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解釋第3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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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前提示:本章所有的內容都是在解釋前文的邏輯不明之處,沒有任何劇情。)
有的讀者在閱讀完“第353章托普斯之死”的內容後,或許會在心中生出這樣的疑問:
“作者是不是忘了主角有一個叫“凶煞滅魂”的能力了啊?”
……
凶煞滅魂:任何與你的直線距離小於x米的靈魂,每秒都將受到x點的靈魂傷害。x為你魅力屬性的絕對值。
……
凶煞滅魂,是慕北在第233章中,於屬性強化倉內,憑借著20點的魅力屬性,領取到的屬性突破獎勵。
而更重要的一點是,凶煞滅魂可以觸發「熵增之力」。
若讀者是在閱讀第353章時,還大致記得主角的魅力屬性有這麽一個特性的讀者,確實會心生疑惑——
舊神形態下的主角,在給喝藥水時嗆著了的托普斯做海克立姆急救法時,明明直接觸須纏上了托普斯;
在這種情況下,托普斯應該因為凶煞滅魂而收到靈魂傷害,進而直接觸發「熵增之力」,被巨量的真傷湮滅才對啊?
這確實是個問題。
對此,我有三種解釋。
第一種:
托普斯盡管當時的身體狀態很差,但畢竟是一個魔法師,他的靈魂強度為他格擋掉了所有來自凶煞滅魂的靈魂傷害,進而沒有觸發「熵增之力」。
當然,我相信,第一種解釋並不足以令讀者信服。最起碼,這種解釋在我自己看來都是很牽強的。
於是,我又想到了第二種解釋。
在解釋之前,讓我們先換一種角度思考:
凶煞滅魂的效果既然是使任何與慕北的直線距離小於x米的靈魂受到傷害;
那麽,距離慕北的直線距離大於x米的靈魂,為何就不會收到靈魂傷害呢?
因為煞氣的濃度不夠。
而煞氣的濃度,等於煞氣總量除以煞氣的作用範圍。
在明白以上前提與條件的情況下,自然就能推理出,為何在第353章中,托普斯沒有受到凶煞滅魂的靈魂傷害了。
魅力屬性從20點降低到30點,慕北的煞氣總量可以被近似視為提升了500倍;
種族從舊神係轉變成舊神,體型從10米級別提升至了10萬米級別,慕北的體積可以被粗略地視為提升了1萬億倍。
通過500跟這兩個數字的直觀對比,不難發現——
慕北的煞氣總量的增速,遠遠地,遠遠地,遠遠地小於其總體積的增速。
以至於,在化身舊神後,慕北身體周圍的煞氣的濃度出現了跳崖式地,墜機式地下降。
注意!凶煞滅魂不管怎麽說,都隻是一個魅力屬性達到20點後的屬性突破獎勵。
不可能在慕北的體型變化程度有那麽大的情況下,依舊按照技能原本的描述,給所有接近了慕北x米的靈魂造成x點的靈魂傷害。
別的小說我管不了,但在這本小說中,不可能出現這種明顯違背了質能守恒的現象!
如果不小心出現了,那一定是我沒意識到,這時就需要讀者們古神支配者,來提醒我了。)
總之,在上述情況下,凶煞滅魂如果想要繼續造成x點靈魂傷害,可以是可以,但作用範圍必須縮小20億倍;
而如果硬想要維持x米的作用範圍,那也不是不行,但傷害量必須相應地縮小20億倍!
以上,便是第二種解釋了,看完後,或許有的讀者會想:
“作者,作者,你剛才的計算和邏輯都很嚴謹,但還是太複雜了,有沒有什麽不需要計算就能理解的解釋呢?”
有的,我親愛的讀者們,有的。
在想到完第二種解釋後,我有連續想了好幾章的時間,想到了第三種解釋:
在第233章中,我沒有明著寫出“凶煞滅魂”這個獎勵到底是主動效果還是被動效果。
雖然在文字描述上,這個屬性特質看起來像是個被動效果,但實際上這是很難界定的。
若真是要說個明白,我會稱其為擁有主動特性的被動效果。
“擁有主動特性的被動效果”,讀起來似乎有種左右腦互搏,腦袋尖尖的感覺,但其實不難理解——
任何接觸到慕北煞氣的靈魂,都會收到靈魂傷害,毫無疑問,這是一種被動效果。
但是,慕北如果可以很好地控製自己的煞氣,那麽“凶煞滅魂”這個在文字描述上是被動效果的特質,就會擁有了“主動”的特性。
那麽,在第353章的時候,作為一個v.50的「能量操縱宗師」,慕北能否通過對自身煞氣的控製能力,讓托普斯免於凶煞滅魂的靈魂傷害呢?
當然能啊!
好的,以上,便是我對於第353章的“邏輯問題”的三種解釋了。
……
這寫著寫著,一個問題的解釋就寫了差不多一千五百個字兒。這要是放在正文裏,大抵上是要被說灌水。
其實,我也不想灌水,但有的時候吧,寫著寫著,不小心就寫了一大堆內容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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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寫前三卷的時候,這個問題我是一點都意識不到的,現在意識到了一些。
於是在第5卷中,有些解釋起來很影響行文和閱讀節奏的問題,我要麽就不解釋,要麽就少解釋,要麽就像現在這樣放在非正文卷中解釋。把意思傳遞到位就行,不會想前麵三卷那樣解釋地詳細。
另外,在寫這第五卷的同時,我也在不斷對前第三卷的內容進行刪減,有些原本4000字以上的章節,被我一通刪後連2000字都沒有了;而第三卷最後幾章的初版大都超了8000字,每一章都被我刪了2000~4000字。
還有,在第2章第一卷第2章)的結尾,我新加入了自己對於智力屬性與“智商”之間,沒看過但感興趣的老讀者可以看一下。
另外,第2章中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解釋清楚:
秩序樂園在給主角在覺醒天賦的過程中,給慕北的體質加了1點,然後就要2000樂園幣作為成本費,還收了200樂園幣作為利息。
或許,在不少讀者看來,200樂園幣的利息也太誇張,太黑了吧,太不合理了!
但是,作者的大學專業是學金融的。
——在我看來,這200樂園幣的利息不僅不貴,反而是太過便宜了主角。
就這一問題我近兩天準備在第一卷的結尾,像這章一樣單開一個非正文章節解釋。第一卷的問題,就不在這兒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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