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章 江南之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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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監察組成員和安民實業管理層在經過嚴格的搜身程序後,緩緩地踏入了這座原屬江南省衙下屬的對外招待所。這座招待所雖然外表並不起眼,但它卻承載著一段重要的曆史使命——大宋帝國江南國之係統改革的啟動儀式即將在這裏舉行。
    這場改革注定將在帝國的政治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它不僅關係到江南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更涉及到整個大宋帝國的政治格局和未來走向。
    李振峰,作為原屬大宋帝國江南省官衙隸屬官辦企業安民實業管理層的法務顧問,受委托出任安民實業的律政工作者。他肩負著重要的責任,需要從法律的角度出發,盡最大努力為安民實業在這場江南國資改革運動中爭取利益。
    李振峰深知自己的任務艱巨,但他毫不退縮。他相信,通過合法、合規的手段,一定能夠為安民實業爭取到應有的權益,同時也為這場改革的順利推進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宋帝國中樞部門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啟動了應急及改革程序。特別監察組如同一股旋風般入駐國資係統,他們肩負著重新審視江南國資體係的重任,並展開全麵的政治審查工作。
    為確保審查的公正性和專業性,特別監察組不惜重金聘請了一批經驗豐富的職業律政工作者。這些律政精英們將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敏銳洞察力,深入挖掘江南國資體係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這一舉措不僅是帝國在法治建設道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更是一次具有深遠意義的政治性改革。它將對江南國資係統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並在帝國政治曆史上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記。
    與此同時,皇家事務所雖然並未直接參與此次改革,但他們始終保持著高度的關注。他們密切注視著談判的進展以及相關事宜的動態,隨時準備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
    當雙方談判代表步入會場時,氣氛顯得有些凝重。各自的武裝力量則在會場外的警戒區外嚴陣以待,他們的存在既是一種威懾,也是對局勢惡化的一種預防措施。一旦談判局勢失控,發展到特殊程度,這些武裝力量將果斷采取行動,確保以和平方式解決問題。
    特別監察組組長正準備開口,他清了清嗓子,然後說道:“在大宋帝國英明神武的趙宇皇帝……”然而,他的話還沒有說完,就被李振峰毫不客氣地打斷了。
    李振峰一臉嚴肅地看著特別監察組組長,毫不掩飾自己的不滿。他直接說道:“大宋帝國憲法章程明確規定,大宋帝國是以世界大同觀理論為指導核心,堅持帝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民眾利益為第一要務的君主立憲製國家。中央已經多次強調,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個人神化行為。而吳組長您竟然還用這種明顯帶有個人神話色彩的開場白,這完全違背了帝國的規定!”
    李振峰的聲音鏗鏘有力,讓人無法忽視。他繼續說道:“僅僅因為這一點,我就有權要求吳組長您不再參與特別監察組的工作。我們作為特別監察組的成員,應該嚴格遵守帝國的法律法規,維護帝國的尊嚴和公正。”
    李振峰一開場就給人一種驚豔的感覺,仿佛他手中握著一張王牌,讓人不禁為之驚歎。然而,這其實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吳組長。一個體係的建設,從係統性到製度性,再到思維體係的轉變,這絕非是短時間內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
    以晚婚政策為例,帝國在早年就通過內導部的數據詳細闡述了近親結婚和過早成婚所帶來的危害。在國家層麵上,早已下達了行政命令,明確規定血親之間不得成親,並且將成親的年齡直接設定為現在的男二十二歲、女二十歲。然而,即使到了今天,在某些地區仍然存在著一些漏洞。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無法回避。
    更不用說法治體係的建設了,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其本質上的難度要比實施晚婚政策困難百倍。這不僅需要時間的沉澱,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逐步推進。而且,法治體係的建設至今也不過才幾十年的時間,要想達到完善的程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這需要我們耐心地按照時間的推移去慢慢煎熬、去逐步推廣,如此這般,才能逐漸實現從行政命令到思維轉變的過程。要知道,這絕對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輕易完成的事情啊!您看,即便是處理合同糾紛這樣的事情,我們依然還是要依靠權威性的淘金儲備來解決,為了防止相關權利受到侵害,還專門設立了中介事務來進行管理。不僅如此,為了避免違約事件的發生,我們甚至還需要通過皇權的背書來加以保障呢!
