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資本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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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時,栁船致從外麵推門而入。
    抬眼瞥了他一下,隨即從包裏窸窸窣窣地掏出一疊紙,臉上堆著笑解釋道,“楊總,這是船致牽頭起草的合同草案,所裏已經開會討論過了,基本達成一致意見。你看我們是不是就以這個方案為基礎來談?後續你有什麽建議,我們再作調整完善。”
    “汪處長太客氣了,你請講。”楊一木微微頷首。
    汪樹何清清嗓子,“首先跟楊總確認一下,你確認投資金額是三十萬元?”
    “沒錯。”楊一木爽快地回答道。
    汪樹何又問,“因為是所屬公司,公司性質必須是國企。這一點不用多講,相信楊總也是了解的。那麽合作的主體,楊總準備用名下哪家公司來投資呢?”
    楊一木不假思索地答道,“香港太平洋投資公司。”
    在這個年代,個人還不能作為投資主體參與國企聯營。即便日後政策放開,個人投資在合理避稅上也缺乏操作空間。而通過香港公司投資,不僅能享受三免兩減半的稅收優惠,在合理避稅方麵也更具優勢,綜合算下來,成本能節省不少。
    至於藍標玻璃廠,牽涉麵太廣不利於未來發展。
    眼下這個階段,楊一木深知韜光養晦的道理——槍打出頭鳥,不想作妖,作妖必死,隱藏好自己,能隱藏多久就隱藏多久。
    汪樹何接著道,“第二個問題,關於股權結構。楊總投資三十萬元占股百分之四十,對這個比例你還有什麽特別要求嗎?”
    “沒有。”楊一木回答得很幹脆,當然這年代使然,也隻能如此。
    “第三點是關於團隊組建。”汪樹何翻著文件道,“初創人員僅限於在計算所所內招攬。合同簽訂後,請楊總在一周內將資金打入雙方指定賬戶。我們收到款項後,會在十到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司注冊和團隊組建。這個流程您看是否可行?”
    楊一木點頭,“沒問題,就指定計算所的財務賬戶吧。實不相瞞,這次來得匆忙,帶大額現金坐火車也不安全。簽約當天我先支付二十五萬,餘款三天內到賬。”
    汪樹何露出讚許的神色,“第四點是關於表決權。我們希望楊總能將對應股份的一半表決權讓渡給創始團隊。主要是考慮到未來可能引入新股東時,一旦公司決策上出現較大分歧時,可以確保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製權。”
    “這個完全沒問題!”楊一木不假思索地應道,“其實我投資這個項目,主要想為國內計算機行業出點力,所以本質上投的是汪處長、章主任、栁老師為代表的這樣一群想幹事能幹事一定會幹成事的科研專家們。我相信創始團隊的能力,也堅信在各位的帶領下,公司一定能蓬勃發展。"
    楊一木倒是很有覺悟的人。
    原本他打算直接找栁船致組建團隊,但眼下這個局麵,汪樹何的突然出現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有些事情似乎冥冥中自有定數,既然繞不開,不如就順著前世的發展軌跡走,讓時間給出答案。
    至於公司具體運營,他很有自知之明——自己既不懂科研,前世也沒涉足過計算機行業。專業的事就該交給專業的人做,他隻想搭上這趟財富快車。不到萬不得已,就盡量不要對司機指手畫腳,幹涉太多。
    前世連想在栁船致的帶領下創造了商業傳奇,這一世自己又何苦越俎代庖呢?
    汪樹何沒想到楊一木如此爽快就讓出了表決權,緊繃的神經頓時鬆弛下來,感激之情油然而生。
    “太感謝楊總的信任了!”汪樹何一臉虔誠地道,隨即提出最後一個問題,“關於這三十萬投資,我們希望不設利潤分配指標、銷售目標和對賭回購條款。畢竟國企性質特殊,加上國內計算機行業剛起步,存在太多不確定性......這一點務必請楊總理解,這也是我們誠信合作的基礎。”
    對賭協議起源於西方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領域,在投資協議中約定業績目標,若未達成則觸發補償條款,比如股權調整、現金補償、資產轉讓等。
    這年頭,雖然現代意義上的對賭協議尚未普及,但隨著改革開放,在涉外合資中已初現端倪。有些外資方會要求中方承諾業績指標,若未達標就觸發賠償或回購條款。
    比如楊一木現在投資連想三十萬,占40%股份,然後要求連想必須在半年之內完成漢卡芯片的研發,或者是在一年之內銷售多少漢卡芯片、銷售多少台漢化機。
    如果連想做不到這些,就觸發了合同賠償條款,計算所作為連想股權持有主體要給合作方一定的責任經濟賠償。
    至於回購就更架苛刻了。
    投資方為了保持主動權,附加回購條款,一旦觸發合同回購條款,甚至在認為創業公司沒有前景或者想要退出時,要求創業團隊必須回購他投資的那部分股份,來確保他們的利益不受損失。
    這類回購有些類似於合同賠償條款,而且都是附帶當期銀行年化存款利率,甚至約定利率,這種約定利率一般高於銀行存款利率,本質上與銀行抽貸無異。
    更有甚者,某些境外資本利用國內招商引資的迫切心理,在合同中暗藏陷阱,忽悠中方公司簽定此類賠償、回購以及相關的附加條款,達到自己的目的。
    楊一木清楚記得,前世比較著名的一個對賭回購案例就是某知名富二代創辦熊貓TV時,在融資過程中就涉及了對賭回購條款。
    二零一九年熊貓TV破產,某知名富二代因連帶擔保責任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涉及債務一零五億元,這與早期融資中的回購條款有關。
    當然某知名富二代有一個好爸爸,不用學好數理化,走遍天涯也不怕,可是對一個創業團隊來說,無異於釜底抽薪,甚至晴天霹靂。
    有不少創業者,因為盲目自信,跟資本方簽訂了對賭回購協議,最後公司倒閉、無法履行回購義務,隻能鋃鐺入獄。
    其實資本的本質從來如此:一手執利誘之餌,一手握宰割之刀。
    楊一木笑道,“汪處長多慮了。剛才我已經說了,我想為國內計算機事業做點事情,至於將來能不能賺錢倒是次要。現在我投資最看重的是計算機長遠發展和對各位科研實力的信任,所以在這一點上,我絕不會給團隊設置這些條條框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