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4章 孫曉涵的兩種結果!

字數:3725   加入書籤

A+A-


    白門村投毒案,死者傷者將近六十餘人,社會關係網密密麻麻。
    可以說整個偵破過程,他所帶領的外勤組累的跟傻子似的。
    他衝著洪隊長和蘇銘微微點了點頭,隨後極為肯定的說道:“洪隊,蘇局!我們外勤證據組的意見是這這樣的。首先我們認為,這個案子,就是單純的教唆他人投毒罪。不過在移送給省檢察院的時候,可以建議他們從輕處罰。”
    曲洪亮語氣堅定,言辭沒有辦法含糊的說道。
    “你是怎麽考慮的?”
    “促使我做出主要決定的有兩點。第一,雖然孫家這些成年男性基本上都參與了對孫曉涵的侵犯,並且過程相當殘忍,可以用毫無人性來形容,但是畢竟有明確證據顯示,確實是孫曉涵教唆孫佳嬴進行投毒!第二,孫曉涵當時已經考到了秀水縣第五中學這一寄宿學校,已經擺脫了孫家這些成年人的控製,我們可以判定,她是有足夠的機會,向學校或者公安進行求助...但是她沒有!甚至在案發後,麵對多次審訊也是百般狡辯....所以,應該按教唆他人投毒罪定性!”
    蘇銘臉上看不出什麽情緒,點了點頭示意他坐下,認真的說道:“嗯,曲隊長說的有理有據,那其他同誌呢?你們都是什麽意見,都講講吧!”
    負責法醫方麵的一位帶著眼鏡,看起來像是老學究的年過半百的教授,緩緩的張開了口:“蘇局,那我就先說兩句。”
    “這件案子我同樣感到很惋惜,但是法不容情,我認同外勤曲組長的意見,應該定性為教唆他人投毒罪,可以建議從輕處罰。”
    接下來,參會的眾人們也是紛紛發言,大多都讚同曲洪亮隊長的意見,認同定性為教唆他人投毒罪。
    隻有兩個人的意見,堅持認為應該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理由也及其簡單,他們認為孫佳嬴在案件過程之中,應該認定為被洗腦的傀儡,而孫曉涵通過某種特定的方式,以心理強製的方法,使其投毒後自殺,成立故意殺人罪。
    否則的話,很難解釋為什麽一個經受過高等教育,並且順利大學畢業的孫佳嬴,會對孫曉涵言聽計從。
    甚至對其父母都狠下殺手...
    但凡有一點正常思想,都不可能衝動的在孫二柱家中,趁著自己親友全部都在場時候進行投毒。
    如果這樣的行為不予以嚴懲,我擔心,今後會有人效仿作案。
    龍國人數基數之多,很難保證不會出現幾個聰明人,按葫蘆畫瓢模仿作案,到時候恐怕會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大的衝擊。
    應該說這種思路的,講的同樣有理有據,並且極有說服力。
    這也是很多時候,為什麽有很多案子,都是從重從嚴的去判。
    就是要給人們劃下一道鐵一般的紅線,不管什麽原因,先多打上五十大板。
    看看誰還敢效仿作案!
    大家都老老實實規規矩矩的,社會風氣好了,公安基層的工作量,就大大減少了。
    具體原因,其實還是為了公安單位,尤其是基層展開工作所考慮的。
    而講到現在,專案組內已經隻剩下最後一位沒發言了。
    大家的目光,也是聚集在了就在今天上午,才進到專案組的石培。
    雖然他這種火線入組,有著蹭功的嫌疑。
    但是他已經在西陝省公安廳姚建明姚廳長麵前展示了自己刑偵方麵的天賦,一番嚴絲合縫的推理,足以令專案組人們刮目相看。
    石培挺了挺胸膛,盡管表情極為嚴肅,但是帥氣的臉龐依舊讓人賞心悅目。
    他先衝著蘇銘點了點頭後,抿了抿嘴唇緩和了下情緒後,才緩緩開口說道。
    “我認為,孫曉涵不構成犯罪,應該免於起訴!”
    嗡!!!
    不僅僅是會議室內,諸多專案組滿腦子響起了嗡鳴,會議室麥克風也似乎被這膽大包天的發言所震懾,發出了極為刺耳的嗡鳴聲。
    會議室內隨即響起了不絕於耳的議論聲。
    “安靜!安靜!”洪隊長皺著眉頭,狠狠的敲了敲會議桌,維持著會議秩序。
    待到眾人都閉上了嘴,會議室再次安靜下來,他才皺著眉頭,目光如刀的看向台下肅立的石培。
    “理由!”惜字如金的洪文誌臉上雖然看不出任何情緒,但是他微微皺起的眉頭已經說明了心中的不滿。
    他原本對於被蘇銘強塞進專案組的警員其實還算看好,畢竟明擺著的刑偵天賦。
    可以說在刑偵方麵,是一個極好的苗子。
    但是為什麽會說出如此法盲的話?
    很難相信,名牌警校畢業的高材生,居然能說出這等話?
    無論是從哪個角度出發,這絕對都是‘冒天下之大不韙’!
    沒當場喝令他滾出去,已經是他洪文誌這個專案組組長極有素質了。
    想想吧!
    一個確實有證據實錘,並且在審訊室內親口承認自己犯罪事實的嫌疑人,專案組卻向檢察院起訴意見書中,寫出不予起訴的建議。
    恐怕不僅僅是他洪文誌,就是整個專案組所有人都會被嚴肅問責。
    到時候別說破獲如此大案幾乎到手的功勞,不人人挨個處分都是省廳領導網開一麵了!
    死了這麽多人,居然沒人擔責。
    這在龍國怎麽可能?
    在場的專案組警員們,都知曉孫曉涵並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定意義上是屬於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但是對於重大刑事責任,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後,應當負刑事責任。
    雖然孫曉涵身上還有著人格分裂的事實,在某種情況下可謂相當於免死金牌。
    但免死金牌的作用,也僅僅是免死罷了!
    五十多條人命!孫曉涵基本上有極大的可能性,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對其進行終身監禁的判決。
    就算是考慮到孫曉涵的年齡,和孫家人曾對孫曉涵做出不可饒恕的罪行。
    也會給出強製醫療意見書,經法院審判進行強製醫療。
    喜歡猛的嘞,悍匪係統當警察!請大家收藏:()猛的嘞,悍匪係統當警察!書更新速度全網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