    工作者從政法學院畢業後,本應像其他畢業生一樣,麵臨著就業的難題。然而,由於當時帝國的司法律政體係尚未完全建立,很多情況下仍然依賴行政命令來處理案件。
    在這種背景下,除了一些特殊案件,如王蘇案、許明君案以及吉平食品公司的案子其中除了第一個案子外,其他案子都是通過行政命令推動解決的,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司法途徑),律政工作者的就業市場並不景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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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如果不將這些律政工作者吸收進皇家律政服務中心和公訴單位,他們很可能會麵臨失業的困境,甚至可能會因為沒有收入而餓肚子。
    李振峰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才果斷地使出了這一招。他的這一舉動,可以說是打了那些律政工作者一個措手不及。畢竟,在就業形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能夠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對於他們來說無疑是非常重要的。
    特別監察組的律政代表徐明堂可不是好惹的角色,他思維敏捷,反應迅速,當即開口回應道:“李律政所言極是,這確實是帝國新修訂憲法的內容。根據大宋帝國中樞司法部門提供的材料來看,新法調整實施規定中,明確設定了十到二十五年的緩衝期。在此期間內,若以新法判決為主導,並不意味著完全否定或否決舊法章程。也就是說,在這個緩衝期內,舊法章程的內容將會被重新審視和處置。”
    法律的改革並非一蹴而就,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就像第一代專利法的廢止與第二代專利法的運營之間,必然存在一個緩衝期。這是因為法律的變動如果過於劇烈、過於倉促,可能會對社會產生諸多負麵影響。
    李振峰對這一點心知肚明,他心裏就像有一麵明鏡一樣,對法律改革的複雜性和重要性有著深刻的認識。他當然清楚自己為什麽要在會議一開始就引用法律條文。實際上,他這麽做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想把這場會議的討論焦點引到一個特定的方向上去,那就是純粹的法律問題。
    這麽做有兩個好處。其一,這可以給與會者來個出其不意,讓他們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進入到一個全新的討論領域。其二,這也是非常必要的。要知道,在國內,包括那些體製內的官員們,對於司法觀念的理解和認識還遠遠不夠完善。他們往往還停留在過去的那一套做法上,對於新的法律規定和理念知之甚少。
    李振峰覺得,自己有責任給這些人提個醒,讓他們意識到時代已經變了,不能再繼續沿用舊有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雖然他這一代人可能注定會成為下一代人的墊腳石,但隻要能給後世多留下一些寶貴的遺產,那也算是值得了。
    李振峰和徐明堂無疑都是絕頂聰明之人,他們深知當前帝國的體製尚未完全步入法製時代。在這個階段,解決問題的主要方式仍然是依靠行政命令以及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係統。
    此次他們之間的交流,與其說是一場法律層麵的談判和接洽,倒不如說是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一場博弈。隻不過,這一切都被披上了一層法律的外衣。
    之所以在一開始就引用法律章程,原因有二。其一,這是向外界傳遞一個重要信號:帝國的司法係統改革已經取得了新的進展,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其二,江南國資係統的改革並非僅僅局限於國資係統本身,它實際上涉及到政治體製和係統性轉型等更為深層次的問題。這場改革的成敗至關重要,一旦失敗,後果不堪設想。
    然而,作為身處這個時代的人,李振峰和徐明堂都有著清醒的認識和覺悟。他們明白,自己很可能會成為這場改革的犧牲品。但即便如此,他們依然決定勇往直前,為後人留下一些寶貴的經驗和財富。
    特別監察組在眾人麵前鄭重地展示了大宋帝國中樞部門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詳細地闡述了江南國資係統改革的背景和目的。據資料顯示,此次改革是中樞部門基於國家戰略層麵的考量以及政治需要而推動的一項重要舉措。
