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5章 石培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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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按照規定來講,在送往指定的精神病院後,強製醫療機構會定期對病人進行診斷評估,隻有認為不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治療後,才會提出解除意見。
    該意見再由決定強製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後,病人就能恢複自由。
    如此聽起來兩種宣判後果,似乎後者對於孫曉涵來講似乎是更好的選擇。
    畢竟比起終生監禁,後者被判決強製就醫似乎還有希望恢複自由身。
    如果你真的這麽想,那就大錯特錯了。
    這些條例完全就像是聾子的耳朵,純擺設。
    再想想孫曉涵所承擔的罪名吧!縱使那些都是百死有餘的人渣,但是畢竟也是人命。
    將近五十多條人命!
    哪個瘋了的醫療機構敢給孫曉涵出具正常的診斷評估?法院那邊更是瘋了才會批準釋放。
    萬一她要是在外麵再做出出格的事,那豈不是捅了馬蜂窩?
    所有經辦人都要一擼到底,到時候哪怕想脫衣服滾蛋恐怕都是一種奢望!
    所以這也是專案組眾人們雖然都對孫曉涵這個小女孩心生憐憫,但幾乎都是異口同聲的指出了應該定性為‘教唆他人投毒’,同時建議檢察院從輕處罰。
    換句話來講,不定性為故意殺人,就已經是他們這些警察們最大的溫柔了。
    同時也是想讓省檢察院一起來承擔這個‘責任’。
    按照辦案流程,這起省公安廳專案的後續,會直接移送給同級別檢察院。
    在整個過程中,孫曉涵一共有三次能夠避免入獄的機會。
    第一次就是在公安局。
    如果公安這邊定性為不予起訴,那麽孫曉涵就可以立即解除羈絆,恢複人身自由。
    第二次是檢察院,如果檢查院能夠定性為不予起訴,便能夠從輕處罰,雖然可以免於起訴,但是孫曉哈還是能會留下相關記錄。
    第三次就是在法院。
    這也是拯救孫曉涵最後一次的機會,也是最難的機會。
    到了法院這一步,再想著做出什麽免於刑事處罰,或者判處緩刑。那基本是絕不可能的事。
    對於蘇銘來講,當這個案子從公安這邊移交後。
    無論是檢察院還是法院,他都再無左右的可能。
    想要救下孫曉涵的一生,唯一的機會就是在公安偵辦階段就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才是最理想的結果。
    不但能夠恢複人身自由,更是最保險的方案。
    毫無疑問,蘇銘就是在努力為其爭取這種結果。
    然而在這起會議之前,他除了和石培隱隱透露出他的想法之外,他沒有和專案組任何人講述自己的想法。
    甚至連洪隊都沒講。
    為的就是想要聽聽專案組的人們真正的想法。
    而石培的發言,也並不是被蘇銘所操作,他雖然是被蘇銘所安排進的專案組,也猜出了蘇銘真正的想法。
    但是石培畢竟人微言輕,他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提出不予起訴。
    除了上述的這些原因以外,另有原因。
    所以麵對洪隊長的肅聲質問。
    石培緩緩起身,極為認真的說道:“我剛剛認真聽從了各位前輩們的意見,大家也都知曉了案情的原委。”
    “我必須要重申一遍,孫曉涵在多年被欺淩的過程了,在極端的絕望之中,她產生了第二人格,也就是孫曉蕾的產生。”
    “而指使孫佳嬴投毒的,真正意義上來講,是孫曉蕾。”
    “多年的欺淩,讓第二人格孫曉蕾生出了反社會人格....”
    石培的話還未說完,就被外勤曲副隊長出言打斷了:“石培!你說的話我們都了解!但是這些絕對不足以讓我們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先不提孫曉涵還沒有做精神鑒定,沒有決定性的實質證明,孫曉蕾確實存在。”
    “就算是真的證明了這一點,也是隻能做出酌情處理!死了五十多人...”
    曲副組長歎了口氣,默默地搖了搖頭沒有再多說什麽。
    頭發稀疏的張鵬眼神複雜的看著石培,他接著曲組長的話補充道:“整個案情資料,我基本上大致都看了,說實話,我對這個可憐的小女孩的同情絲毫不比你差。”
    “她本該有著美好的童年,但是卻第一次慘遭自己爺爺的侵犯後,本該為她主持公道的父母卻十萬塊錢所收買,甚至從後來的默許,發展到以女兒的身體來收費。”
    “這個禽獸不如的孫二柱甚至作為父親,還參與了進去....”
    張鵬的話讓整個會議室內,都陷入了低氣壓的氛圍。
    屋內的一些同理心強的女警員,聽著張鵬的話隻感到了無盡的絕望。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你所提出的不予起訴,完全站不住腳!”
    “所以我建議按教唆投毒罪上報,然後跟省檢察院那邊溝通一下,看看能不能酌情減輕一下,相信省監察院那邊也會考慮到孫曉涵被侵犯的事實,和她年齡以及精神方麵的問題...”
    “我個人在省檢察院和省法院領導們都很熟,我願意以專案組副組長的身份出麵,去和兩院領導們去做工作。”
    “我有一定把握,為孫曉涵減到無期。”
    張鵬的話裏的思路極為簡單,那就是對於孫曉涵我個人方麵極為的同情。
    但是要是讓壓力全讓我們專案組扛了,我們可沒有那麽好的腰杆。
    在他看來,最好的方式。
    就是有壓力大家一起扛,別讓我們公安一家獨擔。
    公安這邊,出具建議從輕處罰建議,努力給檢察院找出操作空間,扛起三分之一的壓力。
    然後檢察院這邊同理,扛起一部分壓力。
    最後由法院扛住壓力,做個無期判決。
    畢竟孫曉涵才十幾歲,努努力減刑在監獄呆個小二十年也就出來了。
    那個時候最多也就三十歲。
    是他們能夠做出最大的努力。
    而且對於上級領導,對於社會也都能夠接受。
    也算是完美的解決這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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