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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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調取庭審筆錄嗎?”
向北從現在律師事務所黎明強主任辦公室出來,便一直在心裏問他自己。
在刑事案件中,庭審筆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證據材料。庭審筆錄是指法庭根據法律規定對庭審過程進行記錄的文書,記錄了當事人的陳述、辯論以及法庭對此的處理情況。庭審筆錄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證據被調取和使用。
在證據使用上:
首先,庭審筆錄可以作為重要的直接證據。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以及法官通過問答、陳述等方式展開辯論,庭審筆錄詳細記錄了雙方的觀點、陳述和回應。這些記錄可以用來證明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解,以及法庭對此的處理過程。庭審筆錄可以作為直接證據呈現給法庭和陪審團,對案件的結論和判決產生重要的影響。
其次,庭審筆錄還可以作為輔助證據。在刑事案件中,除了庭審過程外,還有其他一些證據材料可以被用來支持控辯雙方的觀點。庭審筆錄記錄了庭審過程中提到的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言、鑒定結論等,它們也可以作為證據被調取和使用。庭審筆錄與其他證據之間的關聯性,可以幫助法庭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真相,作出公正的判決。
當然,在一些情況下,庭審筆錄還可以作為重要的曆史記錄。刑事案件的庭審過程是公開的,通過庭審筆錄的記錄,可以為後續的司法實踐提供重要的參考和借鑒。特別是對於較為獨特和複雜的案件,庭審筆錄可以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一個寶貴資料來源,用來指導和規範類似案件的處理。
總之,庭審筆錄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可以作為直接證據和輔助證據被調取和使用。它幫助記錄庭審過程中的重要信息和證據,對案件的結果和判決產生重要的影響。此外,庭審筆錄也可以為後續的司法實踐提供重要的參考和借鑒。
所以,在刑事案件中,調取庭審筆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有助於確保司法公正和實現法律的正確適用。
“庭審筆錄,它幫助記錄庭審過程中的重要信息和證據,對案件的結果和判決能產生重要的影響!”
如此重要,現在律師事務所黎明強主任代理案件一年多,居然在向北提出查閱庭審筆錄的時候,說他這裏沒有?
如此重要,居然在向北提出請他調閱庭審筆錄的時候,他說“調不到”“調不了”?
如此重要,居然在向北說經他自己谘詢了解到的情況是可以調取並請他出麵調取的時候,他卻說“不能調”“調來你拿著去上訪就不好了”?
如此這般,難不成政府給人們開設的上訪這條合法的渠道,在他的心目中是個錯誤的舉措,而或把上訪的所有情況都規結到非訪中去呢?
而據了解,在刑事案件中,調取庭審筆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它的確有助於確保司法的公正和實現法律的正確適用。
所以,現在的向北,越發覺得他和他們的避諱和拒絕,更能說明案子的本身有問題。
而最大的問題,或許就在庭審筆錄上!
記得?
向北記得庭審的時候,他自己和他的代理律師麵對對方的指控和對方提供的證據,都是極力否定的……
他記得他自己對所謂的證據,說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話,以駁斥對方提供的書證是憑空造作的,而沒有合法存在的依據和前提。
他記得他自己說過“要求蓋章的人送了一台出租車給他蓋章的人,現在他們二人的證詞指向我,純屬是禍水東引,其目的也是為了去洗白他們自己,所以這種情況下產生的證人證言,且在沒有其他證人證言去加以印證的情況下,其證明力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他還記得,當時,他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上說“本案的證人之間有利益輸送關係,其證言不能作為定案證據使用。而且綜合本案目前的情況是嚴重的事實不清,嚴重的證據不足。”
他更記得,在聽了他自己的辯述之後,法官在問原告方還有什麽證據可以提供而聽了原告方僅僅是重複了之前的已被質疑的證據之後,當庭說了“休庭,下次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後結束了當天早上的庭審。
“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等書證,霍某某、張某等證人證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等……”
如能還原當時的庭審,法官隻能是作出“休庭,下次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的決定。而且,當時的情況也的確是法官作出了“休庭,下次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的決定。
或許,這也可以把它當時是當時的庭審記錄為什麽沒送給他確認簽字的合理化解釋,因為這次庭審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達不到定案的地步,還需要下次開庭。
因為,照此,是不能遂了原告的意而冤了向北的。
但結果,卻是在隔了一天之後,即在星期四早上開庭之後於當周的休息日星期六的早上)由法院的工作人員給向北送達了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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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沒有了“休庭,下次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之顧名思義之下次開庭!