    改革的目標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在實施過程中,中樞部門嚴格遵循法律章程,確保改革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規性。這一改革舉措不僅符合國家的整體利益,也得到了廣大民眾的支持和認可。
    然而,李振峰卻對此持有不同的看法。他堅決認為大宋帝國憲法才是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部門、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淩駕於憲法之上。因此,他對中樞部門的行為提出了質疑,並要求對特別監察組及中樞文件進行全麵審議,以確定是否存在違憲行為。
    李振峰的觀點引起了現場的一陣騷動,人們開始重新審視這次改革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一些人支持李振峰的主張,認為憲法的尊嚴必須得到維護;而另一些人則對李振峰的質疑表示不滿,認為他是在故意製造麻煩。
    麵對各方的爭議,特別監察組表示將積極配合審議工作,以證明改革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同時,他們也強調,改革的初衷是為了國家的長遠發展,絕不存在任何違憲行為。
    此話一出,完全愣住了,徐明堂和特別監察組開會討論之後,同意進行檢查。不過,根據帝國回避製度,政府體製的公訴律政工作單位以及李振峰個人肯定是要回避對相關文件的審核和審議工作。
    東方共同體衙門法律研究部門是國際性組織,非與大宋帝國官方沒有直接聯絡和隸屬關係東方共同體衙門法律研究部門是國際性組織,非與大宋帝國官方沒有直接聯絡和隸屬關係,與李振峰個人也沒有私人往來。因此,雙方一致同意,由共同體研究部門對中央出示的相關文件進行司法檢查,檢查是否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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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部門實際上和帝國司法係統師出同門,隻不過由於帝國對外戰略需要,他們多數都是聯合國籍研究部門,主要是審理的是跨國案件以及涉及諸多方麵的案子,比如說一個犯人在多個連成員國犯案,但是各國對於這個案案子的判決還不一樣,這種有爭議的地方需要研究部門去破獲。
    而雙方是通過聘請研究部門所屬的政策研究理論部門,而不是實際的法庭部門。大宋帝國作為東方扛把子,實際上相當於隱形的太上皇,隻不過是帝國戰略層麵的需要,不玩傳統的開疆擴土。
    隨著聯合法院工作組的注入,開始對中央文件進行司法合法性審查後,引起了軒然大波。
    大宋帝國皇家事務所江南辦事處內,趙宇聽到李振峰要求檢查文件是否違憲的時候,不由得一愣。這小子有股狠勁,即便失敗,就這手操作,國資改革就會留濃墨重彩的一筆。司法概念可以大大的深入人心嘍。中樞那邊的人估計得氣炸了?
    大宋帝國京師中樞衙門,幾個極品的上等硯台被砸壞。吳繼鵬,這是要搞什麽?中央給他的任務,他就是這樣完成的,還有那個李振峰,他要整什麽幺蛾子?怎麽把問題搞得越來越複雜了?
    因為文件是否違背憲政規定,他們自己都不能確定這玩意兒,平常又不審議帝國核心戰略層,雖然一直有司法體係建設這玩意兒,但是一個東西的推廣又不是中央一紙調令就可以完成的事業,需要花時間適應的,所以如如果真的進行審查,文件是不是有沒有違憲,他們自己都不能確定。
    經過小半個月的文件,憲法體係審查審罰基本過關,但存在三處違憲行為,引起軒然大波。
    大宋帝國京師中樞部門不推卸,不裝傻,不賣瘋,主動承認錯誤,承認這是帝國司法體係改革中的不足之處,並立即收回監察組文件。在有關部門全麵公開下,研究新的政策,研究方向。
    僅憑這一點,無論國資改革有沒有成型,就算沒有白改改革。
    中樞部門做出這個決定,其實也是麵臨著巨大壓力,前麵的吉品食品公司啊,企管部借著具有如果企業具備壟斷一個行業的能力,為防止惡意加價導致市場混亂,一旦具備壟斷行業能力,企管部可以強製收購,雖然早期是起到了維穩市場的作用,但是後期也出現了問題。
    吉平食品公司案,判決之後,影響是上千家企業集中訴訟及企管部依靠這條行政命令胡作非為。中樞部門如果承認特別監察組文件存在違憲,那麽帝國之前提出的種種文件估計都得打回重審。
    趙宇對這點早有預料,並且做好了心理預估,否則在李振峰提出要求,對文件進行是否違憲審議的時候就會出場。中樞必須學會自主處理問題,同時也算是一個驚喜,他自己本人在確定司法建設體係之後,非必要情況下也是一直執行的流程係統。除了東遼大案,涉及鴉片確實走了特殊手段外,其他的也都是該走流程,走流程,該用法治用法治。
    中央會議上也是幾次強調要求走司法體係,搞司法建設,但是這種思維和潛意識裏的行為不是強製修正就能搞出來的,隻能慢慢靠時間。這次事件算是給中樞提個醒,以後文件要加強法律體係審查,不要搞出違憲的爛攤子事來。至於文件回流嘛,是必須要承擔的曆史責任,特殊時期的特殊製度,到了新的時期就要重新審視和看待。當然,早期特殊集權時期的一些文件,本質上是依靠君主權威強製推行下去的,這東西是曆史遺留問題,不追究相關資料和內部看法嗎?我需要留到百年之後在進行解讀的。
