的人生來講,這又是一段不得不說的“旅程”。
    就算那年的我,已經離開“小時候”很久。麻將和“紅包”,成了我唯一還願意去姥姥家過年的理由。
    因為那一年,我已經“窮”了很久。
    可為了求得媽媽的開心,我在有了“紅包”後的第一筆花銷,便是給她買了一件粉色毛衣。
    300多塊。
    看到毛衣後,她立時便破口大罵:“誰他媽的讓你亂花錢的?以後別他媽給我買衣服!你啥時候看我穿粉色的衣服了?那錢是你的嗎?你就亂花?那是我送出去的人情,人家又還回來的!都是我的錢!”
    我已經混到連學都沒得上的地步,自然也不敢忤逆她的咒罵。
    好在有許多親戚的阻攔,她沒有“噴”得太久。
    雖然她將大多數“紅包”都要了回去,隻給我留下了五百,以供陪著她的侄子、外甥們,打麻將用。
    但那件粉色毛衣,她卻一直穿在了身上。
    成人之後,我已經不再喜歡別人的可憐。
    可在那個“大家庭”裏,每個人對我投來的,卻都是“可憐”的目光。
    再加上我也成人之後,兩位哥哥早已各自組建了自己的家庭。不能再像小時候那樣,與我同住一屋,徹夜狂歡。
    還是因為“成人”,我的兩個姐姐,更有了許多要避開我的私密話題。
    於是白天的我,要承受著別人的“憐著”。晚上時,又要“獨守空房”。
    這種痛苦,讓我很快有了盡快離開那裏的想法。
    特別是通過“麻將”,我兜裏的五百塊錢,增值成“八百”之後。
    我必須要快點離開,才能在媽媽發現之前,守住這些“果實”。
    那時的我,已經沒了手機。
    因為交不起電話費,我索性把手機賣了。
    50塊錢。
    媽了個逼的,奸商!
    在那個大家都有伴,我又超級想離開的春節裏,心裏想的人,卻隻有小狼。
    因為那年的我,才第一次意識到自己可能是個“富人”家的孩子。
    我突然發現,自己竟然一直就擁有能夠“配得上”小狼的家庭。
    每當我兜裏有錢,又或者是做了什麽牛b事時,便總想與她一人分享。
    不知道這究竟是“自卑”,還是“愛情”?
    又或者說,愛情就是自卑的?
    大年初二的晚上,我終於鼓足勇氣,撥通了那個從未忘卻的電話號碼。
    我想的是,如果接電話的是小狼的父母,我便說自己打錯了!
    如果是小狼的話,我便對她說我很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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