而沒有了庭審筆錄的確認簽字環節!
而有了著一警官讓向北在看守所的監室口,在一張空白紙上簽了一個名字和捺了一個手印的故事!
按照“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等書證,霍某某、張某等證人證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等……”的說法,難不成此庭審筆錄已不是當時的庭審筆錄了?
再聯想到“有人跟向北講,說是見到庭審筆錄上有向北簽字的事”,向北便不禁有些毛骨悚然了起來……
隻是?
隻是不曉得在時長三個小時左右的庭審筆錄上,隻有一張簽的有名字和捺的有手印是否說得過去?
隻是不曉得用一張白紙上的一個簽名和一個捺印,於那麽多張庭審筆錄上去簽名和捺印,能不能經得起筆跡鑒定的考驗和行一次謊需用n多次謊去自圓其說?
調取庭審筆錄,既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而有助於確保司法公正和實現法律的正確適用。
那麽“不能調”和“調不了”,豈不是有怕了什麽?
怕了什麽?
如若是最後真的受阻於某些人和事,而真就是“不能調”和“調不了”,那去讀取庭審同步視頻錄音錄像呢?那登錄庭審直播網去回看庭審直播呢?
想畢,該是可以能還原當時的庭審了和還向北以清白……
調?
太需要了!
因為在可以提供並證明書證違法無效和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尚不能定案的情況下,去看看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便顯得特別重要了。
如若在庭審筆錄裏,記錄的是被告人的認罪認罰,那又還有什麽說的呢,即便這份筆錄裏記錄的不是當時庭審時的真實情況和被告人的真實供述及辯解?
能調嗎?
據說,個人是無法獲取庭審筆錄的。如果需要獲取相關案件的庭審筆錄,咱必須是該案件的直接關係人或是受當事人委托的律師。如果涉及的是咱自己的案件,咱可以親自或通過委托律師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查閱案件的庭審筆錄、起訴狀及答辯狀。通常情況下,這些文件都保存在同一份卷宗內。
另,又從高院獲悉,案子已經走完了程序而結案了的,即便是代理律師出麵也不能調取。如果仍要調取,隻能是因為提交了新證據而新立了案才可以。
至於,同步庭審視頻錄像和在公開直播網上的直播回放,則會因為“視頻未上傳或未公開”“視頻已被刪除或過期”“搜索條件不準確”“網絡問題或技術故障”而找不到……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原因還可能會根據地區的不同、法院的不同以及審判公開網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那,還能調嗎?
當走的步子還是要走的,爭取一下,努力一下還是很有必要的。
所謂盡人事聽天命,大意就是這樣。
假作真時真亦假,真作假時假亦真。這是出自中國古典小說四大名著之一的《紅樓夢》中的一副對聯。
其所要表達的意思,就是當我們將虛假的東西看成真實的東西的時候,真實的東西就可以看做是虛假的東西。這句話,具有非常高深的哲理性,是對於辯證法的一種表述。一般情況下,真和假往往隻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並不是絕對的概念,所以這個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真和絕對的假。
但是在有庭審記錄、庭審視頻同步錄音錄像、公開直播和眾多當事人參與其中的情況下,要想把假作真的和把真變成假的,那條鏈之能自圓其說的長度,即便沒有四萬八千裏那麽長的誇張,也肯定是很長很長的。
而在這很長很長的鏈條上,又豈會人人都沒有良心和昧了良心而找不出一個人不會去做不盡的自責?
而即便出現最終的答案是否定,是沒有,那“一審剝奪了被告人最後陳述權和庭審記錄確認簽字權,剝奪了被告人庭審前對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有關權利的知情權,以及對庭審質證過程中被告人要求對被告人簽字進行筆跡鑒定之請求之置之不理”等一審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嚴重影響公正審判的行為,也是當立案重審的不是?
真,便是真的。而假,最後終歸是作不了數的。
就像案子到了最後,最終還是被有司認定為有錯誤而被糾錯更改了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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