    這些文件嘛,是特殊時期趙宇本身在集權時代,也就是依靠個人權威和取決於個人的時代,不得已通過這種方式完成了係統性集權,算是每體製集權和製度集權打下了基礎,本質上,這些特殊時期的政策文件是人治時代最後的產物,因為這些文件提出的時候,帝國還沒有進入司法建設內部文件,還沒有提出向人治轉法製的建設方案。所以不和中樞的那些曆史遺留物門店一樣,本質上就是特殊時期的產物選擇。百年後解讀,主要是防止評價。
    趙宇和陳棠江他們的評價估計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吹捧期,什麽英明神武啊,什麽什麽什麽什麽的,總之什麽詞好就用什麽。
    第二階段就是完全否定期,這個時期由於政治上需要評價會一落千丈,甚至到曆史最低。
    第三階段就是客觀題,這一時期政治需要就已經沒有可以客觀理性的看待過去的政治做出合理而又客觀的評價,既承認其功績和曆史進步性,也要承認其改革中的不足之處,以及在當時特定曆史時期的特殊抉擇,本質上防的是這個。
    趙宇本人搞的文件,多半是人治時期的,當時帝國還沒有提出法製建設和相關轉型,所以就不存在違憲這東西。
    中樞部門不得不啟用大量律政工作者,開始對原有文件進行相關審議工作,該改的改,該處理的處理,同時還要設立常設部門,防止以後中輸出的文件違背法律,被別人抓住痛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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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律政工作者提到,法律的作用是照顧大部分人的利益,小部分人的利益可能難以照顧到。在傳統的人治時代,官員的提拔,晉升與貶,很大程度上依靠上官和天子的喜好,天子看他所長的算看的順眼,給他提過,看他長你不搭理,瞅他嘀咕,惡心,就能給他貶官。
    這是傳統時代的弊病。進入法製時代以後,這種影響不可能完全消除,這是肯定的,但是可以很大程度上緩解相關的東西,所以法律不是維護正義的,而是一種進步的製度和體係。
    象征的案件設立是頗有意義的。一名政法研究家在話中提到,一個人哪怕犯了錯,到什麽程度?人人憎恨,恨不得殺而誅之,但是對不起他犯的事情,現有法律章程中沒有提到這點,他就隻能是無罪的,這個時候隻能通過國家的法製機器進行快速的法律修正和修改,將他的犯錯行為納入違法體係中,才可以實行。
    因此,法律體係的建設是為了代替落後的人治時代,將章程化提出理念,這是中樞被迫倒逼加設律政工作,本質上就是時代的進步和曆史的進步。
    國資改革不愧是飽受國內外關注,還沒有進入正式的改革範圍,就已開出了王炸帝國司法體係獨立性本來就高。為了建設司法係統內部招收自主,監察自主,人才選拔和晉升自主,除非體係內出現大問題,否則帝國的監察部門是不會進入司法係統的。這次改革就已經開出了一個先河司法係統的獨立性,使它可以有能力和底氣不鳥中樞判決,直接以帝國法律章程為工具,為中樞的直屬部門,改為中樞的合作和監管方。中樞一旦出現違憲和違法行為,三法係統可以立即進入主。
    不過目前還處於人才儲備階段,以律政工作者現部分律政工作者還沒有流入市場,因此確實沒有這個必要。帝國的司法體係還沒有深入人心,這半是靠行政命令推行,不此客觀來說,律政工作者是沒有什麽工作空間需要承接傳統的訟師業務。
    帝國政法係統幾乎高層都是政法院出身,這是為了統一化等。這次改革成功之後,可能就要設立幾個機構,就跟國立學府這種標準化學府建設一樣,國立學府做出了成績,然後西寧和東遼兩個學府就開始上馬,防止政法係統師出同門造成的內部獨權係統。
    扯遠了,監察組得到新進的文件之後,第三方機構進行第二次審議,確定沒有違憲和違法行為之後。
    國資改革進入第二階段,談判階段,安民實業主營的是傳統業務。屬於是六萬五千家官辦企業中,經營係統還算是不錯的良性資產。
    談判階段倒沒有什麽好說的,資產的估價審議要重新進行。中央在早年對地方官辦企業扶持力度相當大,稅收基本上是幾年,幾年,十幾年的免稅,包括官衙可以公開做保,在有關單位拿到免息貸款,並且還款日期相當的哇,時間相當的長,包括什麽政策呀,審批呀以及人才引進中央有關部門,都是大力支持的固定資產好說,但是這些隱形的福利資產是很難搞出來的。
    雙方洽談之後,安民實業改革體係算是順利完成。一方麵,其政治影響頗深,另一方麵,也為江南國資係統改革提供一個冒版稱為安民模式,國資係統改革全部仿照安民係統。
    安民實業的改革隻是一個特例。接下來,江南國資係統改革才進入深水期,腥風血雨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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